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一、日常教学工作考核:(30分)完成工作量评价:(以每学期教学任务书为准)(20分)⑴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满工作量计20分。
⑵超工作量的按以下公式加分:×超工作量课时数⑶未完成工作量的按以下公式减分:×差额工作量课时数教学效果评价:(10分)(以每学期分院(部)教学评价表为准)学生评教分数×60%+教师评教分数×40%其中:优等计10分,良计8分,合格计6分,不合格计0分二、教学建设情况:(40分)专业建设:(10分)(1)专业带头人计8分(2)专业骨干教师计6分(3)专业建设团队成员并有建设成果计4分(4)未有计0分注:以上项目必须以院级项目并以学院红头文件为准(i)若获XX省级的项目,在院级基础上各加5分。
(ii)若获国家级的项目,在XX省级基础上各加10分。
三、课程建设:(8分)(1)课程负责人8分(2)课程建设团队成员并有成果5分注:以上项目必须以院级项目并以学院红头文件为准。
(i)若获XX省级项目,在院级基础上各加5分。
(ii)若获国家级项目,在XX省级基础上各加10分。
四、实践教学条件(8分)(以分院(部)报备的实训基地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为准)(1)校内实训室建设人员并有成果5分(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成员并有成果5分若获得XX省级实训基地的加5分五、师资队伍建设:(8分)(以分院(部)报备的下企业申请和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双师素质及下企业经历: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或二年中下企业累计达到6个月者计8分六、教材建设:(8分)(以使用的教材为准)(1)完成所任课程的自编教材的编写并有成果计4分(2)参与编写公开发行教学并有成果计4分七、班主任工作评价:(10分)(以每学期分院(部)班主任评价表为准)(1)承担班主任工作量评价:(5分)40人/班为标准计5分,每增加4人加0.5分,每减少4人减0.5分。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1.3生均教学经费
40%
由教育厅计财处提供数据。
当年度学校生均教学经费占当年度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比重情况。排名前20%,或当年增长30%以上的为优秀;前21%-40%,或当年增长20%以上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0%计。
2.4“双师型”教师
20%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学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90%以上、省级示范院校达到85%以上、其他院校达80%以上,或当学年增长40%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学年同类院校平均水平,或当年增长30%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学年同类院校平均水平80%,或当学年增长20%以上的为合格;未达上述要求者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0%计。
续二
指标
考核点
名称
名称
分值或比例
评价标准和计分方法
3.人才培养质量情况
(300分)
3.1当年高考投档线
10%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下同。
计划招生投档分数中位线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优秀100分,良好85分,合格70分,不合格零分。
3.4专业就业对口率
5%
当年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X)≥80%的为优秀,80%>X≥60%为良好,60%>X≥30%为合格,X<30%的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0%计。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一、考核的目的与原则(一)考核的目的对教师工作的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考核可以准确了解和公平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竞争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专业、课程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的原则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和“全面性、客观性、可测性”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聘职务、岗位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一)考核对象凡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我院教师均应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每月考核一次学期考核每学期结束前完成教师年度考核总分为两学期考核的平均分三、考核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教学系(部)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由5至7人组成,包括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教师代表,行政正职领导任考核小组组长。
各教学系(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对本部门全体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五、考核细则M1 教书育人 (10分)考核办法:1、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学认真,教风严谨,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不迟到、早退、旷教。
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和日常考核记录评分。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
2、教师要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中。
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和日常考核记录评分。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验证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学生能否取得学分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课程考核工作,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课程考核是指由院内教学单位组织的用以鉴定学生在修完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后是否取得该课程相应成绩和学分的活动、过程和结果。
课程考核按实施时间分为正考(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和补考(期末补考和毕业补考),按考核方式分为考查和考试。
第三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包括计划、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各类课程的考核,各教学职能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各课程的总体考核计划,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在课程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课程平时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考核要求自定计划、自行实施。
课程期中考核,由各系(部)、校区根据学院总体教学安排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课程期末考核与补考计划,由教务处统筹制定,各系(部)、校区组织实施。
第七条课程考核计划制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因故确需变更时,由各系(部)自行协调解决,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命题管理第八条课程命题由教研室负责组织。
第九条课程命题须确定负责人。
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由课程组统一命题;单人任教的课程,原则上由授课教师命题;有试题库的课程,按考核要求随机组卷。
第十条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学内容为范围,在有限的时间内比较全面地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实际应用能力,体现区分度,使成绩呈正态分布。
第十一条不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凡采用闭卷或开卷考试的,期末应出三套(A卷、B卷和C卷)试题(包括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职业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职业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1. 背景职业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是评估教师教学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工具,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本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以确保教师能够达到高水平的教学标准,并为教师的成长提供支持和指导。
2.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充分考虑职业学校的特点和要求,并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相一致。
主要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应用、教学效果等方面。
- 业务水平:评估教师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掌握、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等方面。
- 教学态度: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师德师风、学生关系和教育服务等方面。
3. 考核流程考核分为定期绩效评估和临时绩效评估两种形式。
定期绩效评估定期绩效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流程如下:1. 建立绩效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和管理绩效评估工作。
