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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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综保区优惠政策;(一)保税加工政策;1、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2、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3、退税: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4、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进出;(二)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1、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可在不改变;-1-;2、

综保区优惠政策及业务模式

综保区优惠政策

(一)保税加工政策

1、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2、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3、退税: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4、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进出,除国家另有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二)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1、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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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3、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4、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5、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6、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三)海关监管政策

1、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2、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3、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4、海关对于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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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保税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四)检验检疫政策

1、区内企业从境外入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

2、从非保税区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

3、经综合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区内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

4、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

5、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验和检疫处理。

6、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五)外汇管理政策

1、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需核定。

2、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它物品进出综合保税区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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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

4、企业有条件购汇,允许人民币资金注册企业,以不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部分购汇。

5、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

6、企业所得利润可以自由汇往境外(需提供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六)产品内销政策

产品内销政策是今年新增加并开始实施的。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允许综合保税区开展内销业务。区内企业产品内销时,仅对所采用的进口零部件征税,对采用的国内零部件不征税,彻底解决了过去保税区企业内销费用高、不方便的问题。

1、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2、保税加工产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征税;对料件不能确定的,海关以申报时类似的货物的内销价格征税。

3、边角料或者副产品内销时,海关以实际内销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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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时,海关以货物的结转价格征税。

5、保税物流货物内销时,海关以货物运出时的内销价格征税。

6、研发、检测、展示货物内销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七)综合保税区配套区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配套区享受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

惠政策。主要安置与网内监管区关联度高的配套企业、利用保税原材料就近加工的企业、先进制造业、贸易物流企业、商务生活服务企业等;以及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附加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项目。

综保区业务模式

1、保税加工业务。指企业将进口原料在保税区加工后销往国外的经营活动。具体政策:①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加工产品的增值部分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可以节约加工部分的。②下游企业在保税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可获得提前退税。目前,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原材料进项税不抵扣。但如果该下游企业设在保税区,上游企业就可以按照享受出口退税,而下游企业也可以享受保税区的优惠政策。③原材料和产品“两头在外”的加工企业,其进口和出口都享受免关税和政策,最适合落户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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