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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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6-1-5- 1 -目录前言…………………………………………………………………………………1. 导航台站的建设…………………………………………………………………1.1 预可行性研究…………………………………………………………………1.2 可行性研究……………………………………………………………………1.3 选址……………………………………………………………………………1.4 初步设计………………………………………………………………………1.5 选购设备………………………………………………………………………1.6 建设……………………………………………………………………………1.7 频率申请………………………………………………………………………1.8 校飞……………………………………………………………………………1.9 项目验收………………………………………………………………………1.10 开放……………………………………………………………………………2. 导航台的飞行校验………………………………………………………………2.1定期飞行校验…………………………………………………………………2.2不定期飞行校验………………………………………………………………3. 设备运行工作条件………………………………………………………………3.1 人员……………………………………………………………………………3.2 设备……………………………………………………………………………3.3 备件、仪表及工具……………………………………………………………3.4 制度……………………………………………………………………………4. 设备停工报告…………………………………………………………………4.1设备故障报告流程……………………………………………………………4.2 进度报告………………………………………………………………………4.3停工检修………………………………………………………………………- 2 -5. 设备的定期开放与关闭………………………………………………………5.1 定期关闭………………………………………………………………………5.2 定期开放………………………………………………………………………5.3 长期关闭………………………………………………………………………6. 运行管理…………………………………………………………………………6.1 导航设备资料的管理…………………………………………………………6.2 运行报告………………………………………………………………………6.3 导航台设备的报废与更新……………………………………………………6.4 导航台站的撤消………………………………………………………………附录1:中国民用航空法…………………………………………………………附录2: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附录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民航总局令5号…………附录4: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7号…………………附录4: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航总局令57号……附录5: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8号…………………………………………………附录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11号………………………………………………附录5:中国民用航空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附录6: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3号…………附录7: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MH/T 4003-1996……………………………………………………附录8:飞行校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3-2000附录9: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1部分: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MH/T 4006.1-1998………………- 3 -附录10: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MH/T 4006.2-1998……………附录11: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MH/T 4006.3-1998……………………附录12: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4部分:无方向性信标(NDB)技术要求——MH/T 4006.4-1998……………附录1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维护规程……………………附录1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MD-TM-2001-45…………………………………………………………附录15:关于统一组织进口通信、导航、雷达设备选型的通知(1993年2月17日航行司548号传真电报)…………………………附录16:通信雷达导航设备故障及停工报告制度(暂行)——总局空发[2000]10号……………………………………………附录17:关于归口办理频率规划和指配的通知(1995年8月2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886号传真电报)……附录18:关于调整雷达导航设备定期飞行校验周期的通知(民航空发〔1999〕115号)……………………………………………附录19: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卫星通信人员上岗执照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航空发[2000]166号……………………………………附录20:关于做好仪表着陆系统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民航空发[2000]167号……………………………………………附录21:关于印发《西部航路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民航空发[2000]184号……………………………………………附录22:关于仪表着陆系统外场测试接收机定期校验的通知(2000年1月14日总局空管局传真电报)……………………………附录23:关于认真做好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 4 -(民航总局空管局2000年2494号电报)………………………………附录24:关于严格执行导航设备开放标准的通知——民航空函[2002]960号……………………………………………附录25:关于导航设备更新报废鉴定小组成立的通知——2002-8-27民航机号1954……………………………………………附录26:关于加强雷雨季节通信雷达导航设备运行保障的通知——2004-5-25民航机号1269……………………………………………附录27:关于加强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民航空发〔2005〕21号)………中国民用航空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通信业务管理规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关闭、报废管理办法国际民航组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 5 -前言为了保证终端区、航路导航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可靠运行,民航总局、总局空管局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ae3ad84f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33.png)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工作文件。
在这个文件中,有关于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的详细说明。
本文将介绍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的内容和重要性。
首先,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述、工作范围、管理体制、工作条件、职责与任务、作业标准和质量保证、安全管理、资格认证、财务管理等。
具体来说,本指南强调了在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1.对于不同的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正确的技术流程,以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2.必须尽量保证作业质量和运行效率,同时保证安全和合规性。
3.质量管理要求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优秀的国际实践标准来执行,以确保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必须实施资源优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和物力的效益。
其次,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给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该文件为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导,包括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