2. 制定绩效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
3. 教师提交个人教学发展计划和教学档案等相关材料。
4. 绩效考核小组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对教学设计、教学记录、课堂教学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评分。
5. 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教师绩效评级和反馈意见。
临时绩效评估临时绩效评估针对特殊情况进行,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存在问题需要及时改进的情况。
具体流程如下:1. 学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出临时绩效评估申请,并说明评估事由和要求。
2. 绩效考核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临时绩效评估。
3. 进行临时绩效评估,评估方式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教师相应的奖励、激励或指导建议。
4. 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应用于教师的岗位评价、晋升和培训需求的识别。
同时,应为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奖励和指导,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化。
5. 考核方案的监督与改进为保证考核方案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应建立监督和改进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监督机构:指定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方案的实施和效果。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操作规程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操作规程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1.教师教学能力:考察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施、学生学习情况的监控和评估等方面的能力。
2.教学质量:考察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业成绩,并参考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的提升情况。
3.教学创新:考察教师在教学中的创新活动,如使用教学技术、教材选择和编写、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的表现。
4.教学服务态度:考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关心、引导、激励和教育意识的表现。
5.教学团队合作:考察教师在教学团队中的协作和配合情况,包括教学资源共享、经验交流和课程开发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流程1.目标设定:学校根据教学需求和教师的任职要求,制定年度教师教学工作目标。
2.考核指标制定:根据考核目的和内容,制定相关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3.数据收集:通过教学观察、学生反馈、学习成绩等方式,收集教师的教学工作数据。
4.考核评估:由专业教研组或评估委员会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打分。
5.反馈与奖惩: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6.改进计划制定:根据考核结果和反馈意见,制定教师的教学改进计划,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可以根据教师的级别和任职要求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并制定明确的评分规则和排名方法。
五、考核反馈和激励措施针对优秀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如表扬、奖金、晋升等;针对表现一般的教师,可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可以采取警告、教育考核或其他合适的处罚措施。
六、改进计划和培训支持根据教师的考核结果和意见反馈,制定教师的教学改进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支持。
改进计划应包括具体的改进目标、改进措施和改进时间表,并由学校教导员或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和跟进。
七、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教师的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定期的教学观察、教学评估和学生反馈等,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浙江省高教师教职院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1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人均起薪水平超过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超过平均水平但未达20%的为良好,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就业率低于85%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4毕业生创业率
(5%)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创业率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没有创业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医学类、司法类院校按全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率的平均数给分。
3.7毕业生对教学的满意度
(2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考核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师教学水平及师资队伍实力、校风学风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95分以上的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2当年新生报到率
(5%)
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新生报到率中位线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3毕业生就业率
(5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强化教师工作职责和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学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应按照本方法规定对其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一次,在每年6月组织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以评促改、重在激励的原那么,促进教师的专业开展;坚持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那么,促进提高教学质量。
坚持程序规范、结果公示的原那么,保障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学院督导和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方法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那么;具体负责本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对本学院教师提出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复议。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教学工作量等三局部。
(一)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当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得的评价情况,主要是学生评价。
(二)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当或参与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程情况、教学研究论文与教材(论著)、教学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程包括专业建设工程、课程建设工程、教学改革工程、教材建设工程、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实习基地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工程。
(三)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当的在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以及指导学科竞赛等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的工作量。
第四章考核等级与比例第八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建立与岗位管理、绩效评价及职称评审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工作热情,提升管理水平与能力,促进学院“双一流”建设,按照《教育部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指导思想
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紧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把握高职院校教师成长与发展特点,从事关职业教育发展与建设的高度,深入分析我院当前高职院校教师岗位聘期与年度考核、绩效评价、职务评审、评优推荐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足现实,制定体现高职教育特色,与教师岗位管理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协调推进,考核内容全面详尽,量化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实施,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促进教师成长发展的量化考核体系。
二、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与专业相关联的考核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3.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
