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商品的检验条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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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
(3) 买卖双方均有违约责任。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 理解或解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或在履约中,双 方均有违约行为。
2、 从违约的性质看
(1) 当事人一方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 (2) 由于当事人的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 (3) 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而引起争议。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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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与标准的确定
当有法定检验标准(强制性检验标准)时,按 法定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当合同要求高于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 进行检验; 无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当合同没有规定、也无法定检验标准时:
按出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无出口国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无出口国标准和进口国标准,按国际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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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对质量、数量、包装 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的条款,包括 索赔依据、索赔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 和金额等等。
罚金条款:是指合同中规定,如由一方 未履约或未完成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量的约定金额。
对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货等的处罚。
国家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凡列入 安全质量许可证目录的商品,只能向已取得商检部门颁发的 安全质量许可证的工厂或代理商订购。
非法定检验
凡是未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可以由进口 商自行进行检验。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向出口商索赔的,应 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国家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 托办理进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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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及时索赔

第8章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2)

第8章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2)

第八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案例讨论
案例: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乙国商人要求将该批食品运至某港通知丙国商人。

货到目的港后,经丙国卫生检疫部门抽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该国标准,决定禁止在丙国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

丙国商人去电请示,并经乙国商人的许可将货就地销毁。

嗣后,丙国商人凭丙国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及有关单据向乙国商人提出索赔。

乙国商人理赔后,又凭丙国商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向甲国公司索赔。

对此,你认为甲国公司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

同时买主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检。

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并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XX天内。

而本案中,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丙国卫生检疫证书是否是双方约定的机构出具,是否有到达样品,是否在索赔期限内提出。

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进口国(含丙国)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

同时买主(含丙国商人)有权自行对货物进行处置,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则本案中的甲方只能按要求理赔。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商品检验及索赔仲裁不可抗力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商品检验及索赔仲裁不可抗力

第七章商品检验案例1 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案例2 检验条款的索赔期限不可忽视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经过半年多时间,花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只开出了4套生产线。

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分析:该案例的要害问题是合同签订者把引进设备仅仅看作是订合同、交货、收货几个简单环节,完全忽略了检验、索赔这两个重要环节。

特别是索赔有效期问题,合同质量条款订得再好,索赔有效期订得不合理,质量条款就成为一句空话。

大量事实说明,外商在索赔有效期上提出不合理意见,往往表明其质量上存在问题,需要设法掩盖。

如果你只满足于合同中形容质量得漂亮词藻,不注意索赔条款,就很可能发生此类事故。

商品检验案例

商品检验案例

商品检验案例1.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一份由我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

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是,TiO2含量最低为98%,重量17.59公吨,价格为CIF 悉尼每公吨1130美元,总价款为19775美元,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期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检验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

我方收到信用证后,按要求出运货物并提交了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某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为98.53%,其他各项也符合规定。

2010年3月,澳方公司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并提出索赔,5月2日,澳方公司再次提出索赔,并将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我方。

SGS 检验报告称根据抽样调查,货物颜色有点发黄,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92.95%。

2010年6月我方公司对澳方公司的索赔作了答复,指出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我方有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

但澳方认为,我方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理由是:1.经用户和SGS的化验,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

2.出口商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并且检验结果与实际所交货物不符。

后来,本案经我国驻悉尼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由我方公司向澳方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后结案。

本案是涉及国际贸易商品检验问题的典型案例。

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检验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商品检验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处理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中国进出口商品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根据该规定,我方出具的某省进出口商检局检验证书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法律效力,视为中方公司未提出商检证明。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买方有权行使复验权,并以复验结果作为货物品质规格的依据,根据澳大利亚SGS出具的商检报告,中方公司交货确实与合同不符,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澳方损失。

