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限(《立法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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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一)法律1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2008-1-63,多)A 国务院B 中央军事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D 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2 依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63,多)A 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B 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C 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D 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3 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2-1-41,多)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B 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C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D 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4 依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2002-1-34,多)A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B 教育制度C 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D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5 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2003-1-3,单)A 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B 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C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D 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6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000-1-2,单)A 宪法B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 基本法律D 国际条约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2000-1-1,单)A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 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 诉讼和仲裁制度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答案】1.ABC;2.ABCD;3.BC4.ACD;5.B;6.C;7.A(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8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41,单)A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 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9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2-49,单)A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B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C 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D 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10 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2003-2-77,多)A 国务院办公厅B 国家体育总局C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 审计署11 关于规章制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2-76,多)A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B 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C 除特殊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D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答案】8.C;9.D;10.BD;11.CD(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2005-1-14,单)A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C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D 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13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五六章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五六章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五六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五六章,希望大家喜欢!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五六章第五章适用与备案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释义】本条是关于宪法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法的效力就是法的强制力和拘束力。

法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公民必需遵守执行,否则,就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但同样是法律规范,因其制定机关、制定程序和依据不同,其效力等级也不一样。

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可以制定宪法、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会、省会市人大及其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及其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会可以制定特区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及其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级政府、省会市和较大市的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虽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规章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只具有“参照”作用,但对公民来说,规章也是要遵守执行的,也具有法的效力。

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法律的一种,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

宪法与其他法律在制定程序、内容等方面又有区别,宪法是按照一种特别程序制定的,它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因此,它的地位高于法律,具有最高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

所有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没有法律效力。

本条的内容在宪法序言和宪法第五条第二款已有相关的规定,本来在全国人大会审议的草案中规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等级时,最初并没有这一规定。

法律保留事项的法律规定(3篇)

法律保留事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保留事项,是指宪法、法律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法律保留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

本文将从法律保留事项的定义、法律依据、具体内容以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对法律保留事项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保留事项的定义法律保留事项,是指宪法、法律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这些事项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的重大事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基本权利等重大利益。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

三、法律依据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 法律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具体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五)经济制度、财政制度、税收制度;(六)民事基本制度;(七)刑事基本制度;(八)诉讼制度;(九)其他必须由法律规定的。

”四、法律保留事项的具体内容1. 立法事项(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

(3)经济制度、财政制度、税收制度:包括国家经济制度、财政预算、税收制度等。

(4)民事基本制度:包括物权、债权、继承、婚姻、家庭等。

(5)刑事基本制度:包括刑罚的种类、刑罚的适用、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等。

(6)诉讼制度: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

2. 行政事项(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包括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等。

我国的立法权机关包括哪些

我国的立法权机关包括哪些

我国的⽴法权机关包括哪些⽴法机关是法律界的最⾼权⼒机构,⽴法机关主要是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做出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以为了使我国能够有法可依,⽴法机关的结构是较为复杂的,⽴法机关的权⼒⼤,责任也⼤。

那么我国的⽴法权机关包括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我国的⽴法权机关有哪些1、国家权⼒机关系统(⼈⼤和⼈⼤常委会)的:全国、省、⾃治区、直辖市、较⼤的市的⼈⼤及常委会,⾃治州、⾃治县的⼈⼤。

2、国家⾏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审计署、具有⾏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治区、直辖市和较⼤的市的⼈民政府。

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都不享有⽴法权。

由此可见,凡是⽴法机关都有⽴法权,享有⽴法权的机关不⼀定都是⽴法机关。

《⽴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民代表⼤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六⼗五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政法规。

”第七⼗⼆条规定:“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性法规。

较⼤的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政法规和本省、⾃治区的地⽅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性法规,报省、⾃治区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

本法所称较⼤的市是指省、⾃治区的⼈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的市。

”第七⼗五条规定:“民族⾃治地⽅的⼈民代表⼤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化的特点,制定⾃治条例和单⾏条例。

⾃治区的⾃治条例和单⾏条例,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效。

⾃治州、⾃治县的⾃治条例和单⾏条例,报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效。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一、判断题1.《立法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属于宪法范畴的基本法律。

答案:正确2.立法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正确3.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标准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答案:正确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答案:正确5.全国人大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地方法规制定可以从部门利益出发的部门。

〔〕答案;错误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答案:正确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

〔〕答案:错误8.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答案:正确9.法规是指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错误10.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错误11.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应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赞同表决才能通过。

〔〕答案:错误12.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答案:正确1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答案:正确14.税种的设立、税率确实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但是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答案:正确15.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案实行表决制。

〔〕答案:错误16.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统一审议法律案。

〔〕答案:正确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答案:正确18.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7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7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一、判断题1.《立法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属于宪法范畴的基本法律。

