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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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8•【文号】保监产险[2006]677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77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等条款及其附件的请示》(人保财险条款〔2006〕3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01H02Z01060628;2、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01H02Z02060628;3、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01H02Z03060628;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01H02Z04060628;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A01G01Z05060628;6、特种车保险条款:A01H02Z06060628;7、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A01H02Z07060628;8、机动车提车保险条款:A01G01Z08060628。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1、盗抢险条款:A01G01F01060628;2、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01G01F02060628;3、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A01G01F03060628;4、自燃损失险条款:A01G01F04060628;5、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A01G01F05060628;6、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01G01F06060628;7、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A01G01F07060628;8、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A01G01F08060628;9、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A01G01F09060628;10、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A01G01F10060628;11、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A01G01F11060628;12、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A01G01F12060628;13、拖车服务特约条款:A01G01F13060628;14、附加换件特约条款:A01G01F14060628;15、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条款:A01G01F15060628;16、新车特约条款A:A01G01F16060628;17、新车特约条款B:A01G01F17060628;18、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A01G01F18060628;19、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A01G01F19060628;20、教练车特约条款:A01G01F20060628;21、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条款:A01G01F21060628;22、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A01G01F22060628;23、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A01G01F23060628;24、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A01G01F24060628;25、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A01G01F25060628;26、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A01G01F26060628;27、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A01G01F2706062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09]162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2.25【实施日期】2009.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162号)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TMNCH〔2009〕11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上报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B05H01Z01090225;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B05H01Z02090225;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B05H01Z03090225;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B05H01Z04090225;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B05H01Z05090225;6、机动车盗抢保险:B05H01Z06090225;7、特种车保险:B05H01Z07090225;8、摩托车、拖拉机保险:B05H01Z08090225;9、机动车提车保险:B05H01Z09090225;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1、玻璃单独破碎险:B05H01F01090225;2、车身划痕损失险:B05H01F02090225;3、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B05H01F03090225;4、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B05H01F04090225;5、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B05H01F05090225;6、自燃损失险:B05H01F06090225;7、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B05H01F07090225;8、发动机特别损失险:B05H01F08090225;9、机动车停驶损失险:B05H01F09090225;10、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B05H01F10090225;11、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B05H01F11090225;12、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B05H01F12090225;13、拖车服务特约条款:B05H01F13090225;14、附加换件特约条款:B05H01F14090225;15、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B05H01F15090225;16、新车特约条款A:B05H01F16090225;17、新车特约条款B:B05H01F17090225;18、车上货物责任险:B05H01F18090225;19、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B05H01F19090225;20、教练车特约条款:B05H01F20090225;21、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B05H01F21090225;22、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B05H01F22090225;23、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B05H01F23090225;24、特种车保险批单:B05H01F24090225;25、法律费用特约条款:B05H01F25090225;26、使用安全带特约条款:B05H01F2609022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586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批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信财险报〔2013〕181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4.多次事故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A34G01F14131224;
15.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A34G01F15131224;
16.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A34G01F16131224。
二、同意你公司使用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重庆、陕西等12个地区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2012-3-11 保监发…2012‟1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市场秩序,完善商业车险监管制度,遵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的原则(一)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保险公司应当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应当报保监会批准。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二)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通俗易懂原则。

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能够补偿风险转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将拟订的商业车险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向保监会报告。

(四)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在按照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时,可以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使用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时,应当及时将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告。

[保险监管]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精)

[保险监管]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精)