8-商检

8-商检

证书范例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Consignor: GUANGZHOU CEREALS, OILS & FOODSRUFFS IMP. & EXP. CORP. Consignee: THE KOWLOON DAIRY LTD. HONG KONG Commodity: Raw Milk Qty. /Wt. Declared: Mark & No.: RESULTS OF INSPECTION Milk Fat: 3.25%min Milk Solids Not Fat: 8.5%min Total Bacteria Per ml: Not Exceeding 200,000 Coliform Organism in 0.001ml: Absent Conclusion: This lot of fresh milk contains no substances harmful to human health. Chief Inspector
案例分析3
我方向马来西亚客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品, CIF槟城。订约时我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 美国,该货物到达槟城港后,立即转运美 国,其后买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 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我提出索 赔。试问我公司能否依据美国检验证书进 行处理?为什么?
答:我方应同意理赔。 因为:《公约》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 中改运或买方在发运货物中没有合理机会 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 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 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因 此,马来西亚商人提交的美国检验证书应 是有效的。
答:我公司应处理对方退货要求。 因为,新加坡商人是在索赔期限内凭官方商 检机构的证明要求退货的。我们先要对货 物的品质做一下鉴定,是否像马来西亚商 检机构证明的那样,到了退货的地步;然 后确定货物品质问题是否是我方货物固有 的问题还是客商保存不当造成的,弄清楚 这些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处理索 赔案件是可取的。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 (7)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兽医检验、 符合检疫要求的证书。
• (8)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消毒处理、 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的证书。
第五节 检验标准
• 三、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
•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 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 检验。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 (二)装运港(地)检验
• 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 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 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检验时间和地点
• 二、在进口国检验 • 此种方法又分为目的港(地)检验和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 (一)目的港(地)检验 • 目的港(地)检验习称为“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或目
的地时,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 方所交货物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最后依据。采用这种方法时,买方有权根据货物运抵目的港 或目的地时的检验结果,对属于卖方责任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不符点,向卖方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 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 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 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 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 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
2.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 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 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 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 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6、某进出口公司出口商品一批,合同和 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批装运,数量为20 公吨,纸箱包装,每箱20公斤,共1000 箱,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卖方可否多交或少交货物,理由何在?

7、我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中约定 用牛皮纸包装,但在履约时,卖方没有 找到足够的包装材料,于是用价格较贵 的塑料纸包装,货物完好无损地到达了 目的地,此时恰逢该商品价格暴跌。对 方在检查货物后,以我方违反包装条件 为由,拒收货物。问对方拒收是否合理? 为什么?

3、某公司与外商签定出口合同,数量 12000公吨。买方开来信用证,规定七、 八、九、十月份分批等量装运。七、八 月份每月运出3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 交单议付,取得货款,九月份因货未备 妥,延迟至十月装。卖方将十月份签发 的单据到银行议付。遭到银行拒付。问 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4、我国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米,国外 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 方在装运期内分别在大连、天津各装 1000公吨与同一航次的“东方红”号船 上。向银行提交注明了不同装货港及装 船期的提单,银行是否拒收,拒付货款? 为什么?

6、我某公司收到日本富士银行开来信用 证一份,最大金额为10000美元。经审核 信用证无误后按时装运货物,并制成全 套货运单据。单据(包括汇票)金额为 10015美元,超出信用证允许的最大金额。 公司经办人员以该客户资信较好为由, 认为区区小数不会计较,要求议付行议 付,遭议付行拒绝。请分析理由。

第八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第八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 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01年12 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雷击发 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我企 业遂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 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经多方努力, 于2002年1月初交货,而美方以我方延期交货为 由提出索赔。
2、索赔期限(Period of Claim) (1)约定索赔期限 (2)法定索赔期限 3、索赔的处理办法
• 一般只做笼统规定
(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Penalty Clause or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 该条款的适用场合: • 违约金的性质 : •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
4、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 一、各国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规定
二、索赔对象
(一)向买、卖方索赔 (二)向承运人索赔 (三)向保险人索赔 • 国际贸易业务中常见索赔事故及可能的责任分析:
案例分析1:
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定一份皮具合同, 以CIF鹿特丹成交,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用信 用证支付。货到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 货物潮湿、发霉、变色,损失价值10万美元。据 分析,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 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将皮具湿度降到合理程 度。 问:1、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价款?
四、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1、检验证书的种类 2、检验证书的作用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 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
• 五、检验标准
• 六、检验条款的实例
检验条款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 复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 标准等。

第八章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第八章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三)货物检验的内容 1、品质检验
2、数量和重(质)量检验
3、包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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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检验
5、残损鉴定
(四)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
1、现行《商品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 定的商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 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3、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4、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5、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 品。


违约行为 指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延迟履 行,不当履行以及拒绝履行,也包括全部不履行或 部分不履行。 无免责事由 指违约行为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返回
继续履行? 违约金? 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我国对于违约行为,采取以继续履行为 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对于因履行迟延、履行不 当或履行拒绝的违约行为,原则上均可继续履行或补 充履行。 (2)违约金:违约金是以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 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向他方给付的金钱。 (3)赔偿损失:指因违约行为而导致损害的,违约人应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违约的处理,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但概 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办法:即要求实际履行、损害 赔偿和撤消合同。
(一)英国法的规定 英国法把合同条款划分为要件和担保两类。 但确定哪些属于要件,哪些属于担保并无明确 的规定,通常把商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 付款条件视为要件,而把与商品无直接联系的 一些次要条款视为担保。 违反要件:要求赔偿,有权解约; 违反担保:要求赔偿,不能解约。
谢谢!
第二节


