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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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7年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7年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

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新旧对比

《CAS 14—收入》2006 VS 2017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

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

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006版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006版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关于新旧收入准则介绍

关于新旧收入准则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介绍一、新收入准则制定背景: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CAS 14号—收入》和《CAS 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进行了规范。

但随着经济发展交易行为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如:两项准则的边界,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等。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发布了《IFRS 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该准则改变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收入确认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等。

综上,为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结合IFRS 15号与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于2017年7月下发财会[2017]22号文重新修订了收入准则。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新收入准则具体内容介绍(一)收入的确认时点: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二)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模型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该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如此第14号—收入》〔2017〕概述与新旧比照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如此14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与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如此或企业会计准如此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如此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如此14号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如此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如此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

基于该核心原如此,新会计准如此14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将就新会计准如此14号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与新旧比照、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本钱、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与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与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如此14号适用X围新会计准如此14号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如此和金融工具准如此规X的金融工具与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与租赁准如此、保险合同准如此规X 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会计准如此14号的规定进展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如此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展会计处理。

新旧准如此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比照内容请阅读原文:二、新会计准如此14号核心变化与要求新会计准如此14号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如此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2017年的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的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的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用版】目录1.2017 年新收入准则的概述2.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3.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概述4.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5.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正文2017 年的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2017 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做出了新的规定。

本文将对这两个准则的概述及其主要变化进行分析,并探讨它们对企业的影响。

一、2017 年新收入准则的概述新收入准则主要涉及企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计量和报告收入。

这个准则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帮助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新收入准则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收入的确认:新收入准则强调企业应当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确认收入。

这些条件包括:合同已批准并承诺履行、企业已具备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客户已接受商品或服务等。

2.收入的计量: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合同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如果合同价格无法直接观察,企业需要根据可观察的证据进行估计。

3.收入的报告: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按照产品或服务类型报告收入,以便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收入结构和业务模式。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新收入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显著变化:1.引入了合同的概念: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合同来确认、计量和报告收入。

这有助于提高收入确认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2.强调了收入的确认条件:新收入准则明确了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有助于企业更加准确地判断何时确认收入。

3.改变了收入的计量方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合同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使得收入的计量更加公允和可靠。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概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涉及企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计量和报告金融工具。

这个准则旨在提高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报告的透明度,帮助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金融风险和财务状况。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工具的确认: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金融工具,并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和风险进行分类。

新收入准则代理人收入的分录

新收入准则代理人收入的分录

新收入准则代理人收入的分录一、新收入准则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趋同,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即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二、代理人收入的分录方法1.适用范围新收入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代理人。

代理人是指在为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负责代为办理业务、收取佣金等业务的企业。

新收入准则对代理人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

2.代理人收入的确认原则新收入准则要求代理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具体而言,当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务,取得客户付款的权利时,应当确认收入。

此外,代理人还需按照合同条款和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应承担承担客户违约风险。

3.代理人收入的计量方法新收入准则规定,代理人收入应当根据代理事务的完成程度,按照约定的佣金比例分期确认。

同时,代理人需对预期佣金收入进行合理估计,并在实际收到客户款项时,将其与预期收入进行比较,如有差额,需及时调整收入。

三、新收入准则对代理人收入的影响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代理人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方面,新收入准则要求代理人更加关注业务实质,合理判断收入确认时点;另一方面,新收入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使代理人收入更具可预测性。

此外,新收入准则还要求代理人加强对预期收入的估计和披露,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四、实施新收入准则的注意事项在实施新收入准则过程中,代理人需关注以下几点:1.加强对业务实质的判断,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条款与业务实质的匹配。

3.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新收入准则的学习和应用。

4.加强对预期收入的估计和披露,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5.及时关注监管政策动态,做好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总之,新收入准则对代理人收入确认和计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ACCOUNTING LEARNING95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麦晓雨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摘要: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境内外均上市的公司开始执行实施。

其中收入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财务核算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准则的实施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进程,顺应了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

本文从新旧收入准则之间的变化入手,讨论新收入准则实施重要性,阐述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之后阐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以及企业应对措施。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变化;会计核算;影响引言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会计制度改革已成为推进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利用新收入准则能够指导企业高质量地开展财务管理活动,有效指导财务人员开展工作,推动会计现代化发展进程。

一、新旧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一)确认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旧收入准则当中经济交易业务类型有关规定,对以下收入类型明确划分,其中包括:① 销售商品收入;② 提供劳务收入;③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在确认标准方面重点强调企业把商品所有权中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购货方。

在新收入准则当中不对业务类型区分,确认标准重点考虑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和商品的控制权。

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即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取得控制权的三方面体现包括:① 能力即现时权利;② 主导该商品的使用;③ 能够获得接近全部的经济利益。

