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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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

[摘要]税收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是国家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税务活动中“税法至上”、“限制税收权力”和“保障公民财产自由和完整”是税收法治的核心价值。税收法治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税法的稳定性和税法逻辑的严密性;二是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刚性;三是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即在税收执法监督、税收司法解释等方面其主体权力是由代议机构(立法组织)间接授权,独立行使税收司法权力而不是对某个领导或组织负责,以此来保障税收司法的公正性;四是税收执法的保障性(税收执法过程中财力、物力、环境等)、五是税法遵守的普遍性(即具有广泛民意的良性税法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与遵守)、六是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方便性;七是从程序上、实体上切实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税收法治化税法现代化税法程序化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法治化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法治

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本特征,“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税收法治既具有法治的一般含义,又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公正”、“平等”、“公开”是税收法治的最基本要求,税收法治以“制约税收权力”为核心,是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有机统一体。从具体内容上看,税收法治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税法的稳定性和税法逻辑的严密性;二是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刚性;三是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四是税收执法的保障性;五是税法遵守的普遍性(即具有广泛民意的良性税法得到公民的认可与遵守);六是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方便性;七是从程序上、实体上切实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从政治基础上讲,税收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政府的法治化。征税、用税的都是政府,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政府,就不可能有法治税收。从经济基础上讲,自由、自主、平等、开放的市场经济是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以自主的企业制度和平等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拥有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法规,是一种开放经济。它的内在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只能由法治来提供、来实现。市场力量是决定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

一、税收法治的内涵

税收法治是指通过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制度的创建,使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税务行为

都能够在现代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良性社会秩序状态,它是法治国家基本原则在税收领域的表现与运用。税收法治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税收法治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逻辑递进关系,依法治国决定和包括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决定和包括了依法治税(即税收法治)。因此,广义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依法治税又是依法行政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是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贯穿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是调整和规范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最高原则,任何与之相抵触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税收法治的核心和目标是限制和规范税收权力。通过税权的合理配置,最终使全社会达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良性循环状态。依法征税的核心是在保障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同时,限制其任意征税权;依法纳税的核心是在保证纳税主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从本质上讲,税收法治是要求税法既能够有效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又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平合理的法律,即税法是“值得尊重的良法”。这是税收法治的最高判断标准,也是一种最理想的良性循环的社会状态。必须建立一整套运行良好的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救济程序,并强调和保证公民参与立法的政治权利。

税收法治和依法治税有着紧密的关系。税收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

的一种状态,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的目标,这其中就包括依据良好的、公认的、具有广泛民意的征税、管税、用税之法。依法治税相对于依人治税来说是个巨大的进步,是实现税收法治化目标与状态运用的具体法律手段,但是,其所依靠之法有良法亦有缺乏民意或者偏袒某个利益集团的恶法。因此,税收法治化更多地强调是在宪政条件下民主的税收立法、公开的征管和明确的税权监督。

二、税收法治现代化

税收法治化还必须强调税收法治的现代化,而不是依据传统的、陈旧的法律观念、权力观念处理当代税务问题。从静态角度看,税收法治现代化是国家进步与发展中由人治到法治系统工程的组成部分;从动态角度看,税收法治现代化又是一个由传统到现代的变革过程,是人的法律观念和行为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税收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思想观念及行为的现代化。它的价值取向是培养征税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特别是操作税法的人的现代素质,即税务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情感意向和人格特征的现代化。

税收法治现代化的关键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现代化。税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行税法时,自身行为也必须受到税法的制约。能否依法执法,关系到税收法治能否实现与巩固,关系到税收法治化的历史进程。

三、税收法治化的现实目标

税收法治化是个历史过程,受历史、社会、经济、文化传统观念、现实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并且存在阶段性发展的特点。根据现阶段我国税收运行的状况,我国税收法治化的现实目标应主要包括税收法律意识的现代化、税法体系的现代化、税收法律机构和职能的现代化以及税收法律程序的现代化等四个方面。

1、税收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的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法律意识对法制创建和法律运行具有重要价值功能。现代税收法律意识与传统税收法律意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现代税收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治税思想、治税核心和公民纳税意识等三个方面。(1)从治税思想方面讲,税收法治化是依人治税向依法治税的变革过程,人治与法治不仅是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的根本分野,也是传统治税思想与现代治税思想的本质区别和判断标准。传统的依人治税思想受旧体制和国家权力论的深刻影响,以行政权力整治和管理税收为第一要务。一切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均以权力为中心,权力拥有者的好恶决定着税收活动。现代税收法律意识的基石是税收法治,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是平等的,他们的一切税务行为均必须贯彻税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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