[保险监管]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你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车险条款修订的审批申请》(三井住友保发〔2009〕225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1、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主险):B06H03Z01090923;2、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主险):B06H03Z02090923;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主险):B06H03Z03090923;4、全车盗抢损失险条款(主险):B06H03Z04090923;5、自燃损失险条款:B06G01F01090923;6、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B06H03F02090923;7、新增设备损失险条款:B06G01F03090923;8、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条款:B06H03F04090923;9、涉水损失险条款:B06G01F05090923;10、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条款:B06G01F06090923;11、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B06G01F07090923;12、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B06G01F08090923;13、随车携带物品责任险条款:B06G01F09090923;14、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条款:B06G01F10090923;15、特种车固定机具、设备损失险条款:B06G01F11090923;16、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条款:B06G01F12090923;17、道路污染责任险条款:B06G01F13090923;18、车损免赔额特约条款:B06H03F14090923;19、救援费用特约条款:B06G01F15090923;20、修理期间费用补偿特约条款:B06G01F16090923;21、事故附随费用特约条款:B06G01F17090923;22、更换新车特约条款:B06G01F18090923;23、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B06G01F19090923;24、使用安全带特约条款:B06G01F20090923;25、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B06H03F21090923;26、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B06G01F22090923;27、法律服务特约条款:B06G01F23090923;28、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B06G01F24090923;29、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B06G01F25090923;30、换件特约条款:B06G01F26090923;31、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主险):B06H03Z05090923;32、单程提车损失保险条款(主险):B06G01Z06090923;33、单程提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主险):B06G01Z0709092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的批复-保监办复[2002]19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的批复-保监办复[2002]192号
此复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2.11.14
施行日期
2002.11.14
文号
保监办复[2002]192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会关于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2年11月14日 保监办复[2002]192号)
乌鲁木齐保监办:
你办《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进行解释的请示》(保监新发[2002]110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在处理全车盗抢险赔案时,应以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性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性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性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0•【文号】保监办复[2003]92号•【施行日期】2003.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性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办复[2003]92号)太原保监办:你办《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太原市北晨综合开发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晋发〔2003〕3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保监发〔2000〕16号)中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中国保监会根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的基本保险条款,经保险公司采用,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保单中的特别约定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不违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前提下,就某些事项作出的个别约定。

保监发〔2000〕16号文中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并不涵盖该类条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规定有关说明义务的同时,并没有具体规定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但一般来说,仅仅采用将保险条款送交投保人阅读的方式,不构成对说明义务的履行。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当、充分的方式明确提示投保人,尽量使其明确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确保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说明义务的履行,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

三、在保险经营中,保险公司并不是对保险标的所发生的所有风险都予以赔偿,而往往基于相应的价格,约定予以赔偿的特定风险范围。

因此,和一般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不同,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从外延上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是保险产品的具体表述方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06•【文号】保监产险[2012]779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12〕779号)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批四川等十五个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及费率的请示》(太平财〔2012〕94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一)主险条款及编号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A10G01Z01120706;2.车辆损失险:A10G01Z02120706;3.全车盗抢险:A10G01Z03120706;4.车上人员责任险:A10G01Z04120706。

(二)附加险、特约条款及编号1.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10G01F01120706;2.车身划痕损失险:A10G01F02120706;3.自燃损失险:A10G01F03120706;4.家庭自用车代步车费用险:A10G01F04120706;5.家庭自用车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A10G01F05120706;6.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A10G01F06120706;7.换件特约险:A10G01F07120706;8.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A10G01F08120706;9.发动机特别损失险:A10G01F09120706;10.新增加设备损失险:A10G01F10120706;11.车上运动器具失窃险:A10G01F11120706;12.系安全带补偿特约险:A10G01F12120706;13.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A10G01F13120706;14.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A10G01F14120706;15.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A10G01F15120706;16.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A10G01F1612070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12]1049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8.17【实施日期】2012.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12〕1049号)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批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长保发〔2012〕173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条款:(一)主险条款及编号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25G01Z01120817;2.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A25G01Z02120817;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A25G01Z03120817;4.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A25G01Z04120817。

(二)附加险、特约条款及编号1.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25G01F01120817;2.自燃损失险条款:A25G01F02120817;3.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A25G01F03120817;4.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25G01F04120817;5.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A25G01F05120817;6.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A25G01F06120817;7.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A25G01F07120817;8.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A25G01F08120817;9.附加换件特约条款:A25G01F09120817;10.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条款:A25G01F10120817;11.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A25G01F11120817;12.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条款:A25G01F12120817;13.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A25G01F13120817;14.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A25G01F14120817;15.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A25G01F15120817;16.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A25G01F16120817;17.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A25G01F17120817;18.法律费用特约条款:A25G01F18120817。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财产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财产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引导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自主经营意识,增强财产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财产保险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方向。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商业车险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与动力,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品牌、管理、渠道、价格、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提升财产保险行业准确评估标的风险、有效管控经营成本、持续改善服务质量的能力。

