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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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带薪休假的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均享受带薪休假。
2、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待遇。
二、员工带薪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在集团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带薪休假日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带薪休假日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带薪休假日15天。
2、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1、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3、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
4、员工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
5、员工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含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日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假必须以“天”为单位,可以分段安排,禁止休小时假;
3、年休假必须在本年度(自然年度)内休完,不可跨年度休假,也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4、员工可用年休假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年休假待遇执行;
5、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三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五、休假天数的计算
1、自然年度内在集团工作不满12个月的;
①按照当年度在集团工作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②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年休假的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如:某员工2010年9月16日入职,2011年9月15日在集团工作满12个月,2011年可享受休假天数=107天(9月16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1天;2011年度可享受1天;2012年度可享受5天,以此类推。
2、员工离职休假的计算;
①员工离职申请时,在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②员工在离职前,已申请休假且多休的部分按事假扣回;
③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年休假天数=(当年在集团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例如:某员工2009年1月1日入职,2011年6月1日离职,那么该员工2011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51天(1月1日至5月30日已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即该员工在离职前可享受2天的带薪休假;如该员工在离职前已休完4天,其中多休的2天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六、其它
1、本规定其它未尽事宜将按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3、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