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业务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
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原币划转以及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资本金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结汇,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原币划转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委托贷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因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汇出,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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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本金备用金结汇【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资本金如何结汇? 一、 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 理资本金验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 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 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 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 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 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 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 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 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 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 说明.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规范我部营业机构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特制订本内部控制制度。
一、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帐户管理基本规定1、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帐户开户必须凭外汇局开立的相应核准件办理。
资本金账户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入账贷方累计发生额不能超过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入账最高限额。
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办理结汇。
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2、建立“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帐”,该台帐根据开户企业逐户设立账页。
在办理资本金账户项下入账、结汇业务时,逐笔登记台帐。
每笔入账登记时应累计贷方发生额,对于超出本账户最高限额的不予入账;每笔结汇登记时,超过本账户余额的不予结汇。
“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账”的登记期间应与账户的开立和销户时期一致。
即该台账登记应跨年度登记,而不应按年度更新台账。
每日营业终了,应将“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控制台账”与相应的“资本金账户”进行核对,做到两者的借贷双方发生额和余额完全一致相符。
3、资本金入帐、统计统计报告制度: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传输资本金账户的开户、入账、结汇等的原始交易数据。
企业单笔或当日累计资本金结汇超过等值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
每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须将上月的《资本金结汇核准情况表》报外汇局。
二、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基本规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操作的法规依据具体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20]1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20]88号)。
商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业务操作指引
商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业务操作
指引
为规范我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业务办理行为,进一步提高资本项下业务的合规性,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为暂行规定,如遇外汇局资本项下业务管理规定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一、开户
1、在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中查询到该企业的信息。
2、收取该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所有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在年检有效期内)。
验过原件之后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如企业不是新设立的,银行为企业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应确认申请人已通过上年度外汇年检。
2、收取企业的的外汇登记凭证,外汇登记凭证由企业盖章后留存在我行。
3、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时,可在资本项目办理系统(银行版)中输入申请主体提交的业务登记凭证上的主体代码、业务编号、验证码,查询和打印相应的控制信息表、资本金流入登记信息表。
(主体信息、控制信息表、单位基本情况表均需打印留存)
4、在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的开立的当日,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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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收结汇
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1.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管理为中心,管 理形式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外资外汇 登记;
2. 管理内容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投入的管理、 对外商直接投资类账户的管理、对外商直接投 资资本撤回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天内, 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企业外汇登记,并领取“外商投资企 业外汇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IC卡)是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资外汇登记、变更及其他 外汇业务的基础文件。外商投资企业从其账户中对外支付 或到外汇制定银行对付,以及办理其他各类外汇业务,均 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或相关当事人出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 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 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一年核定一次。
• (二)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银行凭企业提交的 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结汇。
• 三、银行应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企业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合规性、真 实性和一致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 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 结汇业务。 银行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的合规性、真实性和 一致性后,应在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上加盖银 行业务章并批注,注明已办理资本金结汇金额 和日期,留存批注后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 (6)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 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 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 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 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 行提交前述材料;
• 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以备用金名义 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 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流程
第一步:外商投资企业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
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三步: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第四步: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获取开立外汇账户核准件;
第五步:外商投资企业持开户核准件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步:如开户银行如具有被外汇局授予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权资格,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手续;如开户银行不具有被外汇局授予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权资格,外商投资企业应先持有关材料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资本金结汇后,再持外汇局批准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手续。
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及获外汇局授权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分行(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二章资本金入账操作流程第三条款项到账我行收到汇来的外汇资本金款项,通知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入账资料。
