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 第2章 电子商务交易人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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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概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并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电子商务法规。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法规进行解读,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

1. 电子商务的定义与特点1.1 定义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商品、服务、信息和资金流通的经济活动。

1.2 特点•跨国性: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地理限制,使得跨国交易成为可能。

•虚拟性:交易主体在虚拟环境中进行交互,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

•高效性:在线支付、自动化处理等技术手段提高了交易效率。

•不确定性:由于网络媒介的特殊性,交易中存在诈骗、侵权等风险。

2. 国际电子商务法律框架2.1 WTO关于电子商务的协定案例分析:Online Sale of Goods, EC - Measures Regulating Imports from Countries Not Applying the Protocol on Rules of Origin by Norway该案例涉及挪威对不能证明原产地的产品征收关税的规定,违反了WTO关于电子商务的协定。

结论是挪威需修改相关法规。

2.2 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案例分析:Amazon vs Commission (2017)欧盟委员会认为亚马逊滥用其市场地位,通过不当合同条款和措施限制第三方卖家的竞争。

因此,对亚马逊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改变经营行为。

3.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3.1 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例分析:腾讯泄露用户个人隐私事件(2018)腾讯未经用户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腾讯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要求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措施。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阿里巴巴售假风波阿里巴巴平台上有大量假冒商品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法院判决阿里巴巴赔偿受害消费者,并要求平台加强售假商品的监管。

第二章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原理与案例教程》PPT课件

第二章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原理与案例教程》PPT课件

二、网上交易企业的责任
不同经营模式的网上交易企业,其责任不同:
第一种情况:网站是交易当事人之一的,应当对交易的行为 负责任。
第二种情况: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 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平台 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 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005.09.10)
第三节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一、网上交易企业的义务 1、首页公示:网站首页公示其合法身份 2、网站备案:即网上交易企业,其经营的网站,应到工商管
理部门办理网站备案手续 3、特殊行业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
教育、医药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 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BBS专项备案制: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披露、提醒和注意义务:
例如: ✓ 建立网站并在网上进行宣传和销售的; ✓ 利用他人网站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的; 广义:包含了从构造、经营电子商务平台到实际进行电子
商务的各类市场交易与市场管理主体。包含: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 网上虚拟企业 ✓ 网上经营企业 ✓ 网上服务企业等
第二节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资格的认定
一、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对于网站,又该如何认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 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章小结
由于在网络上进行的交易当事人各方面互不谋面,所 以无从了解和掌握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从而使订立合同 的双方或多方都面临着很大的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 须规范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认定与公示制度,明确交易各 方的权利与义务,识别经营者与服务者的不同责任。本章 从网上交易的当事人入手,概括介绍了传统法下的企业、 法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自然人等的法律规范, 旨在认清从事网上交易的各类主体;着重阐述了网上企业 交易主体资质认定的法律制度,认清网上交易企业的登记 与公示制度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与案例分析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性质和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这使得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与案例分析这一主题展开,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启示。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而建立的一套法律体系。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正在努力制定准确、全面、可行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1.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保护是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购时,消费者面临信息不对称、交易安全、侵权等问题。

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物法》等。

此外,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制定平台责任制度,督促平台依法经营和规范运营。

2.公平竞争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商家之间的公平竞争问题。

政府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增加市场透明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商标权益等。

同时,也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型电子商务业态的监管,防范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3.数据安全电子商务交易涉及大量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因此政府和企业要共同保障消费者的数据安全。

政府应出台严格的数据安全法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机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虚假宣传淘宝商家“Chic Me”销售一款名为“连衣裙”的商品,并在商品描述中宣传该商品为韩国设计团队设计生产,为韩国原产进口。

然而,经查询,该商品系中国制造,且“Chic Me”商家并未获得该商品的韩国原创设计授权。

涉案商家因虚假宣传,被消费者投诉并被淘宝平台依法处罚。

2.假冒伪劣商品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

2018年12月,淘宝网上一名卖家违法售卖假冒伪劣“LV”商品,被淘宝平台依法从重处罚并终止其入驻资格。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义务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备案号)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 及域名,记录备份应该保存60天。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1.在线自然人用户是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行为的自然人。
2.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具体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以是否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为标准分为直接主体和 间接主体。 1.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 事人。这方面的问题多数可以通过传统法律来调 整 2.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 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 类: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具体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ISP 又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 供商。 二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 三是在线金融服务提供商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 的义务和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备案号)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4、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案例分析简介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法律与法规进行分析,并举例说明,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的应用。

