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需分配”与“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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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分配”与“各取所需”


去年,我在于光远同志写的《谈谈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问题》(一九七八年十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书中,看到对“按需分配”和“各取所需”的不同论述,很受启发。他明确指出,“按需分配”与“各取所需”是不同的,提醒人们在谈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时,必须注意到这一点。最近,他又在一次会议上说,准备正式向中央提出把“按需分配”仍然改回“各取所需”的建议。这个意见提得好,我完全赞同。现在确实是应该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改回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时候了。
关于这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一九五八年以前,我们一直是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这样一句译文。例如,在斯大林《和德国作家艾米尔·路德维希的谈话》一文(见《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104—105页)中的译法就是如此。一九五八年,有人写信给中央,说“各取所需”这个译文不好,容易给人造成误会,好象每个人自己可以随便去取他们所需要的。因此,他建议要改这个译文。毛主席把这封信交给中央宣传部去研究。中央宣传部专门开会讨论了这个问题,决定改译成“按需分配”,并报中央批准。不久,在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决议中就正式改用了“按需分配”这个译名。当时改译的根据是,译成“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这句话,在外文中有两种句型:一种是法文、英文,另一种是德文。在法文句型里,它的主词是社会,不过是省略了。原文意思是“社会按照它的各个成员的能力来取;社会按照它的各个成员来给。”比较准确的翻译应该是“取各所能,予各所需”。这句话最早是法国共产主义者说的。法文的句型当然是权威性的。德文的句型是:后半句与法文一样,前半句不同,可以翻译成“各尽所能”。原译“各取所需”,不是按照德文和法文的原文来翻译的,而是按照列宁的解释来翻译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说,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社会就不必在分配产品的时候规定每个人应当领取的产品的数量;每人将‘按需’自由地取用”(《列宁选集》第3卷第254页)。改译成“按需分配”之后,就看不出列宁这个意思了。虽然从字面上译成“按需分配”并不错,但是,“按需分配”这四个字表现不出产品的极大丰富。按照需要低标准地来分配,也可以说是按需分配。而“各取所需”就不一样,它既可以表现出产品的极大丰富,又可以表现出人们觉悟的极大提高;否则,就没有那么多的产品可供人们自由地领取,也会发生人们去乱取的问题。列宁曾经指出

,那时人们不再是当今社会里那样的庸人。从将来的产品分配机构来看,由社会成员到分配机构自由地领取也是比较合情合理的。所以,“各取所需”是列宁对马克思的发展,改为“按需分配”是从列宁那里后退了。
这个译文的改变,所涉及的决不只是一些技术性的文字修改,而是关系到如何准确地表达马列主义某些基本观点的问题。近些年来,由于“按需分配”的提法被人滥用,把本来不属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东西,硬说成是的,或者说成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萌芽。这不仅在理论上引起了混乱,而且在实践上带来了严重恶果。下面,我们着重剖析译成“按需分配”所带来的弊病。
其一,混淆了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与战时“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在战争年代里,由于必须努力夺取战争的胜利,因此要将相当多的人力与物力投入直接的战争活动和为战争服务的事业之中。在这种情况下,物资极端缺乏,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往往是采取配给制,即对某些最必要的生存资料实行低水平的定量配给。在苏联国内战争和武装干涉时期,在我国革命战争时期,都实行过这种制度。有人就把这种战时“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叫做按需分配。在他们看来,这种供给制,就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其实,这种配给制根本不是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这种制度,不仅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实行,而且资本主义国家也可以实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日本等国都实行过这种配给制。
其二,混淆了共产主义分配制度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林彪、“四人帮”及其顾问,长期以来推行一条极“左”路线,而且越搞越“左”。一九五八年,陈伯达鼓吹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直接实行产品调拨。同年,张春桥鼓吹“供给制”是什么“共产主义的萌芽”。在他们大刮共产风的影响下,产生了山东范县、河北徐水县的“共产主义”。当时,到处都在说向共产主义过渡,似乎我国很快就可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其根据就是可以用供给制(有的地方实行吃饭不要钱、穿衣不要钱、上学不要钱等等)的分配代替按劳分配,而供给制就是“按需分配”,就是共产主义。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的社队实行粮食的“自报公议,按需供应”,并举办一些集体福利事业,就被认为是共产主义的因素。实际上,他们的口粮,至多不超过六百斤,数量并不多,细粮比例也很小。他们的一个劳动日只有一元多钱,比起先进国家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差得很远,要赶上人家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当然,更不能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相提并论。在不发达的

社会主义制度下对某些最必要的生存资料实行定量供应,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不仅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资料早已不成问题,而且他们的享受资料与发展资料也都将得到充分的满足。
其三,混淆了共产主义分配制度与原始公社的分配制度。长期以来,流行的一种说法是:“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集体劳动和平均分配产品,这是原始公社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很成问题的。平均分配个人消费品,就是质量、数量一样,这是不可能的。平均主义是乌托邦的口号,从来没有实现过,以后也永远不可能实现。我们之所以要反对这个口号,就是要努力减少胡思乱想对人们的毒害。对原始公社分配制度的表述,我以为恩格斯说得对:“公社成员直接为生产而结成社会,劳动是按照习惯和需要来分配的,产品只要是供给消费的,也是如此。”(《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7页)恩格斯的话,清楚地表明了原始社会的分配制度决不可能是平均分配(不论是男人、女人,大人、小孩,强劳力、弱劳力都分得同样数量、质量的个人消费品),而是按照习惯和需要进行分配。我们不能把平均和平等说成是一个东西。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从未说过原始公社的分配制度是“平均”分配;相反,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过这样一段话:“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中,相当平等地分配产品,完全是不言而喻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7页)平等是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体现在分配制度中的“平等”的含义是不同的;而“平均”却是与任何生产方式下的分配制度都是无缘的。由此可知,原始社会的分配原则决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按照习惯和需要进行分配的,这就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提法颇为类似。因此,“按需分配”的译法是容易使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与原始公社的分配制度相混淆的。
以上所列“按需分配”的三个弊病,若用“各取所需”代替,则可免除。我以为,分清楚“按需分配”与“各取所需”,并且用“各取所需”来表述共产主义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无论是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有其现实意义与深远意义。
究竟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呢?马克思对此作过精辟的阐述:“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

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各取所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最后四个字采用1958年前的译法)由于“按需分配”被曲解为“供给制”、“低标准配给”,由于“按需分配”没有与原始公社划清界限,因此,有必要抛弃这种表述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提法。这样,既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共产主义是多么崇高美好的远大理想,又是多么地难以实现,因而脚踏实地地不惜终生为之奋斗。在可供选择来代替“按需分配”的提法中,“各取所需”是比较好的。因此,我们说共产主义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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