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规范
产品出厂质检规程
产品出厂质检规程目的本质检规程旨在确保产品在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以满足质量标准和客户需求。
通过执行此规程,我们将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增强客户满意度,并维护本公司声誉。
范围本质检规程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外观检查2. 尺寸和尺寸精度3. 材料成分和硬度4. 功能性测试5. 安全性测试6. 包装完整性和标识7. 文件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质检流程1. 检查员根据产品规范和相关标准准备质检任务清单。
2. 外观检查: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有任何缺陷、损伤或表面不整洁。
3. 尺寸和尺寸精度检查:使用合适的仪器和测量工具对产品的关键尺寸进行测量和检查。
4. 材料成分和硬度检查:通过样品取样和实验室测试确认产品使用的材料成分和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5. 功能性测试:根据产品规范和测试计划执行功能测试以验证产品的性能和功能是否达到预期。
6. 安全性测试:如适用,进行安全性测试以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用户造成伤害。
7. 包装完整性和标识: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并确认产品标识是否准确和清晰可辨认。
8. 文件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检验标准产品出厂质检应根据产品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评判。
合格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 外观良好,无明显缺陷2. 尺寸和尺寸精度符合规定的容差范围3. 材料成分和硬度满足要求标准4. 功能性测试通过,符合产品规范5. 安全性测试合格,符合相关安全标准6. 包装完好无损,标识准确可读7. 文件和相关记录完整、准确、合规质检记录每次质检都需要记录以下信息:1. 产品信息:产品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等2. 检验员信息:检验员姓名、检验日期等3. 检验结果:检查每个检验项目的结果,包括合格或不合格4. 异常处理:如有不合格项目,记录异常情况和采取的纠正措施所有的质检记录都应妥善保管并便于查阅,以备将来评估和审计之用。
产品出厂检验规章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对于其他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明确出厂检验的程序、内容、责任人、要求等。
第四条出厂检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保证出厂检验的人员、设备、环境具备相应检验标准和程序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产品出厂检验的程序第六条产品出厂检验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出厂检验岗位。
第七条出厂检验应当在产品生产完毕,并经过内部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第八条出厂检验程序包括:接受检验任务、准备工具设备、检验现场准备、检验操作、数据处理与评定和报告处理等。
第九条出厂检验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可以顺利进行。
第三章产品出厂检验的内容第十条产品出厂检验的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验、功能性能检验、安全性检验等。
第十一条外观检查主要包括产品表面的缺陷、污渍、划伤、油漆脱落等检验。
第十二条尺寸检验主要包括产品的尺寸精度、平整度、垂直度等方面的检验。
第十三条功能性能检验主要是测试产品的各项功能是否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安全性检验主要是对产品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火性能等进行检验。
第四章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第十五条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主要包括:检验严格、检验过程透明、检验数据真实、检验报告准确。
第十六条检验严格是指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不能漏检、错检。
第十七条检验过程应当透明,检验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客观,不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第十八条检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不能伪造、篡改,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对产品的检验结果进行分类描述,对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作出明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
第五章产品出厂检验的责任第二十条出厂检验岗位应当设有专职检验员,对产品出厂检验工作负责。
金属加工件出厂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金属制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金属制品的成品出厂检验。
2 检验项目和要求
a) 外观要求
金属加工件表面应光滑, 色泽均匀一致;无皱纹、气泡、脱落、划伤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b) 尺寸偏差
金属制品的外形尺寸和装配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图纸及工艺文件规定;
c) 包装要求
包装应整齐、牢固, 无擦伤、破损和污渍等缺陷。
3 检验方法
用目测和常规量具检验。
3.1 检验规则
3.1.1 以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3.1.2 抽样
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AQL)见表1规定。
表1
3.1.3 抽样检验如发现不合格, 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抽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如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4 检验记录
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填入“金属制品出厂检验报告”中。
出厂检验规范
出厂检验规范
