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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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9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必须是通过出让或 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 3.房地同时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既是房 屋所有权人又是土地使用权人。对此, 《担保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 4.抵押人只能是债务人。土地使用权人 不能以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他人担 保债务。 5.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可以是土地使用权 出租人。《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 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 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程序 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登记是土地使用权抵 押的形式要件。下面以如何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介绍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设立登记手续 一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立登记手续 1.申请。抵押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到当地地 政部门提出抵押申请。如涉及建筑物、附着 物抵押的,抵押人还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 出地上物的抵押申请,并依法出示有关证件。
4.登记。抵押合同签订之后,应到当地地政 部门进行登记,涉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 物的,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只有经过 登记的合同方为有效。 5.公证。公证不是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法 定必经条件,但一些地方性法规要求公证为 抵押生效的必备条件。将公证作为办理土地 使用权抵押的一个程序,有利于避免由于合 同规定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纠纷,有利于依法 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二)抵押权实现后的登记 1.注销登记。由于抵押权设立时有过登记, 因而,当抵押消灭时,应当办理相应的注销 抵押登记。 2.因处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所有权而发生产权变动的,应办理相 应的变更登记。
§9—3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3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 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签订的担保协议。特 征:①为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的民 事法律主体,应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则。②为从属合同。是依据所担保的债权、 债务关系而设定的从属合同,以为之担保的 债务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③合同主体特 定。抵押权人是债权人,抵押人只能是债务 人。④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并依法登记,才有法律效力。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22•【文号】国土资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2日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土地二级市场是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近30年来,土地二级市场对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土地二级市场运行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交易规则不健全,政府的服务和监管不完善,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存量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发展需要。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核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着力构建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问题及建议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问题及建议
(1)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立法缺陷 在 2007 年 10 月 1 日《物权法》施行前,我国《担
保法》第 36 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 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 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 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第 32 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 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 让、抵押”。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让暂行条例》第 33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 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 押”。
的土地,明确判决房屋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④ 是使用价值)是相互渗透的,不可拆分的。事实上,
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抵押权人时,法院判决 房屋的价值更多地取决于所处地段的价值,对建有房
各自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屋的土地的利用,实质上是对该土地房屋的利用,二
(3)对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的效力问题探讨
(2)各地法院对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的效力认定 尺度不统一
由于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或房产分别抵押的效力不 明确,又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司法界对其效力认定 一直存在争议,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对于同 类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出现了极其混乱的 现象。以房屋单独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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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根本无法分别利用。因此,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房
《物权法》生效前,各地人民法院之所以会出现 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在两个不同的抵押权之间
上述极其混乱的判决结果,根源在于法律规定不明 实现公平分配,将是司法执行中的一大难题。
确,无论是《担保法》还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只 2 《物权法》生效后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的效力问

土地使用权分割法律规定(3篇)

土地使用权分割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土地使用权分割是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分割为若干部分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分割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流转、保障土地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土地使用权分割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使用权分割概述1. 土地使用权分割的定义土地使用权分割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方式分割为若干部分的行为。

2. 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种类(1)按比例分割: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面积比例进行分割。

(2)按用途分割:即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将土地使用权分割为若干部分。

(3)按地块分割:即根据地块的自然界限或规划界限进行分割。

二、土地使用权分割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土地使用权分割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分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分割的规定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分割。

”三、土地使用权分割的条件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权分割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政策。

2.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分割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已经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3. 分割后的土地使用权仍具备使用价值分割后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具备使用价值,不得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4. 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土地使用权分割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最新整理版5篇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最新整理版5篇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最新整理版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最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将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而订立的法律文件。

债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为担保在土地登记机构登记,并有权要求土地使用权转给债权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和债权人签署。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合法、有效、真实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应当明确表示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与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约定,保证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所有,并不存在被法律规定的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约定,如期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保证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程序的扣押、变卖等影响。

第七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和公示。

第八条债权人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并协助土地使用权抵押人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九条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应当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约定如期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应当向债权人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债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约定向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应当向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问题,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过户从而获得收益,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问题,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过户从而获得收益,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因此,在划拨土地的估价中,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应对出让金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加以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义务在估价报告中对其加以披露。

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详细掌握当地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有依据的向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意见,以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顾问功能。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022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学习资料:土地使用权抵押