这种指导能够帮助民用航空导航企业和机构更好地规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提高了民用航空导航行业的安全性。
在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中,一丝不苟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提高民用航空行业安全性有着不可撼动的作用。
最后,促进了中国民用航空导航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指南中,提出了严谨的工作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流程。
这将帮助企业提升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在民用航空导航行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该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提高民用航空行业安全性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作为民用航空导航从业人员和企业,我们应该牢记指南中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为民用航空导航行业的长足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国民航通信导航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中国民航通信导航系统运行、维护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8dec169c336c1eb91b375d7b.png)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维护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民用航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运行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全体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一)组织与实施设备的运行,使设备按规定的技术指标正常工作,提供高质量的通信导航监视保障。
(二)组织与实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实行以预防为主,定期维护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性能指标、环境条件符合规定。
(三)组织与实施设备、器材、仪表和工具的保管及零备件和器材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级通信导航监视主管部门,必须负责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
建立岗位责任制或承包责任制,征集使用部门的意见,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条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所管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维修方法,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和考核,取得相关执照,才能参加值班或维修设备。
凡未经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独立工作。
第六条已经投入使用而需要停工维护和修理的设备,必须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经过修理,但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工作。
第七条全体通信导航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定期检查安全和防护用品,密切注视设备的危险征侯,认真查找原因,迅速排除,确保人身、设备、工具和仪表的安全。
第八条本规程的附件是实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细则,本规程的附件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程附件尚未包含的设备,另作补充规定。
第二章设备的运行第一节设备运行的组织第九条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属于系统运行。
设备运行不能低于最低运行标准。
第十条台站是组织和实施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的基层单位。
各台站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 按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设备运行质量指标; 分析可能引起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按规定安全运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实施路线图的通知-民航发〔2019〕77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实施路线图的通知-民航发〔2019〕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55ddf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1f.png)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实施路线图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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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实施路线图的通知
民航发〔2019〕77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直属各单位:为落实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要求,推进民航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民航行业应用,民航局组织编制了《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实施路线图》,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实施路线图
——结束——。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83a85550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43.png)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引言: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是负责监控民航航班、导航飞行器的重要设备,确保航空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为了保障雷达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和严格执行工作规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着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的工作规则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其运行效率和安全。
一、工作时限与休息制度1. 工作时限:雷达操作人员为了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和工作质量,不应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2. 休息制度:每工作2小时连续工作1小时,累计4小时后休息30分钟,确保身心得到充分的休息。
二、设备维护与巡检1. 设备维护: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维护计划进行例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2. 巡检:每日雷达工作前,应进行仔细巡检,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确保无故障情况。
三、操作规范1. 操作流程:雷达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动操作流程;2. 数据记录:雷达操作人员应及时记录重要的航班数据,如航班号、位置和高度等;3. 级别识别:雷达操作人员应准确识别不同航班的级别,如民航、军航和私人航班等,以确保优先级处理;4. 紧急事态响应:雷达操作人员应掌握应对紧急事态的处理方法,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
