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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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实施计划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土保持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AA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办水保〔2017〕39号)、《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7〕1118号)、《AA省“互联网+现代水利”行动计划》及AA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实施目标

按照水利信息化和“互联网+现代水利”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水土保持核心业务,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评价等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以生产建设项目为单位,推进省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面纳入“图斑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效力,促进信息共享与服务,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能力和水平。二、主要任务与进度要求

(一)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与完善

1. 监督管理系统应用。自2017年起,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和验收情况,应全面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省级目前已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各市、县应于2017年12月前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2. 综合治理系统应用。自2017年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实施方案编制、计划管理、监督检查、进度管理、验收考核等管理工作,全面应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统。

3. 监测评价系统应用。自2018年起,全面应用全国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公告系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监测点的区(县)根据部署的监测评价系统,开展应用工作。

4.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完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完

成对国家水土保持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的系统升级完善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省水利厅反馈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二)数据录入与整合

1. 监督管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各自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录入工作,并保证数据全面、规范和真实有效。

(1)审批、检查等文件印发或补偿费征收、监测监理报告,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

(2)2017年12月底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并将2016年以来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

省级制定、下发历史数据补录要求以及2016年以来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标准,协调、搜集整理相关文件和数据;做好历史数据补录和2016年以来省水利厅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并指导市县级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市、县级分别做好本级历史数据补录和2016年以来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

(3)2017年12月以后新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在水保方案报批时同步入库。

省级制定、下发新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标准,协调、搜集整理相关文件和数据。做好省本级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同步入库,并指导市县级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市、县级分别做好本级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同步入库。

2.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数据录入任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录入任务包括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级前期工作、年度分解计划、检查验收等信息;组织和督促各市、县录入相关数据,并对市县入库数据进行审核,培训和指导市级技术人员。市级协调、督促县级及时上报数据,录入本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督查等相关信息,培训和指导县级技术人员。县级填报项目建设管理年度数据,主要录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含设计措施矢量图)、

施工准备、施工进度、建设管理、检查验收、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等信息。

(1)省级每年8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年度分解计划数据录入,市县数据入库上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2)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导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3)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11~2016年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相关数据的补录工作。

省级数据补录的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含竣工图)等相关资料,负责市、县上报数据的审核。

市级主要补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督查等相关信息;县级主要补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含设计措施矢量图)、施工准备、施工进度、建设管理、检查验收、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等信息。

3. 水土保持监测评价。2018年12月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监测点的区(县)负责将本级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管理系统。

4. 数据整合。对全国水土保持普查、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数据进行统一整合,促进水土保持信息共享,有效提高水土保持信息服务能力,为实现水土保持现代化管理提供全面高效的数据支撑。

省级提出数据整合与共享思路,结合水保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共享、信息服务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市、县分别提供本级数据。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

1. 省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

2017年起,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技术规定》要求,开展AA省省管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省管生产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矢量化、高频次遥感普查、重点项目高精度遥感详查、重点部位无人机调查等。

2. 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技术规定》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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