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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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全 面了解不动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掌握评 估对象的主要特征。 • 不动产实物状况一般包括:土地的面积、四至、宽度、深 度、形状、地形、地质、土壤及地基状况、用途、容积率、 地面附着物情况等;建筑物的面积、体积、高度、层数、 宽度、结构、材料、设计、设备设施、施工质量、维修养 护、建筑物是否与周围环境协调等。 • 不动产的权益状况一般包括:土地权利性质、权属、土地 使用权的年限;建筑物的权属、不动产设定的其他权利状 况以及法律限制等。 • 不动产的区域状况一般包括:商服配套、道路通达、交通 便捷、城市设施状况、产业配套和环境状况等。
不动产全部的权益是指其权益是完全的,即不受任何 其他权益或财产限制的所有权,除来自国家法律法规等的 权利要求或限制。 不动产的部分权益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分割的权益,即不动产的某部分权益,如租赁权 等;另一种是对部分不动产拥有权益,即未将不动产进行 物理分割,而对其中部分的不动产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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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要求”主要内容 操作要求” 操作要求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前提假设 价值类型、不动产组成部分对价值的影响 设备安装工程与不动产的关系 不动产调查 不动产相邻关系与租约限制 构筑物类不动产的主要调查要求 利用其他评估机构的专业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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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不动产权属进行重点 关注的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不 动产的权属,要求委托方对不动产的权属做出承诺。注册 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不动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不动产是物与权的统一,不动产的权利与权益状况存 在多种形式,不同的权利与权益状况实质影响不动产的价 值,界定与区分不动产的不同权利与权益状况既是对评估 对象的具体判断,也是不同评估目的所对应的法律限制对 评估对象权利状况的要求。
•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
评估对象,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 评估对象,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 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 本条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的总体要 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首先需要明确 具体评估对象,根据具体的评估目的、评估假设等相关条 件确定适当的价值类型。然后恰当运用不动产评估方法, 得到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二部分 不动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基本要求 操作要求 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披露要求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共五条,主要内容为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不动产的定 义、不动产评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 第一条是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 第二条是不动产的定义。 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 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从不动产的资产属性和权利属性两个方面进行归纳的, 是物与物权的统一。 借鉴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对 房地产的定义 。
“披露要求”主要内容 披露要求” • 评估报告的披露以及总体要求 “附则” 附则” • 明确准则生效日期
三பைடு நூலகம்重要事项说明
不动产的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 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将建筑物描述为: 是指与土地相结合的建设成果,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建筑物与其占用土地密切相连,可把土地、建筑物及附着 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统称为房地产。 • 本准则对不动产的定义是从不动产的资产属性和权利属性 两个方面进行总结的,是物与物权的统一,即定义为:土 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 及其相关的权益。
采用非完全现场调查方式清查不动产的情况
• 在不动产评估中,采取现场逐个调查的方式,确定不动产 是否存在、明确不动产存在状态,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 但在相对特殊的情况下,对于具有同规格、重复性高的不 动产——管线、廊架等,地域跨度大,客观上不便于完全 进行现场调查,可以通过合理设计调查方式,分析调查方 式可能形成的风险,安排适量的现场调查数量与比例,同 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调查的充分性。
第二章 基本要求
• 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共七条,主要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 行不动产评估业务相对基础的要求。 •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 准则的相关规定。 准则的相关规定。 • 本条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时的守 法性与合规性的要求。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讲解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 第一部分 总体情况说明 • 第二部分 不动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
第一部分 总体情况说明
一、《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的特点 二、准则的主要内容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不动产评估准则的特点
充分借鉴、选取所用、增进所需、系统完备;紧紧围绕资 产评估实践需要,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按照具体准则定位,重点规定不动产评估的业务操作和披 露特点要求。 借鉴国际及国外评估组织关于不动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在具体的评估方法上充分借鉴我国现行房地产估价规范与 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内容。 突出资产评估业务特点,体现不动产评估的最新需求。 根据新发布的物权法要求,规范相关评估行为。
•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