答案:正确2.立法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正确3.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答案:正确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答案:正确5.全国人大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地方法规制定可以从部门利益出发的部门。

()答案;错误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答案:正确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

()答案:错误8.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答案:正确9.法规是指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错误10.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错误11.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应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赞同表决才能通过。

()答案:错误12.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答案:正确1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答案:正确14.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但是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答案:正确15.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案实行表决制。

()答案:错误16.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统一审议法律案。

()答案:正确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答案:正确18.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概述1.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的行为。

三层含义:(1)从立法主体上看,行政立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我国即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2)从立法权限和程序上看,各行政立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立法。

(3)从立法内容上看,行政立法只涉及国家的行政管理,这是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文件可分为法律性和非法律性文性两大类。

法律性的行政文件,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构成,如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非法律性的行政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对指定的部门和管理对象具有影响力,如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指示、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件等行政措施。

2.行政立法的形式: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3.行政立法与其他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1)行政立法主体的法律限定性,即享有行政立法权主体是法律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或特定的行政首长(在我国,行政首长不享有完整的行政立法权),而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

(2)行政立法程序的法律限定性,即行政立法主体在行使这项权力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严肃性超过其他行政行为。

(3)行政立法内容针对的对象具有普遍性,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事和人。

(4)行政立法结果具有规范性和反复适用性,其规范性通过法定的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在被废止和撤销之前,一直具有效力,可以反复适用。

(5)行政立法行为一般还有不可诉性,即对行政立法行为发生争议,一般不得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决,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即使如此。

(人民法院享有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的权限。

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时要参照行政规章,因此就要对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就要确定行政立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越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关于中国立法权限划分

关于中国立法权限划分

中国立法权限划分四(三)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和“不重复”原则实践中,地方立法涉及的领域和内容相当宽泛。

这是中国宪法和法律的立法规定不够科学、内容过于原则的必然结果。

按照现行立法规定,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要从事项的内容上划定地方立法的权限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更可行的立法选择是,在规定中央专属立法权的同时,从形式要件的限制入手,对地方立法做出条件限制和程序要求。

关于地方立法的条件限制,比较普遍的观点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就可以立法,即遵循“不抵触”原则。

实践证明,不抵触原则仍难保证地方立法的质量。

因为:其一,该原则并不能避免目前地方立法中普遍存在的大量“重复立法”。

其二,由于赋予地方立法权限以来,地方报送中央的法规无一件因“抵触”宪法、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而被撤销,此项原则在实践中已形同虚设。

而“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如果发生抵触,那就应依法撤销,否则,就意味着没有抵触”,“地方立法只要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只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该怎么立就可以怎么立”。

显然,按照此类认识,地方立法权限的扩张应是理所当然和势所必然的。

其三,按照立法的严格解释主义,“不抵触”原则应当包括这样的含义:在中央未予立法的事项上,地方立法不得先行涉足。

因为“不抵触”隐含着要有中央法律为地方立法依据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地方立法不得先于中央。

如果按照这种解释,势必掣肘地方立法的手脚,脱离中国国情。

但如果做上述宽泛解释,又可能招致地方立法的权力扩张。

因此笔者主张,地方立法除了必须坚持“不抵触”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不重复”和“不越权”原则。

重复立法的现象是近年来中国地方立法的一大弊端,现已呈蔓延趋势,其浪费、低效的危害也日益显凸。

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之间、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由于在立法事项上有一些内容竞合,因而往往容易出现下位法部分或大量重复上位法内容的情况,严重者甚至在仅有30多个条文的一项地方性法规中只有一、两个条文不重复,而这一、两个条文却是对处罚的有关规定。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界限范围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希望大家喜欢!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界限范围。

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立法权限,事关能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能否保证行政机关充分和有效地行使职权,能否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大局,也是立法法制定过程中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我国现行宪法总结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作了基本的界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全国人大及其会为核心的分层次立法体制。

在这个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中,立法权限的划分实际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二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

但由于宪法对立法权限只从大的方面作了规定,对全国人大及其会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的立法事项没有作具体划分,经过20年的立法实践,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在如何进一步划分各自的立法权限中已面临不少急需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各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已经比较清楚。

因此,以宪法为依据,在立法法中对立法权限作进一步的明确,十分必要,也是有条件的。

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划分立法权限时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如何科学界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权限范围,以及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法律。

又由于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必要时可以将自己的立法权授予其他国家机关,因而授权立法就成为划分立法权限时需予同时解决的问题。

本节规定的就是上述三项内容,即:全国人大及其会的立法权限;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授权立法制度。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

新立法体制下我国地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王腊生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国的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