2022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学习资料:土地使用权抵押

2022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学习资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 城市土地使用权抵押——通过出让和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为借贷或归还债务, 将其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向金融机构或债权人供应财产保证的行为。

*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权属全都原则——土地使用权抵押时, 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 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2.城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定(1)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才可抵押(2)不得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有争议的土地——用于公共福利的土地使用权(训练、医疗、市政)——已依法列入文物爱护的建筑物和其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受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3)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应留意的问题1> 同一宗土地使用权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担保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土地使用权抵押后, 若抵押标的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局部, 可以再次抵押, 但担保债权不得超出余额局部, 且抵押人应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状况告知抵押权人。

2> 两宗以上土地使用权设定同一抵押权——视为同一标的物, 除非抵押当事人另有商定, 在抵押关系的存续期内, 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担保作用不行分割。

3>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其地上的在建工程随之抵押4> 以共有房地产抵押, 须经由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5>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 应将租赁状况告知抵押权人, 将抵押状况告知承租人, 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6> 抵押土地使用权价值确实定——抵押当事人协协商定或托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展估价7> 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投保——抵押权人在征得抵押人的同意后可以用抵押人的名义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投保, 保险费由抵押人担当, 抵押期间, 抵押权人是必需受偿的第一受偿人8> 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抵押的期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全部的房地产作抵押的, 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 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的年限后剩下的年限3.城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程序(1)签订抵押合同(2)合同的公证(3)抵押登记(4)注销登记※城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土地使用权抵押发生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其作用是防止重复抵押, 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抵押登记所需文件、登记的内容、登记的变更和注销4.抵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占用、治理和处分(1)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占用和治理由抵押人占用和治理, 抵押权人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规定监视、检查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治理状况。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指什么?

If you don't work hard, your future wife's wedding dress will be rent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指什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土地在进行抵押的时候,建筑物一并抵押,不得分开。

同时,在土地使用期限未到期之前,国家有偿回收土地的,也应该对建筑物补偿。

毕竟,建筑物是盖在土地上的,土地都抵押出去了,建筑物的产权也应该随着变化,否则就是导致产权分裂。

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尚且需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无偿收回通过出让有偿使用的土地时,更应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何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

土地使用权登记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登记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Raise one point and kill a thousand peop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登记生效的要件有哪些?要见: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

2)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

3)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

4)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经过授权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因此,单位或个人只能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属于不动产,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需要通过登记来公示。

那么,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登记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呢?一、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出让流程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三、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四、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内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本款材料在抵押变更登记时抵押金额无增加的和债务人无变化的不需提交);(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监证;(4)属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出具未办理销售商品房许可证的证明;属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未出售房地产的证明;若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提交房地产权证;已建有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或抵押人)未办理房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房产来源的证明文件;(5)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6)对外抵押的需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7)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正文:----------------------------------------------------------------------------------------------------------------------------------------------------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1994年5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担保的行为。

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变。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与国家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

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杭州市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主管机关,依法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杭州地产市场(以下简称地产市场)管理机构承办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五条通过依法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但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第六条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抵押当事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进行抵押。

第七条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必须先征用国有土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进行抵押。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如有建筑物、附着物的,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抵押,并同时按有关规定相应办理建筑物、附着物抵押手续,抵押方可成立。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抵押时,应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抵押方可成立。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规定是什么?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He just doesn't know tha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规定是什么?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规定是一并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同时,其附在上面的建筑物也应当抵押,不可以分割。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符合一定条件,该土地使用权是转让或者出让所得,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规定是什么?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管理

出租 承租者与出租者签订土地 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 物的租赁合同,承担租赁 合同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 ,而不与政府发生关系; 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 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仍 由出租者承担。
2、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要求 (1)条件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有偿受让的具有物 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 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这是土 地使用权出租的必备条件。 (2)要求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租要办理出租登记:土地使 用权出租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4.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5.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 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 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普通 方法是采取拍卖的方式。对于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 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区别
转让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一方面要 与转让者签订合同;另一方 面受让方还必须与政府重新 签订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换领新的土地使 用证,同时要承担转让者所 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中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 务,转让者与政府的出让受 让法律关系终止,而由转让 的受让方与政府建立新的出 让受让关系。
地使用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为此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法律 行为。 2、交换(P139)
也称之为“互易”。土地使用权交换也叫土地使用权互易, 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一方转移土地使用权, 另一方转移金钱以外标的物的法律行为。 3、赠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给 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 4、其他方式: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共同开发,然后根据 开发成果双方分成;以租赁某些单位或组织的土地,或从以土 地合营或入股的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从兼并企业获得土地使 用权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解押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解押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解押的流程介绍土地使用权解押是指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金融机构或个人,以获取借款或其他资金的一种行为。