4.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5.坚持以教学为主,科研推广、社会服务等内容有机结合的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细则
(一)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二)科研(推广)、教改工作考核细则
(三)其他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浙江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修订稿)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填报数据表
学校名称:(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提供以下数据和材料,提供的材料应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
6.3学生省内外交流学习百分比
注:提供全日制在校生省内外高校交流学生清单的电子稿(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省内外交流时间、所去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等),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1 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项目、竞赛项目、命名和奖励情况(以当学年内发文新增为准)
教学改革类
学生创新项目
学生学科竞赛
注:省级大赛获奖只填一等奖数目。
说明:
(1)对同类同级别项目,按立项发文学年的年月时间顺序从由前到后排列。
(2)各类各级别的项目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3)提供各类项目发文的立项文件复印件(省级立项获奖项目除外)
(4)只统计教育部(高教司和职成教司)和浙江省教育厅发文立项和公布的,且所在考核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和成果。
(5)同一项目和奖励,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定性材料申报表
1.1制度建设
2.4 教师培训
4.1 教学改革
4.2 办学特色情况
5.1校企合作教学
7.2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教学工作成果。
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依据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目的第一条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旨在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真正把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学管理,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推动我院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需要的开放式办学新路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方式,提高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
第二章考核原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充分体现以下原则: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做到考核对象明确,考核标准公开、科学合理,考核过程程序化、标准化、透明化,考核结果及其奖惩制度化、公开化。
第三条引导为主,重在激励的原则。
考核标准的制订要充分体现政策导向作用,通过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生培养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要重点突出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要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的教学效果评价制度,尤其是学生评教制度,把学生评教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兼顾对教师其它教学工作的考核,包括教学工作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改等。
第五条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要尽可能科学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在考核内容选择、考核标准制订、考核结果评价等各方面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第六条教学效果优先和一票否决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围绕师德教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科学)研究与教学改等方面,坚持教学效果优先,并实行师德教风一票否决。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日常绩效考核参照表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日常绩效考核参照表一、教学科研类1. 教学准备- 评价指标:课程计划、备课笔记、教学工具准备评价指标:课程计划、备课笔记、教学工具准备- 评价标准:评分分为 A、B、C 三档。
评价标准:评分分为A、B、C 三档。
- A 档:备课认真,课程计划详细,备课笔记齐全,教学工具准备充分。
- B 档:备课较认真,课程计划较详细,备课笔记不全,教学工具准备一般。
- C 档:备课不认真,课程计划不详细,备课笔记不全,教学工具准备不充分。
2. 课堂教学- 评价指标:课堂授课、教学方法、学生管理、课堂氛围评价指标:课堂授课、教学方法、学生管理、课堂氛围- 评价标准:评分分为 A、B、C 三档。
评价标准:评分分为A、B、C 三档。
- A 档:课堂授课有条理,教学方法多样,学生管理得当,课堂氛围活跃融洽。
- B 档:课堂授课比较有条理,教学方法一般,学生管理一般,学生表现和课堂氛围尚可。
- C 档:课堂授课混乱,教学方法单一,学生管理不当,学生表现和课堂氛围不佳。
3. 作业、实验、考核- 评价指标:布置作业、实验和考核,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评价指标:布置作业、实验和考核,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 评价标准:评分分为 A、B、C 三档。
评价标准:评分分为A、B、C 三档。
- A 档:作业实验考核布置合理,批改认真负责。
- B 档:作业实验考核布置不合理,批改时不严格。
- C 档:作业实验考核布置混乱,批改不认真负责。
二、师德师风类1. 业务知识- 评价指标:业务知识研究和掌握情况评价指标:业务知识学习和掌握情况- 评价标准:评分分为 A、B、C 三档。
评价标准:评分分为A、B、C 三档。
- A 档:认真研究业务知识,在教学中举一反三地运用。
- B 档:了解业务知识,但不太熟练,在教学中有应用,但不够全面。
- C 档:不重视业务知识的研究和运用。
2. 师德表现- 评价指标:秉持教育教学积极向上的思想和做法,示范和引领师德师风建设。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院教学评价和教师考核机制,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承担各类教育教学任务的校内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实施一次,各类业绩和成果的统计时间均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是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建设。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满分为1000分,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建设的权重分别为40%、30%、30%。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由学院安排所承担的各类教育教学工作量,包括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和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
(一)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指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或其它经学院委派的由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含公共选修课、各类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
教师经学院批准所承担的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教学工作量也包含在本部分之内。
各类教学任务课时折算系数/课时如表1所示。
表1 各类教学任务课时折算系数/课时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的分值为300分,考核采取达标给分制,教师完成对应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即为满分,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不得分。
专任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如表2所示。
兼课教师当学年至少完整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学院行政人员及辅导员参照兼课教师标准执行。
表2 专任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因下企业实践锻炼、访学、进修、挂职、病休、产假等原因,当学年仅承担一个学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可予减半。
当学年承担重大教学建设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任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可酌情予以减免,具体方案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予以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包括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等)每项计50分;完成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每项计30分;完成院级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每项计10分;完成校级课程建设改革项目每项计5分;参与编写国家级、省级教材每本计30分;参与编写院级、校级教材每本计10分;完成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每项计20分;完成指导学生参加校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每项计10分;完成指导学生参加企业实训、实践活动每人次计2分,最高计20分;完成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每人次计1分,最高计10分;完成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按任务量计分。