【目的与要求】 货物的索赔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 作。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进出口货物索赔 的基本知识,为订好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和解决争议 纠纷奠定基础。 【重点 难点】

国际贸易计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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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计算和案例第八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案例分析与业务题案例分析题1我方某公司向东南亚某国出口红枣一批,合同规定为三级红枣;卖方交货时发现三级红枣无货,我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用二级红枣代替了三级红枣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照旧”,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案例分析题1答案买方有拒付的权利;因为在合同达成后,卖方交货品质低于合同的要求是违约行为;未经买方允许,擅自将品质高于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同样也构成违约;尽管中方所交红枣适用于原来的用途,并且在价值上还高于二级红枣的价值,但卖方已违约,在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利于买方,或由于卖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的规定使买方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中遇到麻烦时,往往会成为买方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借口;案例分析题2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时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你认为责任在谁该如何处理案例分析题2答案责任在卖方,合同和所提交的单据均表明商品是手工制造的书写纸,但经买方检验后却发现有部分程序是机械加工的,属于卖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看样品成交,是说明商品的品质的,本案例中商品名称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违反了品名条款;故责任在卖方;买方可以要求降低价格或取消合同;案例分析题3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8000M/T %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或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扬,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为什么2如果站在买方的立场上,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案例分析题3答案1作为卖方,此时应尽可能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少装货物;因为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使订约时的合同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货意味着多所示;根据题示的条件,卖方可以只交付7600公吨的货物;2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获取额外利润,在磋商合同条款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装或短装部分的货价按装运时某种市场价格计算;案例分析题4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的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应为公斤,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每箱净重不是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上装了30公吨,但所有的单据上注明装了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异议;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请问:1我方应如何解决该案例2应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案例分析题4答案我方应重新改换包装,按合同的规定来包装货物,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出口商品的包装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案例分析题5某公司出口生丝,合同为100公吨,溢短装5%,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现有生丝104公吨,回潮率为9%;问:这批生丝符合约定回潮率的重量为多少是否符合溢短装条款的重量应取出多少回潮率为9%的生丝案例分析题5答案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1041+11%/1+9%=公吨溢短装条款的重量:95---105应取出公吨的生丝案例分析题6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5瓣桔子,每听罐头上都要用英文标明“MADE IN CHINA”;卖方为了讨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桔子,装箱时,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26听;在刷制产地标志时,只在纸箱上标明了“MADE IN CHINA”;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未按要求标明产地无法推销为由向卖方要求赔偿,否则拒收货物;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问什么案例分析题6答案买主的要求合理;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否则构成违约;卖方的行为无视合同的规定,尽管装六瓣桔子,每箱26听可能不影响桔子罐头的市场价格,但已经违反合同的规定;只在外包装上标明“MADE IN CHINA”,而未在每听罐头上标明,显然也违背了合同的规定;买方为了使该商品适合在市场上销售,只好另行加工,在每听罐头上加上“MADE IN CHINA”标志,这笔费用是由于卖方违约造成的,应该由卖方承担;所以买方有权提出赔偿损失要求,在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可以拒收货物;案例分析题7菲律宾客户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 买方为何提出这种要求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案例分析题7答案买方想利用自己的商标以便控制市场的销售量,在国际贸易中,这叫做中性包装,属于定牌中性包装,是可以接受的;但要声明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由买方承担责任;业务题根据已知条件缮制一个唛头:客户名称:ELOF HANSSEN GMBH商品:滑雪手套成交数量:2400副目的港:新加坡包装:每12副装1盒,每10盒装一纸箱;第十章国际货物运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计算题1我公司出口到海湾国家A国商品100箱,每箱体积40厘米×30厘米×20厘米,毛重为30千克,经查该商品货物分级表规定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又查“中国——海湾地区等级费率表”规定运费率为222美元,另外加收港口附加费10%,问我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计算题1答案1每箱体积 = 40厘米×30厘米×20厘米 = 米32每箱毛重 = 30 千克= 公吨3总体积米3,总重量3公吨4总重量〉总体积,因而应以“W”来计算运费5运费 = 运费率×运费计量标准 = US$222×1+10%×3= 美元答:应付船公司运费美元;计算题2出口商品200件,每件毛重80千克,体积100厘米×40厘米×25厘米,经查轮船公司的“货物分级表”,该货运费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5级,又查中国至××港费率表为5级,基本运费为80美元,另收港口附加费10%,直航附加费15%,轮船公司对该批货物共收运费多少原报FOB上海价为每件400美元,问改报CFR ××港,应报多少计算题2答案1总重量 = 80千克×200 = 16000千克 = 16公吨2总体积 = 100厘米×40厘米×25厘米×200 = 20米33总体积〉总重量,因而应按“M”来计算运费4运费 = 运费率×运费计量标准= US$80×1+10%+15%×20= 2000美元5每件运费为2000美元/200 = 10美元6CFR= FOB+ F = 400 + 10 = 410美元答:船公司收取运费2000美元;改报CFR价为每件410美元;计算题3我公司出口棉布140包,毛重16100公斤,体积为米3,装中国远洋公司轮船至英国伦敦;已知棉布在货物分级表中为10级按尺码吨计算,中国——欧洲航线基本运费为116元,燃油附加费为10%;计算应付公司多少运费计算题3答案1单位运费 = 1161+10%= 元2总运费 = 单位运费运费计量标准单位 = = 元答:应付元的运费;案例分析题1我某公司出口大豆1000公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装运港:天津/青岛,目的港:纽约;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天津和青岛各装500公吨于第196航次的顺风号轮,目的港为纽约,在海运提单上也证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案例分析题1答案银行不可以拒付;根据UCP500的规定,凡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港的多次装运,即使运输单据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货港口、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因此我方做法并不构成分批装运,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规定,银行不得拒付;案例分析题2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和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 