四、灾害应急预案1. 危机响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空难或其他重大事故,雷达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事先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 联动协同: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灾害应急预案的联动机制,做好信息的共享与协调;3. 心理辅导:灾害发生后,雷达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及时接受心理辅导,以减轻心理压力。
五、技术培训与考核1. 技术培训:雷达操作人员应经常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课程,提高自身技能水平;2. 考核制度:定期对雷达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能力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在一定范围内。
六、数据保密与安全1. 数据保密:雷达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将操作数据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2. 安全措施:为了保障雷达设备的操作安全,工作人员应遵循所有安全规定,如穿戴安全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等。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e1ca52cb4daa58da0114a46.png)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2006-1-5- 1 -为了确保民用航空终端区、航路导航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可靠运行,中国民航总局、中国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这些法规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已具备了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效地保证了导航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是从事民航导航系统技术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必备的基础知识。
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机场属地化后,民航导航系统体制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为了确保飞行安全,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业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和普及,持续保障导航系统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以及设备的可靠运行,导航业务工作指南应运而生。
本指南在对导航业务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同时,也对现有法规、标准以及规章制度进行了汇编。
本指南适用于仪表着陆系统(ILS)、全向信标/测距设备(VOR/DME)、无方向性信标(NDB)、指点信标(MB)等导航系统、设备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本指南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编制,通信导航监视处负责解释。
- 2 -前言 (2)1. 导航台站建设 (7)1.1 预可行性研究 (9)1. 2 可行性研究 (9)1.3 选址 (10)1.4 初步设计 (17)1.5 选购设备 (18)1.6 建设 (20)1.7 频率、呼号申请 (21)1.8 飞行校验 (22)1.9 项目验收 (23)1.10 投产开放 (23)2. 导航台的飞行校验 (25)2.1 定期飞行校验 (25)2.2 不定期飞行校验 (27)3. 设备运行工作条件 (29)3.1人员 (29)3.2 设备 (29)3. 3 备件、仪表及工具 (30)3. 4 制度 (31)4. 设备停工报告 (31)4.1 设备故障报告流程 (32)4.2 进度报告 (34)4.3 停工检修 (34)5. 设备的开放与关闭 (34)5.1 设备关闭 (35)5.2 设备开放 (36)6. 运行管理 (38)6.1 导航设备资料的管理 (38)- 3 -6.2 运行报告 (38)6.3 导航台设备的鉴定 (39)6.4 导航台站的撤消 (41)附录1:中国民用航空法附录2: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附录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民航总局令5号附录4: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7号附录5: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航总局令57号附录6: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8号附录7: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11号附录8: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3号附录9: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9号附录10: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MH/T 4003-1996附录11:飞行校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3-2000附录12: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1部分:- 4 -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MH/T 4006.1-1998附录13: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MH/T 4006.2-1998附录14: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MH/T 4006.3-1998附录15: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4部分:无方向性信标(NDB)技术要求——MH/T 4006.4-1998附录16:NM3710型仪表着陆系统外场测试仪-JJG(民航)0085-2005附录17: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维护规程附录18: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MD-TM-2004-2附录19:关于下发《民航空管系统设备运行状况信息通报规定(试行)和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抢修及应急预案协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总局空发[2000]10号附录20:关于归口办理频率规划和指配的通知(1995年8月2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886号传真电报)附录21:关于调整雷达导航设备定期飞行校验周期的通知(民航空发〔1999〕115号)附录22:关于做好仪表着陆系统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民航空发[2000]167号附录23:关于仪表着陆系统外场测试接收机定期校验的通知(2000年1月14日总局空管局传真电报)附录24:关于认真做好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民航总局空管局2000年2494号电报)附录25:关于严格执行导航设备开放标准的通知—民航空函[2002]960号- 5 -附录26: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72号附录27:关于加强雷雨季节通信雷达导航设备运行保障的通知—2004-5-25民航机号1269附录28:关于加强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民航空发〔2005〕21号)附录29:关于加强导航设备投产飞行校验实施方案审核的通知(民航办空发〔2006〕20号)附录30:关于严格机场导航设备建设和运行工作程序的的通知(民航发〔2006〕148号)- 6 -1. 导航台站建设导航台站的设立,根据飞行活动的需要而确定。
机场导航监控和维护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
![机场导航监控和维护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16af8d42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4d.png)
科室
1.商定校飞科目顺序;
2.确定校飞电台频率;
会议记录清晰、完整。
经理
3.协调空管区调、进近、塔台空域的调配,飞服发布航行通告,气象资料的提供,协调加油、除冰、飞机监护事宜。
2.
校飞Ψ
导航维护员
1.根据机组进场时间提前上台;
2.架设电台,与机组进行通话测试;
3.校飞电脑与所校设备进行连接;
机场导航监控和维护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
1通导设备日常巡视检查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
1.1通导设备日常巡视检查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图
1.2通导设备日常巡视检查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表
步骤
岗位
工作内容/应急处置
标准或结果
1.