出厂检验规范是指对产品在出厂前进行全面检测和测试的工作,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出厂检验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检验对象:明确要进行检验的产品范围和种类,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等。
2. 检验原则:确立检验的原则和目的,例如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认产品的可靠性和性能等。
3. 检验方法和内容:明确具体的检验方法、步骤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检验、功能性能检验、安全性能检验、环境适应性检验等。
4. 检验设备和工具:列出所需的检验设备、试验仪器和工具,并规定其使用和校准要求。
5. 检验标准:明确产品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等。
6. 检验结果评定:规定对产品的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和判定的标准和方法,包括合格、不合格、待处理等。
7. 检验记录和报告:记录检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并编制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
8. 不合格品处理: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和流程,包括返修、报废、重新检验等。
9. 检验责任和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检验责任和权限,规定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
10. 检验周期和频次:规定产品的检验周期和频次,以及特殊
情况下的抽样检验要求。
11. 检验文件保存:规定检验文件的保存期限和方式,以保证
后续产品溯源和质量追溯的需要。
以上是出厂检验规范的一些基本内容和要求,根据不同的产品和企业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出厂检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稳定性,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
出厂检验规范
家用燃气灶具出厂抽样检验标准1适用范围本检验要求适合于公司家用燃气灶的出厂检验。
各型号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2 引用标准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GB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3 批量、检验规则3.3.1 检验批:以型号相同、在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主要零部件使用同一厂家由同一班组在同一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数量,作为一个检验批。
3.3.2 抽样: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样本量、接收质量限和不合格品判定数见表1。
3.3.3 转移规则: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受的(不含再提交批),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按表2的抽样检验。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确认是可接受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3.3.4 检验中判定为不合格的批,必须经过百分百的重新返工检查后再提交检验,对于再提交检查的批,采用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样本量、接收质量限和不合格品判定数见表2。
注2:当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将该批量当作样本大小,判定数组不变。
4 检验项目4 .1 包装、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附件4.1.1 包装箱:文字与包装要素一致;不能有划伤、破损、脏污、脚印;印刷清楚;生产批号、日期清楚,与生产计划一致;粘贴条形码粘贴端正、位置正确;型号、气源标志清楚,与实物一致;有QS标志;纸箱订合牢固;按包装要求封胶和捆扎,不许有包装带松脱现象;使用纸的规格符合包装要求规定。
4.1.2 尼龙袋:尺寸符合文件规定,不得有破损。
4.1.3 泡沫:不能有破损和大量的脱粒,应保持干净、无水珠。
泡沫强度、重量、颗粒大小按确认的封样样品要求。
4.1.4 使用说明书:对使用功能的描述与产品实际功能一致;印刷清晰、正确,无错别字,公司地址、电话号码、网站正确;使用铜版纸的规格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厂检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三条出厂检验是指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进行的检验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够达到客户的期望。
第四条出厂检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五条出厂检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出厂检验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产品技术和质量信息。
第七条出厂检验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可追溯和可证明。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出厂检验的组织和任务第九条出厂检验的组织和任务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出厂检验计划,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依据等。
(二)确定出厂检验人员,包括检验员和检验工程师。
检验员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经验,检验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建立出厂检验档案和记录,包括检验报告、检验记录、检验数据等。
(四)监督和指导出厂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评估出厂检验结果,提出产品改进和整改意见。
第十条出厂检验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所有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包括检查外观、尺寸、材料、工艺等。
(二)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检测性能、功能、可靠性等。
