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小学生项目申报表
附件:3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小学生项目申报表(正表)请选择比赛的级别,如是省级竞赛请在括号里填上所在省(市、区)的名称:□全省赛□市(区、县)赛 ( ) 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者所在学校:项目辅导机构(没有可不填):项目类别A:请在确认的学科上划“√”□TE(技术发明)□SR(科学研究)项目类别B:请在确认的类别上划“√”□个人项目□集体项目项目学科类别:请在确认的学科上划“√”□MA(数学)□PH(物理学)□CH(化学)□MI(微生物学)□EV(环境科学)□BI(生物化学)□EN(工程学)□ZO(动物学)□BO(植物学)□ME(医药与健康学)□ES(地球与空间科学)□CS(计算机科学)□SO(社会科学)-1-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制申报者确认事宜我(们)确认已认真阅读大赛规则并且同意遵守规则。
我(们)确认所有申报资料属实。
我(们)授权主办单位比赛结束后无偿合理使用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公开出版等,不要求退还)。
同时本人亦享有公开发表该项目资料的权利。
我(们)服从大赛评委会的决议。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同意并且遵守以上要求,申报者及监护人必须签名确认以后才能参赛:申报者签名:监护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2A、申报者情况说明:个人项目只填第一作者情况,表格一式二份,—3 —4C 推荐意见及评审情况—5 —附件3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小学生项目申报表(附表)技术发明报告说明:1. 本报告由申报人按各部分的要求填写,一式二份,与申报书(正表)一并提交。
2.报告各部分可附纸另续写,附纸上写明相应各部分的标题号。
6—7 —8—9 —10附件3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小学生项目申报表(附表)科学研究报告说明:1. 本报告由申报人按各部分的要求填写,一式二份,与申报书(正表)一并提交。
2.报告各部分可附纸另续写,附纸上写明相应各部分的标题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54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23年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组织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在苏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以江苏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名单为准)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4项;部(省)属院所申报的项目由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内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苏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10项。
3.各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核通过后将排序推荐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
4.申报单位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及《项目附件审查表》时,需同时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
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5.因苏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0项,且今年申报截止时间较往年大幅提前,请各市、区科技局及时了解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并于2022年12月20日(周二)前与局政策法规处对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8〕7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8〕7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江苏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7〕556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推荐、我厅审核,现将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我省城市建设正在从注重速度、规模提升向注重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转变。
工程建设高质量是城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目标。
工程咨询服务涵盖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诸多业务,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品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省工程咨询行业要切实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大胆改革创新,为推动我省城市建设高品质作出应有贡献。
二、把握发展机遇,拓展服务领域。
各试点企业要珍惜试点机遇,积极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规范有序开展试点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
在试点阶段,试点企业在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时,原则上应承担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主要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
鼓励各试点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延长业务链。
倡导开展以工程设计为龙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苏建函设计〔2020〕375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苏建函设计〔2020〕37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6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我省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1. 受检单位检查范围内的相关设计资质现状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 受检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设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1. 受检单位自查:受检单位进行自查,并于9月15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上报第四条中所要求报送的资料。
2. 设区市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对受检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组检查受检单位现场并填写检查结果意见表(见附件3),于10月25日前将第四条中所要求报送的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
3. 省厅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1月对各设区市的检查情况组织抽查。
四、需报送的材料(一)受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受检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骨干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2号),请你们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类型申报范围为在我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7个优势型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7个成长型服务业重点领域以及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5个先导型服务业细分领域中,行业特色鲜明、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引领支撑能力强劲、创新创优意识突出、发展成长潜力较大,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重大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本次申报分为龙头型和创新型两种。
企业必须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和一个行业领域进行申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积极开展行业示范活动。
二、申报企业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2017年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公示清单【模板】
优质、耐寒结球甘蓝新品种选育与应用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
XX公司
XX公司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神云,秦文斌,于利,戴忠良,李建斌,黄建新,吴强,黄平乐,王红,郭丽华,余方伟
利用分子育种、细胞工程育种等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创造优质、耐寒结球甘蓝种质资源,育成越冬甘蓝新品种,创新新品种繁种技术体系,确保种子质量,确保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大面积的应用。项目发表学报级论文22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6个,获得植物新品种权3个,通过国家鉴定3个,江苏省鉴定3个。“苏甘19”、“苏甘27”、“瑞甘21”、“苏甘91”等越冬甘蓝系列品种在省内外累计推广种植200万亩以上。
4
苏蜜系列西瓜品种与轻简化技术创新和应用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南京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盐城市蔬菜研究所
江苏省江蔬种苗科技有限公司
羊杏平、徐锦华、魏猷刚、孙兴祥、刘广、邢后银、李刚、张玉明、张曼、李苹芳、姚协丰
针对江苏省大棚西瓜专用品种缺乏,枯萎病、蔓枯病严重以及劳动力紧缺等问题,项目研究建立分子标记辅助选择育种技术、品种纯度快速检测技术,创制新型西瓜及砧木育种材料,选育优质抗病大棚专用西瓜新品种,研制工厂化穴盘嫁接育苗等轻简化技术。项目育成适于大棚栽培苏蜜系列新品种4个,获得新品种权2项,授权专利3项,发表论文27篇。苏蜜系列西瓜新品种及轻简化技术累计示范推广128.6万亩,增收约51440万元。
附件:
2017年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公示清单
序号
成 果 名 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成果主要内容
1
宁麦系列弱筋小麦品种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苏人社函〔2020〕283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8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认定对象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由各市在近三年来管理规范、组织见习人数多、见习效果好、符合评估认定条件(见附件1)的省、市、县三级就业见习基地中推荐产生,优先考虑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二、评估认定程序(一)基地自评本着择优、自愿原则,现有的省级、市级、县级见习基地根据2017—201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条件》(附件1)的要求,填报《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和《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
原19家省直属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市级推荐各设区市对申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基地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三)省级评估认定省厅集中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并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推荐出一批能代表各市就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水平、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就业见习基地。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广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进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根据《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2021年度中小企业量质提升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部分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一)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须在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千企升级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1〕406号)要求,已完成“千企升级”培育库入库注册申请并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申报类别及基本条件1、专精特新产品2020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有效发明(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2、小巨人企业(1)制造类。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值不低于3%。
