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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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内政法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内政法发[2012]8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地区、各示范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内政办字[2012]129号)以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印发的《2012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和《关于确认各盟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的批复》(内政法发[2009]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评估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机制,是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是高起点、高标准建立统一完善的备案监督体制的基础工作,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全面监督,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自治区自2006年开展示范工作以来,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确认,先后确定了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伊金霍洛旗、阿拉善左旗等5个示范地区。

2009年,自治区法制办又确认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23个旗县和呼和浩特市卫生局等11个盟市直属部门为各盟市示范点。

截止目前,全区示范地区(点)共计39个。

六年来,各示范地区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初步形成了“前置合法性审查与备案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中国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

中国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
乘 客定 额专 项 复查 工作 为 切 实加 强 客 渡 船 舶 检 验 工
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
安全任职记 录 、身体健康 状况等方 面 的要求 ,并向培训机构提 交 《 海船船
检 查 、事 故 调 查 等 方式 ,对 通过 伪
造 、买卖、租借 、冒用等 方式取得假
船 员职务适任 证书和骗取船舶 签证 的
围 内的培训合格证 书考试和发证 管理
8 O
姻 第4 期
规 、规 章 和 规 范性 文件 的 后评 估 工
业务 。 《 办法 》规定培训 合格证有 关 项 目的培 训证 明有 效期 5 ,过 期后 年 船 员应 当重新参加培训 。
和新版培训合格 证。
作 ,真实反映海事立法执行情况和实
施效果 , 中国海事局 印发 《 中华人 民
中 国海事 局 印发 船舶 配 员与 船员证 书专 项检查 活 动 方案
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后 评估 办法 》。该 办法所称海事 法规 和规 范性 文件后评估 ,是指海事 法规
和 规 范性 文件 实施 后 ,依 照 本 办 法规
( 中国海事局
韩杰祥 )
中国海事局印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适任证 书发证 、签证 和换证 工作 。原
格证 书 申请 条件 、培训合 格证考试 、 培训合格证 书签发 与再有效 、承认 签
价值体 系,培育海 事文化品牌” 策划 海事文化季主题 。 内容 包括干部 职工 思想道德教育 、海事核心价值体 系构
建、业务知识技 能提 升 、先进 典型培 树和 学习等 活动。
联动 ,相 互配合 ,加 强信 息沟通 ,打 造和谐繁 荣的水运 市场。 中国海 事 局 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达市府办〔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2〕1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发〔2012〕14号)的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活动,通过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实施一段时间后的实施效果、功能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中止、终止、修改、补充或者废止提供依据,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一)后评估的原则一是客观公正。

后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是公开透明。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后评估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关于如何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确定评估目标1.确定评估的目的:评估的目的应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评估实施的效果和影响,为下一步的改进提供依据。

2.确定评估的范围:明确评估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二、制定评估计划1.确定评估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等方法,以收集充分的信息。

2.制定评估指标:建立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程度、影响程度、解决问题的效果等。

3.制定评估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评估的时间节点和评估工作的进程,合理安排资源和时间。

三、收集数据1.建立评估调查问卷:根据评估指标编制评估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2.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与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收集详细的实施情况和问题反馈。

3.收集相关数据:搜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数据,包括数据报表、监测记录等,用于评估。

四、分析和评估数据1.数据整理和分析:整理和归纳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2.评估实施情况:根据评估指标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实施程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3.评估影响程度: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包括影响到的相关部门、个人和组织。

4.评估解决问题的效果: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解决的问题的程度和效果,包括解决的问题情况、改善的程度等。

五、整理评估结果1.撰写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目标、方法、指标、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等。

2.提出改进意见: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包括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建议和改进措施。

3.进行结果交流和沟通: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评估结果,并与其进行沟通和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

六、改进和跟踪1.修订规范性文件: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改进建议,修订规范性文件,完善不足之处。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青政办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第一条为检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制度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有效期在3年以上,涉及经济发展、重大改革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评估。

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评估一次,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市政府决定进行评估的,应当及时进行阶段性评估。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厘清责任、注重实效、与“立改废”相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部门是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组织部门(以下简称评估组织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评估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政府督查机构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跟踪督查,联合评估组织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主要实施部门(单位)是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实施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相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评估实施单位做好评估工作。

第七条评估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列出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评估组织部门确认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评估。