2.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加强保险意识教育,普及车险基础知识,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强化保险说明义务,帮助保险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2009年9月23日)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09]95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23
【实施日期】2009.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953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的请示》(中银保险发〔2009〕10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北京地区使用经修订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A33G02Z01090923;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33G02Z02090923;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A33G02Z03090923;
4、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条款:A33G02Z04090923。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33G02F01090923;
2、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条款:A33G02F02090923;
3、自燃损失险条款:A33G02F03090923;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A33G02F0409092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07]28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3.19
【实施日期】2007.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
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284号)
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关于申请车险行业商业基本条款费率的请示》(TMNF SHA〔2007〕41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B05H01Z01070319;
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B05H01Z02070319;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B05H01Z03070319;
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B05H01Z04070319;
5、特种车保险:B05H01Z05070319;
6、摩托车、拖拉机保险:B05H01Z06070319;
7、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B05H01Z07070319;
8、机动车盗抢保。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08•【文号】保监产险〔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

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

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法规类别】财产保险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保监产险[2009]947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9.23【实施日期】2009.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947号)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及费率审批的申请函》(利宝渝〔2009〕148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主险):B10H02Z01090923;2、车辆损失保险(主险):B10H02Z02090923;3、全车盗抢险:B10H02F01090923;4、车上人员责任险:B10H02F02090923;5、玻璃单独破碎险:B10H02F03090923;6、车身划痕损失险:B10H02F04090923;7、不计免赔特约险:B10H02F05090923;8、车上货物责任险:B10G01F06090923;9、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B10G01F07090923;10、车辆停驶损失险:B10G01F08090923;11、新增加设备损失险:B10G01F09090923;12、自燃损失险:B10G01F10090923;13、代步车费用险:B10G01F11090923。

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公司应于2009年10月1日启用本文件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监会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废止。

附件: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09版)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27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27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关问题的复函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270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2007〕宁民二终字第510号咨询函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定值保险合同在现行保险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的界定。

从保险理论与保险实务经营看,判定保险合同是否为定值保险合同,主要看保险条款对赔偿处理的约定,即是否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或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而保险单上是否约定并载明保险价值并非认定定值保险合同的充分条件。

来函所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1999〕27号)第七条虽然规定了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但根据该条,保险价值仅是进一步确定保险金额的三种基准之一。

同时,条款第十二条的规定表明,无论对全部损失还是对部分损失,其规定的赔偿计算方式均与定值保险不同,因此,来函所涉保险合同应认定为非定值保险合同。

二、投保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的确定,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合同未作约定的,应根据国家关于机动车使用、折旧的相关规定或当地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你院可据此认定实际价值的具体数额。