本文将介绍土地使用权解押的流程。

流程步骤1.准备资料–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2.选择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度、利率等方面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

3.前期准备–联系金融机构,了解申请土地使用权解押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4.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土地使用权解押申请材料提交给金融机构。

–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办理手续–金融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安排办理手续。

–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解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

6.审查评估–金融机构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内容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地理位置、用途等方面的评估。

7.放款–审查评估通过后,金融机构将按照约定的放款方式将借款拨付给借款人。

–借款人确认放款金额和放款日期。

8.合同签署–解押金额及利率等相关信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签署合同并留存备份。

9.监管和管理–在土地使用权解押期间,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金融机构有权对土地使用权退还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10.解押和登记–当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时,金融机构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解押手续。

–解押完成后,借款人可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注意事项•在申请土地使用权解押之前,借款人需要了解相关金融机构的政策和要求。

•准备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有助于加快流程。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解押金额、利率等关键信息。

•借款人需要按时按量履行还款义务,以避免违约。

•解押后,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结论土地使用权解押是一项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的借贷行为。

借款人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才能顺利完成土地使用权解押流程。

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一、前言在中国,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普遍的融资方式。

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抵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顺利进行,国家在这方面制定了一些规定,下面将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定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抵押人)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贷款人借款的一种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要求1.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取得购置土地使用权证;2.土地使用权必须已完成注销,并且未出现土地权利纠纷;3.贷款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4.抵押人应保证土地使用权未受政府征收、拍卖、查封、冻结等行政行为的影响。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程序1.确定抵押物。

抵押人应提交土地购置证等相关材料供银行核对并确认。

如果符合规定,应及时在土地购房合同中注明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已作为抵押品。

2.提出申请。

抵押人向银行提出抵押申请,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必要文件,银行对其进行核实。

若符合要求,银行将正式受理申请。

3.确定抵押金额。

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己的风险评估要求,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最高金额。

4.签订抵押合同。

经过谈判后,双方应签订抵押合同,确定相关事项,如抵押利率、抵押期限、还款方式等。

5.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应到相关的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6.构建抵押保障。

银行应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定期监测,一旦有异常情况出现,应积极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1.抵押人应该履行诚信义务,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进行欺诈;2.贷款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给予抵押人保密性和安全性保障;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权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论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的详细介绍。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过程中,不仅要确保抵押人的权益,还要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双方共同遵守规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抵押才能得到顺利实施和发展。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A successful corporate leader is not only a master of authorization, but also a master of control.(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能证明个人财产的一般就是分为年薪、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的经济财产证明,向银行贷款时就需要贷款人提供等值的个人财产作为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证抵押1、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8、土地所有权;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12、其他法律禁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再予受理抵押登记申请。

1、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未经土地所有者同意的;3、出租的房地产未设定租赁期限并办理租赁登记的;4、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缴清的;6、征而未用一年的闲臵土地未缴纳闲臵费的;7、土地现状用途与登记用途不一致的;8、抵押土地范围超出登记范围或抵押面积超出批准面积;9、未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10、抵押到期未申请注销续办或告知处臵方式的;11、土地抵押合同必要事项不详或权利和义务不明的。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注后退回);3、抵押贷款合同(原件);4、土地抵押合同(原件);5、价评估报告(原件);6、经年检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房地连同抵押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评估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后退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和同意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抵押共同共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其他共同共有权利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国有或集体企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需要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书面材料;合资、外企、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董事会同意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书面材料;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人书面告知书和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其中属商品房开发用地抵押的,还需主管部门证明已达到规定投资额度的书面材料和出让金缴清材料;单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确保房地合一抵押的公证书或承诺书作为申请登记的实质要件;多个债权存在时,应提供担保物权与债权价值比例相当的公证书。

