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通知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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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通知单”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秩序,提高工程质量,让安全员真正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在工作中正确使用“停工通知单”,特制订“停工通知单”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员在巡查中发现有“违章指挥”、严重违章操作现象时,立即填写停工通知单,让施工负责人在停工通知单上签字,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2、安全员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标准考核工程质量,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规程及措施要求操作的要立即安排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当班队长不听从指挥的,立即填写停工通知单,让施工负责人在停工通知单上签字,并汇报安环部。

3、安全员在巡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时,立即填写停工通知单,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并在停工通知单上签字,同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汇报安环部。

4、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听从安全员指挥,拒绝在停工通知单上签字的,立即汇报安环部和带班领导,确认是无理取闹的,罚款2000元,并停班处理。

5、每次填写停工通知单的,对所在区队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1000元,必须在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后由安全员验收合格,并在停工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才能恢复正常生产。未经验收签字私自生产的对现场施工责任人罚款2000元。

6、安全员填写停工通知单时,必须依照《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7、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有关领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8、本制度在即日起执行。

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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