三、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相同的,均按照新车购置价予以确定,因此,保险金额并未超过保险价值,不应认为构成超额保险。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9•【文号】保监产险[2007]284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284号)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你公司《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关于申请车险行业商业基本条款费率的请示》(TMNF SHA〔2007〕41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B05H01Z01070319;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B05H01Z02070319;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B05H01Z03070319;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B05H01Z04070319;5、特种车保险:B05H01Z05070319;6、摩托车、拖拉机保险:B05H01Z06070319;7、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B05H01Z07070319;8、机动车盗抢保险:B05H01Z08070319;9、机动车提车保险:B05G01Z09070319。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1、玻璃单独破碎险:B05H01F01070319;2、车身划痕损失险:B05H01F02070319;3、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B05H01F03070319;4、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B05H01F04070319;5、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B05G01F05070319;6、自燃损失险:B05G01F06070319;7、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B05G01F07070319;8、发动机特别损失险:B05G01F08070319;9、机动车停驶损失险:B05G01F09070319;10、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B05G01F10070319;11、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B05G01F11070319;12、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B05G01F12070319;13、拖车服务特约条款:B05G01F13070319;14、附加换件特约条款:B05G01F14070319;15、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B05G01F15070319;16、新车特约条款A:B05G01F16070319;17、新车特约条款B:B05G01F17070319;18、车上货物责任险:B05G01F18070319;19、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B05G01F19070319;20、教练车特约条款:B05G01F20070319;21、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B05G01F21070319;22、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B05G01F22070319;23、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B05G01F23070319;24、特种车保险批单:B05G01F24070319;25、法律服务特约条款:B05G01F25070319;26、使用安全带特约条款:B05G01F2607031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浙江、新疆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浙江、新疆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浙江、新疆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7
•【文号】保监产险[2010]1604号
•【施行日期】2010.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浙江、新疆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604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重庆、浙江、新疆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请示》(信财险报〔2010〕176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重庆、浙江、新疆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92号及保监产险〔2010〕1261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关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浙江、新疆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10•【文号】保监产险[2010]519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10〕519号)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机动车商业保险审批的请示》及其补正材料(三星保发〔2010〕34、4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以下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B07H01Z01100510;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B07H01Z02100510;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B07H01Z03100510;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B07H01Z04100510;5、特种车保险条款:B07H01Z05100510;6、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B07H01Z06100510;7、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B07H01Z07100510;8、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B07H01Z08100510;9、机动车提车保险条款:B07H01Z09100510;10、深圳分公司免税机动车关税责任险条款:B07H01Z10100510。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1、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B07H01F01100510;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B07G01F02100510;3、自燃损失险条款:B07G01F03100510;4、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B07H01F04100510;5、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B07H01F05100510;6、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B07G01F06100510;7、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B07G01F07100510;8、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B07G01F08100510;9、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B07G01F09100510;10、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B07G01F10100510;11、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B07G01F11100510;12、拖车服务特约条款:B07G01F12100510;13、附加换件特约条款:B07G01F13100510;14、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条款:B07G01F14100510;15、新车特约条款A:B07G01F15100510;16、新车特约条款B:B07G01F16100510;17、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B07G01F17100510;18、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B07G01F18100510;19、教练车特约条款:B07G01F19100510;20、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条款:B07G01F20100510;21、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B07G01F21100510;22、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B07G01F22100510;23、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B07H01F23100510;24、特种车保险批单01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B07G01F24100510;25、特种车保险批单02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B07G01F25100510;26、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B07G01F26100510;27、约定区域通行费用特约条款:B07G01F27100510;28、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B07G01F28100510;29、租车人人车失踪险条款:B07G01F29100510;30、法律费用特约条款:B07G01F30100510;31、使用安全带特约条款:B07G01F31100510;32、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B07G01F32100510;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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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2009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的请示》(阳光产险〔2009〕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A14H01Z01090923;
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A14H01Z02090923;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A14H01Z03090923;
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A14H01Z04090923;
5、特种车保险:A14H01Z05090923;
6、摩托车、拖拉机保险:A14H01Z06090923;
7、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A14H01Z07090923;
8、机动车盗抢保险:A14H01Z08090923。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玻璃单独破碎险:A14H01F01090923;
2、车身划痕损失险:A14H01F02090923;
3、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14H01F03090923;
4、不计免赔特约条款:A14H01F04090923;
5、自燃损失险:A14G01F05090923;
6、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A14G01F06090923;
7、代步车费用险:A14G01F07090923;
8、机动车停驶损失险:A14G01F08090923;
9、救助特约条款:A14G01F09090923;
10、换件特约条款:A14G01F10090923;
11、多次事故增加免赔率保费优待特约条款:A14G01F11090923;
12、车上货物责任险:A14G01F12090923;
1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A14G01F13090923;
14、免税机动车关税责任险:A14G01F14090923;
15、附加出境保险:A14G01F15090923;
16、新车特约条款:A14G01F16090923;
17、发动机特别损失险:A14G01F17090923;
18、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A14G01F18090923;
19、法律费用特约条款:A14G01F19090923;
20、使用安全带补偿特约险:A14G01F20090923;
21、租车人人车失踪特约条款:A14G01F21090923;
22、机动车零部件、附属设备盗窃险:A14G01F22090923;
23、教练车特约条款:A14G01F23090923;
24、污染责任保险:A14G01F24090923;
25、异地出险住宿交通费特约条款:A14G01F25090923;
26、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A14G01F26090923;
27、特种机动车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A14G01F27090923;
28、新增加设备损失险:A14G01F28090923。

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公司应于2009年10月1日启用本文件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监会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废止。

附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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