早检查
导航监控员
检查通信导航及附属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检查远台人员是否到岗,将检查情况报运行控制室,由该时段导航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完成。
电脑、仪器仪表正常开机,且仪器仪表电池电量达到80%。
通信导航室
填写设备停机审批单,上报相关领导并获批。
校飞前1天完成。
联系航务人员发布航行通告关闭设备,确定机组校飞时间,向航务管理室提供航行通告原始资料。
校飞前4小时。
导航维护员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对设备进行统调,如需统调,制定设备统调方案,并严格执行。
2.根据车辆使用、检查记录本内容检查车辆状况,确保校飞保障车辆油料,车辆控制区通行证。
1.保障车辆2辆,机组接送车辆2辆;
2.车况完好、油料在301.以上、在车辆审验有效期内。
1.校飞台站准备地空通信电台、天线、电脑、对讲机、外场测试仪、功率计等工具;
2.仪器仪表工作不稳定或故障提前通过集团向所辖其它机场借调。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8ef42fca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4a.png)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五十二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的系统配置、参数设置和运行,应该遵照国家和民用航空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五十三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应当使用协调世界时,并使用统一的授时系统;独立设置的通信导航监视设施中的设备可以使用独立的授时系统,并定期校准。
第五十四条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确保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持续提供。
因故无法提供服务时,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运行单位,并按照航空情报服务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在指定时段内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设施设备,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布服务时间,需要变更服务时间的,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第五十五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因维护、维修、检测、调试、飞行校验需要暂时停止提供相应服务的,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一)提前协调相关单位,确定暂停服务的时间周期;(二)涉及空中交通服务运行模式和飞行方式调整的,事先通知有关单位;(三)按照规定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四)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五)暂停服务时间周期发生变更的,及时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第五十六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的正常率和完好率应当符合民航局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未经授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进行本地或者远程操作。
第五十八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应当使用规定的缩略语和代码。
在服务中提供的含有非标准缩略语和代码的,应当对其所使用的缩略语和代码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解码。
第二节通信第五十九条通信的任务是利用通信网络或者通信终端传输、交换和处理民用航空生产信息,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语音或者数据通信,使其能够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十条通信包括地空通信和地地通信。
第六十一条地空通信主要包括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航务管理通信、站坪管理通信和对空气象广播等。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9b26b549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d0.png)
《民⽤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作规则》《民⽤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作规则》 第⼀百⼀⼗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保障单位应当具备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监控⼿段,对设备运⾏进⾏实时有效的监控。
第⼀百⼀⼗⼀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保障单位应当建⽴设备运⾏监控制度。
设备运⾏监控制度应当⾄少包括: (⼀)运⾏监控岗位⼯作职责; (⼆)运⾏监控内容和⼯作程序; (三)运⾏监控记录管理规定; (四)应急处置和⼯作程序; (五)安全和运⾏信息报告制度。
第⼀百⼀⼗⼆条 实⾏本地集中监控和异地设备运⾏监控的,应当建⽴可靠的通信联络,保障监控数据的安全可靠传输。
第五节 信息引接管理 第⼀百⼀⼗三条 通信导航监视信息引接管理主要是针对民⽤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信息的提供和使⽤进⾏的管理。
本规则所称通信导航监视信息是指由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产⽣、处理、传输和集成的信息。
第⼀百⼀⼗四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保障单位应当建⽴通信导航监视信息引接管理制度。
第⼀百⼀⼗五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保障单位应当满⾜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民⽤航空企业、机场等民航安全⽣产运⾏单位对必要的通信导航监视信息引接使⽤的要求,并根据需要签订信息引接使⽤协议,明确信息引接内容、使⽤期限以及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百⼀⼗六条 通信导航监视信息需要引接⾄社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使⽤的,不得影响通信导航监视保障的安全正常,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信息引接使⽤协议,明确信息内容、使⽤期限以及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百⼀⼗七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保障单位应当⾤取措施保证通信导航监视信息引接的安全使⽤。
第⼀百⼀⼗⼋条 对外提供涉及保密要求的通信导航监视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民⽤航空的有关规定执⾏。