month shipment 200C/S Commence from January”即每月装200箱,从1月份开始,问如果1月份装200箱,2月份不装,3月份和4月份各装200箱是否可以案例分析题2答案不可以;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自1月份起每月装200箱”;因此出口方必须在1月、2月、3月每月各装200箱;根据UCP500的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付货款及/或装运,如任何一期未按期支付货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与计算题计算题1我国某出口公司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战争险,前者费率%,后者费率%,发票金额为10000美元,应付多少保险费计算题1答案答:保险费 = 10000110%%+%= 美元计算题2我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金额为USD12000,如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6%和0、4%;问该笔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为多少计算题2答案答:1投保金额 = USD12000×110%= USD132002保险费 = USD13200×% + %= USD132计算题3一批出口货物CFR价为19800美元,现客户要求按CIF价加成20%投保海运一切险,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1%,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计算题3答案CIF = CFR/1-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198000/1-1+20%1%= 美元保险费 = CIF - CFR = – 198000 = 美元答: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美元;计算题4某出口公司按每公吨1200美元FOB大连报价出口某商品;国外客户要求改按CIF旧金山报价,问我方应报多少设每公吨运费为130美元,加1成投保,保费率为10%计算题4答案CIF =FOB+F/1-1+加成保险费率=1200+130/1% = 美元答:CIF旧金山价位每公吨美元;计算题5某公司对外报价CIF西雅图每支美元,外商要求改报FOB大连价;已知保险费率%,加1成投保,运费为美元;问我方应报FOB多少计算题5答案FOB价 = CIF价1-投保加成保费率- 运费= %110% - = 美元答:FOB大连价为美元;案例分析题1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船速太慢且沿途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试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案例分析题1答案答: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案例分析题2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达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你认为我方该如何处理对方的索赔为什么案例分析题2答案答:我方应拒绝对方的索赔;理由如下:1我方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提单,卖方义务已履行;2按CIF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舶时风险转移,货物何时到达、是否到达目的港与卖方无关;3我方可建议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进行运输索赔;案例分析题3某货轮从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触礁,造成船底撞穿、海水涌入,部分货物遭水浸,船长为避免船舶沉没,令船强行搁浅,又使船货发生损失,由于船舶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口修理,检验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物由于船舶触礁而被水浸;②600箱货物由于船舶搁浅而被水浸;③船底因触礁而受损;④船底因搁浅而受损;⑤拖船费用;⑥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上述各项损失从性质上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案例分析题3答案答:①和③是因意外的事故而致的船、或单方面直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②、④、⑤和⑥是为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并使航程得以顺利完成而造成的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属于共同海损;案例分析题4某外贸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受到了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该如何赔偿为什么案例分析题4答案答: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遭受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因为该船触礁所造成的8000美元的货损,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投保平安险,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另据平安险条款规定,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也予以负责,因此在触礁之前由于暴风雨造成的2100美元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应予以赔偿;案例分析题5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案例分析题5答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原因是FOB合同条件下,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本案例中买方是在货物装船后进行投保的,而货物是在卖方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说,是在买方投保之前发生的,虽然保险起讫规定的是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合理的;案例分析题6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灾,经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 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6 000美元;船方宣布该轮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 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案例分析题6答案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不合理;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应负责赔偿,因为这属于单独海损,是船方原因引起的失火,损失该由船方承担;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 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应由受益的船、货各方共同承担;第十二章国际货款的收付案例分析题: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根据INCOTERMS2010和UCP600说明理由;答案:我出口公司应按信用证规定向议付行提交单据,由议付行向开证行索款;原因如下:1本案是以CIF条件成交,根据INCOTERMS2010的解释,在CIF条件下,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就必须付款赎单;2合同规定以信用证结算,而根据UCP600的解释,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因此我出口公司坚持按信用证规定制单、交单,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开证申请人也应付款赎单;3 CIF合同项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为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货物在途中受损,买方可凭有关的单据或凭证向责任方进行索赔;第十三章国际贸易种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1我国A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A 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中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3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共短少60千克;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答案:1应向卖方索赔;因原装货物有缺陷;2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充足;3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案例分析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应出庭抗诉;向对方法院出示合同仲裁条款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将该项争议移交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因为,仲裁协议的作用之一是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一般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法院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

