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指2008年6月29日由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签署的协议。
该协议是两岸关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加强两岸经济关系,推动两岸和平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协议的背景与目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大陆的经济迅速崛起,成为世界上最具潜力和发展空间的经济体之一。
作为面临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重挑战的台湾地区,需要寻求与大陆开展更为紧密的经济合作,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由此,2005年开始,两岸就开始了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磋商。
ECFA的初衷是加强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经济互利共赢。
协议的签署,一方面可以加速两岸经济合作步伐,另一方面也能为两岸政治和平谈判打下基础。
ECFA的签署是两岸关系的重要里程碑,为构建两岸和平关系奠定了基础。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1.商品贸易领域:两岸协议将大幅削减商品关税,相关产业在双方市场中将更具竞争力。
2.服务贸易领域:两岸将扩大服务领域开放,鼓励两岸企业在对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进行合作。
3.投资保护领域:两岸协议将加强投资保护措施,为两岸企业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4.贸易便利化领域:协议将简化两岸货物通关手续和贸易相关法规,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
5.金融领域:协议将促进两岸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两岸金融机构的优势。
三、协议的重要意义1.深化两岸经济联系。
协议的签署,将促进两岸经济的进一步联系和合作,有助于提升两岸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2.拓展两岸市场。
协议将大幅削减商品关税,提高服务领域开放水平,以及加强投资保护措施,有助于拓展两岸市场,促进两岸企业的更广泛合作和交流。
3.对两岸民众有利。
协议将促进两岸人员往来、旅游、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对于增进两岸民众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4.为两岸政治谈判奠定基础。
协议的签署,为两岸未来的政治谈判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升温两岸关系的整体氛围。
四、协议的实施和展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cfa协议
ecfa协议
ECFA协议。
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是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2010年6月29日在台北签署。
这一协议是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自2005年“三通”政策以来签署的最重要的协议,也是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ECFA协议的签署对于两岸经济合作、台海和平稳定以及世界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ECFA协议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两岸经济关系将更加紧密,贸易和投资合作将更加便利。
这将为两岸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也将为两岸民众带来更多的实惠。
同时,协议的签署也为两岸经济合作奠定了更加稳固的基础,为未来的合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其次,ECFA协议的签署有助于推动台海和平稳定。
经济合作是两岸关系的重要纽带,通过加强经济合作,可以增进两岸之间的互信和理解,减少敌对因素的存在。
同时,经济合作也可以为两岸关系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使得两岸之间的交流合作更加密切,为和平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最后,ECFA协议的签署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分别是世界上重要的经济体,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将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动力。
同时,两岸经济合作也将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多的市场机遇和合作空间,有利于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总之,ECFA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一大步,为两岸经济合作、台海和平稳定以及世界经济的发展都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我们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ECFA协议将会为两岸关系的发展和世界经济的繁荣作出更加重要的贡献。
ECFA
图1-1 大陆方面早期收获产品降税安排(涉大陆对台 539项产品)(2011年税则调整为557项)
2009年进 早期收获 口税率X% 计划实施 第1年 1 2 0<X≤5 5<X≤15 0 5 0 早期收获 计划实施 第2年 早期收获 计划实施 第3年
3
X>15
10
5
0
图1-2 台湾方面早期收获产品降税安排 (涉台对大陆267项产品)
4、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之利益
依据中华经济研究院以GTAP模型研究,两岸 签署ECFA对台湾经济之影响,研究结果显示 签署后对台湾GDP、出进口、贸易条件、社会 福利均呈现正成长,整体经济成长率将增加 1.65%-1.72%、总就业人数将增加25.7-26.3 万人,对总体经济有明显正面效益,全民皆可 分享此经济成长的果实,此外,签署后对台湾 的利益还包括:
2009年进 早期收获 口税率X% 计划实施 第1年 1 2 0<X≤2.5 2.5< X≤7.5 0 2.5 0 早期收获 计划实施 第2年 早期收获 计划实施 第3年
3
X>7.5
5
2.5
0
取得领先竞争对手国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优势 吸引外人来台投资,有利台湾经济结构转型 成为外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优先合作伙伴及 门户 有助于产业供应链根留台湾 有助于中国大陆台商增加对台采购及产业竞争 力 有关加速台湾发展成为产业运筹中心
5、ECFA内容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五个附件
1、ECFA的含义
ECFA是“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完整英文名为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指大陆和台湾地区在经济领域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推动共同发展。
该协议的签署对于增进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促进双方经济的互利合作。
在协议的框架下,大陆和台湾地区可以就双方关心的经济议题进行合作,共同制定有利于双方的经济政策和规划。
双方可以在贸易、投资、金融、科技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开拓市场,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
其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增进两岸民众的福祉。
协议的签署将为两岸民众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促进人员往来,增进两岸民众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双方可以在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加强交流合作,丰富两岸民众的生活,增进民心相通。
再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促进地区和平稳定。
经济合作是推动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增进两岸的互信和合作,减少敌对因素,促进地区和平稳定。
双方可以通过经济合作增进相互依存,降低对立风险,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两岸经济合作是大势所趋,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推动两岸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双方可以加强经济政策的协调,促进市场的统一和资源的互补,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合作。
