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库水保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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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水土保持设计

10.1 设计依据

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LS204-98),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文件(水保监方案函[2002]118号)以及本次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工程建设对水土保持设施造成的破坏进行设计。

10.2 建设项目区防治责任范围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将不可避免的扰动和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对水土流失责任范围区须采取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该工程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区、施工附属企业区,本水土保持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0.45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05hm2。占地类型和面积详见表10.2.1。表10.2.1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治责任范围表

10.3 水土保持设计

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危害程度和防治目标,采取治理与防护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恢复和提高土地肥力相结合,统筹布局各类水土保持措施,以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主体工程建设区,对于开挖坡面,采取绿化措施、挡墙等;施工

附属企业区采用截排水措施、临时和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治理,以防治水土流失。其防治体系详见表10.3.1。

表10.3.1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表

10.3.1 主体工程设计已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评价

在主体工程设计中,已采取了砌石防护、草皮护坡,园林景观等工程措施,对稳定岸基,绿化、美化环境,拦蓄泥沙,防止大量的泥沙进入库区,缓解下游河道的淤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不需要采取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10.3.2施工附属企业区

施工场地布置在工程区旁,主要布置有施工材料堆放地、仓库、工棚等。人工和机械等的扰动加大了水土流失强度,而且该区域是工人的生活区,要防止人为侵蚀。基于此,在机械和工人进场前,将疏林地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后对其临时防护。临时建筑设施在建筑时,需开挖土石方进行场地平整,应在场地四周布设临时排水土沟,排水沟长度为200m,拦蓄施工过程中流失的水土。工程结束后,临时建筑设施全部拆除,首先进行场地平整,然后覆盖腐质土,种植水土保持林草体系。

排水土沟详见典型设计图10.3.1。

10.5 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10.5.1工程施工条件

该工程共分两个分区,对分区进行了水土保持设计,这些措施包括(截)排水沟、表土临时防护、绿化等。苗木、草种可以在南宁市市场购买,水源可以使用水库的水。

10.5.2工程措施施工

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实施均应与主体工程建设配套进行,故其施工条件与设施原则上利用主体工程已有设施和施工条件。

新增水土保持工程在开挖和回填时要在责任范围内进行,避免对周边造成影响,开挖剩余的土方能利用则利用,不能利用的要堆置在弃渣场,不允许乱堆乱弃。新增水保工程禁止在雨天或大风天施工,以免工程本身造成大的水土流失。

10.5.3植物措施施工

植物措施的实施应与当地水保、林业部门协调合作,植物措施所需林木种苗和草籽在项目筹备时与本地苗圃合同订购(合同注明需要苗或种时间和苗木规格),同时选择有经验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种植过程中使用保水剂、长效肥、微量元素、激素等,以保证林木及草种的成活率。

植物种植以后应注重苗木成活率的检查,决定补植(成活率为41~85%)或重新造林(成活率在40%以下)与合格验收(成活率在85%以上,且分布均匀),补植应根据检查结果拟定补植措施,幼林补植时需用同一树种的大苗或同龄苗。

植物的种植最好在春季,当土壤墒情好时再种植,一般在树木发

芽前完成。

10.5.4施工进度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要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适应。在开挖和回填的环节要注意水土流失,施工进度安排应充分考虑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原则,一般宜先工程措施后植被恢复,工程措施施工尽量避开集中降水时段;植物措施应安排在林草种植适宜时段。

10.5.5实施保证措施

为了使工程建设中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发展,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确定的治理措施、进度安排和监测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同时,为保证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顺利实施和落实,成立水土保持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领导、管理和实施工作,并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采取多种手段,使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措施完全落实,并发挥效益。

10.6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10.6.1编制依据

(1)主体工程设计报告以及新增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图纸。

(2)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按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颁布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

(3)工程定额采用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颁布的《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4)工程建设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执行。

(5)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桂水基[2003]13号文执行。

(6)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区物价财厅[2007]262号文执行。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参考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文适当计列。

10.6.2投资主要指标

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5万元。

10.7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搞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有必要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建立适当的水土流失监测点,适时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水流失程度恶化现象。作好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是项目执行管理的需要,也是业主了解在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项目执行情况、研究对策、实行宏观指导的依据。

10.7.1监测方案

建设期对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灾害进行监测。工程林草恢复期对林草成活率,生长情况及覆盖率、水土保持效益进行监测。

(1)监测点布设

根据**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特征,工程建设期拟在工程建设区和影响区布设监测点3个,分别为:主体工程建设区2个,附属施工企业区1个;运行期间,主要是监测人类活动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影响。

(2)监测内容

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的监测:地表侵蚀程度、植被成活及生长情况、植被覆盖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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