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飞速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益显著。
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也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因此,环境保护法律应运而生,旨在规范人类行为,确保环境健康。
本文将列举一些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违法行为。
一、非法排放非法排放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向环境排放超过法定标准的污染物。
这些污染物可能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违法排放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甚至刑事责任。
二、非法采矿非法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矿产资源的浪费,还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违法采矿者将面临罚款、没收采出的矿产以及暂停采矿等处罚。
三、非法砍伐非法砍伐是指未经批准或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砍伐森林和植被的行为。
过度砍伐会导致土地侵蚀、水源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
违法砍伐者将面临罚款、监禁等处罚。
四、非法捕猎非法捕猎是指未经批准或未取得狩猎许可证,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导致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甚至濒临灭绝,破坏生态平衡。
违法捕猎者将面临罚款、没收猎物、监禁等处罚。
五、非法倾倒废弃物非法倾倒废弃物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将废弃物倾倒在非指定区域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违法倾倒者将面临罚款、清理现场等处罚。
六、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将危险废物进行不规范处理的行为。
危险废物具有高度污染性和危害性,不规范处理会导致严重后果。
违法处置者将面临罚款、清理现场甚至刑事责任等处罚。
七、非法建设污染环境项目非法建设污染环境项目是指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
这些项目可能包括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等,违法建设者将面临罚款、停工整顿甚至刑事责任等处罚。
八、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违反环保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人不遵守国家或地方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无证采矿的行为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
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非法采矿罪案例
非法采矿罪案例非法采矿是指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犯罪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关于非法采矿罪的案例。
某省某市的一处矿山,因为所含有的矿产资源丰富,引起了不法分子的觊觎。
一些私人企业主为了谋取暴利,不顾法律法规,擅自在该矿山进行开采活动。
他们雇佣了大量的工人,购买了大型机械设备,日夜兼程地进行采矿作业,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确认了这些企业主的非法采矿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企业主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以巨额罚款。
同时,他们非法获得的利润也被追缴,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被予以追缴。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非法采矿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相关法律的严惩态度。
非法采矿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资源利益,也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周围的居民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丽的家园。
在这个案例中,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及时介入和果断行动,有效地制止了非法采矿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同时,法律的严惩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对其他潜在的违法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因此,我们也应该加强对非法采矿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国家的资源和生态安全。
总的来说,非法采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中来,共同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非法采矿者应优先承担民事财产责任
泥石流 、环境 污染 以及 人员伤亡等 的后
在法律设置方 面 , 《 产资源法 》规 定 矿
■ 观点:非法采矿者应优先承担民事财产责任
康纪田 ( 南 娄底 行 政学 院 法学 副教 授 ) 湖
更符合法的精神
按 照 《矿产 资 源 法 》第 3 条 、第 9
4 条 的规 定 。非 法 采 矿者 同 时受 到 刑 0 法 、行政法 和民法等法律规范 的调整 和 评 价 ,从而产生 法律责任的聚合 ,或 者 律所追求的主要价值。
其 二 是 为 了 实 现 法 律 责 任 的 不 同 目的 和 功 能 。刑 事 或行 政 处 以 财 产 罚 的
目的 ,是 为了保 障公 众利益的社会性效 果 ,在 于通过 经济惩罚方式惩治违法行
中止执行 的申请 ,或者接到法院暂缓执 行 的通知后 ,应当审查 事实 ,根椐情况 裁决 :将执行 改为查封或扣押 的行政强
矿产资源 ,但 是 ,由于没有地质 资料 、 缺乏合理 的开采计划 以及在秘密 的场合 下进行 ,会造成 一系列 的严重后果 。除 了矿产物权丢 失以外 ,因乱挖滥采 导致
他 人 设 施 损 坏 、房 屋 裂 缝 、 山体 滑坡 和
这些 后 果 ,是 民事 侵 权 的直 接 结
果 ,侵权者首 先应 当承担 民事 责任 ,以 填平他人 的经 济损 失 。但 司法实践 中 ,
2012 08 总第 07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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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者应优先承担民事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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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显著成效 ,查处 了近干家越 界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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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采矿的司法解释
关于非法采矿的司法解释关于非法采矿的司法解释概述:非法采矿是指未经许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批准的地区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
非法采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资源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保护,因此司法机关对非法采矿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和规范。
一、非法采矿的定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矿是指在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未取得合法开采许可证书进行开采;在禁止开采区域进行开采;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开采等。
二、非法采矿的危害1. 资源浪费:非法采矿导致资源无组织、无计划地被过度开发,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
2. 生态环境破坏:非法采矿常常伴随着环境污染、土地退化等问题,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社会安全隐患:非法采矿常常伴随着非法经营、聚众斗殴、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威胁。
三、非法采矿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矿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具体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刑罚:非法采矿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后,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刑罚。
2. 罚金:对于非法采矿行为,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并追缴非法所得。
3. 没收财物:对于从事非法采矿活动中获得的设备、工具、资金等财物,司法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没收。
四、打击非法采矿的措施为了有效打击和预防非法采矿行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加强执法力度:司法机关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2. 建立监管体系: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和处罚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管。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非法采矿危害的认识,增强社会共识和合力。
结论:非法采矿是一种严重侵害国家资源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
司法机关对非法采矿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查封采矿许可证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采矿许可证是依法赋予采矿企业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文件,是采矿企业进行采矿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然而,在采矿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如非法采矿、越界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查封采矿许可证的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查封采矿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二、查封采矿许可证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种类、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期限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查封采矿许可证的法律后果1. 违法行为认定查封采矿许可证是对采矿企业违法行为的一种认定。