以上细则中涉及的认定、审定、评选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以上是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其中包括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考核。
这些细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也考虑了不同级别的教学工作任务的差异性,使得教师在教学方面更有动力、更有成就感。
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考核内容科研工作量量化细则相关说明实施部门备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每项计50分;主持或参与市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分;参与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10分;发表SCI、EI、CSCD收录论文每篇计50分;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30分;发表其他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教育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每项计100分;获得院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每项计50分;获得校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每项计20分;完成其他科研任务,按任务量计分。
以上细则中涉及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以上是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其中包括教师的科研工作量、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
这些细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也考虑了不同级别的科研任务的差异性,使得教师在科研方面更有动力、更有成就感。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考核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引导教师针对学生特点和社会需求改革教学方法,充分备课,增强课程吸引力,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其分类(一)本办法考核的是教师的各门任课,一课一个考核成绩。
(二)本考核办法适用于16学时以上(含16学时)课程(限于《XXXX职业技术学院课时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实际教学课程,实习教学和形势政策讲座除外)。
(三)为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可根据课程类型不同,分为理论类考试课、理论类考查课、实操课、体育课等四类进行分类考核,每类考核结果单独排序、确定等次。
“理实一体化”、毕业设制作(设计)、课程制作(设计)等课程由各教学系根据课程特点在上述课程类型中选择其一进行归属考核。
是否进行分类考核,由考核责任部门确定。
二、考核工作的主体及考核等次划分(一)系部是教学效果考核的主体,按谁开课谁考核的原则,各系部为其所开设的课程负考核责任。
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教师)不管隶属在何部门,均按其所任课的开课单位划属到相应系部进行考核,如一名教师同时为多个开课系部任课,则按课程所属分头进行考核。
(二)教学效果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各考核主体按不同课程类型,依据1:2:3:4的比例把考核对象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在系部内部排序定等,不跨系部排名。
三、考核项目及权重采取百分制考核,共6个考核项目。
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安排如下:(一)教学态度:考核分值为20分。
主要通过检查授课计划、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训报告、工作页等)、学生听课笔记、过程考核等教学资料考查教师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学过程是否认真严谨。
(二)讲课水平:考核分值为25分。
主要通过专家组听课、同行听课对教师专业知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教学水平做出较为客观评价。
(三)教学成果:考核分值为30分。
主要通过学生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大作业等考核教学目标的达成度。
浙江省高教师教职院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2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考核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师教学水平及师资队伍实力、校风学风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95分以上的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2当年新生报到率
(5%)
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新生报到率中位线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3.3毕业生就业率
(5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3.6毕业生就业人均起薪水平
(10%)
等级给分制
本指标所需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人均起薪水平超过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超过平均水平但未达20%的为良好,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2.2“双师素质”教师
(30%)
增量或等级给分制
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数据。
当学年“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增长10%以上的,或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90%以上、省级示范院校达到85%以上、其他院校达80%以上的为优秀,分别低于优秀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为良好,低于优秀标准20个百分点以内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教学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
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院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效劳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效劳。
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方案、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根本任务。
研究高素质技能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根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根本内容。
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根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五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七条建立教学督导组。
对全院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八条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并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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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我院教学评价和教师考核机制,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承担各类教育教学任务的校内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实施一次,各类业绩和成果的统计时间均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是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建设。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满分为1000分,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建设的权重分别为40%、30%、30%。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由学院安排所承担的各类教育教学工作量,包括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和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
(一)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
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指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或其它经学院委派的由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含公共选修课、各类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
教师经学院批准所承担的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教学工作量也包含在本部分之内。
各类教学任务课时折算系数/课时如表1所示。
表1 各类教学任务课时折算系数/课时
第一课堂育人工作量的分值为300分,考核采取达标给分制,教师完成对应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即为满分,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不得分。