(三)对特殊产品进行特殊检验,包括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可持续性等。
(四)对有疑点的产品进行复检,包括重新进行检查、测试等。
(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包括返工、报废、退货等。
(六)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第三章出厂检验的流程和方法第十一条出厂检验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产品:由仓储部门接收产品,并将其送至检验区域。
(二)检查外观: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颜色、形状、表面等。
(三)测量尺寸: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二章出厂检验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第三条工作任务出厂检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验工作;2. 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3. 保证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为利益团体谋取私利。
第三章出厂检验的组织与领导第五条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质检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检人员,负责出厂检验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领导责任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出厂检验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人员培训企业应对质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检验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四章出厂检验的基本流程第八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在产品出厂前,对各项检验工作进行准备,包括:检验设备的检验和校准、检验材料的准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等。
第九条检验的操作步骤检验操作步骤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检验结果的处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对产品进行合适的处理,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
第五章质量监控和改进第十一条质量监控企业应建立质量监控系统,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质量改进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立即开展质量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质量反馈企业应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对产品进行改进。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企业相关部门批准,并进行公告。
出厂检验规范
出厂检测规范一、塑壳组1、产品型号、规格、铭牌与订货合同一致。
2、产品外观无磕碰、划伤、污渍现象。
3、配件(接线螺丝、隔弧板、绝缘板、安装螺丝、合格证、说明书)齐全。
4、包装整齐美观。
二、47组1、产品型号、规格与订货合同一致。
2、产品外观无磕碰、划伤、污渍现象,无漏印。
3、产品装配应布置合理,整齐美观,操作平滑,无手柄垂直死点卡阻,无合闸滑扣现象。
4、配件(合格证、说明书)齐全。
5、外包装整齐美观。
三、配电箱出厂检查部分(一)配电箱出厂外观检查部分1、喷塑有无脱落,箱体是否变型,箱体是否印字。
2、二次导线要求横平竖直,线号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导线接点必须压紧。
3、箱体要求贴有系统图,开关标识和按钮指示灯的指示牌,指示牌要求垂直,铭牌是否贴正。
4、箱门必须调整到最佳状态,不得两头翘起,锁上门后,门和箱体之间不得有活动量。
5、开关配的附件必须配全(隔弧板、接线螺丝等)。
6、架板支撑螺丝要求配全,箱门和箱体的连接螺丝。
7、导线的选用、连接是否正确。
8、二次线的箱体,箱体门上要求写上端子接线标志的作用。
9、是否贴工艺流程号。
10、是否贴一次,二次图纸。
(二)、配电箱实验操作检查部分1、外观检查和结构验证a.母线平整光滑,无毛刺、锤痕;b.主辅电器接线与接线图和技术数据相符,导线截面、颜色、标志及相序应符合规定要求;c.是否有主接地点和接地标志;d.元器件安装是否符合图样要求;e.电器件和零部件的保护接地措施是否良好保证连续性;f.铭牌应清晰、牢固,壳体外表面应协调。
2、电气间隙测量≥3mm3、爬电距离测量≥5mm4、机械操作试验各开关电器操作5次,机械动作可靠5.保护电路有效性测量主接地点-门锁≤100mΩa主接地点-壳体门≤100mΩb主接地点-安装导轨≤100mΩc主接地点-框架≤100mΩ6、绝缘电阻验证 A-B;B-C;C-A;之间绝缘电阻≥1000MΩ, A/B/C/N对地绝缘电阻≥1000MΩA/B/C对N绝缘电阻≥1000MΩ7、介电性能试验 A/B/C/N-地,2500V/1S,无击穿或放电A-B,B-C,C-A,2500V/1S,无击穿或放电A/B/C-N,2500V/1S,无击穿或放电8、通电试验。
成品出厂检验规范
成品出厂检验规范
1. 目的
对成品出厂检验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出厂产品的合格,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工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
3. 定义
成品检验:对产成品的检验检测规定。
4. 主要职责
4.1 品控部负责产品成品出厂检验情况的综合判定工作。
4.2 实验室负责产品成品微生物、理化指标的检验。
4.3 品控员负责产品成品的感官及包装标识的检验。
5. 内容
5.1 成品出厂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逐项检验,并记录各项检验项目的原始检验过程情况。
5.2 根据产品标准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3 如有不合格,根据不合格品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
5.4 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以保证记录真实有效,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5.5 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
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等记录内容;
5.6、出厂检验项目应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详见出厂检验标准);