采矿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若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非法采矿、越界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有权依法查封采矿许可证。
2. 停止采矿活动查封采矿许可证意味着采矿企业不得继续进行采矿活动。
采矿企业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恢复采矿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追究法律责任查封采矿许可证后,行政机关将对采矿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采矿企业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采矿企业可能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2)刑事责任:采矿企业若构成犯罪,如非法采矿罪、破坏矿产资源罪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采矿企业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恢复采矿许可证在采矿企业整改完毕、消除违法行为后,行政机关将依法解除查封,恢复采矿许可证。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非法采矿罪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行为。
非法采矿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为了规范非法采矿行为,我国对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非法采矿的数量和价值、破坏生态环境的程度、危害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等。
根据不同情节,对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非法采矿数量较少、价值不高、破坏生态环境程度较轻的情节,一般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
这类情节相对较轻,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警示社会,促使犯罪分子悔罪改过。
其次,对于非法采矿数量较大、价值较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利益严重的情节,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需要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生态平衡。
另外,对于非法采矿罪犯如果能够自首或者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悔罪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悔罪表现可以体现出犯罪分子的自觉认识和改过自新的态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犯罪分子的社会重新融入。
总的来说,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公民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
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的明确,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希望全社会都能够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一)无证采矿的行为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
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关于非法采矿的司法解释
关于非法采矿的司法解释简介非法采矿是指未经合法许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止的矿产资源开采地进行采矿活动。
非法采矿行为不仅损害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破坏环境生态平衡,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为了维护合法采矿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司法机关对非法采矿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并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基本概念1. 非法采矿行为的界定•非法采矿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矿产资源开采的规定进行采矿活动的行为。
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超范围开采、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违法行为。
2. 非法采矿责任的界定•非法采矿责任是指非法采矿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多个层面。
非法采矿行为与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规定了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权管理,以及开展采矿活动的许可要求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超范围采矿,都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2.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刑法多个条款明确规定了非法采矿行为的刑事责任。
如破坏性采矿、开采重要矿产资源未经批准等行为,可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追究刑事责任。
1. 损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非法采矿行为直接导致矿产资源的未经合法管理和规划开发利用,严重损害了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2. 破坏环境生态平衡•非法采矿往往伴随着破坏性的采矿方式和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水源污染、土地荒漠化等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3. 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由于非法采矿行为的存在,合法采矿企业的利益受损,投资环境受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受到抑制。
另外,非法采矿也可能导致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直接冲击。
非法采矿行为的司法解释与惩处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规,司法机关可以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包括罚款、责令停止非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
非法采矿罪入罪标准研究
非法采矿罪入罪标准研究非法采矿罪入罪标准研究随着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矿产资源的逐渐减少,对非法采矿的打击与惩罚也越来越严厉。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以刑法为基础的非法采矿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制度。
从严管治非法采矿罪,不仅对维护矿区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非法采矿罪的标准主要是指在采矿过程中侵占国有矿产资源或者擅自开采非法矿山的行为。
据统计,该罪名在近年来的刑事案件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但是在执行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在刑事法律规范方面,非法采矿罪也受到了不断的完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犯罪分为了数种不同情形,包括偷盗国有、集体所有的矿产资源、非法开采、破坏矿山等情况。
因此,对于非法采矿罪的判定应该分别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形作出相对应的处罚。
下面是几个涉及非法采矿罪的典型案例:案例一:2016年,山东省蒙阴县的一名卷入非法黑煤矿的管理者,因为其企业违反了国家煤矿安全规定,擅自在一个已被列入禁采地段的地方开采黑煤而引起事故。
最终,该管理者被判刑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这个案例就突出了非法采矿罪的情节和处罚。
案例二: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一家非法采矿企业负责人被警方追罚。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该企业非法开采建筑垃圾,在此过程中对周边环境构成严重污染,带来了巨大的生态破坏。
该负责人被判刑十二年,并罚款100万元。
案例三:2020年,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一名农民通过私开矿洞非法采掘,侵占专属采掘权,这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而追究其责任。
最终,该农民被判刑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这个案例表明了非法采矿罪名除了企业和社会组织,也涵盖了个人非法开采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应该从严处理非法采矿罪,根据情节不同作出相对应的处罚,维护良好的矿区秩序和生态环境。
相信随着制度的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我们的刑事法制将会越来越健全、偏向社会公正,对于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将会更加有效。
关于禁止釆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采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矿产。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第六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审批制度。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审批。
第七条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利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矿产资源保护。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第八条矿产资源勘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坚持勘查与开采相结合,保证矿产资源勘查的连续性;(三)坚持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四)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矿产资源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九条矿产资源勘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勘查资格证书;(二)有具备相应勘查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勘查设备和设施;(四)有健全的勘查管理制度。