电子商务法律1. 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商务合同法是指针对电子商务交易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其中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权益。

2.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在电子商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得到用户的授权,并且要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电子商务平台需要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规案例分析1.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案例:某平台交易纠纷某电子商务平台上,用户小明购买了一部方式,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方式有质量问题。

小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起纠纷,并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根据电子商务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款和赔偿。

2. 个人信息泄露案例:某电商公司被侵犯用户隐私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未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导致用户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用户赔偿损失。

3. 网络安全事件案例:某电商平台被黑客攻击某知名电子商务平台遭到黑客入侵,用户的个人信息被窃取。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该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补偿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

总结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

电子商务合同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与法规的合规性和适用性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和用户都至关重要。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当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得到适用和执行时,可以有效保护电子商务参与方的利益并维护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随着电商市场的不断膨胀和发展,电商法律规定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电商平台、电商交易、电商投诉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深入论述,并配合案例分析,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一、电商平台的法律规定电商平台是指提供商品展示、交易、支付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在电商交易中,平台的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电商平台要是合法、合规,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电商市场的发展。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对电商平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平台须具备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平台应当向用户公开平台的基本信息、经营方式、服务承诺、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这样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也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例如,知名电商平台如京东、淘宝等,均具有完善的基本信息公示制度。

2、平台须实名认证经营主体为了保证平台上的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电子商务法律规定要求平台上的交易主体必须进行实名认证。

平台应当对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核,以保证商家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安全性。

例如,凡客诚品曾在运营初期因未按要求实名认证被工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3、平台须建立安全保障制度电子商务法律规定要求平台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和信息保护制度。

平台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

例如,2014年某多米诺骨牌披萨连锁店遭遇黑客攻击,客户信息被窃取,加盟商和总部均因保密不力面临赔偿。

二、电商交易的法律规定电商交易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包括网购商城交易、拍卖交易、团购交易、便民服务等。

电子商务法律规定对于电商交易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主体应当具备法定资质交易主体包括卖家和买家。

卖家应当具备法定经营资质,例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买家应当具备法定购买资质,例如年龄、身份等。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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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 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 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 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 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 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 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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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制度
3、股东的出资方式 、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 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 )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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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人的义务 ) (1)竞业禁止(绝对性) )竞业禁止(绝对性)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禁止自我交易(相对性) )禁止自我交易(相对性)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 ) 活动。 活动。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电子商务的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电子商务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章电子商务基本规则第一节电子商务主体第二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

第四条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公平地受到保护。

第二节电子商务交易第五条电子商务交易是指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主体依法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品、服务和资产的买卖、订立合同等活动。

第六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订立、支付结算、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对交易双方进行信用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节电子商务广告第八条电子商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清晰。

第九条电子商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欺诈行为。

第十条电子商务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节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可以推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服务)信息、交易条件、价格、支付方式、售后服务等要素。

第五节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电子商务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服务)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支付结算方式和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应当遵守商品(服务)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节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十八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024年课程教学大纲:电子商务法(适合本科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2024年课程教学大纲:电子商务法(适合本科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通过《电子商务法》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掌握网络环境下从事商务活动的法律制度,具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法律能力。

由于电子商务法是应用法学,教学过程中尽量能够结合实例,用比较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书本中的内容,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提升学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或者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素养。

具体教学目标如下:课程目标1:使学生了解该课程的主要模块,理解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学习该课程的重要意义,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法律规制、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网上特殊商业行为法律制度、网络交易市场管理制度、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救济等不同模块的主要法律条文与规制。

课程目标2:学生在掌握一定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前提下,能运用所学过的电子商务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

课程目标3:通过理论知识的讲授,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律意识。

通过相关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让学生认识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猛,但不管是技术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均有法律不能精准覆盖的范围,逐步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电子商务法概述【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电子商务的概念、特点,理解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发展,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性质、作用,掌握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电子商务的概念、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教学难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教学内容】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述(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二)电子商务的应用类型(三)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三)电子商务法的地位(四)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五)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六)电子商务法的作用第三节电子商务立法(一)电子商务立法概述(二)国外电子商务立法(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本章习题要点: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性质、作用。