在新的立法体制下,中央、省级、设区的市国家权力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分别享有立法权,从立法主体数量上呈正金字塔形,从立法权限上呈倒金字塔形,适应了国家和地方治理的需要,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大特色。

在新的现行立法体制下,如何有效发挥地方省、设区的市两级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地方立法质量,还必须进一步厘清地方立法权限,规范地方立法行为。

一、关于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配置厘清地方立法权限,需要研究探讨立法权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间的纵向配置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对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做了基本的界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

应该充分肯定的是,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立法权是卓有成效的,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虽然有了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事项中有些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关于人民政府的职权。

立法法规定,人民政府的产生、组成和职权只能由法律规定。

人民政府的产生和组成由法律规定是合理且可行的,我国宪法和相关组织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但对于人民政府的职权,一概要求由法律规定,则是不可行的。

从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当然可以赋予同级人民政府一定的职权。

从立法实践看,各地制定的大量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这几乎涉及每一部地方性法规,而有些职责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赋予的,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我们认为,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和基本的职权应当由法律规定,但不能要求人民政府的一切职权都要法律授予,因为这既不合理也行不通。

民法通俗读本 第二讲:民法的表现形式

民法通俗读本  第二讲:民法的表现形式

民法通俗读本第二讲:民法的表现形式(一)法律民法以适用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或特别的民事关系为标准,分为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普通民法适用于整个民事生活和整个市场的共同规则。

仅适用于个别特殊市场或市场关系的法律制度,属于特别民事制度,也叫民事单行法。

1、民法通则在法国、德国等大陆法国家,民法法典为民法最主要的法源。

它包罗民法规范之大部分,居于民事基本法的地位。

但须注意的是,民法法典之规范未必尽属民法。

其中亦有非民法规范,如程序法规范、行政法规范和刑法规范。

中国如今尚未制定民法典,居于民事基本法地位的是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也不同于民法典的总则编。

它包括九章156条,即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附则。

民法通则中也有非民法规范,如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法人代表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八章为冲突规范,本应属于国际私法。

2、民事单行法相对于民事基本法而言,民事单行法属于民事特别法。

现行民事单行法有:属于民法典债权编内容的合同法;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的规定属于民法典的债权编,而关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规定属于民法典的物权编;属于民法典亲属编内容的婚姻法、收养法;属于民法典继承编内容的继承法;属于商事法性质的单行法有海商法、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1、行政法律中的民事规范行政法律中也往往包含了民法规范,也有部分民事的条文,也是民法的构成部分。

例如,产品质量法的第四章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七章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关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对受侵害的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都属于民法规范。

(二)行政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民事法律的指定和修改,属于国家立法权;有关民事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一、判断题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考点】法的概念【解析】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取得一个大家所一致同意的法的概念。

本题对法的定义,符合古今中外法的真实面貌。

2、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答案】错误【考点】我国法律的形式【解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3.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

【答案】错误【考点】法律责任的含义【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单选题1.社会中的各种规范,包括道德、宗教、习惯、政策、法律等。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征,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只有经过公共权力机构亦即有权的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B.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C.法具有可诉性,但它不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的标志D.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答案】C【考点】法的特征【解析】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征,即: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而非思想的社会规范;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有普遍性;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法具有国家强制力;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所以C错误。

2.根据我国《立法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实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的形式,规范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B.有关国家主权、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不得将此项权力授予任何其他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D.被授权机关经授权机关同意,可以将所授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答案】A【考点】我国的立法权限【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相关知识点

立法法部分一、法律《立法法》第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例1】根据现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作出:A.制定人民法院组织法B.对合同法进行部分修改C.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D.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行政法规《立法法》第56条国务院根据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我国有哪些立法机关

我国有哪些立法机关

我国有哪些立法机关?哪些机关享有立法权?[复制链接]•楼主字体大小: t T发表于 2012-04-28 20:04 |只看楼主导引:先对下面几个表述进行判断,检验你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情况。

1、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

2、凡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都是立法机关。

3、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4、在行政机关中,只有国务院拥有立法权。

正确答案是:1对、2错、3错、4错。

如果你对这几句话没有判断正确,或者不知道正确的说法是什么,那么,你就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了解。

现有观点与结论: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正确的观点应该是:立法机关:《宪法》第五十八条和《立法法》第七条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是立法机关。

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司法考试:立法法重点法条解读(一)

司法考试:立法法重点法条解读(一)

第一节立法权限【重点法条】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9~14条;《宪法》第62、67条。

【意思分解】 1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立法机关,二者的立法权限分工是: (1)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本章中的“法律”一词为狭义用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