第六节 应急管理 第⼀百⼀⼗九条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发⽣重⼤故障时,通信导航监视运⾏保障单位应当⾤取有⼒措施避免或减少对飞⾏安全的影响。
第⼀百⼆⼗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保障单位应当建⽴设备重⼤故障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处置⼯作程序。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机场地面服务与导航指引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机场地面服务与导航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150ec033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66.png)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机场地面服务与导航指引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是机场地面服务的重要一环,他们在旅客的航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负责提供机场地面服务以及帮助旅客进行导航指引,确保旅客能顺利地度过整个飞行过程。
一、机场地面服务机场地面服务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行李处理、安全检查、登机手续等等。
作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的技能和知识:1. 行李处理: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需要熟悉行李寄存、取出和转运等程序。
他们需要确保旅客的行李能安全地送达目的地,以及在中转情况下及时转运行李。
2. 安全检查: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需要严格履行安全检查程序,确保旅客及其行李的安全。
他们需要通过仔细检查旅客的手提行李和登机行李,确保其中不包含违禁品或危险品。
3. 登机手续: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应熟悉登机手续的流程,并帮助旅客完成相关的程序。
他们需要核验旅客的登机牌和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旅客的登机信息准确无误。
4. 旅客引导: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向旅客提供准确的航站楼和登机口信息,帮助他们准确地找到登机口。
他们还应提供必要的指引,以便旅客顺利到达目的地。
5. 问题解答: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航空知识,能够回答旅客可能涉及的问题。
他们需要善于沟通,并且能够为旅客提供令人满意的解答和服务。
二、导航指引除了提供机场地面服务,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还需要帮助旅客进行导航指引,确保旅客能顺利地到达目的地。
以下是一些导航指引的要点:1. 机场布局: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机场的布局,掌握各个航站楼、候机大厅、登机口等的位置。
他们需要向旅客提供准确的信息,帮助他们快速找到目的地。
2. 航班信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需要熟悉航班信息,包括航班号、起飞时间和到达时间等。
他们应向旅客提供航班信息,以帮助旅客及时准确地安排行程。
3. 航班延误或取消: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告知旅客,并提供相应的协助。
他们可以帮助旅客重新安排行程,或提供食宿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4号——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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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4号——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4号《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28日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导航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导航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密切相关的,为航空器运行提供引导信息与位置数据的仪表着陆系统(包含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等地面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导航设备,以及提供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四条导航设备的投产和特殊开放实行许可管理,定期开放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的许可和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申请的受理与审核、特殊开放申请的许可,并对导航设备定期开放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本规定中所用部分术语的含义如下:导航设备的投产开放,是指新建、迁建或更新的导航设备首次投入实际运行的开放使用。
导航设备的特殊开放,是指导航设备经特殊校验后的重新开放使用。
导航设备的定期开放,是指导航设备实际运行后按照规定的飞行校验周期完成校验后的开放使用。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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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2:关于仪表着陆系统外场测试接收机定期校验的通知
(2000年1月14日总局空管局传真电报)……………………………
附录23:关于认真做好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
(民航总局空管局2000年2494号电报)………………………………
附录24:关于严格执行导航设备开放标准的通知
1.8校飞……………………………………………………………………………
1.9项目验收………………………………………………………………………
1.10开放……………………………………………………………………………
2.导航台的飞行校验………………………………………………………………
2.1定期飞行校验…………………………………………………………………
中国民用航空
导航业务工作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06-1-5
目 录
前言…………………………………………………………………………………
1.导航台站的建设…………………………………………………………………
1.1预可行性研究…………………………………………………………………
1.2可行性研究……………………………………………………………………
1.3选址……………………………………………………………………………
1.4初步设计………………………………………………………………………
1.5选购设备………………………………………………………………………
1.6建设……………………………………………………………………………