总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于增进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增进两岸民众福祉、促进地区和平稳定、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协议内容,共同推动两岸经济合作迈上新台阶。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构成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有关经济事务的重要基础,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文件,其影响深远。
依据ECFA,台湾和大陆实现了双边经济开放、工业技术合作、投资环境改善、服务业发展、劳动力活动和机制管理等多项内容的明确和一致,这些内容都是落实ECFA的重要契约,也是两岸经济合作的基础和依据。
首先,ECFA推动了双边经济和贸易合作。
根据ECFA,台湾和中国大陆订立分别名为《经贸协议升级协议》(ESAC)和《服务贸易协议》(STA)。
ESAC和STA互相补充,贯彻政策推动双边经贸合作,其中ESAC规定两地企业通过签订协商协议而有权多边资本、商品、有效和设施等发生贸易,使双边贸易得以畅通,而STA则涵盖了贸易和服务,在实质性、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等三个层面上,探讨了台湾和大陆两岸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各种规定。
其次,ECFA 促进了双边工业技术合作。
ECFA比之当时贸易协定更强调产业合作,推进双边经济和文化融合,拓展台湾与中国大陆经济发展的深度。
ECFA亦明确支持台湾与大陆进行科学技术研发、工业发展合作,推动双方有效开展投资及本地研发,并将于台湾进行研发的投资者视为“台湾投资者”,予以全面及优惠的经济政策支持,以促进台湾对投资购买在大陆产业资源、研发知识人力,以及产业园区等合作方式实施投资时具有竞争优势。
此外,ECFA还推动了两岸投资环境的改善。
根据ECFA,台湾已同意中国大陆为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独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以及证券公司等行业提供同等的对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台商在中国大陆的合规投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依据,使投资者更有把握地投资于中国大陆,并受到有效的保护和服务保障,为两岸投资促进了经济增长。
最后,ECFA促进了双边服务业的发展。
ECFA除规定了双边贸易的自由化原则外,还规定了台湾特色服务业加入大陆市场。
ECFA中,台湾已同意中国大陆实行一致化服务标准,允许台湾服务业企业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而大陆也将放宽相关许可条件,比如放宽师资能力要求、服务化程度要求等,以促进双边在教育、文化、媒体、卫生、法律、旅游和金融等服务业的开放, \ 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为促进海峡两岸两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的福祉和福利,根据两岸经济关系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并涉及相关的政策、法律和机制。
第三条定义本协议中,以下术语的定义为:1.海峡两岸:指中国大陆(以下简称“大陆”)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
2.经济合作:指两岸经济活动的合作和交流。
3.双赢:指两岸经济合作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平等互利海峡两岸在经济合作中,应坚持平等互利原则。
无论是大陆企业还是台湾企业,都应享受同等的机会和待遇。
第五条互通有无海峡两岸在经济合作中,应推动资源、信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互通有无,促进双方的经济融合发展。
第六条稳定可持续海峡两岸在经济合作中,应注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双方应共同维护稳定的经济环境,避免经济震荡。
第三章合作领域第七条贸易1.海峡两岸应加强贸易合作,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2.双方应争取消除贸易壁垒,降低贸易摩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八条投资1.海峡两岸应加强投资合作,鼓励双向投资。
2.双方应为投资提供便利的环境和保护措施。
第九条科技创新1.海峡两岸应加强科技创新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双方应共享科技资源,促进科技创新的跨域合作。
第十条金融合作1.海峡两岸应加强金融合作,促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2.双方应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章合作机制第十一条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1.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协商机构。
2.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机制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合作区域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区域可包括不同的地区和特定的经济合作项目。
2.合作区域的设立和管理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三条法律法规1.双方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2.双方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协调与合作,解决合作中的法律问题和争议。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
(三)協商基本原則:
協商時我方將秉持對等、尊嚴、公平的原則,絕對 不會自我矮化。另外,政府將依據馬總統之承諾, 不會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中國 大陸勞工來台工作;並將以符合「國家需要」、 「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三原則推動。
(四)簽訂ECFA的4大優勢
第一,有利出口業與金融業。 第二,提升台灣商品長期競爭力。 第三,保障台商權益。確保台商的投資、 避免雙重課稅、智財權保護 。 第四,確保台灣產品受到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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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簽訂ECFA的4大衝擊
第一,失業危機到來。 第二,台灣商品在中國市佔率逐年下降。 第三,對少數產業有利,對傳統產業無益。 第四,簽署恐怕不能代表台灣企業能享受中國提 供的優惠。
個人的結論
• 兩岸在電子業之關稅極低,中國大陸為0.58%, 台灣為0.71%,故洽簽ECFA對電子產業影響有限, 傳統產業受影響大於電子業。 • 整體而言,個人認為目前對於產業衝擊並不大, 但對於毛巾、製鞋、寢具與內衣等中小型、內需 型及聚落型產業,比較容易受到自由化衝擊,因 此政府應提早將產業轉型 。區域經濟整合已成世 界潮流,台灣與中國大陸洽簽ECFA有其必要性 及迫切性。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一)目的:
ECFA是要讓台灣商品免關稅進入中國市場, 擴大產品在中國市場占有率, 同時台灣也必須提高免關稅商品的比例 , 並大幅開放市場給中國 。
(二)主要內容:
協議的內容將由兩岸雙方協商決定, 參考東協與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 協定及我方的需求, 其內容可能包括商品貿易(排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 、早期收穫、服務貿易、投資保障、 防衛措施、經濟合作,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
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
2010年8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
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另外,CEPA(China Electronics Purchasing Association)还是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的英文缩写。
1. 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丰富,领域广泛。
CEPA是内地迄今为止商签的内容最全面,开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香港与澳门实际参与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
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在短时间内结束谈判并付诸实施,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2. CEPA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