5.7、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5.8、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9、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1 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1 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 年。
6. 相关文件
1.《原始检验记录》
2.《出厂检验报告》。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5篇)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1、按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配备各种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
2、对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要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使其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3、化验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资格证明,能独立检验。
4、化验员要对每个班(组)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班次进行抽样,做到批批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由化验员作好检验原始记录,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检验结果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成品库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不合格处置,由主管领导签字。
6、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标注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漏检项目。
7、成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对库存成品按照“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并在合格产品或包装上加贴合格标志。
8、未经出厂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9、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的,要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三条产品出厂检验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条产品出厂检验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过合法合规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第六条产品出厂检验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对于出现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理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产品出厂检验的目的第八条产品出厂检验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性能和可靠性,提高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产品出厂检验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保障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出厂检验规范
板式换热机组出厂检验规范1整机技术要求1.1 外观要求1.1.1 机组表面的漆膜应均匀、平整,无气泡、龟裂和剥落等缺陷,控制柜内应干燥、清洁、无杂物。
1.1.2 底座外形尺寸误差应小于5‰,设备定位中心距误差应小于2%.,设备安装螺栓孔与中心线误差应小于2 mm,管道的水平偏差和垂直偏差应小于10 mm.1. 1.3 法兰密封面与接管中心线平面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且不大于3 mm.1.1.4 汽、水流向、接管标记及机组标志牌完整、正确。
1.2 机组在设计压力下,系统不得损坏或渗漏。
1.3 机组的管路及设备的压力降:一次侧不应大于100 kPa,二次侧不应大于120 kPae 1.4 水泵运转时应无杂音和其他异常现象。
1.5 控制系统整机测试。
1.5.1 控制系统应能对温度、压力、流量、热量等模拟量进行实时检测,对水泵启停运行等状态量进行监测,并能完成相应物理量的上下限比较、数据过滤等。
1.5.2 控制系统应能按设定的时间间隔采集和存储被测参数,储存的历史数据在掉电后不应丢失。
1.5.3 控制系统通电后应自动对关键部位进行自检,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后,应能自行恢复到异常前的状态。
1.5.4 控制系统应有日历、时钟和密码保护功能。
1.5.5 控制系统在现场应能通过操作键盘进行功能选取、对参数现场设定、报警设置等。
1.5.6 控制系统应能对热力站和其他现场过程设备进行自动控制和调节,满足对热力站的优化控制功能。
1.5.7 控制系统的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 控制器应支持数据报警和故障报警。
b) 故障和报警记录应自动保存,掉电不应丢失。
c) 发生报警时,控制器显示屏上应有报警显示和在控制柜内有声或光报警。
1.5.5 11级机组的控制器还应能在主动或被动方式下与监控中心进行数据通信。
当有数据报警和故障报警时,控制器应能主动将报警信号上传至监控中心。
2.试验方法2.1 外观检查采用目测和尺寸测量检查,检查结果符合本标准1.1条的要求。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1. 引言成品出厂检验是指对已制好的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检验,以保障产品质量符合客户需求和标准要求。
成品出厂检验是产品制造质量保证系统的重要环节,必须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严格执行,以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和客户需求。
2. 责任与权限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的责任单位是公司品质管理部门,或者委托品质服务部门检查合格后再发货。
在检验过程中,品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其他部门征求帮助,但必须保持权力、责任和义务的一致性。