评估组织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评估网上提醒、线上管理。

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

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

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篇一:规范性文件评估高庄乡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乡对《高庄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3个乡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这一工作经过组织准备、部门自评、集中抽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现已基本结束。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一)突出重点,精心准备。

年初,我乡将乡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列入了今年的法制工作要点进行统筹安排。

6月初,将涉及全乡经济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3个规范性文件列入了此次评估的重点。

这3个文件是《高庄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高政〔XX〕3号)、《高庄乡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高政〔XX〕49号)、《高庄乡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政〔XX〕58号)。

(二)明确责任,认真自评。

为了搞好这次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我乡首先要求各相关部门开展自评,并明确了责任。

我们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自评计划,安排专职人员,按照评估内容,对评估文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总结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并听取执法人员切身感受,重点对文件目的实现程度、与新法律法规的相容性、制度的可操作性、内容的现实针对性、继续实行的必要性、权利义务的适当性以及宣传培训和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自评,反映意见客观,调研资料翔实,评估较为透彻。

(三)针对问题,集中抽查。

根据部门自评报告,我乡对3个文件的评估情况进行了集中抽查。

抽查中乡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实施部门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文件执行中的制度设计可操作性;深入企业、乡村了解文件的合理性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和反思,基本达到了反映成效客观,寻找问题准确,分析原因透彻,建议理由充分的目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皖府法[2011]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皖府法[2011]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皖府法﹙2011﹞5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增强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以下统称评估机关)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

评估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评估机关可以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实施。

受委托从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在委托的范围内,以评估机关名义开展立法后评估的有关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条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1年后,评估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七条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一)政府规章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二)规范性文件拟上升为政府规章的;(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1. 简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是指对已经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

本文将提出一种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2. 评估目标评估目标是评估工作的核心,明确了评估的方向和重点。

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中,评估目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法律效力和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影响;- 规范性文件的整体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 规范性文件的改进和优化建议。

3. 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是衡量评估目标的重要依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指标。

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中,可以参考以下指标作为评估依据:- 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与宣传情况;- 相关行业或领域对规范性文件的认同度;- 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实施措施和落实情况;- 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和执法效果;- 规范性文件对相关经济指标的影响;- 各方对规范性文件改进的评价和建议。

4.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是实施评估工作的具体手段和途径,用于收集、分析和解释评估的数据和信息。

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中,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纸质调查问卷和在线调查问卷,收集相关信息和反馈意见;- 实地走访和观察,了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 数据分析和统计,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定量评估;- 专家评审和意见征询,获取专业意见和建议;- 案例分析和对比研究,寻找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成功经验和问题。

5.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的重要成果,用于总结评估结果和提出改进建议。

在编写评估报告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估目标和方法的说明;- 数据和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评估结果的总结和展示;- 对规范性文件实施的问题和不足的评价;- 对规范性文件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6. 实施步骤根据以上的规划,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制定评估目标和指标体系;- 确定评估方法和数据收集方式;- 开展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工作,并进行分析;- 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提出规范性文件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将评估结果和建议进行传达和落实。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四政办发〔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2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0日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平市人民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吉林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四政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下简称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后评估工作,是指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工作的需要,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以及改进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等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对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

第四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单位应当进行后评估:(一)规章实施满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2年的;(二)拟将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三)拟作出重大修改的;(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五)市政府认为需要评估的其它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后评估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后评估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苏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后评估事项目录的通知》(苏财办字〔2022〕150号)等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苏府办[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我局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力量围绕《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绩效性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后评估工作期间,我局将调查《实施细则》公布以来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业务数据,邀请部分市(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承接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分批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本次后评估的部分工作我局将委托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办理。

本次后评估工作计划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或个人对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2年10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12—68616651苏州市财政局2022年9月15日。

实施情况后评估报告

实施情况后评估报告

《连云港市城市泊车场建设和管理方法》实行状况后评估报告市政府法制办:接到《对于展开规范性文件实行状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后,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就《连云港市城市泊车场建设和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的评估工作进行议论研究,拟订评估方案,周祥部署落实,获得优秀成效。

现将相关状况报告以下:一、工作举措一是成立评估小组。

支队成立了由副支队长苗战国为组长、支队泊车办、花果山管委会、部分物业企业共10名成员的后评估工作特意小组,分工协作展开评估工作。

二是拟订实行方案。

2012年7月10日,支队特意拟订<连云港市城市泊车场建设和管理方法>实行状况后评估实行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保证实行有力。

