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立项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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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立项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人才培养,营造公司科技创新氛围,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公司科学技术发展;为鼓励公司员工多争取项目、多出成果、相互协作,同时给项目相关参与人员适当的鼓励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科技立项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与制度
第三条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的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合同制、退休返聘员工。
第四条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财务部、研发部负责评审、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奖励、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六条科研立项及成果奖励标准:
一、科研立项奖励
(一)获国家级科研基金立项,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基金、国家支撑计划基金等: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 %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奖励给团队成员, %奖励给其他协助人员。
(二)获省级立项: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 %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奖励给团队成员, %奖励给其他协助人员。
(三)获市级立项: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 %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奖励给团队成员, %奖励给其他协助人员。
二、科技成果奖励
凡以广东******有限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一)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的,一等奖 20万元/项,二等奖 15万元/项,三等奖 10万元/项。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 10万元/项,二等奖 4万元/项,三等奖 2万元/项。
(三)获省部级技术推广奖或省部级非政府组织的成果奖的,一等
奖 2万元/项,二等奖 1万元/项,三等奖 0.5万元/项。
(四)获厅局级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 1万元/项,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 0.3万元/项。
(五)与外单位合作完成以第二、第三完成单位产生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按上述第(一)奖金额的50%、30%进行计算奖励金额度,第四名及以后则按15%比例进行计算奖励金额度;与外单位合作完成以第二完成单位产生的省部级科技成果,按上述第(二)、(三)奖励金额的30%进行计算奖励金额度,第三名及以后则按15%比例进行计算奖励金额度。
第七条专利奖励
凡以广东*********公司为专利所有单位,以第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给予如下奖励:
(一)获国家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分别发放奖励金10万元/项和 5万元/项。
(二)或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分别发放奖励金 3万元/项和 1万元/项。
第八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奖励
(一)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一项(如研发出一种全新的桑果产品),新产品应用到市场上,创造出经济效益,产品年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当年奖励该项目组万元;产品年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当年奖励该项目组万元。
(二)开发新技术一项(如利用不同方法或材料提升原产品的质量,节省了原材料、提高了劳动效率,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量等),上述新技术应用到市场上,创造出经济效益,产品年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当年奖励该项目组万元;产品年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当年奖励该项目组万元;产品年销售额在万元的,当年奖励该项目组万元。
第九条科技论文、著作的奖励
(一)凡以广东*********有限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被SCI收录的刊物(国内外)上发表的论文,给予如下奖励:
1、10.0≤影响因子,发放奖励金 5 万元/篇;
2、5.0≤影响因子<10.0,发放奖励金 3 万元/篇;
3、4.0≤影响因子<5.0,发放奖励金 1.5 万元/篇;
4、3.0≤影响因子<4.0,发放奖励金 1 万元/篇;
5、 1.0≤影响因子<3.0,发放奖励金 0.5 万元/篇;
6、影响因子<1.0,发放奖励金 0.3 万元/篇。
(二)以广东*********有限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报和国外学术期刊(非SCI)上发表的论文,发表并被EI或ISIP收录的论文,发放奖励金 0.05 元/篇。
(三)以广东*********有限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发放奖励金0.02万元/篇,在国际学术会议做报告(用英语)发放奖励金0.1万元/人/次,国内做技术培训讲座,发放奖励金0.05万元/人/次。
(四)以广东*********有限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著作: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按著、编著、编(或译)等分别给予0.06万元/万字、0.05万元/万字、0.04万元/万字的奖励金;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奖励金减半。
(五)奖励金发放范围以当年所拟列入奖励的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第十条获得经费资助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奖励金计算方法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发放奖励金2万元/项,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发放奖励金1万元/项,省基金团队项目负责人,发放奖励金 1万元/项,省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发放奖励金 6000 元/项,省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发放奖励金 3000 元/项。
(二)获得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按到帐经费 2%-5% 计算奖励金。
第十一条科技服务收入的提成奖励
为同行单位和产业提供科技服务取得的收入(以财务到帐为准),扣除相关成本后(成本为总收入的 10% ),按总额的 40% 奖励给相关部门;为科研提供服务的行政管理或其他部门的人员奖励按 %分配。
第十二条除第十条第(一)外,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奖,上级部门的奖励金8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20%奖励给为研发部门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员工。
第十三条科技产出奖励金(项目奖励金除外)全额发放给完成人所在项目团队,由完成人所在团队根据贡献值按第十四条分配。
第十四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励金全额发放给项目主持人,其它项目的奖励金,70%由研究室自主分配给本团队成员,30%奖励给为研发部门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员工。
第十五条所配套发放的奖励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励金除外),根据项目科技产出核定总额,结合公司当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公司领导班子、财务部、研发部根据人员的贡献值,分配给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