CEPA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实行的开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规则。
CEPA签署后,港澳地区仍维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国两制”的方针。
同时,CEPA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内地与港澳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融合,也符合内地与港澳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
3. CEPA是开放的。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海峡两岸的经济合作,增进两岸人民的福祉,特订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海峡两岸,指的是大陆一方,和台湾地区(包括台商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大陆人士)另一方。
第三条本协议的目的是推动双方之间的经济发展合作,促进贸易、投资、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贸易合作第四条双方将加强贸易合作,推动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双方将建立贸易往来的便利化措施,降低贸易壁垒并提高贸易便利度。
第五条双方将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畅通。
第六条双方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七条双方将加强贸易统计合作,定期交换贸易数据,并建立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第八条双方将加强投资合作,提供更加开放和公平的投资环境。
双方将建立投资促进和保护的机制,鼓励双向投资。
第九条双方将优化投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间,提高投资便利度。
第十条双方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供投资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金融合作第十一条双方将加强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机构的互联互通,便利双方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
第十二条双方将加强货币政策协调,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十三条双方将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第十四条双方将加强金融信息共享和风险管理合作,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双方将加强科技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
双方将加强科技资源的共享,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六条双方将加强科技人才交流,共同培养高级人才,推动科技人员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七条双方将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推动双方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六章其他合作领域第十八条双方将加强农业合作,推动农产品的贸易合作和农业技术的交流。
第十九条双方将加强环保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全球性挑战。
第二十条双方将加强文化合作,推动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的合作。
ecfa两岸协议内容
ecfa两岸协议内容
一、宗旨
本协议旨在加强两岸关系,促进两岸经贸合作,推动更加紧密和深入的经济整合和互利共赢。
二、主要架构
1、管理架构:本协议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ECFA)负责协调双方的经贸合作,实施本协议,并负责协调两岸经济合作的各项事宜。
2、合作内容:本协议提供了两岸深入经济整合的基础,涵盖金融领域的税收、投资、流通、以及贸易和服务贸易政策的综合重大问题。
3、实施方案:本协议设立了多种实施机制,包括双边谈判、双边合作、经贸会议等,以及各种协调机构,如ECFA协调小组等。
三、实施内容
1、投资:本协议规定双方将互相提供投资者可以在两岸境内从事投资和贸易的条件,并就双方投资者投资行为所产生的税收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
2、金融:双方将放宽相关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更好地促进两岸金融合作;
3、贸易:本协议规定双方就双边贸易和服务贸易政策进行谈判,确定了彼此享有的贸易优惠;
4、经贸合作:双方将敦促企业和政府部门就双边合作的更多可能性进行洽谈,其中包括投资、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科技等领域;
5、安全保障:双方将加强两岸安全联系,促进双方和平共处;
6、社会支持:双方将加强两岸人文交流,促进社会的发展,为其他各领域的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四、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章总则为推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依据《海峡两岸关系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条双方同意在金融、服务、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动市场准入,扩大经贸合作规模,促进双方经济发展。
第二条双方将建立准入审查机制,加强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企业准入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条双方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双方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共同提高双方企业的竞争力。
第四条双方将加强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维护两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贸易便利化第一条双方将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减少贸易壁垒,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
第二条双方将推动两岸关税协定的签署和执行,降低进口关税,促进贸易顺畅。
第三条双方将加强海关合作,提高通关效率,简化海关手续,降低进出口成本。
第四条双方将加强贸易信息交流,提供贸易数据支持,加强贸易统计合作。
第四章投资合作第一条双方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条双方将加强投资促进合作,建立投资合作机制,推动双向投资的增长。
第三条双方将共同推动投资便利化措施,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提高投资效率。
双方将加强投资保护合作,建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第五章金融合作第一条双方将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条双方将推动金融机构的互联互通,促进金融资本的流动,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第三条双方将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分享金融监管经验,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第四条双方将推动支付清算合作,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第六章农业合作第一条双方将加强农业合作,推动农产品市场的互利共赢。
第二条双方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检验检疫合作。
双方将推动农业科技合作,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双方将加强农产品加工合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产品出口。