电子商务法习题答案人大完整版

电子商务法习题答案人大完整版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概述一、选择题1.BC2.B3.ACD4.ABCD二、简答题1、简述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征。

电子商务的概念:狭义的电子商务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即商主体①之间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商行为。

广义的电子商务则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既包括狭义电子商务之外的诸如利用网络开展学习活动与信息交流、组织内部的电子信息交换,以及电子政务等内容在内的所有活动。

电子商务的特征包括交易市场的虚拟化、交易内容的信息化、交易主体的虚拟化、交易性质的经营化。

2、电子商务的分类标准与意义是什么?以电子商务的参与主体为标准进行划分,可将电子商务分为商主体之间的电子商务、商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自然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此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该种电子商务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依据电子商务三大主要活动的电子化程度为标准进行分类,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部分电子商务,其分类意义在于确定适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范还是传统的法律规范。

依据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所属的关境进行分类,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境内电子商务与跨境电子商务,其分类意义在于适用的法律规则有别。

依据电子商务使用的网络类型进行分类,可将电子商务分为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和基于移动网络的电子商务。

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了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上述两种电子商务类型均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3、谈谈你对法律意义上电子商务的理解。

《电子商务法》第2条就电子商务进行了规定。

电子商务是一种经营性的商行为,内容上表现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经营或提供某种服务。

应对经营性作扩大解释将共享经济、新零售等包括在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内,注重把握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具体而言,“商品经营”在网络上销售的商品种类包括有形货物和无形商品;而商品经营包括利用网络的商业推广与产品营销、交易缔结、履行、售后服务等任一环节或全部环节。

“服务提供”包括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网络销售和提供服务的行为以及为通过电子商务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而提供的服务。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述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三节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狭义的电子商务:仅仅将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业活动归属于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rnet、Intranet、LAN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4、EDI商务:一般译作电子数据交换.EDI是不同计算机系统之间用电子手段传递按约定的电文标准组成的信息数据的应用技术。

5、互联网商务:互联网商务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采用开放的,依据TCP/IP的协议传递信息和交易的一种新的交易平台.6、Intranet商务:是在Internet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内部网,或称内联网。

它在原有的局域网上附加一些特定的软件,将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企业内部的虚拟网络。

(二)简答题1,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首先,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其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第三,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2,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1)按交易对象分类:(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C电子商务。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B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3)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3)

(四)在线商店的登记管理 1、实名注册 2、发布商品 3、履行销售者义务(经营行为合法、公布必要 信息、合理收费、信息保管或保密、真是宣传、 依法竞争) 4、国家机关管理监督(建立信用档案、处罚违 法行为、建立相关制度)

(五)在线商店与网上交易平台的关系 在线商店的设立人一般需要与作为网络交易平 台的网站签订设立协议。 <不要把合伙关系加进去 设立人之间不存在共同 的意思表示,他们是独立存在的> 租赁关系(市场租赁) 居间关系(信息要经由网站传递,交易佣金的 存在) 技术服务合同关系(技术服务)

作业






课堂总结(主动回答): 1、简述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分类及特征 2、简述电子商务法律主体认定的三大基本原则 3、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4在线商店的主体认定原则 课下作业: 1、布置下节课同学的课堂展示 2、小组分角色模拟网上交易平台和在线商店登记 和运营的简单过程,写成书面材料


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规范
在线商店的登记管理
回顾




(1)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概念 (2)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分类 (3)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特征<有解释> (4)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基本原则 (5)电子商务企业与网站的区别 (6)网站的概念及分类 (7)网站设立人的义务与责任
(1)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也即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个人或者组织。 (2)按主体的法律属性(自然人、电子商务企业) 按是否直接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直接主体和间接主 体<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认证服务商、在线金融服 务商>) (3)虚拟性、不确定性、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跨 地域性 (4)主体真实原则、主体资格法定原则、主体公示原 则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企业和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与现实经济相结合,进行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信息传递和资金结算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现实经济融合发展,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四条电子商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信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网络安全等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者利用电子商务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对其的扶持和培育。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六条电子商务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