3. 检验操作成品出厂检验操作包括对产品外观、尺寸、性能、功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检验,具体检验操作如下:3.1 外观检验•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表面质量、色泽、外形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产品封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无污染等。
•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检查,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产品的界面、安装孔等进行检查,是否与图纸要求一致。
3.3 性能检验•对产品的性能进行检查,包括电学性能、机械性能、热学性能、耐磨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对性能参数进行检验、测量。
3.4 功能检验•对产品的功能进行检查,包括操作是否正常、传输速度是否符合规定等;•检查与产品相关的软件程序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5 可靠性检验•对产品的可靠性进行检查,包括使用寿命、抗干扰能力、抗冲击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进行可靠性实验,对不同的可靠性参数进行检验、测量。
成品出厂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标准必须与客户要求及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相符合,检验标准应严格执行。
如果客户的要求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或存在别的问题,品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客户沟通、确认并解决。
5. 检验记录与报告品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结果、检验数据、检验报告等记录在测试记录表中,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检验内容; * 检验结果;*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 检验人员信息,包括检验员和审核员; * 签名和日期。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出厂检验是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保障用户的使用权益。
为了规范出厂检验工作,提高检验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的场合。
三、管理原则1.科学合理。
出厂检验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检验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公平公正。
出厂检验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检验结果应真实可信,客观准确。
3.高效快捷。
出厂检验应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检验任务,确保产品及时交付。
4.信息共享。
出厂检验相关信息应及时共享给各相关部门,以促进信息流通和共同解决问题。
四、责任与权限1.总经理:负责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检验结果负最终责任。
2.品质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出厂检验工作的开展,推进检验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3.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出厂检验任务的落实和产品合格率的提高。
五、出厂检验步骤1.检验准备(1)制定检验计划,明确检验内容、标准和方法。
(2)准备检验设备、工具和样品,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组织检验人员参与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
2.检验执行(1)按照检验计划,采用相应方法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
(2)严格执行出厂检验操作规程,确保每项检验工作按要求进行。
(3)检验人员应当保持审慎、细致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3.检验记录(1)检验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包括产品样品特征、检验方法、仪器设备使用等。
(2)检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完整,以便后期查询和分析。
4.检验判定(1)根据检验结果,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
(2)对合格产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通行手续;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归档保存相应报告。
六、出厂检验评价1.合格率评价(1)根据检验结果统计合格产品的数量和比例,评价合格率,并进行分析。
产品出厂检验规程
产品出厂检验规程(一)零部件及电器入库管理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入库的产品零部件、外购件、电气设备元件及外协加工件,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进行进料抽查及有关资料(附外进材料排号质保单、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证)审查确认后方可入库。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材料、零部件),如经理或主管领导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二)出厂检验报告程序1.产品出厂必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单,并填写出厂检验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随产品出厂,一份自备存档,出厂检验报告,应有专职检验员和质检部签字送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示,同意出厂。
2.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领导收到“出厂检验报告”应及时审查判定是否出厂,并通知资源部办理是否出厂有关手续。
3.资源部接到“出厂检验报告单”后应及时安排出厂,资源部必须组织好该产品的有关检验报告单、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及应附的防爆证、煤安证和产品合格证等一并交付产品用户。