第八章 商品的检验检疫解读

第八章  商品的检验检疫解读

第二节 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与地点
二、在进口国检验 (一)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到岸质量重 量为准。 (二)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在国际贸易中最为常用) (1)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 (2)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买 方有权复验。复验证书如证明货物不符合同规定不属于 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 内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或索赔。
第一节 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与范围 • 二、商品检验的内容
(三)卫生检验 主要指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 否符合人类食用卫生条件,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 维护国家的信誉。 (四)安全性能检验 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外贸合同、标准以及 进口国的法律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有关安全性能 方面的项目进行的检验,以保证生产使用和生命 财产的安全。
第四节 商品检验检疫证书及其作用
一、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检验证书,其种类繁多,卖方究竟需要提 供哪种证书,要根据商品的特性、种类、贸易习惯以及政府的 有关法令而定。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几 种: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即 证明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的证书。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即证 明进出口商品重量的证书。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即 证明进出口商品数量的证书。 (4)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即 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兽医检验,符合检疫要求的证书。

经济学第8章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经济学第8章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易 实
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以下四种确定方法:
1、离岸品质或重量为标准(在出口国检验)
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
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内容进行检验鉴定, 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交货的依据。
具体又分为两种:

际 贸
在我国,主管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的机
易 构是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务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质检总局

章 验、鉴定业务。
国 国家质检总局的任务

贸 易
(1)法定检验检疫(Legal Inspection)


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
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有关的检验事项实施强
制性检验。凡属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必
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
际 贸
局认定的国内外检验机构,也可以承担委托的进出
易 实
口商品检验以、鉴定业务。

说明:2002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商检法》第
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的资格,修改为
统一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并规定:国家商检部
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
第 条件的验的意义与作用
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重要内容。