第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经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八条消费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者进行其他交易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自愿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明确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如商品名称、规格、价格、质量、消费者权益及维权方式等。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上产生的合同,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应当经过双方明确表示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合同方式签订。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退换货规定等条款。

第十四条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第十六条国家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使用。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法规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已经成为商业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模式,为了保护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权益,针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关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法规。

1.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定义根据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不同角色和参与主体的关系,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个人:指自然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交易活动的主体。

企业:指以盈利为目的,依法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电子商务平台:指提供交易平台、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的网络平台,如电商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指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支付结算等支持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2.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责任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各类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责任:个人:个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履行合同和支付义务等。

企业: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履行合同和支付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建立健全交易规则、用户信用评价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等。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服务和支付结算手段,保障交易信息的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3.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权益保护为了保护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权益,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权益保护措施:个人:个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享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权益保护,有权要求平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要求平台提供真实商品和服务,享有退换货的权利等。

企业: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享有公平竞争的权益保护,有权要求平台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享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等。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行为,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第三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有权平等自愿地选择交易对象,自由选择交易方式,独立决定交易条件。

第四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诈交易对象。

第五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应当保护交易对象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应当履行交易合同,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等履行义务。

第七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他人的交易信息。

第三章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第八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

第九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如故意虚假宣传、欺诈交易对象,将面临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如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如泄露、篡改他人的交易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附件:1. 电子商务交易示范合同模板2. 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处理流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指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商务平台等。

2. 交易主体:指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包括买方、卖方及平台运营者等。

3. 交易信息安全:指保护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篡改等行为的影响,保证交易的真实、完整、保密等特性。

4. 知识产权: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通过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商标、发明等。

全文结束。

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 教案

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 教案
1.3世界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一、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1.电子商务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6月,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第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旨在向各国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电子商务法律范本,以供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律时参考,促进使用电子数据、电子签名、电子邮件、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
三、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1.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定义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收到日起,七天内可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办法。
2.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权益,但必须符合条件
3.网络商品也应当七日无理由退货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的商品,同样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教学重点
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教学难点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教学组织
(时间分配)
(1)课程内容介绍[20分];
(2)教学目的要求[30分];
(3)内容讲授[30分];
(4)举例[10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题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内 容
本次课程内容和顺序:
(1)课程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简介
(2)讲授内容: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1.1电子商务概述1.2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目的要求
一、课程性质
(一)本课程性质:边缘科学;(二)本课程内容:电子商务法基本知识、常用的法律、发展状态及趋势;(三)本课程地位:专业课、必修课。

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 第2章 电子商务交易人的一般规定

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 第2章 电子商务交易人的一般规定
商务主体主要是从事电子商务的商事主体,即狭义的电子商务主体。 电子商务主体有虚拟性、身份不确定性、跨地域性和数量种类繁多的特点。准入和退出制度所涉及的对象
也相当复杂。既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形式直接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商事主体,也包括提供虚拟集中交易场 所的平台提供者,还包括提供物流、支付等相关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既包括公司,也包括合伙、个体工商 户、自然人等主体;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既包括境内主体,也包括境外主体。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1最小干预原则 为实施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美国政府又提出了4点电子商务立法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适于自己的方式调整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 (2)规范必须在技术上是中立的,并且具有超前性; (3)只要是支持电子技术应用所需要的,就应考虑修订现行的法律或颁布新的法律; (4)立法中既要考虑应用网络技术的高科技企业,也要考虑到没有应用互联网的企业。 美国政府认为,在围绕电子商务制定法律条文时,应采取非限制性、面向市场的做法,应当尽量减少政府
2.2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认定
2.2.1在线(虚拟)企业 人们已经习惯将互联网称为虚拟世界,将仅在互联网上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称为虚拟企业。但虚拟并不表
示不存在,而只是为了将它区别于实体社会中存在的从事传统商务活动的企业,因此本书更愿意将虚拟企 业称为在线企业。 在线企业可以是现实企业在网上的延伸,这类在线企业并不能完全独立于现实中的企业,它仅仅是现实企 业经营手段的一种扩展,是现实企业在网上宣传和销售产品的窗口。 在线企业也可以是一个在物理世界中只有虚拟主机或服务器的企业。这类在线企业是通过网站或移动端 APP等上的页面展现自己的形象的。
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应符合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和特点,避免对电子商务创新的阻碍。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务形态,与传统商务行为的区别,更多体现在技术手段层面。所以,传统商务的一般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xt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xt