由此可以发现,新收入准则中的收入确认更为具体,在实务中操作性更强[1],适用更广泛。

(二)确认标准发生变化原有的收入标准中要求明确区分销售商品所取得收入以及提供劳务所取得收入,并根据风险和报酬转移法确认收入,计算税费。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难以判断,比如混合销售行为,销售空调并安装、卖手机送话费等,有销售商品又有安装劳务,分不清时一律从高计算税费,导致企业税负偏高。

新收入准则对同一类商品销售和服务上打破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强调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都要履约,有利于帮助企业确认对比会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变化袁孟丹【摘要】2017年7月,财政部印发了新修订的会计收入系列准则,新准则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核心改变体现在,收入确认的原则以"控制权转移"为衡量标准,即在企业将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送达客户时,用企业将来可以获得或者已经获得的金额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同时还伴随着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交易价格、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特定交易(或事项)等的变化,这将意味着在收入计量确认方面产生大的变革.本文主要从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新确认模型、行业影响等方面阐述.【期刊名称】《山东纺织经济》【年(卷),期】2018(000)005【总页数】4页(P15-17,54)【关键词】会计准则;趋同;五步法模型;履约义务【作者】袁孟丹【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3;F275一、引言会计准则是企业开展日常工作的行为规范,进行常规工作的前提,对具体实务具有指导、监督和约束的作用。

1992年在证券市场成立之初,由于中国政府导向性的会计制度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导向型的会计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削减了国外资金的流入,这严重的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切来源于十四届三中全会所中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此我国会计制度开始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历史上会计准则一共进行了如下几次大范围的修订,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就是基本会计准则,作为历史性的开端,1997年、1998年、2000年、2001年、2007年分别增加了具体的会计准则,截止到2007年会计准则体系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会计准则。

全球化、信息化已是当今世界的大发展趋势,要发展自己,不仅要自身实力强硬,还应当积极主动的走出去,取其精华,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变化多端,要想跟上先进的步伐,就要与国际保持持久的趋同,2014 年5 月,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颁布,自2018 年1月1 日起生效,对此,为了保证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保证持续趋同的态势,我国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颁布,并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

收入准则: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收入准则: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引言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新CAS 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研究之新收入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准则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以及实施新准则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业等行业的影响分析等。

应用新收入确认模型的第二步是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新收入准则的计量单元。

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式是一个分摊交易价格的模型,识别能够反映合同中商品或服务的有意义的计量单元是实现在如实反映企业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情况的基础上确认收入这一目标的基础。

本期主要解读新收入确认“五步骤”模型中的第二步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概述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识别合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致同解读—识别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在识别履约义务之前,需要先识别合同中所有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很多情况下,合同中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均明确列示与合同中。

但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等可能隐含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2017年修订版《收入准则》

2017年修订版《收入准则》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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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内容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

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实务需要。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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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影响研究以碧桂园为例

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影响研究以碧桂园为例

2、计量属性
新收入准则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 合同条款以及其它相关因素,如市场环境、企业信用等。房地产企业应当根据公 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适当的调整。
3、披露要求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的信息,包括收入确认的 金额、时间、风险等。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信息,如合同条 款、重大风险等。
2、收入确认金额
在新收入准则下,碧桂园应当根据合同条款以及其它相关因素确定交易价格。 具体来说,碧桂园需要分析客户群体的信用风险、房地产市场环境等因素,并在 此基础上确定收入的金额。此外,碧桂园还需要考虑重大风险等因素对收入金额 的影响。
3、收入确认风险
新收入准则要求碧桂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认收入,这会增加碧桂园的财务 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如果碧桂园的客户无法按时付款或者出现其它违约情况, 将会对碧桂园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碧桂园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做好合同管理和客户信 用评估工作,以降低风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新收入准则是在201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的基础上制定的。 新收入准则改变了原有的收入确认模型,采用了基于合同履行的收入确认方法, 强化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新收入准则能够更好地反映其经济实质和业务模式。 在旧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通常在房产交付时确认收入,这导致收入确认时间 较为滞后,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而新收入准则强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按照进度确认收入,能够更加及时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状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碧桂园对财务核算体系进行了相应调整。例如,设 立了新的会计科目,以更准确地反映合同履约进度和符合准则要求的收入确认信 息。此外,碧桂园还对会计政策和估计进行了合理调整,以确保符合新准则的要 求。

2017年的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的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的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2017年,我国推出了新的收入准则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这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分别介绍这两个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首先,新的收入准则的出台对企业利润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的准则旨在提高收入识别和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消除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减少财务报表的调整和修正,从而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新的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收入识别原则的变化:新的准则要求企业根据交易过程中的控制权转移来确定收入的识别时机,而不仅仅是根据交付日期。

