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青城康养小镇商业模式咨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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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项目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日期:二○年月日
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委托人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受托人提供本项目的项目整体定位策划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及合作方式
1.1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定位研究咨询服务。
1.2 双方以有偿服务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 受托人应提供的策划咨询服务:完成《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整体定位报告》。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 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委托人向受托人保证:
3.1.1 委托人系在中国境内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行为能力;
3.1.2 委托人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资格和能力;
3.1.3委托人明确授权本项目本方联络人(姓名:;电话:;邮箱:),负责与受托人联络人(姓名:;电话:;邮箱:)的沟通和联络,受托人将本项目所有相关资料提交给此人发送指定邮箱即视为委托人已收到并知悉该等资料。
3.2 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向委托人保证:
3.2.1 受托人系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行为能力;
3.2.2 受托人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第四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如实告知受托人本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委托人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相关资料。
4.2 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本项目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受托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4.3 依据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阐明需要受托人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内容,并对受托人的服务作出明确的要求,且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4.4 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包括咨询报告、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组织评价鉴定,对工作成果进行确认和验收。
4.5 除非本合同终止、解除或不可履行,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受托人支付策划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完成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整体定位报告工作;依据调查情况进行有科学依据的市场分析;进行有独创性的策划。本项目策划方案应包括基本信息数据、分析论证过程和各种可行性方案以及最佳方案等内容。
5.2 确定本项目之受托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人就策划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对委托人提出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各项合理要求应积极配合,组织专业人员形成策划专案团队,向委托人进行团队成员详细介绍及成功策划案例介绍,制定本项目详细的策划咨询服务工作执行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5.3 受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七日内,除不可抗力外,即应组织策划专案团队到委托人办公地或本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工作。受托人有义务在合同服务期间共进行现场踏勘、初稿汇报、终稿汇报三次现场工作。
5.4对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应相应配合一次汇报沟通,即本合同履行期间受托人共向委托人做初稿和终稿两次汇报沟通。
5.5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应以纸质中文简体文本一式三份、中文简体电子文本一份(POWERPOINT格式)及中文简体PDF版电子文件一份的形式提交给委托人。
5.6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的从委托人处取得服务费。
第六条提交工作成果及工作期限
6.1 受托人应自委托人支付首期款后分成三个阶段完成本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工作。其中:第一阶段25日历天内完成,第二阶段5日历天内完成。
6.1.1 第一阶段:自委托人支付首期款项后起计25个日历天内,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整体定位报告》初稿中文简体PowerPoint格式PDF文件;初稿界定为项目第一次正式汇报之成果资料,若无重大方向性错误,即认定为初稿合格。
6.1.2 第二阶段:自委托人支付第二笔款项后起计5个日历天内,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整体定位报告》终稿中文简体PowerPoint格式PDF文件;本次项目定位研究成果,修改次数不超过两次。
6.2 若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受托人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受托人原因
造成工作延误的,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受托人工作成果质量要求及确认
7.1 受托人提交的策划咨询服务工作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具体要求及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整体定位工作方案》。
7.2 受托人应按服务内容所标明的重点、委托人要求编制。
7.3 工作过程中双方资料传递以专人签字或邮件的方式确认。各阶段工作成果的验收完成以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的方式为准。
7.4 受托人提交的工作成果,须满足《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整体定位工作方案》中验收标准的各项要求方能视为合格,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委托人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信函给受托人。
7.5 委托人须在确认收到受托人阶段工作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出具验收是否合格的书面信函或向受托人提出一次性书面修改意见(超过上述时间委托人未提交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该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受托人确认收到修改意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成果修改完毕并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就修改后的工作成果是否验收合格向受托人出具书面信函(超过上述时间未出具信函视为该工作成果验收合格)。
第八条策划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8.1 策划咨询服务费共计(不含会议费用):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8.2 支付方式:
8.2.1 首期款项:自本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委托人即向受托人支付上述策划咨询服务费的40%,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作为受托人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8.2.2 第二期款项:受托人提交的《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项目整体定位报告》初稿获得委托人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委托人即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策划咨询服务费的40%,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8.2.3第三期款项:受托人提交的《华西青城·康养主题小镇项目整体定位报告》终稿获得委托人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委托人即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策划咨询服务费的20%,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8.3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本项目策划咨询服务所发生之文本编印、税务、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策划咨询服务费中,不再另外向委托人计取。
8.4 受托人须在委托人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供每期策划咨询服务费款项的足额合法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8.5 受托人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