1.7频率申请………………………………………………………………………
——民航空函[2002]960号……………………………………………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技术应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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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导航技术应用政策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技术应用政策是指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关于民用航空导航技术应用的规定和指导意见。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中国民用航空行业的发展,提高安全性和效率,满足民众出行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技术应用政策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空中交通管理:政策鼓励使用现代化的导航技术,如卫星导航系统、雷达系统等,提高空中交通管理的精确性和容量。
这有助于减少飞行路径冲突、提高空中交通效率、降低事故风险。
2. 航空导航设备要求:政策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导航设备的要求和标准。
这些要求包括导航信号的稳定性、定位精度、抗干扰能力等。
借助科技的发展,政府支持航空器使用先进的导航设备,以提供更准确的导航信息和导航服务。
3. 地面导航设施建设:政策积极推动地面导航设施的建设和升级。
这包括航空导航台站、通信设备、导航信标等。
政府鼓励投资者加大对地面导航设施的投资,以满足空中交通增长的需求。
4. 人才培养与发展:政策注重培养和发展民用航空导航技术领域的人才。
政府支持相关学科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推动人才培养计划,以确保行业能够有足够的技术专家和人力资源。
尽管政策的具体细节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但中国民用航空导航技术应用政策的总体目标是促进航空行业的发展和民众出行的便利。
政府将继续关注技术发展的动态,并根据需求和可能的风险进行政策调整,以确保中国民用航空导航技术的稳定和安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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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6-1-5目录前言…………………………………………………………………………………1. 导航台站的建设…………………………………………………………………1.1 预可行性研究…………………………………………………………………1.2 可行性研究……………………………………………………………………1.3 选址……………………………………………………………………………1.4 初步设计………………………………………………………………………1.5 选购设备………………………………………………………………………1.6 建设……………………………………………………………………………1.7 频率申请………………………………………………………………………1.8 校飞……………………………………………………………………………1.9 项目验收………………………………………………………………………1.10 开放……………………………………………………………………………2. 导航台的飞行校验………………………………………………………………2.1定期飞行校验…………………………………………………………………2.2不定期飞行校验………………………………………………………………3. 设备运行工作条件………………………………………………………………3.1 人员……………………………………………………………………………3.2 设备……………………………………………………………………………3.3 备件、仪表及工具……………………………………………………………3.4 制度……………………………………………………………………………4. 设备停工报告…………………………………………………………………4.1设备故障报告流程……………………………………………………………4.2 进度报告………………………………………………………………………4.3停工检修………………………………………………………………………5. 设备的定期开放与关闭………………………………………………………5.1 定期关闭………………………………………………………………………5.2 定期开放………………………………………………………………………5.3 长期关闭………………………………………………………………………6. 运行管理…………………………………………………………………………6.1 导航设备资料的管理…………………………………………………………6.2 运行报告………………………………………………………………………6.3 导航台设备的报废与更新……………………………………………………6.4 导航台站的撤消………………………………………………………………附录1:中国民用航空法…………………………………………………………附录2: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附录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民航总局令5号…………附录4: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7号…………………附录4: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航总局令57号……附录5: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8号…………………………………………………附录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11号………………………………………………附录5:中国民用航空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附录6: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3号…………附录7: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MH/T 4003-1996……………………………………………………附录8:飞行校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3-2000 附录9: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1部分: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MH/T 4006.1-1998………………附录10: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MH/T 4006.2-1998……………附录11: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MH/T 4006.3-1998……………………附录12: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4部分:无方向性信标(NDB)技术要求——MH/T 