一宗土地不能分割抵押

一宗土地不能分割抵押
“ 土地 的分 割 抵 押 ” 与 相关 法 律 的
发放 土地 证书之后 再 分别办 理土地 的抵 押登记 。
规 定 不 符 。根 据 《 保 法 》第 三 十五 条 担 规 定 “ 押人 所 担 保 的 债权 不 得 超 出 其 抵 抵 押 物 的 价值 ,财 产 抵 押后 ,该 财 产 的
笔 者 认 为 不 能 办 理
“ 土地 的分 割抵 押 登 记 ” ,
理 由如下 : “ 地 的分 割 抵 押 ” 土 与相关 法律 的立 法宗 旨
办理 在 先 的抵 押 权 人 受偿 完 毕 后 的土地 价 值 余 额
部分 进 行 优 先 受 偿 ,而不 能 就 其 所 抵押 的那 一 部

实践 中 ,对 同 一 宗 土地 抵 押 给 两个 以 上债 权 人 的 ,土 地 登 记 机 构 必 须 按 照 《 地 登 记 办 法 》 土
占 用 范 围 内 的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一 并 抵 押 。 以 建
第 三 卜六 条 的规 定 ,以抵 押 登 记 申请 先 后 为序 办
问 :能 否办理 “ 土
地 的分 割 抵 押 ” 登 记 ?
“ 土地 的分 割 抵 押 登 记” 违 反 了 土地 以宗 地
为 单位进 行 登 记 的原 则 。 土地 抵 押 登 记 也应 当 以
宗地 为 单位 进行 , :土 地抵 押登 记 的效 力及 于整 宗
答 :实 践 中 , 不 少 地 方 出现 了 所 谓 的 “ 土 押 一宗 地 的 一部 分 面 积 。
押 的财 产 视 为一 并 抵 押 ” 的 规 定 , 《 权 法 》 所 物 倡 导 的 是抵 押 物 的整 体抵 押 。 目前 由于行 政 管 殚 体 制 等 原 因 ,房 屋 和 土 地 的分 别 抵 押 登 记已经造 成许 多纠 纷 ,产生 了很 多 弊端 , 严 重 影 响 了交 易 安全 。人 为 地将 土地 按 面积 分割抵 押 ,只会造成 更多 的纠纷 。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民的土地进行承包,授予农民以独立自主、有限期限内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和支配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2.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授予在城市用地范围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和开发的权利。

该土地使用权通常以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3.产权式土地使用权:产权式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将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进行分割的利用模式,即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

通过产权式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

4.土地执法权:土地执法权是指国家依法对违法占用、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的权力。

通过土地执法权,可以有效地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5.土地转让权:土地转让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土地转让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6.土地租赁权: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以合同方式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权利。

土地租赁权的设立需要有明确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土地抵押权: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权利。

土地抵押权的设立需要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明确的抵押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抵押登记。

8.土地赠与权:土地赠与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土地赠与权的设立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合法手续进行。

总的来说,土地使用权的分类多样化,每种类型的土地使用权都有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分类不仅反映了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属性和用途,也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土地分割合同:2024年离婚夫妻共同耕地分配方案版

土地分割合同:2024年离婚夫妻共同耕地分配方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土地分割合同:2024年离婚夫妻共同耕地分配方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土地分割概述1.1 土地总面积1.2 土地分割原则1.3 土地分割范围2. 双方权利与义务2.1 离婚夫妻双方的土地使用权2.2 土地分割后的经营管理2.3 土地改良与维修责任3. 土地分配方案3.1 分配原则3.2 分配比例3.3 分配时间与方式4. 土地使用权转让4.1 转让条件4.2 转让程序4.3 转让费用5. 土地租赁5.1 租赁条件5.2 租赁期限5.3 租金支付方式6. 土地抵押6.1 抵押条件6.2 抵押程序6.3 抵押权实现方式7. 土地使用权变更7.1 变更条件7.2 变更程序7.3 变更登记8. 土地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程序8.3 违约责任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程序9.3 合同终止条件10. 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承担10.3 违约赔偿金额计算11. 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机构11.2 争议解决费用11.3 诉讼管辖法院12. 合同的解除12.1 解除条件12.2 解除程序12.3 解除后的土地分配方案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附件13.3 合同的修订历史14. 合同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土地分割概述1.1 土地总面积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土地总面积为X平方米,位于X地区,具体地块详见附件一。

1.2 土地分割原则土地分割遵循公平、合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原则,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质量、灌溉条件等因素。