首届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暨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江苏选拔赛方案
附件首届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暨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江苏选拔赛方案一、组织单位(-)主办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承办单位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协办单位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
(四)支持单位江苏省创业服务协会。
二、组织机构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大赛及相关工作。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创业服务协会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大赛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设评审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制定大赛相关管理办法和各类技术文件、大赛评审仲裁工作等。
三、大赛时间和地点大赛时间:2023年6月29—30日大赛地点: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盐都区海洋路29号)四、参赛要求(一)参赛人员要求参赛人员须是全国技工院校在校生(2023年5月1日以前注册技工院校学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参赛人员以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参赛人员3-8人(含项目负责人1名),指导教师1・3人O大赛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参赛人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团队的比赛,指导教师不得同时指导两个比赛项目。
(二)参赛项目要求1.参赛项目可为已经创业或计划创业的项目,重点考察项目在核心商业价值、技术与产品创新、团队创业能力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规划。
第一、二届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项目不可参赛。
2.参赛项目的设计和项目申报书的撰写均由参赛人员自主完成,项目不得涉及任何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
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表和创业项目书两部分(见附件1)O五、赛程安排(-)部署安排工作。
4月初,印发大赛通知,全面部署大赛工作,召开大赛工作部署会等事项。
(二)组织市级选拔赛。
5月20日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市级选拔赛,择优推荐上报本市项目,每市至少推荐5个项目。
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其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第三条省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应当在经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竞聘,并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岗位聘用。
第四条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竞聘条件第五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一)人才类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8.“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0.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2.水利部“5151” 第一层次人选;13.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二)奖项类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4.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5.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苏建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22〕34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在碳达峰目标下绿色低碳发展和创新实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项目应符合《2022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四)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4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遴选推荐具有良好实施基础和示范意义的项目。
1. 绿色低碳城区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城区、园区等管理机构,明确了工作班子、实施项目进度计划、建设资金安排计划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 绿色建筑品质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与运行主体,可与设计单位、咨询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建筑权属单位,可与合同能源管理单位联合申报,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 科技支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具有正高级职称,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确定第三章服务推进第四章要素保障第五章风险防范第六章附则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省重大项目服务推进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转方式、调结构、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导向,投资规模较大,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省重大项目包括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
实施项目为续建项目和计划当年新开工项目;储备项目为需持续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产业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项目。
(二)科技创新。
促进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
(三)民生保障。
促进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补齐短板的项目。
(四)生态环保。
促进水、大气、土壤等持续改善的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及碳减排等项目。
(五)基础设施。
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7〕556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7〕55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的要求,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提高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荐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试点企业1.具有相应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2.具有雄厚的专业力量、优秀的工作业绩;3.具有相应的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5.优先考虑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业绩的企业。
已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108号)要求申报的监理企业纳入本次遴选,可不重复申报。
(二)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正在实施或已经确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
倡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南京、徐州、常州、苏州市各不少于2个试点项目,其它设区市不少于1个试点项目。
二、申报材料(一)试点企业1.《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近三年完成的相关工程的项目概要以及项目合同复印件;4.提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思路、管理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案等。
2017年扬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社区教育特色品牌项目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字库申报表绩效表
江苏省社区教育特色品牌项目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字库申报表绩效表附件1江苏省社区教育特色品牌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填表说明明1、按要求填写,如实申报。
2、本申报表中有关栏目内容如没有,可填写“无”,或另作说明。
3、本申报表中有关栏目篇幅不足时,可另附页。
4、本申报表用A4纸正反打印。
项目名称推荐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项目建设基础(项目初始时间、服务对象、在学人数、结业人数;经费投入;课程、项目、学习资源开发建设情况;项目教学、项目管理;主要成效、社会影响等)二、项目建设经验与特色创新(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及示范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的特色创新亮点;可供在线开放共享的课程视频教学资源;理论研究成果等)三、未来三年项目建设目标及预期成效四、未来三年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经费预算五、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六、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意见公章年月日七、省教育厅意见公章年月日附件2江苏省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子库申报表子库项目名称项目主持单位(盖章)项目主持人联合申报单位申报日期江苏省教育厅制二○一九年四月—8—1.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子库基本情况参与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具体承担任务手机号码1-1资源库内容及应用情况简介(200字以内):—9—2、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子库资源清单序号资源目录类型、规格时长(分+秒)备注申报单位承诺同意入选资源库开放共享。
资源库子库主持单位(盖章)主持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10—附件3江苏省社区教育特色品牌项目绩效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主管单位(盖章):—11—填表说1、按要求填写,如实申报。
2、本申报表中有关栏目内容如没有,可填写“无”,或另作说明。
3、本申报表中有关栏目篇幅不足时,可另附页。
4、本申报表用A4纸正反打印。
—12—项目名称主管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对照立项时的建设目标,重点介绍三年来项目在服务对象、在学人数、结业人数;经费投入;课程、项目、学习资源开发建设情况;项目教学、项目管理;主要成效、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成绩)—13—二、项目建设经验与特色创新(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及示范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的特色创新亮点;理论研究成果等)三、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14—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五、主管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