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接访下访约访工作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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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访下访约访工作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档案局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活动,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强化主要领导责任,推进和规范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工作机制,就地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和略办发〔200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档案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宗旨
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行动;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巩固政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局出发,把接访、下访、约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全力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确立局长(支部书记)作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接访、下访、约访群众,组织和带动班子其他成员积极开展接访、下访、约访。在接访、下访、约访中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敢于面对矛盾纠纷,积极协调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二)坚持属地处理原则
档案局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职责管辖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对跨行业信访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主体,做好接转承办,落实工作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三)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凡诉求合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予以解决。对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主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拿出解决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分步解决。对不合理要求,讲清政策,做好说服教育引导工作。
(四)坚持有序规范信访原则。
坚持领导干部首先做到对《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要通达;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约访工作程序要规范,信访渠道要畅通;信访程序要坚持。
三、工作任务
1、档案局主要领导开展接访、下访、约访工作,重点解决本行业内的信访问题,就地接访,就地处理,并回访处理结果。配合信案部门做好档案取证工作,对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安排人员陪同信访人到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诉求。
2、档案局分管领导主要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四、工作制度
1、为加强档案部门信访工作,便于群众直接向档案局主管领导反映情况,提高档案工作信访的办理效率,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2、领导下访包括领导定期接访、预约接访和直接下访。
3、领导下访坚持“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的原则。
4、接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部门投诉举报或咨询有关档案政策,领导定期在固定的接待场所,定期面对面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并依法审查处理的一项活动。
5、领导定期接访的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一上午8:30至下午17时。
6、领导接访时,办公室和相关负责人应协助做好接访工作,并做好接访记录。
7、领导接访案件应填写《领导接访登记表》,由接访领导签署接访意见,指派承办人员。承办人员应认真及时依法处理,办理情况向接访领导汇报。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由接访领导亲自调处。交办给其他部门办理的案件,由办公室交办、催办、督办,随时掌握案件办理进程,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接访领导。
8、领导预约接访是指: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重大复杂举报案件,约定举报人在规定时间来访,倾听并依法处理的活动。
约访的重大复杂举报案件主要有:5人以上集体举报;重复举报;处理不当有可能引起复议诉讼的举报件;上级部门、政府、人大、政协转办的举报件等。
9、约访举报件由办公室提供案源,报接访领导审查后确定。
10、领导直接下访是指主要领导带案,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下基层直接接待群众信访,处理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举报事项的活动。县档案局将每月安排一次主要领导下访活动。
11、领导直接下访按照“事先预告、上下联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的步骤展开。
12、领导直接下访实行事先预告。组织下访应提前一周告知接访地归属乡镇、单位的时间、地点、接访范围、程序、方式等,并以有效
方式在接待地域范围内公告,领导也可采取带案直接下访的形式。选择一些疑难案件,到越级举报人所在地,上门倾听群众投诉,解决问题。13、下访接待场所由接访地归属乡镇、单位提供,有关危机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接访秩序井然、安全周到。
14、领导直接下访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即领导接访的举报案件,除当场解决和答复之外,集中交由归属乡镇、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15、领导直接下访接待的举报事项实行分类处理。对诉求合理合法的举报事项,应予以支持,并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于诉求合理但依现行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举报事项,应要求妥善处理;诉求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符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需要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牵头处理。
16、领导下访应做好跟踪督办工作。要及时了解和督促承办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非正常上访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简单案件5个工作日办结,一般案件10个工作日办结,重大疑难案件1个月办结。
17、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每月排查一次,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隐患,建立排查化解台账,同时定期上报信访部门,对于重、特、急信案,要随生随报。
12、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源头预防责任,对非正常越级上访和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顶拖不办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对有关举报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造成不良影响,致使矛盾激化,发生10人以上进京,50人以上进省、100人以上进市集体上访和其他严重影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纳入年终“一票否决”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评先表模、提拔任用三挂钩。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信访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办法报告
抄送:县信访局
(档二)
略阳县档案局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