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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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

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4]33号

【发布部门】平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3

【实施日期】2014.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发〔201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2月25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需要;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是有效解决群众在政府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近一年来,我市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市县(区)两级分别建成了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但在运行管理中由于一些部门(单位)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人员进驻不到位,窗口授权不到位,集中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问题。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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