三是发放检盘问卷。

2012年7月15日至30日,支队评估小组先后分10次,选择不一样地区、不一样人群发放了300份《<连云港市城市泊车场建设和管理方法>实行状况检盘问卷》,并对征采的建议和建议进行汇总总结,为下一步工作方向调整供应了借鉴。

四是进行会谈沟通。

10月23日,支队邀请市规划局、旅行局、城管局、部分景区管理处、相关泊车场管理企业以及部分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同志,就泊车场的规划、设置、管理、收费等工作进行了会谈沟通,充足搜集了各方的建议和建议,为《方法》实行状况后科学评估供应了可贵素材。

五是撰写评估报告。

支队泊车场管理办公室在仔细研究《方法》基础上,对换盘问卷、会谈沟通中搜集的建议和建议以及泊车场管理过程中总结的经验教训进行全面的概括、汇总和提炼,撰写并提交了评估报告,对相关条款提出了改正建议,指出了存在问题,明确了改良方向。

支队领导班子对报告进行了仔细的评审,并提出了进一步改正完美的建议,使报告更为科学、谨慎。

二、存在问题(一)合法性方面《方法》的全部条则完整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例之相关规定。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一套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

二、原则和方法1. 合法性审核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公开性、权威性的原则,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法性审核应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可靠。

3. 合法性审核应注重横向和纵向的审查,既要检查文件自身是否合法,也要检查文件对上位法规定的合法性是否符合。

4. 合法性审核应建立适当的法律咨询团队,确保审核过程中能够及时解决涉及的法律问题。

5. 合法性审核应该公开透明,将审核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三、具体措施1.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

2.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操作技术规范,明确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3.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批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核的时间节点和审核要求。

4.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确保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定期对已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6.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结果的纪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核结果资料的保存和可查。

四、实施效果评估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后,应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完善机制。

评估主要从合法性审核的准确性、审核结果的可行性以及审核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实施时间表1. 立即成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配备相关人员,并制定操作技术规范。

2. 一年内,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操作程序和机制。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杭府法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府法发[2007]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在我市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现将《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为全面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深入开展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现就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评估原则和目的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及时的原则。

通过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立法工作的不足,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通过总结执法经验和分析评估客体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通过引入立法后评估的社会调研,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推进实施机关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二、评估主体规章中确定的主要实施机关作为评估主体,负责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有两个以上实施机关的,应当联合开展评估工作。

市法制办根据工作实际,每年选择1-2个规章和实施机关共同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客体对2005年1月1日以后施行且施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规章,应当按照本意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对2005年1月1日以前施行的规章,实施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逐年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摘要】本文主要探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问题。

在作者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指出随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出台,评估其实施效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者阐述了研究的意义,即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

在作者对评估方法、评估内容、影响因素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详细探讨,为读者提供了全面的分析。

在作者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为相关研究提供了参考。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深入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概述、评估方法、评估内容、影响因素、实施效果、总结、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过去的研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认识。

由于相关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评估方法、内容、影响因素等方面的深入探讨还比较匮乏。

本文旨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进行系统性的研究,为完善评估机制、提高治理效能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

通过对现有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旨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启示,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1.2 研究意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对于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实施能够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的执行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能够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也是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进行评估,既可以检验政府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也可以为政府继续改进提供参考和决策支持。

深入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意义重大,有助于完善法制建设,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2. 正文2.1 概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是指对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和影响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和分析。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根据《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X政办发〔X〕13X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公开、及时、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验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重点评估文件县民政局:《X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X政办发〔X〕7X号)县财政局:《X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X〕X号)县政府其它部门、事业机构对本部门、单位起草制定的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评估主体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是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主体,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一)文件的执行效果。

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

(二)文件的合法性。

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制定依据相一致,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政府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三)文件的合理性。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及《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后一定时间内,依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立法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公众参与的原则。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部门是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牵头部门,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政府规章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评估实施机关)负责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未确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确定行政主管部门有两个以上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确定。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以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可以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直接实施。

党内法规评估工作报告

党内法规评估工作报告

党内法规评估工作报告加强乡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是全面从严治乡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是推进乡人民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事关乡长期执政和乡的长治久安。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活动,确保各阶段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重要准则。