2024年海峡两岸服务经济合作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海峡两岸服务经济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范围与目标1.1 服务经济合作范围1.2 合作目标第二条:合作内容2.1 促进服务产业交流2.2 服务贸易自由化2.3 服务领域投资合作2.4 服务人才培养与交流第三条:组织机构3.1 海峡两岸服务经济合作委员会3.2 委员会组织架构与职能第四条:合作机制与程序4.1 定期会议机制4.2 项目合作程序4.3 问题解决机制第五条:服务贸易自由化5.1 市场准入5.2 国民待遇5.3 服务贸易限制第六条:服务领域投资合作6.1 投资领域6.2 投资优惠政策6.3 投资保障与争端解决第七条:服务产业交流7.1 产业合作计划7.2 信息共享平台7.3 联合营销活动第八条:服务人才培养与交流8.1 人才培养计划8.2 教育交流项目8.3 人才就业渠道拓展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9.1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9.2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理9.3 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第十条:合作预算与资金管理10.1 预算编制与审批10.2 资金使用与管理10.3 审计与监督第十一条:合作成果分享与分配11.1 成果分享机制11.2 成果分配原则11.3 成果执行与监督第十二条:争端解决12.1 争端解决方式12.2 调解与仲裁程序12.3 争端解决机构第十三条:终止与退出协议13.1 终止协议条件13.2 退出协议程序13.3 退出协议后的处理第十四条:附则14.1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4.2 协议的修订14.3 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范围与目标1.1 服务经济合作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海峡两岸之间的服务经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旅游服务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2 合作目标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的实施,进一步深化海峡两岸服务经济领域的合作,促进服务产业的发展,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
2016年1月26日。
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
2016年6月29日。
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
2016年8月17日。
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它实质上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初步框架安排。
同时又包含若干早期收获协议。
中文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简称,ECFA。
遵循原则,平等互惠。
循序渐进。
目标,增进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合作交流。
大事记,第一次两会商谈在北京举行。
合作双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
产生背景。
2016年1月26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次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专家工作协商在北京举行。
大陆方面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带队。
台湾方面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带队。
成员包括两岸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的人员。
海峡两岸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名称。
基本结构。
建立协商工作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海峡两岸经过一天坦诚和善意的协商。
取得了多项共识。
海峡两岸认为。
海峡两岸研究单位关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体现了海峡两岸经济的现状和特点。
反映了海峡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
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海峡两岸一致认为。
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海峡两岸展开进一步的经济合作。
有利于海峡两岸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激烈竞争的挑战。
有利于建立具有海峡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有利于增进海峡两岸人民的福祉。
海峡两岸同意。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涵盖海峡两岸之间的主要经济活动。
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
原产地规则。
早期收获计划。
贸易救济。
争端解决。
投资和经济合作等;今后将按业务议题进行协商。
海峡两岸还交换了税则和有关经济管理规定与统计数据等。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序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透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第一章總則<div align=center>第一章總則</div>第一條目標本協議目標為:一、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二、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第二條合作措施雙方同意,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加強海峽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
二、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捷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貿易與投資第三條貨品貿易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貨品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二、貨品貿易協議磋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一)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二)原產地規則;(三)海關程序;(四)非關稅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五)貿易救濟措施,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執行協定」、「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防衛協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品貿易的雙方防衛措施。
三、依據本條納入貨品貿易協議的產品應分為立即實現零關稅產品、分階段降稅產品、例外或其他產品三類。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介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介2010年1月26日以来,经过两岸有关方面3次正式磋商和多次业务沟通,两岸商签经济合作协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英文简称ECFA)。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
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
二、早期收获计划主要内容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
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
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
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大陆方面承诺,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开放措施包含19项内容。
台湾方面承诺,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放开。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加强两岸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和平稳定的两岸关系,特制定本框架协议。
第二条本框架协议的目的在于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推动经济互利共赢,提高两岸居民的幸福指数。
第三条本框架协议适用于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合作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投资、金融、农业、科技等领域。
第二章贸易合作第四条两岸经济合作应遵循自由、公平、开放、有序的原则,推动双方贸易的便利化,促进相互市场开放。
第五条双方应建立贸易促进机制,加强贸易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两岸贸易合作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鼓励创新和发展新兴产业,提升两岸贸易的竞争力。