4006.4-1998……………附录1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维护规程……………………附录1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MD-TM-2001-45…………………………………………………………附录15:关于统一组织进口通信、导航、雷达设备选型的通知(1993年2月17日航行司548号传真电报)…………………………附录16:通信雷达导航设备故障及停工报告制度(暂行)——总局空发[2000]10号……………………………………………附录17:关于归口办理频率规划和指配的通知(1995年8月2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886号传真电报)……附录18:关于调整雷达导航设备定期飞行校验周期的通知(民航空发〔1999〕115号)……………………………………………附录19: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卫星通信人员上岗执照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航空发[2000]166号……………………………………附录20:关于做好仪表着陆系统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民航空发[2000]167号……………………………………………附录21:关于印发《西部航路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民航空发[2000]184号……………………………………………附录22:关于仪表着陆系统外场测试接收机定期校验的通知(2000年1月14日总局空管局传真电报)……………………………附录23:关于认真做好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民航总局空管局2000年2494号电报)………………………………附录24:关于严格执行导航设备开放标准的通知——民航空函[2002]960号……………………………………………附录25:关于导航设备更新报废鉴定小组成立的通知——2002-8-27民航机号1954……………………………………………附录26:关于加强雷雨季节通信雷达导航设备运行保障的通知——2004-5-25民航机号1269……………………………………………附录27:关于加强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民航空发〔2005〕21号)………中国民用航空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通信业务管理规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关闭、报废管理办法国际民航组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前言为了保证终端区、航路导航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可靠运行,民航总局、总局空管局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这些法规及配套的制度已逐步形成科学的、固定的管理体系,同时,也在导航专业保障队伍中形成了固定的管理理念。
多年来,管理法规、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各个导航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近些年,伴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进行,特别是实施机场属地化改革以来,导航专业方面在管理体制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导航专业保障系统中,无论是导航系统设备、管理机构、管理者、维修技术人员以及管理机制都变化较大,部分管理人员不十分清楚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配套管理法规、制度,从而使得管理不顺畅,影响导航业务管理的效率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理顺管理关系,持续地保障导航系统、设备的可靠运行,现编制导航业务管理指南手册,对导航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在方法和流程上进行说明,并附适当的参考范例。
对于导航业务管理所依据的配套管理法规、制度,附录在本指南后。
本指南适用于仪表着陆系统(ILS)、全向信标/测距仪(VOR/DME)、无方向导航台(NDB)、指点信标台(MB)等导航系统、设备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本指南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编制,通信导航监视处负责解释。
1. 导航台站建设导航台站的设立,根据飞行活动的需要而确定。
在航路(含航线,下同)、机场终端区附近不同的位置建设不同类型的导航台站,用以为各种飞行活动提供仪表引导。
导航台站根据所承担的导航任务一般分为两类,即航路导航台和机场导航台。
目前航路导航台站一般建设在航路的下方;机场导航台建设在机场内或机场周围。
一般情况下,根据全国导航台站的布局,按照航路航线走向、导航手段、导航精度、覆盖范围的要求建设航路导航台,而机场导航台是机场新建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投资主体可能会涉及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民航总局等多个投资渠道,航路导航台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机场导航台由机场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根据本机场飞行程序的需要负责机场导航台的建设。
根据飞行活动需要,结合已有的导航台站分布、机场地形地物特征、飞行程序设计等各个方面,反复地进行论证,保证既要节省投资,又能够完全满足飞行活动需要,实现导航台布局科学合理,效率最大化。
导航台的建设流程如下图导航台建设流程图1.1 预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预可研和可研),是导航台站建设的前期阶段,必要时两个过程会合二为一。
在预可研阶段应注意以下问题:根据导航系统的行业特点,为保证工程实施的质量和工期,在导航台站建设中,工程项目预可研的编制工作得到项目法人、飞行程序设计部门详细的技术需求以及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定点的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在预可研阶段,根据飞行程序的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场地环境、电磁环境、建设费用、运行成本、预期效果等因素,初步确定新建导航台的类型、数量及可能位置。
经过现场踏勘后,参与预可研编制的各方应充分提出建设性意见,综合进行论证评判,形成最后的建设意见和技术方案。
1. 2 可行性研究在预可研阶段中上报的建设方案,经过专家的评审与审核意见,可能会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提出进一步技术论证的要求。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组织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在可研报告编制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1.导航台站场地环境满足附录7的要求。
2.对场地环境进行分析,必要时向项目所有方提出地形测试要求,进行适当的地形测试,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意见。
3.对电磁环境进行必要的测量和分析。
4.必要时组织完成现场模拟。
1.3 选址选址是导航台站建设中最重要的过程,导航台站的具体位置是否准确、科学和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台站的工作质量。
优化的飞行程序、合理的导航台站布局不仅能够提供便捷、精准的空中交通服务,还有利于实现运行成本的节约和控制。
如果选址不当,会降低导航台的工作效率,影响设备工作质量;严重时,无法满足飞行程序的需要而被迫新建或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