不动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 不动产评估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不 动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动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 本条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条款。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对注册资产评 估师专业胜任能力专门作为一章(第三章)进行了系统规 定,由此可见专业胜任能力的重要性。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接受专门的教 育和培训,具备胜任不动产评估业务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 验。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 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 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 本条是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与其他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目前除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 —不动产》以外,还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 范》(GB/T 50291-1999)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8-2001)。 本准则对上述标准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所采用的不动产 评估方法具有的参考作用予以了充分肯定。对上述标准的 推荐与认同,充分表明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是一个开放的 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愿意吸取国内外一切有益的知识与 经验,加强与相关协会的合作与联系,努力为委托方提供 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 操作要求
•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要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 求委托方明确不动产包含的内容和评估结果的预期用途, 求委托方明确不动产包含的内容和评估结果的预期用途, 确定不动产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不动产评估对象, 确定不动产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不动产评估对象,可以 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 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部分权 益。 不动产评估目的包括不动产转让、抵押、租赁、保险、 不动产评估目的包括不动产转让、抵押、租赁、保险、 税收、征收、征用、企业产权变动,及财务报告目的等。 税收、征收、征用、企业产权变动,及财务报告目的等。 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资产评估的基本事项, 要求委托方明确不动产评估的预期用途、评估对象和评估 目的等,知晓不动产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的内容。
第十一条 当不动产存在多种利用方式时,应当在合法的 前提下,以最优利用方式进行评估。
最优利用方式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 能使委估不动产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方式。 一般情况下,独立不动产的最优利用方式,仅考虑不动产 自身的最优利用即可;但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的最 优利用方式,还应该充分关注出于整体企业价值的考虑而 对不动产自身最优利用产生的影响,并根据整体企业价值 的考虑进行相应的设定。
“评估方法”主要内容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 市场法 收益法 成本法 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 相关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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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主要内容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企业不动产的财务核算形式 企业经营方式等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限制条件、假设以及价值类型 不动产价值与企业核算的关系 不动产价值与对企业价值贡献的关系 企业拥有的不同用途不动产的价值差异 溢余不动产价值的判断等
二、准则的主要内容
总则 基本要求 操作要求 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披露要求 附则
“总则”主要内容 总则” 总则 • 制定目的和依据 • 不动产的定义 • 不动产评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基本要求”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 不动产评估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从事不动产评估应当具备基本知识、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对不动产权属的关注 不动产限制条件的依据 以不动产合法前提下的最优利用形式进行评估 对现行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参考等
这些内容是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对不动产评估特点的总 结,是评估实践的总结和理论创新。
物权法中住宅用地的相关规定对不动产评估的影响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 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根据此规定,无论自动续期是否存在缴纳相关费用的问题, 住宅建设用地的期限从法律上不应对建筑物的使用产生制 约影响。 • 准则中对物权法中这一规定对不动产评估的影响作出了相 应的规定和提示,以指导和规范执业行为。
• 第三条是对不动产评估进行定义。 本准则所称不动产评估是指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分析、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包括单独的不动产评 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本定义指出,不动产评估不仅包括单独的不动产评估, 而且包括企业价值中的不动产评估。这是资产评估行业中 不动产评估的特点。
•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 本准则。 本准则。 • 本条是准则强制性遵照执行的规定。 •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不动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 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 对于与不动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非强制性执行的 规定,属于推荐执行。本准则不仅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 不动产评估业务有规范作用,对于与不动产价值估算相关 的其他业务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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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安排专门的章节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进 行了规定,包括: 企业拥有不动产的形式与对应的财务核算科目 企业经营方式及不动产实际使用方式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对不动产评估相关条件和假设的 影响 不动产价值内涵与企业对于不动产财务核算之间的关系 对于溢余不动产的价值判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等内容
第十条 不动产评估应当在评估对象符合使用管制要求的 情况下进行。对于不动产使用的限制条件,应当以有关部 门依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 限等技术指标为依据。
不动产评估应该满足合法性原则,应该以国家有关部门依 法规定的用途、面积、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年限等 技术指标为依据。由于不同的使用管制,对不动产价值有 较大的影响,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应该根据该等技术指标进 行价值估算,并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该等技术指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