第三章投资合作第七条两岸投资合作应遵循平等互利、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企业进行双向投资,增加投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第八条双方应加强投资合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保障投资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双方应加强投资项目的审批与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投资项目的支持和保护。
第四章金融合作第十条双方应加强金融合作,推动金融业务的开放与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双方应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对跨境金融交流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双方应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和金融科技,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第五章农业合作第十三条双方应加强农业合作,推动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应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第十四条双方应加强农业产品的贸易与流通,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产品的合理价格形成。
双方应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合作,提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六章科技合作第十六条双方应加强科技创新与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双方应加强科技人才的交流与培养,建立科技人才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流动。
ecfa指的是什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原称: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是海峡两岸(中国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双边经济协议,于2010年6月由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2010年8月,中国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此协议。
协议旨在逐步减少或消除两岸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2009年2月27日,为缓和民进党相台联党的反对,避免岛内对CECA就是CEPA (《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质疑,台湾当局宣布将CECA更名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ECFA,并阐明未来的ECFA将是一个涵盖范围广泛的区域贸易协定,内容将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投资、知识产权等多项议题。
马英九还表示,希望在2009年,最迟在2010年初步完成签署框架协定。
据台湾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公布的民调显示,台湾70%以上的民众支持与大陆签订此协定。
其实,ECFA 的真正由来,还要缘自大陆提出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2002年,两岸同为世贸组织成员后,钱其琛副总理即明确提出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建议。
因为台湾作为一个单独关税区,也是WTO成员,所以,即使属于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大陆在给予台商优惠待遇的时候,也应兼顾WTO 规则。
而根据WTO规则,大陆要给予台湾关税优惠、服务业开放等待遇,需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临时自由贸易协定,所以,大陆提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既是为了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亦是出于遵循WTO规则的考虑。
200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题为《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讲话中指出:“两岸同胞要开展经济大合作”,两岸可以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什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什么中国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在20世纪末期中国大陆的经济和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是无法相提并论的,但是当前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海峡两岸之间经常会进行经济合作,所以对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那具体而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什么呢?中国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在20世纪末期中国大陆的经济和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是无法相提并论的,但是当前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海峡两岸之间经常会进行经济合作,所以对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那具体而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什么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则▲第一条目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目标为:一、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合作措施海峡两岸同意,考虑海峡两岸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一、逐步减少或消除海峡两岸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海峡两岸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贸易与投资▲第三条货物贸易一、海峡两岸同意,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后六个月内就《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二)原产地规则;(三)海关程序;(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海峡两岸之间货物贸易的海峡两岸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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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5/8)
• 經濟合作
Ä 雙方同意加強經濟合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Ü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 Ü金融合作 Ü產業合作 Ü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 Ü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等
• 早期收穫計畫
Ä 早期收穫計畫涉及的產品在項目數、金額、比例上 均達到相當的規模;涉及的服務業別開放,也已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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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7/8)
• 其他(之二)
Ä生效:
Ü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 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 日起生效
Ä終止:
Ü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 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一定期間內開始協商。如協 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 通知之日起一定時期間終止
