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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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为规范公司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订本审批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涉及的网络范围包括公司各办公地点的局域网、办公地点之间的广域连接、公司各片区和分厂广域网、移动网络接入、Internet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和Internet 电子邮件、代理服务、OA办公平台等。

第三条除公司内部局域网使用外,使用以下业务审批方式为:

1、OA(办公自动化系统):由本部门主管经理以上人员进行开通,也可由行政部进行开通;

2、企业信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主管签字→本系统副总裁签字审批;

3、使用互联网,本人提出申请→部门主管领导→本系统副总裁签字→公司CEO进行审批;

4、财务软件系统权限:个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审批;

5、EDM及CAPP系统:个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部门总监签字审批;

6、加密系统:所有计算机均安装加密系统,需要特殊权限的,个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副总裁签字→公司CEO进行审批;

申请报告经审批后,信息中心主管审核并签字,信息中心各系统管理员进行办理。

第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中心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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