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一、思考题1。

电子商务主体与传统商业主体存在哪些区别?电子商务法律主体即是指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个人或组织。

结合电子商务的特征,可以转化成在线自然人用户和电子商务企业。

此外,还有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交易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商、在线金融服务商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

(1)在线自然人用户在线自然人用户本质上还是自然人。

因此,有关自然人的传统法律制度依然可以适用于在线自然人用户,但因其置身于虚拟网络环境中也对传统法提出挑战。

首先,很多在法律上原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电子商务中,尤其在网络游戏和即时通信工具(在线聊天)用户的低龄化的今天.其次,在线自然人用户作为自然人,除了完全享有其法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外,也应享有网络环境中的隐私权和虚拟财产权.(2)电子商务企业具体来说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等。

它们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因此,有关企业规范的准入制度仍遵从传统法的规定,同时还应当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通过查看企业工商登记进行认证;或是采用是查看网上企业的公示,对其对应的现实社会真实的主体身份及其相关资料来验证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

传统法则不然。

(3)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一般又可分为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主机服务的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

传统商事法律关系中并无此类主体。

(4)网络交易中心有消费经验的人都知道,买东西货比三家选择综合性商城无疑最便捷。

而网络交易中心恰恰扮演了这一角色,它是指上就是虚拟的网络市场,这一点与传统商事交易便有很大不同。

以网络为基础,利用先进的通讯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将商品供应商(卖方)、采购商(买方)和银行(在线金融服务商)紧密地联系起来,为客户提供市场信息、商品交易、仓储配送、货款结算等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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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分类
2.1.2电子商务交易客体
1.实物商品(服务)
从理论上说,现实中所有的货物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几乎不存在任何障碍。例如网上书店可以像现 实中的书店一样卖书,网上超市可以将所有的日用消费品陈列于网上供消费者选购。即使是不动产,也可 以在网上缔结合同在网下履行必要的手续。因此,凡是可以转让或交易的商品(服务)均可以通过网络进 行交易。不过,实物产品(服务)的贸易,还得依赖传统的手段完成配送或交付。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在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程序中,是应“先证后照”,还是“先照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2013年)在“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一节的第六条中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 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所以,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外,主体可以先通过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程序获得电子商务主体 资格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这不违背现行市场准入制度。“先照后证”允许取得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后 再申请行政许可,降低了电子商务市场市场准入的门槛。
2.3.3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及退出规则设计的预期目标 1.促进电子商务在各行各业的应用 2.建立诚信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3.维护充分竞争的电子商务生态 4.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4电子商务市场准入 1.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程序的设立应当坚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的基本原则,确保准入条件合理实现, 同时保证程序高效。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5电子商务市场退出 1.电子商务市场退出方式 (1)自行退出。自营交易网站、第三方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因为经营期满、战略调整、投资人死
亡等原因,构成企业自行解散条件的,应允许其停止营业。 (2)强制退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因为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1最小干预原则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是政府对电子商务监管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环节的监管中,政府应始终贯彻“最
小干预原则”,即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 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应当避免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1997年,美国政府发布《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提出了著名的电子商务发展5项基本原则: (1)企业应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2)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干预等基本原则; (3)如果一定需要政府干预的话, 政府应当以最低限度标准来建立和推行与电子商务相协调的、简化的法 律体系; (4)政府必须充分接受互联网的特殊性; (5)应当在全球范围内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2.1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分类
2.1.1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构成 在实体市场上,狭义的“市场”概念是指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广义的“市场”概念也包含交易行为,
即“市场”一词不仅仅指交易场所,还包括了所有的交易行为。故当谈论到市场大小时,并不仅仅指场所 的大小,还包括了消费行为是否活跃。不论是狭义还是广义,市场上发生的交易都产生产权转移。 电子商务市场是互联网技术所构造的实现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虚拟场所。电子商务市场是。 电子商务交易客体是指电子商务市场中被交易的对象,包括商品和服务。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买受人。 电子商务买受人是指电子商务市场中商品或服务的买方,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消费者。