入账资料包括:一、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公司章程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四、相关机构如外经贸部门的批复件或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如果企业在我行为首次办理收汇的,还需按首次收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审核入账资料(一)开户行开户行收到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的要点为资料是否齐全、单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等。
初审无误后,原件退回客户,复印件连同其他资料上交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
(二)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收到开户行转递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实的要点为资料显示的出资人与汇款指令显示的汇款人是否一致等。
第五条资本金台帐登记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核实资料无误后,登记资本金台账。
登记要素包括入账时间、金额、币种等。
第六条直投系统登记备案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在入账当个工作日登录外汇局直投系统,凭企业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对外方投资者资本金流入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打印相关信息。
第七条办理入账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登录国际业务系统,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办理时,应注意核对资本金台帐的登记内容、直投系统登记备案的信息是否正确等。
如发现上述内容登记不正确或不准确时,应待更正后再行办理。
第八条出具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说明资本金情况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办理资本金入账手续后,应在入账当个工作日向开户行出具《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以下简称内审单)说明资本金情况,加盖经办、复核、授权人名章及国际结算专用章。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
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
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 卡外汇登记证。
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资本金结汇流程
资本金结汇流程第一篇:资本金结汇流程资本金结汇流程1.带着业务登记凭证去银行入账(先去审核部门打出信息表,然后去支付部门入账打出入账单)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申报(用操作员号登陆进去)账号信息内有账号3.进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4.申报单管理5.涉外收入申报(银行将帐入了账户后同时录入到外管局系统,等外管局审核完估计得2天左右,我们的外管局系统才能看到,然后才能申报,申报内容有:银行入账的时的工作人员已将基本信息录入到系统里,我们做相应的补充就可以)我们需要填写的项目有:金额:汇来多少就写多少外管局批号:业务登记凭证上有(注意核对)交易编码:要填对编码,业务凭证上有(这是资本金收入编码,其他的收入还有相应的编码)交易附言:资本金收入或者注册资本金收入等我们申报完之后,打电话给中行入账部门审核,等银行审核完之后我们将审核后的单子打印出来就可以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去银行询证了。
我们需要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几个号码业务编号:主体代码:随机码:(这些都在业务登记凭证上)剩下的事情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做就可以了6.等验资报告出来后,就可以带着材料去结汇了。
验资报告做四份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验资报告里面的中国银行单据里的出资凭证号要和外汇局里的出资凭证号一样才可以,注意检查。
如果不符,银行不会给你结汇!7.办理备用金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业务登记凭证(一份)资本金结汇申请书(三份)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一份)支付命令函(一份)上面该填写的金额都填上办理工资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业务登记凭证(一份)资本金结汇申请书(三份)支付命令函(一份)注意1:工资结汇时不需要带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的表格,但是需要本月要付的工资表,以及如果是支票付工资的话,要将支票的存根复印给银行国际部审核人员一份。
同时工资结汇时提供的表格上的美元数先不要填,可以空着,但是要填上人民币金额。
等结完汇后才能将当时结汇所得美元的具体数字填上。
因为汇率是在不停的浮动的,而且出结汇后的三天内要将工资发完注意2:资本金申请书中的资本用途填写要求:1.如果用途为货款的话,也要单笔结汇。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要素审核原则授权范围注意事项《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1、书面申请(注明资本金帐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金额、用途等)2、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底)3、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资名册、购货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买地协议、工程合同等;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单据)4、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资本金帐户入帐最高限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2、资本金帐户余额3、外汇登记证年检核证情况4、企业经营范围1、超过贷方累计发生额的不予结汇。
2、超过帐户余额的不予结汇。
3、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不予结汇。
经外汇局核准并在被授权银行开立的资本金帐户结汇,由银行审核。
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仍由外汇局审核。
1、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
2、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统计表》。
3、在办理入帐、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4、已与外汇局联网的被授权银行,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向外汇局传输原始交易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文号:汇综发[2008]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验资和支付结汇等业务、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操作,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投资系统”)运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操作指引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
9.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10.银行应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合规性、真实性,认真履行发票核查手续。应在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上批注已办理资本金结汇金额和日期,加盖银行业务章,并留存批注后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11.单个资本金账户累计结汇额(含备付金)与该资本金账户已付汇(含境内划转)金额之和达到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95%的,银行应对上述结汇所对应的发票等凭证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在企业结汇申请书上加注“已核实账户内95%资金结汇发票(不含付汇)”字样、日期及银行业务章后,方可按支付结汇制要求办理余下的资本金结汇或付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发布前办理的结汇业务无需核查。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
8.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6.17•【文号】汇发[2002]59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13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监管效率,便利企业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段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是指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直接审核办理。
即外汇局根据相关条件,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核准权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由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二、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帐户内的外汇资金。
资本金帐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须经外汇局核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授权申请:(一)具备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且近三年资本项目结售汇业务无重大违规记录;(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帐户限额管理具有完善的控制措施;(三)有完善的资本金结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四)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保证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资本金结汇统计监测数据及业务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外资企业资本金汇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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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工作实施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实⾏银⾏结售汇⼯作实施⽅案⼤家对于题⽬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号:为了加快⼈民币在经常项⽬下可兑换的进程,改善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的经营环境,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银⾏结售汇。
⼀、主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经过申报和区分外汇帐户后可在外汇指定银⾏办理结汇和购汇,也可以继续通过外汇调剂中⼼买卖外汇。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开⽴⽤于经常项⽬外汇收⽀的外汇结算帐户和⽤于资本项⽬外汇收⽀的外汇专⽤帐户(包括外汇资本⾦帐户,外债、外债转贷款、境内中资⾦融机构外汇贷款专⽤帐户,还本付息等其它专⽤帐户)。