(三)质量确认1.质量检验部,根据总经理室管理人员安排的“生产进度”或“制作规范”对原材料的采购、零部件的生产和外购标准的要求及电气设备元件的订购,应配合技术部设计人员制定检验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跟产检验或抽查。
2.确认原材料依据供货方提供的材质化验单或是自行抽检符合设计图纸指定要求。
3.确认主要传动轴检验、精加工后的公差与配合检测、调制处理的硬度报告单及超声波探伤。
4.确认驱动装置的调试空运转,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填写出厂检验技术报告,应如实写明情况,如发现不良情况,应注明修改或是不予出厂。
5.确认传动件的传动情况及组装符合技术要求。
6.确认出厂产品的表面处理,防锈漆和面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装箱应避免表面碰伤。
7.以上通过检验各部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后,按出厂检验程序进行填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打好“产品铭牌”,注意铭牌上的型号规格出厂编号、设备编号。
8.产品运输,储存应在装箱后注明防雨、防水和装车卸车搬动轻拿轻放等注意事项。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
为用户提供合格满意产品,指导检验人员正确检查验收产品,而制订本作业规范。
二、内容:
本产品出厂检验规范包含《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装配质量检验规范》、《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以及《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三、作业程序:
外观质量检验装配质量检验检测线检验包装检验
四、作业方式:
1、外观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及手感进行100%检查。
2、装配质量检验由检验人员目测、手感、试骑进行100%检验,允许不合格
返调试进行调整后重检,直至合格为止。
3、检测线检验由检验人员将上述合格品在MST-3测试线上进行检验,其中
前五项为100%,第六项为10%,第七项、第八项为1%。
4、包装检验由检验人员按整车配置状态目测、手感进行100%检验。
五、本作业规范参照Q /×××000-2002标准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摩托车外观质量检验规范
摩托车装配质量检验规范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规范
摩托车包装检验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自建实验室、采样、检验项目、留样、检验质量控制、委托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厂检验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2分隔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3.3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4能力验证按照预先制订的准则,通过实验室间比对,来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4自建实验室4.1场地4.1.1厂房内设置的实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4.1.2感官试验区和微生物试验区单独分隔。
4.1.3天平称量区应远离干扰,有条件可设独立房间。
4.1.4应配备操作台、水池、通风设施、电源(数量相匹配)等必备的设施,以满足检验操作的要求。
4.1.5洁净室的洁净度应满足相应微生物检测的需要。
4.2检验人员4.2.1应不少于两名人员(至少一名为专职人员)。
4.2.2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
4.2.3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记录,并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可采用实验室间数据比对等。
4.3设备设施4.3.1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必要情况下配备通风橱柜。
4.3.2实验室应配备温湿度测定装置(如温湿度计)和温湿度控制装置(如空调和抽湿机等)。
4.3.3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期进行维护、检定或校准。
4.3.4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分析原因、采取排除措施或进行维修。
出厂检验规范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ZCL/QC-01-2010
版/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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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共2页
进料检验规范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2.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
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DEE等)。
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
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2.7.检验项目
1)外观
2)尺寸
3)可焊性
4)接触电阻、绝缘电阻
5)插拔力
6)阻燃性(针焰试验)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产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产品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5%。
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ZCL/QC-01-2010
版/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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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货
检
验
规
范
更 改
数量
更改单号
签 名
日 期
签 名
日 期
拟制
审核
批准
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ZCL/QC-01-2010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编号:JS015-75版本:D/0版产品出厂检验规范编制:审核:批准:受控号: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六月修订产品出厂检验规范1. 目的: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 范围:适用于指导公司生产的测井车成品的最终检验工作。