这个变化将使得企业按照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来确认收入,而不仅仅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

2.合同和履约义务的定义:新的准则将合同定义为“明确的和可辨认的法律协议”,并要求企业对于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识别。

这个变化将使得企业需要更加仔细地审查和解读合同条款,以确定其履约义务和相应的收入确认时机。

3.收入分类和报告:新的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履约活动的性质将收入进行分类,并要求企业对于各种分类进行详细的报告。

这个变化将使得企业需要更加仔细地对不同类型的收入进行分类和报告,从而提高报表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新的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1.系统和流程变革:企业需要对其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满足新的准则的要求。

这将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

2.利润和业绩的波动:根据新的准则,企业可能需要在更早的阶段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企业的利润和业绩出现波动,特别是对于周期性收入较大的企业。

3.投资者和分析师的关注:投资者和分析师将更加关注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的收入确认和分类,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业务模式。

另一方面,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出台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的准则旨在提高对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披露要求,减少金融风险和不确定性。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金融工具的分类:新的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和债务工具等四个类别,并要求企业根据其持有或交易的目的和意图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14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14号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会计准则14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将就新会计准则14号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范围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会计准则1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二、新会计准则14号核心变化与要求新会计准则14号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新审计报告准则收入准则

新审计报告准则收入准则
3
影响分析
*第一:收入会计核算单位变小
·识别“履约义务” ·一个合同既可能包括一个履约义务,也可能包括多个履约义 务,只要能“可明确区分”,就应当分别确认,分别计量。 ·过去,我们主要是按照销售的类型去区分,没有重视“合同” 在收入确认的重要性。财务人员看合同:多从价格条款和结算条款 方面去对照。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 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 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 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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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重大融 资成分
应向客 户支付 的对价
交易价 格
可变对 价
非现金 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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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期望值,或 最可能发生金额合理确 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 数 2、考虑时间价值 3、非现金对价的公允 价值 4、应付对价冲减交易 价格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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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 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 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 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应作 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 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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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最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最新)

财会〔2017〕22号(收入准则)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现就做好该准则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我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二、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准则

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准则

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准则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行业也在不断变革。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环境,财政部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的会计准则,这些新准则对会计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变化以及对企业和财务人员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新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确认原则的变化:新准则强调了“控制权转移”的概念,要求企业按照交易的性质和交易完成的时间来确定收入,更加注重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允许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某些资产和负债,这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新准则更加注重实质性控制,对子公司持股比例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同时加强了对合并范围的规定。

4. 强调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新准则要求企业提供更加详细和透明的会计信息,加强了对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的规范。

三、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更加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新准则强调了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形式上的一致性。

2.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同时加强了对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选择的规范,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 更加注重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新准则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和财务人员的影响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和财务人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对收入确认原则、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和方法、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这些变化将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

2. 对财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提高:新准则引入了更多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选择,要求财务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准确理解和应用新会计准则。

中国新收入准则

中国新收入准则

中国新收入准则中国新收入准则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中国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对企业的收入核算和披露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新准则对收入的定义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同时,新准则还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即企业应当能够合理地预计收入的金额和收入的实现时间,并且能够控制收入的流入。

2. 合同的识别和分类新准则对合同的识别和分类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判断合同是否应当被识别,并且应当将合同分为单一合同和多个合同。

此外,新准则还规定了合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变化的处理方法。

3. 收入的计量和披露新准则对收入的计量和披露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收入的金额,并且应当将收入分为现金收入和非现金收入。

同时,企业还应当披露收入的来源、金额和实现时间等信息。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企业需要对自己的收入核算和披露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调整,以确保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收入的识别和确认符合新准则的规定。

最后,企业需要加强对外披露的透明度,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和市场的认可度。

总之,新收入准则的发布是中国财政部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而做出的重要举措。

企业应当积极应对新准则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披露,以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的稳定。

新收入准则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作者:于飞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7年第12期摘要:2017年7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

新准则的实施将对施工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模式影响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将收入区分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其中,销售商品收入主要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主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交易事项越来越复杂,在这种背景下,2017 年7 月5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而是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并且强调“控制权转移”。

新准则的实施预计将对施工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施工企业为此应做好相应准备。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基于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为“企业应该“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了具体指引,解决了现行收入准则中各类型收入边界不清晰的缺点,这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

2.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这在实务操作中有时不容易判断。

新收入准则不再将收入区分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而是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对多重交易安排,也就是日常所说的“捆绑销售”、“套餐”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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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

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重磅修订!理念和具体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主要变化包括:
1.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

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2.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时已“风险报酬转移”为判断依据,而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依据!
3.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

4.引入“履约进度”计量方式。

对于在某一段期间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按照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5.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且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6.明确了企业应该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来确定其收入的金额是总额还是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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