(三)外资银⾏可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结汇和售汇业务,成为外汇指定银⾏。
⼆、配套法规和操作办法为了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结汇、售汇及付汇的⾏为,中国⼈民银⾏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订了有关法规及操作办法,主要有《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办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和区分外汇帐户的通知》及《外资银⾏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银⾏结售汇体系《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是对1994年3⽉26⽇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规定》(简称《暂⾏规定》)的修改。
重新制定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的变动:1.关于体例结构《暂⾏规定》是以银⾏为主体,以银⾏办理外汇买卖的业务种类为主线划分的。
⽽《规定》是以国际货币基⾦组织对国际收⽀的分类为主线来划分的。
这种体例结构体现了我们对经常项⽬和资本项⽬不同的管理⽅式,也更加科学合理,便于执⾏。
2.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结汇、售汇及付汇《规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了银⾏结售汇体系,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既可以在外汇指定银⾏结汇和购汇,实⾏与中资企业基本⼀致的管理政策;⼜可以继续通过外汇调剂中⼼买卖外汇。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
资本金结汇操作规程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要素审核原则授权范围注意事项《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1、书面申请(注明资本金帐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金额、用途等)2、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底)3、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资名册、购货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买地协议、工程合同等;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单据)4、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资本金帐户入帐最高限额即贷方累计发生额2、资本金帐户余额3、外汇登记证年检核证情况4、企业经营范围1、超过贷方累计发生额的不予结汇。
2、超过帐户余额的不予结汇。
3、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不予结汇。
经外汇局核准并在被授权银行开立的资本金帐户结汇,由银行审核。
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仍由外汇局审核。
1、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应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
2、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统计表》。
3、在办理入帐、结汇业务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4、已与外汇局联网的被授权银行,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向外汇局传输原始交易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文号:汇综发[2008]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验资和支付结汇等业务、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操作,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投资系统”)运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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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汇等业务中的合规操作,在国家外汇局授予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的相关政策,强化我行在资本金结汇业务中履行代位监管责任,认真执行支付结汇制度,依照相关文件(附后)的要求,特制定我行资本金入账、结汇等相关内控制度如下:
一、资本金开户、变更、销户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外汇账户,按照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持下列材料直接在我行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外汇局核发的外汇帐户开立核准件
外汇局签发的外汇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
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开立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关闭资本金外汇账户,持《外汇登记证》,按照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对于资本金已经全部到位,且账户余额为零的资本金账户,可以按照汇综发[2005]111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精神,由客户申请后直接销户。
对于资本金已经全部到位的长期不动户,可参照人民币账户的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科目记录和保留销户后对开户人的外汇负债情况,然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做关户报告,并按季度向开户地外汇局集中报备上述销户情况。
报备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
称、开户企业名称、企业代码、账户性质、账号、账户关闭时间等。
长期不动户销户后,开户人申请关闭账户或将账户余额结汇的,按企业主动申请关闭账户的相关程序办理。
如账户持有人申请恢复账户,应按照现行政策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原留存资金可按性质划入新开立账户。
资本金账户内尚有余额、而企业需将该账户关闭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另一资本金账户的,其关户及转户程序需经外汇局事前核准。
(注:这一点请注意当地外汇局的政策)
3、开户后应在《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币种、账户性质,最高限额和开户日期,并加盖印章。
并按照外汇局的核准件相关内容在业务系统中对最高限额加以控制
4、按照规定开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帐户,其收入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二、资本金入账管理
1、经办人员收到清算系统的资本金汇款后,对照核准件中的最高限额及收汇金额,判断是否超限,对于符合规定的在汇入汇款系统中予以确认,并提交复核审批,复核审批无误后予以入账。
2、业务系统设置中有自动判断累计贷方发生额,出现超限额时会给出提示,防止超限额入帐。
对于超额部分资金不超过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按照汇发[2003]30号文件要求予以入账。
核准件核准币种以外的外汇投资按实际投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为核准件币种。
3、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收到询证函之后核对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加盖对外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业务专用章,并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三、资本金结汇管理
我行已经按照汇发[2002]59号《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的要求获得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授权,未得得授权的分支机构仍应按照原有规定,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相关资本金结汇业务。
1、企业的书面申请(注明企业资本金账户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金额、用途等);
2、年检有效的企业外汇登记证;
3、20万美元以下的结汇提供上次结汇用途清单;
4、20万美元以上结汇留存书面支付命令和用途明细清单。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结汇人民币资金划给第三方收款人。
支付命令包括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凭证及相关网银汇款凭证等。
用途明细清单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实际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款项用途。
5、注意实际结结汇金额是否大于申请结汇的金额,是否存在将超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的外汇在资本金账户以外直接结汇的情况。
6、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金项下外汇资金结汇须审核并留存外汇局核准件。
7、若企业存在编造虚假用途,化整为零,频繁拆分结汇的现象。
应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8、认真按照支付结汇的原则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按规定只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
9、房地产企业资本金结汇需另行按照商资函[2007]50号文件要求另加审核商务部备案手续。
对2007年6月1日(含2007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资本金结汇手续。
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的时间,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四、报表管理
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级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完整准确的报送上月的《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统计表》,对单笔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单一企业当日累计结汇额超过100万美元,于业务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大额结汇情况表》。
相关参考文件:
1、汇发[2002]42号关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汇发[2002]59号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3、汇发[2003]30号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汇发[2004]42号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5、汇发[2005]7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商资函[2007]50号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