分考量彼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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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6/8)
• 其他(之一)
Ä機構安排:
Ü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本協 議相關的事宜,包括
– 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 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 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Ü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 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Ü未來貨品貿易協議之磋商內容,包括: 關稅減讓或消 除模式、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非關稅措施及貿易 救濟措施(如「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防衛協定」 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品貿易的雙方防衛措 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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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4/8)
• 貿易與投資(之二)
Ä 服務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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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1/12)
•一、我方要求清單(陸方降
稅)
•我方要求清單準備與篩選原則
•98.4
•學術機構篩選
•業界需求
• 徵詢各產業公 協會意見
• 產業別溝通說 明會
•貿易統計資 料分析與篩選
•98.10
•99.1
•邀請全國工 業總會暨所屬 152個公會, 召開早期收穫 清單公聽會, 進行雙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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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1/8)
• 協議文本(草案)除序言外、包括總則、 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 他等計五章、十六條
• 序言:
Ä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 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 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 境
總計
539
5,944.08 1,143.39 1,588.34
148.44 4,997.21 1,078.56 1,818.13
13.16 614.65
6.93% 1.33% 1.85% 0.18% 5.84% 1.26% 2.12% 2.00%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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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8/8)
後續協議協商時間表
協議名稱
展開協商時間
貨品貿易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服務貿易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投資相關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爭端解決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 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 稅障礙
– 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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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 促進貿易投資便捷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3/8)
• 貿易與投資(之一)
Ä貨品貿易:
Ü雙方同意在「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 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貨品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 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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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2/8)
• 總則:
Ä 協議目標為:
Ü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Ü促進雙方貨品貿易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 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Ü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Ä 合作措施:
Ü雙方同意,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 下措施,加強兩岸的經濟如部分石化產品、工具機、人纖、
小汽車等),其餘項目均多已爭取納入清單
•單位:百萬美元
產業 次產業
項數 2009大陸自台灣進口金額 占大陸自台灣進口總額比重
石化
88
機械
107
紡織
136
運輸工具
50
其他
140
鋼鐵
22
金屬製品
26
手工具
5
電機
14
…
農產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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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壹、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協議文本主要內容 • 五項附件主要內容
Ä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 Ä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Ä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 Ä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Ä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Ü 雙方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 後6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Ü 未來服務貿易協議的協商內容,包括: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
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繼續擴展服務貿易
的廣度與深度及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Ä 投資:
Ü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 投資相關規定透明度及促進投資便利化等事項展開協商,並儘 速達成協議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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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目
錄
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農業、服務業 參、協商主要成果 肆、與其他FTA早期收穫清單比較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 陸、後續協商規劃 柒、對於弱勢產業的因應措施 捌、挑戰 玖、結語
•經濟部 •初步彙整
•產業公聽會
•經濟部綜 整
•國內業界與中
•汽
國大陸業界會談、
車
簽署MOU
•機
械
•紡
織
•篩 選
我方開放有困難項目不納入 具有降稅急迫性(我與東協國
家稅差較大),且在中國大陸
原 市場重要性高之項目優先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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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介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2/12)
•一、我方要求清單(陸方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