3.职责:3.1 质检部是成品最终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产品最终检验技术标准的制定。
3.3 各工段、仓库负责产品最终检验的协助工作。
4.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测井车检验完毕后,出具检验报告书。
5.合格品的处理测井车检验合格后,由质检部发放合格证。
6.不合格品的处理6.1 成品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可以通过返工、返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检验员作出处理。
产品经返工、反检后重新交检。
6.2 当成品的不合格项不可能通过返工、返检达到合格接受条件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出厂检验规范
文件更改页文件编号: -PG3-009项次更改内容更改方式更改时间更改者审批者备注1. 目的规范出厂检验的项目和标准。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成品入库时或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
3. 定义无。
4. 权责出货检验人员依本规范逐批检验。
5. 作业内容5.1本规范相关说明5.1.1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分类:检验内容包括包装箱、产品外观及尺寸、电性能和其他配件,不合格分为A、B、C三类。
5.1.2抽样方法依据《抽样规定》,样本数按一般检验Ⅱ类读取。
5.1.3 AQL值及合格判定数组:5.1.3.1 A类为零缺陷项,即只要A类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5.1.3.2 B类AQL值为1.0 ,判定数组按《抽样规定》一般检验Ⅱ确定;5.1.3.3 C类AQL值为4.0,判定数组按《抽样规定》一般检验Ⅱ确定;5.1.3.4经检验不合格的批次,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HD-PG2-008)处理后,再次送出厂检验。
5.2产品检验内容及判定类别:5.2.1检验内容及判定类别:5.2.2外包装检验表序号项目不合格种类A类(零缺陷)B类(1.0)C类(4.0)1包装箱1、严重破损能看见里面的产品、包装箱用错√2、一般破损√3、包装箱数量不符、打错包√4、未注明日期、客户名称、产品编号或标识错误√5、包装及包装箱不符合包装资料要求 √5.2.3外观及尺寸序号项目不合格种类A类(零缺陷)B类(1.0)C类(4.0)1标识标签1、无标签√√3、标签粘贴不牢或起皱缺角√4. 标签内容错√序号项目不合格种类C类(4.0)2外观1、尺寸大小与规定不符√√√√√6、零部件接缝不吻合,缝隙宽√7、丝印不正确,重影或严重缺笔画√8、用错螺丝√9、螺丝柱断柱或爆裂√5.2.4其它配件项目C类(4.0)1配件1、少装配件(包括种类及数量)√2、配件严重破损变形√3、配件表面生锈或粘有脏杂物质√4、配件(侧盖)型号规格用错,√5.2.5电性能(参照产品检验规范)项目C类(4.0) 1电压超出规定范围√项目C类(4.0)1机板1、虚焊,包焊,脱焊,假焊,√2、针孔,拉尖√3、焊点不饱满,不光滑√4、锡渣,异物√5、铜皮断,铜皮翘起√6、板面脏污√7、机板松动√8、切脚尺寸不对√9、元件浮高(不贴板)√10、元件整形不符要求√11、卡簧过松,断裂√12、机板破损,断裂√端1、螺丝打花√2电流超出规定范围√3功率超出规定范围√4波形测试不合格√5频率超出规定范围√6单灯超出规定范围√7过载测试不合格√8短路测试不合格√9耐压测试不合格√10调光灯闪,有噪音√11其它有震动、噪音√5.2.6内部结构(拆壳检查抽检数量的30%)2子台2、缺螺丝,螺丝歪斜√3、螺丝拧不紧√4、弹片变形,拉出√5、端子台不贴板,歪斜√6、螺丝卡死√5.2.7实验5.2.7.1老化实验:间:4小时(特殊产品按工程要求)。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产品出厂检验标准Q/XFJ276-2005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生产线产品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检验标准、缺陷类型、填表方式、统计报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1抽样方法1.1样品从包装后的成品中抽取,每条生产线每天上午、下午、中(夜)班各抽样不少于5台,要覆盖所有当天生产的产品,样品应分不同时段随机从生产线抽取,除产品外观全检外,抽送其中1台返线测制冷、安检、检漏等性能测试,作好检验记录,每天上午、下午、中(夜)班下班前将检验报告送储运部,。
1.2质量管理部总质检出厂检验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允许出厂;当检验中发现产品有A类或B类缺陷时,判本批(上午、下午或中夜班)产品不合格,应及时向储运部下发翻库通知单,本批产品不得销售,应进行翻库处理。
1.3储运部在未收到总质检的检验报告前,本批(上午、下午或中夜班)产品应妥善保管,不得发货或查找不到。
1.4当天发生的问题,当天必须翻完,并将翻库情况报质量管理部。
1.5翻库产品需经总质检按原出厂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本批产品才能发货。
2检验标准公司下发的产品外观出厂检验标准及测试线、电性能、检漏等产品相关标准。
3缺陷类型3.1A类缺陷:指严重超过公司标准要求,如违反法规规定的表示事项以及错误的型式表示,产品性能不合格,容易造成用户投诉或存在危及用户生命安全的缺陷。
3.2B类缺陷:指超过公司标准要求,用户易发现,丧失商品价值的重大外观缺陷或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缺陷。
3.3C类缺陷:指超过公司标准要求,但用户不易发现或发现后易于接受,无碍于使用或损伤,但产品价值因而有所降低的缺陷。
3.4 附表1、2为产品缺陷判定标准,附表中未描述的缺陷,按3.1~3.3项目判定。
4填表检验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产品抽检日报表》,填完后表内不得有空白栏,报表须有检验人员及被检单位人员签名,返线测性能的产品,应在备注栏内打“√”,报表格式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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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出厂抽样检验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检验要求适合于公司家用燃气灶的出厂检验。
各型号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GB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3 批量、检验规则
检验批:以型号相同、在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主要零部件使用同一厂家由同一班组在同一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数量,作为一个检验批。
抽样: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样本量、接收质量限和不合格品判定数见表1。