第八节 检验条款

第八节    检验条款
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 依据与检验方法/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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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国际上一般都承认买方在接受货物前,有权检验货物, 但应在何时何地检验,各国法律并无统一规定。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常与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商品 的特性、使用的包装方式以及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等有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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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我国某省外贸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公司”( KAM WA ENTERPRISES INC 。USA)签订 了销 往香港 花岗石 合同,总金额达1950万美元, 并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项下的第一 笔,金额190万美元,购5千立方米 花岗石 砌 石。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开证人指定船名的 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以 修改方式发出。该外贸公司开立后,将质保金 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的指定代表。该外 贸公司做法对不对?
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的基本做法:
1、在出口国检验(产地检验、装运前或装运时检验) 2、在进口国检验(在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在买方营业 处所以及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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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检验工作一般都由专业检验机构负责办理。 国外著名的商品检验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官方)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官方)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官方) *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官方)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民间或社团)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民间或社团) *英国劳埃氏公证行(民间或社团)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民间或社团)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民间或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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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运地检验 报告为准”。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 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 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 方索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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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商品的检验条款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商品检验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在货物交重 要环节
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检验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商检机构的职责
法定检验 监督管理 鉴定业务
四、检验证书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1.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2.海关放行的依据 3.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4.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五、索赔
一、约定索赔的意义 二、索赔条款的内容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 (二)罚金或违约条款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案例
1992年6月,我国北方某粮油进出口公司 (以下简称我方公司)与澳大利亚 PM 公 司(以下简称澳方公司)成交油炸花生米 200公吨,每公吨CFR悉尼400美元,总金 额为80000美元,交货期为1992年9~12月。 合同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提仲裁机构解决,仲裁 地点为中国,仲裁机构为中国对外贸易仲 裁委员会。
我方公司签订合同后,开始组织货源,但由 于供应货的加工能力所限,致使货源不足, 我方公司当年只交了50公吨,其余150公吨 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至下一年度内交货。 1993年,我国部分花生产地发生自然灾害, 花生减产,又加上供货的加工厂停止生产 这种产品,我方公司无论组织货源,于是
1993年9月26日函电澳方公司,以“不可 抗力”为理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澳方公司于9月29日回电,认为自然灾害 并不能成为卖方免除货物责任的“不可抗 力”理由,并称该商品市场价格已经上涨, 由于我方公司未交货以使其损失2万美元, 因而要求我方公司无偿供应其它品种的同 类食品抵偿其损失。
仲裁机构在执行仲裁过程时,经调查发现, 自然灾害的确不是造成不能交货的唯一原 因。在仲裁机构的调解下,双方经过多次 协商,以我方公司赔偿澳方公司4000美元 结案。 分析
三、仲裁
友好协商 调解 仲裁 优势在于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 较少,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 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
我方公司对此项要求不同意,坚持因“不可 抗力”为不能交货的理由,因而不承担不 能交货责任,也无义务对澳方进行其它补 偿。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澳方公司根据仲裁条 款向中国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仲裁申请书 中强调,中方公司所称“不可抗力”的理 由不能成立,迟延交货的原因是价格能力 不足,而这之后出现的自然灾害是不能作 为“不可抗力”的理由免除交货的责任的。 并提出中方公司如不愿以商品抵偿其损失, 澳方公司就坚持索赔2万美元。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 检验品质
三、检验机构
(一)检验机构类型 1.官方检验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 3.非官方检验机构
(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法实施条例》
7月4日和16日,中技公司两次去电 IRC 公司 询问船货情况, IRC 公司回答船即将到达。 但至8月15日,中方仍未见到船货.此后,中技 公司几次追问,但 IRC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 拒不交货。无奈,中技公司派人去意大利, S 国等调查,发现 IRC 公司根本无货,其仪付 行的全部单据系 IRC 公司的几个负责人与 意大利SD 航运公司老板共同伪造处理的。 鉴于此,中技公司向 S 国IRC 公司要求返还 货款,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 IRC 公 司拒不退还货款。
合同签订后, IRC 公司两次来电通知货已备妥, 要求中方尽快开证.中技公司按合同规定于4 月19日通知中国银行开出以 S国 IRC 公司为 受益人的信用证。 5月29日,中技公司收到 IRC 公司通过银行转 来的全套仪付单据,经审核单据与信用证完 全相符,且单据中所列的交货内容亦与合同 相符,中技公司通知开证行将299.5万美元付 给外国仪付行。
六、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 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 保证合同的履行,它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 存在的。 在买卖合同中,无论合同当事人那一方违约, 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
第九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 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一件事情,以 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 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4月,中技公司与 IRC公司正是签订合同修 改书,规定:卖方为 S国 IRC公司,价格为 每公吨250美元 CFR 温州,数量为9000公 吨,溢短装10%,合同总额为229.5万美元, 装运港为西班牙港口, IRC 公司在收到中方 信用证后两周内一次交货.若双方在执行本 合同中产生任何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若协商 不能解决时,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 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诉讼
特点: 1.诉讼带有强制性,一方起诉,另一方必须应诉. 2.诉讼程序复杂,处理问题较仲裁慢。 3.诉讼处理争议,会使当事人关系紧张.不利今 后贸易关系的发展. 4.诉讼费用较高.
四、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争议发生之前;争议发生之后。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五、仲裁条款的规定
(一)仲裁地点 (二)仲裁机构 (三)仲裁规则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
案例
1984年12月,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接受 温州金属公司委托与美国旭日开放公司签 订购买9000公吨钢材的合同。 1985年2月,美国公司致函中技公司,因执行 合同有困难,要求合同的卖方改为S国工业资 源公司(简称“IRC公司”)。IRC公司亦来函 表示愿取代美国公司执行上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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