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国家规定2020.doc
职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带薪休假,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规定,享受带薪休息的时间。
第二章休假种类第四条本单位职工享有以下带薪休假:(一)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
(二)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三)探亲假:职工因家庭原因需要探望直系亲属的,享有带薪探亲假。
(四)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女职工生育期间享有产假,男方职工享有陪产假;职工因伤病需要照顾直系亲属的,享有护理假。
(五)婚假:职工结婚的,享有带薪婚假。
(六)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享有带薪丧假。
(七)事假: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经单位批准,享有带薪事假。
第三章休假时间第五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年休假时间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一)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七条探亲假时间根据职工与直系亲属的居住地距离确定:(一)职工与直系亲属居住地相隔1000公里以上的,探亲假20天;(二)职工与直系亲属居住地相隔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探亲假15天;(三)职工与直系亲属居住地相隔500公里以下的,探亲假10天。
第八条产假、陪产假、护理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婚假时间根据职工结婚登记日期确定:(一)职工结婚登记后,婚假10天;(二)职工结婚登记后,怀孕7个月以上的,婚假15天。
第十条丧假时间根据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时间确定:(一)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丧假3天;(二)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后,职工需要料理丧事的,丧假5天。
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doc
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2020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发布时间:2020-03-05带薪休假是员工的权利,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X年青海省带薪休假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想休假却不敢休,担心扣工资,害怕扣奖金,就是硬着头皮休了,也是‘提心吊胆’休得不踏实。
”在省城工作的李莉说出了许多干部职工的心里话。
随着202X年青海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之后,大家切实地感受到带薪休假不再是“一项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真正成了大家能自己握在手中的福利。
《意见》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
考虑到我省高寒缺氧、工作和生活环境艰苦的实际,我省规定的休假天数比国家规定的天数有所增加,特别是对条件艰苦的藏区给予了更多的倾斜。
同时规定,年休假期间享受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不能休满假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
《意见》还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把落实年休假制度作为关心职工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休假计划,负责人带头休假,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强化督促管理,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项制度实行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干部职工休假。
省监狱管理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的特殊性,考虑到监狱一线干警工作任务重、心理压力大,制定合理的休假计划,完善病事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年休假登记台账,全力确保一线干警享受到年休假;省水利厅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单位干部职工休假比例达到75%,切实保障了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
通过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我省享受年休假的干部职工人数明显增多,去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休假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2020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
2020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员带薪年休假的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19年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省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休.doc
2019年江苏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江苏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2013年江苏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江苏省国民休纲要(2013-2020)》,提出将打造全省旅游休体系。
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带薪休假:两年后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3次根据纲要,到,全省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3次。
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面建成现代化旅游休体系和大旅游休产业格局。
为了保障旅游休时间,江苏将鼓励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依法保障职工休假权利。
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同时,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或秋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职工工作与休息时间的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适用于下列人员:(一)因工作需要无法使用年休假的人员,如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工作的人员等。
(二)监狱、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劳教场所、看守所等特殊行业和单位的人员。
(三)统一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历及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休假。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休假顺序等事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确定,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推行统计与考核制度。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第八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来计算。
第九条职工工作年限在1年但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5日;职工工作年限在10年但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日;职工工作年限在20年及以上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5日。
职工工龄跨度满了一年,即可享受相应带薪年休假天数调整。
第十条部分职工因残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工作的,其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工作年限计算,但不少于相应年限的一半。
第十一条职工有特殊贡献或特殊困难遭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奖励。
第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实际应休日数计算,不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休假事宜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申请和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提前提交带薪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拒绝职工的合理休假要求。
带薪休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暂时离岗休息,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带薪休假制度,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阐述带薪休假的法律规定。
二、带薪休假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关于劳动关系的根本大法,其中规定了带薪休假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休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带薪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并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的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职工带薪休假的行政法规,对带薪休假的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带薪休假的适用范围1. 全体劳动者带薪休假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劳动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
2. 特殊行业和岗位对于从事特殊行业和岗位的劳动者,如高空作业、高温作业、井下作业等,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带薪休假作出特殊规定。
四、带薪休假的时间规定1. 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具体休假时间为:(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 带薪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的,可以享受带薪病假。
带薪病假的时间根据职工的病情和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3. 带薪产假女职工生育期间,享有带薪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
4. 带薪婚假、丧假、探亲假等职工因结婚、丧偶、探亲等原因需要休假的,可以享受带薪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带薪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带薪休假计划,合理安排员工带薪休假。