1.3 土地分割范围土地分割范围包括所有甲乙双方共同耕种的土地,以及附属的建筑物、设施和基础设施。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2.1 离婚夫妻双方的土地使用权离婚夫妻双方均有权使用和经营分割后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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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方式的探索
刘顺禄
摘要:本文通过宗地分割抵押的实际操作过程,分析其中的优点和缺点,再引入以价值分割宗地抵押的概念,以作为分割抵押操作的参考。

关键字: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面积价值比例
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在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由于土地具有不可移动、价值高、保值增值性好等特点.土地使用权已逐渐成为设定抵押权的重要客体。

成为单位和个人筹集和盘活资金的重要手段。

在这里我想通过本文重点分析一下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中涉及的一些问题,探讨一下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

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是指将抵押人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分割成若干地块分别分批抵押给若干或同一抵押权人,而将其分割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和整块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同的是分割抵押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分割;2、土地使用权价值量的分割;3、土地使用权分割位置的确定。

对于第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实地测量或直接应用计算机将宗地进行分割,从而计算出各分割地块的面积。

第二点我们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分割地块单独评估或根据分割面积分摊总地块的价值量。

对于第三点其实可以决定第一第二点,对于分割抵押中分割的详细规定目前我国尚未出细则,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掌握,主要要考虑宗地的建筑规划设计,以分割不破坏规划为原则。

本人在实际操作中收到以下抵押案例(如下示意图1,具体地号和图号隐去),图2为该宗地规划建设商品房位置示意图,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抵押人)预设定两个的抵押权,北面三幢房子所在地设定一个,南面三幢房子所在地设定一个,由于宗地用途为城镇混住宅用地,两个抵押权人争相欲设定北面的地块(临路宗地价值量高),而其它分割方案又不能使抵押权人接受,开发商很为难。

在实际
操作中本人也曾多次收到工业用地分割抵押案例,但抵押人不能提供准确的建筑规划红线图,使得宗地分割操作很困难。

图1 图2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部分有经验的宗地使用者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时就直接提出分割登记,但这对于我们土地登记部门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也对以后的地籍管理设置了障碍。

目前的宗地分割抵押的优点和缺点分析:
优点:抵押范围一目了然,很容易使抵押权人了解抵押宗地的情况。

缺点:1、分割宗地增加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管理难度;2、提高了抵押权人的融资成本(分割宗地过程中要收取土地使用权人的费用);3、建筑规划的改变使得分割地块的分割范围不合理,从而为以后处置土地使用权留下难点;4、抵押权实现后处置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整体处置,而对分割宗地的价值分
摊方式和比例存有商榷。

我们现在所操作的宗地分割抵押登记为宗地面积和位置的分割,然而土地使用权抵押实现后,单独处置分割后的宗地基本一般不可能,而具如果抵押权人沦落到要处置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肯定是破产或为逃避债务而“消失”,那法院处置其土地使用权肯定是整体处置,而不会根据我们分割后的土地一块块的处置,这就为处理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利益分配留下难点。

本人在多年的抵押登记中发现其实分割抵押登记中可以以宗地价值进行分摊,具体操作方法为:抵押人和各抵押权人共同确认抵押土地使用权价格,分割土地使用权时按宗地价值量进行分割。

举例说明:甲公司以其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借款,抵押人(甲公司)和抵押权人(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认可其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具备金融许可)。

乙公司准备借款给甲公司20万元,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4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担保;丙公司准备借款给甲公司30万元,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5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担保;丁公司准备借款给甲公司10万元,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相应价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担保。

这样我们依据各抵押权人的要求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依据价值进行虚拟分割,乙公司设定抵押权时我们登记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40%设定抵押权”;丙公司设定抵押权时我们登记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50%设定抵押权”;丁公司设定抵押权时我们登记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10%设定抵押权”。

采用价值分割抵押的优点和缺点分析:
优点:1、分割宗地减少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管理难度;2、将低了抵押权人的融资成本(面积分割宗地过程中要收取土地使用权人的费用);3、建筑规划的改变对宗地分割基本不存在影响;4、抵押权实现后处置土地使用权价值分摊清晰,不存在纠纷。

缺点:采用价值分割的方式对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非实物的分割,抵押权人初期的接受会有一定难度。

(作者单位:高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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