推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通过政府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实施一段时间后的实施效果、功能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以提高乡党内实施法规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二、原则和目标(一)评估原则:1.客观公正,在制度层面,主要考察党内法规实施后是否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是否与上一位阶党内法规相一致、是否与同级党内法规相协调;在实践层面,则主要考察党内法规实施后与现行执行机制、实施惯例等是否适应、协调。

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2.公众参与。

以群众路线工作法为准绳,以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3.注重实效。

实施后的党内法规对管党治党乃至治乡产生的具体影响,即是否有效的维护了治理秩序、是否强化了党的建设、是否达到了分配正义、是否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党内及社会知晓率、满意度、适用率等为评估指标;4.实施党内法规的成本与所获得的规范效益是否成比例,执行党内法规的方式和强度是否有益于党内法规规范效果最大化的实现;(二)评估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深入了解其通过切身感受所反映出对有关政府决策原则、理念、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下一步决策工作中加以吸收,实现机关与公众互动交流,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改进决策工作、提升决策质量,切实保障政府决策过程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党内实施后评估工作,是加强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创新决策手段、拓展民主决策渠道的重要表现。

党内法规评估工作报告

党内法规评估工作报告

党内法规评估工作报告加强乡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是全面从严治乡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是推进乡人民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事关乡长期执政和乡的长治久安。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活动,确保各阶段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重要准则。

推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通过政府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实施一段时间后的实施效果、功能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以提高乡党内实施法规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二、原则和目标评估原则:1.客观公正,在制度层面,主要考察党内法规实施后是否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是否与上一位阶党内法规相一致、是否与同级党内法规相协调;在实践层面,则主要考察党内法规实施后与现行执行机制、实施惯例等是否适应、协调。

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2.公众参与。

以群众路线工作法为准绳,以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3.注重实效。

实施后的党内法规对管党治党乃至治乡产生的具体影响,即是否有效的维护了治理秩序、是否强化了党的建设、是否达到了分配正义、是否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党内及社会知晓率、满意度、适用率等为评估指标;4.实施党内法规的成本与所获得的规范效益是否成比例,执行党内法规的方式和强度是否有益于党内法规规范效果最大化的实现;评估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深入了解其通过切身感受所反映出对有关政府决策原则、理念、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下一步决策工作中加以吸收,实现机关与公众互动交流,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改进决策工作、提升决策质量,切实保障政府决策过程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组织实施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党内实施后评估工作,是加强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创新决策手段、拓展民主决策渠道的重要表现。

最新2021年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最新2021年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0年〕??市规章标准性文件后评估方法?,县司法局对2019年公布实施的2件标准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根本情况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开展2019年县政府〔政府办公室〕行政标准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分别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司法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行政标准性文件实施部门开展后评估工作。

二、行政标准性文件实施情况〔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情况1.实施主体:县教育局2.文号及实施时间:。

3.实施情况:该文件实施以来,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有程序可依,有效的保证了治理过程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标准化,解决了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评估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已经指导县完成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9〕9号〕中所要求的的2020年年末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任务,因此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予以废止。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情况1.实施主体:县卫生健康局2.文号及实施时间:柳政办发〔2019〕39号,2019年11月12日施行。

3.实施情况:该方案普遍遵守和执行,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实现了预期的制定目的,为形成健康社会环境,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发挥重大作用。

4.评估意见:从实施情况来看该方案目的明确、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实现了立法预期目的,为我县维护卫生市场公共秩序,保证我县卫生效劳质量和平安,实现“健康〞这个良好的社会目标起到重要作用,可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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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根据《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X政办发〔X〕13X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公开、及时、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验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重点评估文件
县民政局:《X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X政办发〔X〕7X号)县财政局:《X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X〕X号)县政府其它部门、事业机构对本部门、单位起草制定的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评估主体
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是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主体,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一)文件的执行效果。

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

(二)文件的合法性。

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制定依据相一致,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政府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三)文件的合理性。

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

(四)文件的操作性。

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备;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有无歧义。

五、方法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机关要根据规范性文件发布时间和执行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具体内容和程序,使评估工作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二)成立评估小组。

评估机关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也可以邀请律师、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与评估。

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一并参加。

(三)开展评估调研。

评估机关要按照评估方案,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与相关规范性文件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收集、分析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四)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机关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汇总、整理、分析有关意见和建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运用评估成果。

对在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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