第二章带薪休假时间第四条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确定。
具体如下:(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带薪休假5天;(二)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带薪休假10天;(三)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员工,带薪休假15天。
第五条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应按照公司要求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带薪休假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员工应在计划带薪休假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带薪休假申请,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员工带薪休假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第八条员工在获得带薪休假审批后,应按照公司要求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带薪休假期间的管理第九条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应保持与公司的联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公司的工作需求。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带薪休假的调整和取消第十二条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的带薪休假进行调整或取消。
第十三条公司调整或取消员工带薪休假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计划带薪休假期间休息的,可以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调整带薪休假时间。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状态:A/0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年月日
执行日期:年月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版本状态:A/0 编号:
编制:审核: 批准:执行日期:年月日1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录用,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
3.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待遇
3.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3.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待遇。
4.1休假天数的计算
4.1.1入司(集团内其他企业工作时间可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
的员工,年休假5天。
4.1.2入司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1.3入司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1.4 对于入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折算公式: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2019年9月16日入职,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2020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7天(9月16日至12月31。
2020年河南省带薪休假条例全文.doc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工作人员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备案表》。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四、加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019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2019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2019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interpretation documents of l eave regulations 2020, 2020-2021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文档2篇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文档2、篇章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文档20xx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xx年颁布,20xx年正式执行的。
如果条例有变动,小泰将第一时间更新!!!下面小泰就为大家带来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供大家参考。
篇章1: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文档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工作生活质量的追求,带薪休假成为了现代化办公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以满足员工对休假的合理需求,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休假政策的设置、休假流程的规范、休假安排的灵活性以及休假政策的落实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休假政策的设置1.1 休假天数的设定2024年带薪休假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休假权益。
根据工龄和职位等级的不同,员工将享有不同的休假天数。
例如,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将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每满一年增加1天,最高累积到15天。
此外,员工还将享有特殊休假,如婚假、丧假、产假等。
1.2 休假权限的设置为了保障休假制度的公平和合理性,公司将设立休假权限,员工将根据自己的职位和职责拥有特定的休假权限。
例如,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的员工将享有更高的休假权限,以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的稳定。
1.3 外出旅行休假的设定在2024年,公司将鼓励员工外出旅行,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因此,公司将设立一定天数的外出旅行休假,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公司的需要自由安排休假时间,并享受带薪外出旅行的待遇。
二、休假流程的规范2.1 休假申请的流程为了规范休假流程,公司将建立电子休假申请系统,员工可以通过系统提交休假申请。
休假申请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进行,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休假申请系统将设定自动审批功能,根据员工的职位和休假天数自动审批休假申请。
2.2 休假审批的流程休假审批将进行多级审核,以确保休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低级别的主管将对员工的休假申请进行初步审批,高级主管将对休假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如果员工的休假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调整建议。
2.3 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在员工休假期间,公司将进行工作的重新安排。
通过合理的岗位调配和工作流程的调整,确保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休假期间,员工将不会接受工作任务和压力,以充分休息和放松。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20-03-06带薪休年假是大家都很关注的话题,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带薪休假国家规定2020
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2
条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工人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
第三条
名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休假5天;对于那些已经到了2019年但还不到20年的人,他们将每年休假10天。
对于那些已经完成20年的人,年假是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假: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假期超过年假;
(2)员工事假累计超过20天,单位不按规定扣工资;
(3)工作满1年但不满2019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
(4)2019年工作不满20年的员工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累计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员工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兼顾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假期可在一年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因生产和工作特点,单位确需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的,可跨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员工不得安排休年休假员工不休假天数,单位支付员工日工资的300%作为年假工资。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权,积极监督检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不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的数额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和补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员工与单位之间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和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自的职权,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10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中的信息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从互联网上复制的,并不意味着同意其观点或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
它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对不合理、不准确或缺失的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本网站上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和服务的基础。
如果在使用本网站的信息时有任何偏差,本网站将不对此负责,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证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