转移规则: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受的(不含再提交批),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按表2的抽样检验。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确认是可接受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检验中判定为不合格的批,必须经过百分百的重新返工检查后再提交检验,对于再提交检查的批,采用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样本量、接收质量限和不合格品判定数见表2。
注1:批量超出上表中规定的数值,则查阅GB/T 中的相应表格。
注2:当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将该批量当作样本大小,判定数组不变。
4 检验项目
4 .1 包装、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附件
包装箱:文字与包装要素一致;不能有划伤、破损、脏污、脚印;印刷清楚;生产批号、日期清楚,与生产计划一致;粘贴条形码粘贴端正、位置正确;型号、气源标志清楚,与实物一致;有QS标志;纸箱订合牢固;按包装要求封胶和捆扎,不许有包装带松脱现象;使用纸的规格符合包装要求规定。
尼龙袋:尺寸符合文件规定,不得有破损。
泡沫:不能有破损和大量的脱粒,应保持干净、无水珠。
泡沫强度、重量、颗粒大小按确认的封样样品要求。
使用说明书:对使用功能的描述与产品实际功能一致;印刷清晰、正确,无错别字,公司地址、电话号码、网站正确;使用铜版纸的规格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保修卡﹑反馈卡、友情提示卡:印刷清晰、正确,纸张的材质、规格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反馈卡和安装卡等按包装要求规定放置;不得多放、漏放。
警告标签、铬牌等印刷要正确;粘贴位置、方向正确;粘贴牢固,不得有歪斜、起皱、起角和脏污手印(特别是透明标签),不得漏贴。
各种标志(电腐蚀、激光打标、丝网印刷、移印)应清晰可辩,牢固耐久,检验时可结合签样进行。
商标施加位置正确,粘贴牢固,表面无划伤、笔画粗细不一等缺陷。
外观
组成燃气灶的主要材料及规格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整机保持整洁,不能有明显脏污、灰尘。
在使用和清扫时手有可能触及的零部件端部应光滑。
主要部件如灶面板(含不锈钢、搪瓷、陶瓷、钢化玻璃)、火盖、装饰圈、燃烧器、锅支架、底壳、进气管的表面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零部件要求,如成品检验中有上述部件质量不符要求,可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以上部件可结合签样检查。
灶具应保持整体的稳定性,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滑动和倾倒现象。
阀柄应基本居中于灶面的孔中(偏离中心小于),旋钮开、关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方向,并且装配可靠,能承受15N的拉力而不松脱;旋钮按下时旋钮底边与灶面的间隙在2~4mm之间。
点火针、热电偶安装牢固、端正、高度一致,不许有弯曲、断裂、碎裂等现象,点火针与热电偶必须正对一个火孔。
内部结构和主要部件
按技术文件规定装配家用燃气灶,不得有漏装部件或部件损坏现象。
内部布线应妥善固定,不得接触高温部件。
布线顺畅,不得有缠绕现象。
点火装置除点火部位外,不应产生电弧,点火装置在产生故障时,不应影响使用。
机内除本身应有零件外,不能有任何导电或非导电异物留在机内(如金属碎片﹑螺钉、塑料碎片、昆虫尸体等等)。
调风装置应易于调节,调节后位置不得自行滑动。
螺钉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并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且固定是牢固的。
重要零部件:脉冲点火器、点火针、熄火保护装置、开关阀总成和微动开关应使用指定品牌的指定型号产品。
安全性能
气密性
在家用燃气灶阀体总成的旋塞阀关闭、电磁阀开启状态下,从燃气入口处通入的空气,测试其泄漏量应≤min;
在家用燃气灶阀体总成的旋塞阀开启、电磁阀关闭状态下,从燃气入口处通入的空气,测试其泄漏量应≤min;
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火孔,通入倍的额定燃气压力,点燃全部燃烧器,使用检漏液或明火检查除火孔外的任何地方不得有漏气现象。
熄火保护装置
点火时的开阀时间:从点火操作算起,到熄火保护装置处于开阀状态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值:
对于使用‘0秒吸合’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开阀时间≤1s;
对于使用快速吸合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开阀时间≤5s。
熄火时的闭阀时间:在主燃烧器点燃15min后,立即向点火燃烧器和主燃烧器内通入相同压力的空气强行熄火,检测从熄火到熄火保护装置关闭时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值:闭阀时间≤60S。
功能检测
旋塞阀在各种条件下应转动灵活自如,按下、转动用力适中,没有卡死、阻滞等现象,阀的自锁、大火限位、小火限位功能正常。
点火功能:按住开关旋钮至旋钮逆时针旋转到大火位置后,点火针应应始终在尖端放电,不允许在其它部位放电。
连续点火10次,有8次以上点燃,无两次连续不成功,无爆燃。
调火功能:开关调火应灵敏,效果明显,调到最小火焰时不应熄灭或有外环火燃烧。
燃烧状况(无风状态);
在倍额定燃气压力下不得产生黄焰、脱火、离焰现象(液化石油气使用压力位3300Pa)。
火焰传递:冷态点燃主燃烧器一处火孔后,试验火焰传递到全部火孔的时间应小于4s,且目测火孔无爆鸣现象。
火焰均匀性:在主燃烧器点燃20min后,目测火焰是否清晰、均匀、有无连焰。
离焰:冷态点燃主燃烧器15s后,目测一个燃烧器有三分之一火孔离焰即为离焰。
熄火:在主燃烧器点燃15s后,目测每个火孔是否都有火焰。
回火:在主燃烧器点燃20min后,目测火焰是否有回火。
干烟气中CO的含量小于%(基准气).
黄焰和接触黄焰:从冷态点燃燃烧器开始,到15min期间内,目视有无黄焰后,以光亮冷金属板置黄焰上,以有无碳黑判定是否黄焰状态;在任意1min内,点火针电极连续接触黄焰30s以上时,为电极接触黄焰。
热负荷
两眼及两眼以上家用燃气灶必须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红外线灶≥。
每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折算热负荷偏差≤±10%。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每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85%。
热效率
燃气灶的热效不低于50%。
其余未提及的项目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 不合格分类及判定,见表3。
表3 不合格分类及判定
注1:带*的项目,每批抽样数为3台,样本中有1台不合格即为批不合格。
注2:带**的项目,每批抽样数为1台,样本中有1台不合格即为批不合格。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