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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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Rev. 修订日期
Date
修订内容
Contents
制/修订人
Prepared
A.0 2013/05/27 新版发行王盛
A.1 2016/10/17 修订:“3.2、4.1、6.2.4、6.2.7条款、8.1表单”
新增:“4.4.3、4.5、6.1.6、6.1.7、6.1.8、6.1.9条款”
章飞磊
A.2 2018/01/03 修订:“6.1.7、6.2.1、6.2.8条款、8.1附件一”顾玉强
审批栏Authorizations
核准Approved 审核
Checked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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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Purpose:
为确保消防系统中断时,受影响区域消防力量得到保障,减少生产中断,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Scope:
本规定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消防系统局部或全部中断的作业管理。
3. 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 【项目业务发包部门】指公司内主导施工项目,并对承包商直接归口管理的事业部或职能中心。
3.2 全部消防中断:消防栓管网或消防喷淋管网中任意一个发生了全厂范围无消防供水的情形。如(消防泵
的维修、更换)。
3.2 局部消防中断:影响1个事业部区域或办公单元(如:行政办公区或仓储区、化学品仓库、配电站等)
的消防供水资源的中断。
4. 权责Accrual:
4.1 光电公司总裁:负责全部消防系统中断的作业审批。
4.2 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负责人:负责局部消防系统中断的作业审批。
4.3 企管中心EHS
4.3.1 制订、修订、废止本文件。
4.3.2 监督各部门对本规定执行。
4.3 施工项目业务发包部门
4.3.1 申请《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
4.3.2 施工期间安全监护及备用消防物质的储备。
4.3.3 施工结束后恢复并告之受影响区域内的部门。
4.4 施工单位:
4.4.1 施工前向业务发包部门申请办理《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
4.4.2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作业内容要求。
4.4.3 施工单位虽向项目监管部门提出了消防中断申请,但因未遵守我公司的规定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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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或其他事故者,仍需自行负完全责任,承担赔偿损失。
4.5厂务中心:负责对消防供水中断中对应管路和阀门关闭\开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5. 流程图Flow chart:
无
6. 作业内容Job content:
6.1 基本原则
6.1.1 许可审核人员必须亲自签署,如临时无法签署,需由上一级领导签署,严禁代签。
6.1.2 审核人逐级审核确认。
6.1.3 如同时开展其它危险作业,必须申请相应的作业申请。
6.1.4 涉及设备维修、保养等作业,需停机作业时,应同时办理挂牌锁定程序。
6.1.5 承包商作业应遵循《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6.1.6 同一区域的消防栓供水和消防喷淋供水禁止同时中断;同一区域的火警侦测系统与消防供水系统禁止
同时中断。
6.1.7 《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原则上每日申请,施工时段为工厂正常工作时段【08:30-17:30】。对于施工过
程中遇到其他异常而无法在当日审批的时段内完工恢复供水情形,则需事先制定书面的安全预防方案,并经施工项目发包部门的EHS人员及厂务中心EHS和企管中心EHS人员三方共同审批,报经施工区
域部门与企管中心的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6.1.8 原则上消防供水中断施工的开始时间不应在夜间或节假日期间。确实需在夜间或节假日时段作业的,
《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需经施工承包方的管理部门总经理签核。
6.1.9 各部门EHS需禁止审批本区域内消防供水中断期间的动火作业,企管中心EHS也不再对正在执行消
防供水中断的区域审批动火作业需求。
6.2 作业流程
6.2.1 《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办理:施工前由项目管理部门指定的KDX员工,负责手续办理。
6.2.2 消防系统中断前,应提前告知受影响区域负责人,由影响区域负责人告之本区域员工。火险性较大的
作业或施工项目,暂时停止作业,如无法停止作业则应做好防护准备,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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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共4页防止灾害发生升级。备用消防器材从厂务中心领取。
6.2.3 影响区域涉及多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人均需在《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中签字确认。
6.2.4 厂务中心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后要核实该区域的火警侦测系统是否已
经由于其他原因而被隔离,同一区域的火警侦测系统与消防供水系统禁止同时中断。消防中断施工结束后,厂务中心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只有在见到施工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在“恢复供水”一栏签字后,方可执行恢复供水的操作,并最终保留《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
6.2.5 厂务中心和企管中心EHS、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EHS人员需确认消防中断期间,存在火险隐患
已受到控制,并实时巡查。
6.2.6 施工期间如发生异常,施工人员应立即通知项目业务发包部门和厂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停
止施工,恢复消防体统供给。
6.2.7 《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审批的时段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对于超过8个小时的施工,需施工项目管
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安全方案。具体参照第6.1.7条执行】。
6.2.8 作业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业务发包部门告知施工完毕,项目业务发包部门通知厂务中心恢复施
工区域的消防监控,项目管理部门通知所有受影响区域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EHS确认后,结束中断许可。
7. 关联文件Relevant document:
7.1 S-MR-14-001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8. 附件Attachment file:
8.1 附件一S-MR-14-007-01/C 《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