专任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如表2所示。
兼课教师当学年至少完整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学院行政人员及辅导员参照兼课教师标准执行。
表2 专任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
因下企业实践锻炼、访学、进修、挂职、病休、产假等原因,当学年仅承担一个学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批准,
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可予减半。
当学年承担重大教学建设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任教师,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可酌情予以减免,具体方案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予以执行。
(二)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
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指除了常规课堂教学之外,在其它育人活动中,受学校或学院委派的由教师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担任班主任、学生竞赛指导、学生社团指导、社会实践指导、创新创业指导、就业指导、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指导等。
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折算办法如表3所示。
表3 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折算办法
注: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按1.2系数计算;
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的分值为100分,考核采取等级给分制,教师第二课堂工作量排名本院前20%的为优秀,高于本院平均值的为良好,无第二课堂工作量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不同等级的得分比例为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
第七条教育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各类教育教学工作时所获评价和奖惩情况,包括第一课堂育人效果和第二课堂育人效果。
(一)第一课堂育人效果
第一课堂育人效果指教师在完成各类教学任务后所获取的教学效果评价,由学生评教和专家同行评教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教权重不低于40%。
专家同行评教主要包括岗前测评专家打分、院级督导听课打分、院领导听课打分、同行听课打分,具体权重比例及计算方法如表4所示。
表4 第一课堂育人效果权重比例及计算方法
注:前四项中未有分数的,按单项全院平均分计入
第一课堂育人效果的分值为150分,考核采取等级给分制,教师第一课堂育人效果排名本院(部)前20%的为优秀,高于本院(部)平均值的为良好,出现教学差错(事故)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不同等级的得分比例为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
当学年获得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称号,或获得校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该学年第一课堂育人效果按优秀等次计分,其它各级各类推荐性教师荣誉均不可参照本条款执行。
(二)第二课堂育人效果
第二课堂育人效果指教师除了常规课堂教学之外,在其它育人活
动中所取得的育人成果和奖励。
第二课堂育人效果的分值为150分,考核采取项目给分制,具体评分依据见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第八条教育教学建设主要指教师承担各类教育教学建设与工作项目的情况,包括校本建设与成果和上级项目建设与成果。
(一)校本建设与成果
校本建设与成果是指教师围绕所属二级学院(部)内涵建设中心工作,在专业(学科)建设、基地建设、课程建设、课堂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校企合作、创新创业等教育教学各方面工作中付出的工作量和取得的成果。
校本建设与成果评分标准及依据如表5所示。
表5 校本建设与成果评分标准及依据
校本级项目建设与成果的分值为150分,考核采取项目给分制,具体由学院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为切实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校本建设项目和日常性工作制定工作量评分标准,以充分体现教师在校本级建设中所付出的努力。
(二)上级项目建设与成果
上级项目建设与成果是指教师在校级以上教育教学建设项目中付出的工作量和取得的成果。
上级项目建设与成果的分值为150分,考核采取项目给分制,具体评分依据见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三、考核等级评定
第九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A级的比例不超过25%,A 级和B级比例不超过75%。
第十条各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下:
A级:在本考评学年中,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都能取得较好成效,为提升本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较大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各类教育教学资料上交及时、准确;②高质量开展(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评课次数符合学校要求;③专任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退休前五年除外)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④未出现教学差错和事故。
B级:在本考评学年中,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都能取得一定成效,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各类教育教学资料上交及时、准确;②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评课次数符合学校要求;③专任教师(公共基础
课教师除外,退休前五年除外)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④未出现教学差错和事故。
E级:在本考评学年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总体表现较差,或发生过如下情况之一者:①发生过I级教学事故;②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二级学院(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C级和D级: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二级学院(部)负责制。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教务处、督导室和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审核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教师申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总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督导组负责人、教学实训科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组成,负责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院(部)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好本院(部)的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初启动,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程序:
(一)考核动员和教师自评
各二级学院(部)召开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明确考核流程。
教师本人完成工作量自评并提交考核相关资料至所属院(部)。
(二)院(部)评定
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上报的自评情况和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成绩汇总表》,确定教师考核评定等级。
(三)院(部)公示
各二级学院(部)将考核结果在院(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四)学校审定
院(部)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部)在9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递交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十五条院(部)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所属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考核工作小组须认真进行复议,并及时向教师反馈处理意见,考核结果如有变化的须重新进行院(部)公示。
教师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反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具体由教务处负责受理,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经调查后做出最终裁定。
第十六条兼课教师按其当学年主要任教课程的教学任务归属,纳入相应二级学院(部)考核。
第十七条辅导员按其工作部门归属,纳入相应二级学院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分配、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人才工程培养选拔等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为信息工程学院根据学校实施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指导性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经学院全体教师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提交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学校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