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应符合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和特点,避免对电子商务创新的阻碍。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务形态,与传统商务行为的区别,更多体现在技术手段层面。所以,传统商务的一般
规则,包括准入和退出的规则应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需要做的是对电子商务的特殊行为进行 专门的规制。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信息产品(服务)
信息产品是在电子信息环境中以0或1构成的二进制数字形式存在的无形商品。其网上交易往往以许可 ( License)方式进行的,在法律性质上为著作权、专利、商标等权利的许可使用。消费者在经许可后,可 通过网络直接下载或以流媒体的方式获得这类产品或信息,如电子书刊、影音资料、计算机软件、游戏等, 不再需要邮寄或专人配送。
2.2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认定
2.2.2在线企业的登记管理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
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从第十条可以看出,有四类活动开展电子商务是不用登记的: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 (2)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3)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这里“小额”的界定可以参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标准,即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而这里的“零星” 与“小额”应该是“或”的关系。
2.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的程序 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合作,建设了“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
统”。该系统的一期工程——“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监管服务子系统”,并已于2016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 该系统有两大优势。一是汇集三方关联大数据,即:汇集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企业注册信息、网络交易平 台上报的网店主体信息,以及网络科技企业通过浏览器获取的网店相关数据;二是实施智能化数据校验, 即:借助网络安全企业的云计算、智能聚类等先进技术,对汇集的三方数据进行智能化处理,从而自动得 出“主体信息匹配”、“主体信息不匹配”和“主体信息存疑”等初步分析结果。
2.2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认定
2.2.1在线(虚拟)企业 人们已经习惯将互联网称为虚拟世界,将仅在互联网上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称为虚拟企业。但虚拟并不表
示不存在,而只是为了将它区别于实体社会中存在的从事传统商务活动的企业,因此本书更愿意将虚拟企 业称为在线企业。 在线企业可以是现实企业在网上的延伸,这类在线企业并不能完全独立于现实中的企业,它仅仅是现实企 业经营手段的一种扩展,是现实企业在网上宣传和销售产品的窗口。 在线企业也可以是一个在物理世界中只有虚拟主机或服务器的企业。这类在线企业是通过网站或移动端 APP等上的页面展现自己的形象的。
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 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 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1最小干预原则 为实施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美国政府又提出了4点电子商务立法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适于自己的方式调整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 (2)规范必须在技术上是中立的,并且具有超前性; (3)只要是支持电子技术应用所需要的,就应考虑修订现行的法律或颁布新的法律; (4)立法中既要考虑应用网络技术的高科技企业,也要考虑到没有应用互联网的企业。 美国政府认为,在围绕电子商务制定法律条文时,应采取非限制性、面向市场的做法,应当尽量减少政府
2.2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认定
2.2.3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认定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真实原则 民事主体真实原则,即是说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应当是“虚拟”的或不存在的。 2.民事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民事主体资格法定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哪些主体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参与和干涉,并消除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各种不必要的限制,如增加烦琐手续或增加新的税收和资费。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2.3.2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的内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是关于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资格确立、审核、确认、丧失的有关法律制度。 广义的电子商务主体既包括商事主体,也包括消费者、政府等非商事主体。而准入和退出机制适用的电子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产品常常通过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通过网络向消费者提供某种信息(房屋租 赁信息、财经信息),代客户订购旅馆或机票,提供远程教育以及法律咨询、健康咨询等。
2.1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分类
2.1.3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
事义务完全由法律规定。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 登记。 3.主体公示原则 商事主体的名称或商号最主要的功能是区别交易主体,不同的名称即视为不同的主体,以谁的名义缔结 合同,谁即是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公示原则要求在线企业必须在网上显示其真实主体,这一点特别适用 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虚拟网店的情形。
2.3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子商务的特点及其与传统商务活动的区别在于: 一是经营空间具有虚拟性,既带来更多的市场机遇,也催生更多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违约诱惑与欺诈
陷阱; 二是市场范围较少受地域限制,可以跨越路途、通讯、国界等多方面的障碍; 三是进入市场的门槛较低,只要有一定通信技术条件即可对接全球范围的网上市场; 四是经营方式更为高效,交易快速便捷; 五是更注重信用保证,由于没有面对面的接触,建立信任更难,更依赖真实的信用记录和合理的交易规则。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被告(从事B2C业务的经营性网站)承 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共计人民币176元,并赔偿公证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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