2 掌握只能制订法律的事项,尤其是第(四)到(九)项。

【重点法条】 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立法法条文

立法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立法法的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调整范围的规定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规定。

一、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二、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在多年的立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形成了一系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主要表现为:(一)在起草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起草班子,并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就法律草案涉及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二)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在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时,由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法律草案发至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地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将意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在审议法律案的过程中,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法制工作委员会要召开各种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邀请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参加,并到基层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四)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常委会会议初审后,在报纸上公布草案,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

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对于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活动,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行政机关制定规章的活动,同样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人民群众对国家立法活动的积极参与,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立法法考试重点

立法法考试重点

(一)立法学三要素(有机组成部分):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立法原理,是关于立法的、带有普遍性和基本规律性的事物的理论基础。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技术,是立法活动中所遵循的用以促使立法臻于科学化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

(二)立法的概念:(1).是对权利(力)资源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利益,进行法定制度性配置的专门活动,实际上是根据一定制度规则,运用一定原则规则、技术规则,以实现一定目的的活动。

(2).“静态”、“动态”两种含义:①“静态的”立法,是指立法活动的结果即产生出的法律文件。

②“动态的”立法,是指由特定的主体(依法享有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变动法这种特定的社会规范的活动。

(三)中国立法基本原则作用: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基础性规范,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指导、规范立法,贯穿立法过程始终,贯穿具体规范之中,高于具体规范,体现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价值观念。

内容:包括宪法原则【不抵触】、法治原则【依法】、民主原则【人民意志】、科学原则【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经济原则【成本—效益】、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不抵触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源于二战后的德国)(“重要事项保留说”【通说】)是指关涉人民基本权利与自由【宪法中规定的权利与自由】的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进行规范,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不得代为之。

结合《立法法》第七条、第八条。

(四)评价《立法法》一、积极意义:1实现了立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2明确的统一了我国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核心的立法制度,并对立法的程序规范作出了初步的规定;3规定了法的适用与备案制度,尝试解决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

二、缺陷:1偏重于既有实践总结,忽视立法创新与借鉴;2偏重于立法的制度规制,忽视对于“立法者”的必要规范;3偏重对于法律的规范,忽视对于其他类型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解释的规定;4偏重实体规范,忽视对于立法的完整的程序规范;5法律规范体系残缺(如:立法的基本原则欠缺必要的实施规范;缺少有效的立法责任规范等);6偏重设定以立法权限为主要内容的立法制度,忽视对于立法技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0号发布日期: 2015.03.15实施日期: 2015.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人大立法【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03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2015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修正)[2015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法律解释第五节其他规定第三章行政法规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一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节规章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行政立法)模拟试卷1(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行政立法)模拟试卷1(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行政立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行政立法是( )。

A.立法性质的B.行政性质的C.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结合D.是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共同行为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立法的性质。

知识模块:行政立法2.宪法规定,(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省级人民政府D.省级人大正确答案:B解析: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知识模块:行政立法3.下列判断,( )是正确的。

A.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B.执行性立法可创设新的法律规则C.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可为相对方设定权利和义务D.乡人民政府不能作出抽象行政行为正确答案:A解析:执行性立法不可以创设新的法律规则,只能执行已有法律。

知识模块:行政立法4.下列有关行政立法位阶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行政立法处于同一位阶B.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C.规范内容越具体位阶越高D.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立法位阶的效力。

知识模块:行政立法5.关于行政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7.2.46)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规的权限、决定程序及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因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故行政法规不得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复习Ⅰ(一)法律1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2008-1-63,多)A 国务院B 中央军事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D 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2 依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63,多)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B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C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D3(2002-1-41,多)ABCD4(2002-1-34,多) A BC D5(2003-1-3,单)ABCD6(2000-1-2,单)A BC本法律D72000-1-1,单)A BC D【答案】1.ABC;2.ABCD;3.BC4.ACD;5.B;6.C;7.A(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8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41,单)A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 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92005-2-49,单)A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BC3D10 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2003-2-77,多) ABCD11(2003-2-76,多)A 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B C 30日后施行D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答案】8.C ;9.D ;10.BD ;11.CD(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2005-1-14,单)ABCD13(2004-1-12,单)A BC D14,哪些国家机关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1998-1-74,多)ABCD15(2003-1-9,单)ABC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D16(2002-2-80,多)ABCD17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1999-1-27,单)ABCD【答案】15.C;16.BC;17.B5(四)适用与备案18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1-56,多)A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B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C 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D 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9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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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限(《立法法》第7条)
1.立法权限(《立法法》第7条)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法律保留事项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3.法律的绝对保留事项: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根据《立法法》第9条规
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4.法律提案主体(《立法法》第12、13、14条)
(1)向全国人大:两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两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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