第十条矿产资源勘查单位进行勘查活动,应当依法向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勘查许可证。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期满后,勘查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范围、勘查内容和勘查方法进行勘查;(二)不得擅自变更勘查范围、勘查内容和勘查方法;(三)不得擅自转让勘查许可证;(四)不得擅自进行勘查活动。
第三章矿产资源开采第十三条矿产资源开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坚持勘查与开采相结合,保证矿产资源开采的连续性;(三)坚持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四)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矿产资源资源的综合利用。
非法采矿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非法采矿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
本文将从非法采矿的定义、法律责任、证据收集等方面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非法采矿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擅自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2. 擅自开采国家禁止开采的矿种。
3.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限制开采的矿种。
4. 擅自开采已设立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5. 擅自开采他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6. 擅自开采国家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
三、非法采矿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非法采矿行为人应当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矿产资源。
(2)没收违法所得。
(3)吊销采矿许可证。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刑事责任非法采矿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非法采矿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1)非法采矿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2)非法采矿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非法采矿价值在五百万元以上的;(4)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的。
非法采矿罪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刑罚根据非法采矿的情节、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
四、证据收集在非法采矿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收集方法:1. 现场勘查:对非法采矿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如开采工具、设备、矿产品等。
2. 询问当事人:询问非法采矿行为人、知情人员等,了解案件情况。
3. 调查取证:调查非法采矿行为涉及的矿产资源、设备、资金等情况。
非法采矿 立案标准
非法采矿立案标准非法采矿是指未经许可或违反许可条件,在未批准的矿区或者超越许可范围进行采矿活动的行为。
非法采矿不仅损害了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破坏了生态环境,还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因此,对于非法采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在立案处理非法采矿行为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证据确凿。
立案处理非法采矿行为,首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非法采矿的事实。
证据可以包括现场勘验、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其中,现场勘验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证据形式,通过勘验可以确定非法采矿的具体情况,包括采矿地点、采矿方式、采矿工具等。
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可以证实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增加案件的可信度。
二、依法程序。
在立案处理非法采矿行为时,需要依法进行程序,包括对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在审查立案时,要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时,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严格处罚。
针对非法采矿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格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采矿行为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采矿行为人,要依法进行惩处,严格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国家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同时,对于非法采矿所得的财物,要依法予以追缴,确保非法所得不得逍遥法外。
四、加强监管。
除了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外,还需要加强对矿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采矿许可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非法采矿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形成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有效震慑。
同时,要加强对矿区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矿行为,保护矿区的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总之,对于非法采矿行为的立案处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确凿,依法进行程序,严格处罚违法行为人,加强对矿区的监管力度,形成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有效打击。
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是交叉型法条竞合关系
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是交叉型法条竞合关系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是交叉型法条竞合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资源方面,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非法采矿罪和盗窃罪。
这两种罪行的具体情形、法律责任、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势必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非法采矿罪与盗窃罪这两种交叉型法条竞合关系进行分析。
一、非法采矿罪的定义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拦河、堵塞河道、非法采矿、毁林、扰乱动植物资源,或者使用禁用的草、毒害鱼虾等方式破坏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非法采矿是指没有经过合法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外非法开采矿物资源的行为。
包括未经批准的矿山、违法使用采矿许可证、超出采矿许可范围、未缴纳或不完全缴纳资源补偿费等情况。
非法采矿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还严重危害了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盗窃罪的定义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口头警告。
”根据以上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扰乱社会秩序,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盗窃罪的行为是偷偷摸摸、隐蔽性强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即为了自己占有他人的财产。
三、非法采矿罪和盗窃罪的区别虽然非法采矿罪和盗窃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例如都属于犯罪行为,但两者之间还是有明显的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是矿藏,即公共资源;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财产。
2、行为方式不同非法采矿罪是一种生产性犯罪,一般需要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和场地,需要一定的投资和经营管理;而盗窃罪是一种消费性犯罪,行为方式相对简单,一般是趁机作案、盗窃或者抢夺他人财物。
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
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9.17•【字号】•【施行日期】2006.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切实有力地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矿产资源法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有权机关批准,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能开采。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矿坏矿产资源。
二、凡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属于非法采矿,是盗窃国家公共财产的行为。
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非法采矿的违法者,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非法采矿的违法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15日内主动到当地县级公安局或国土资源局接受处理,可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从轻处罚;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0851--6821919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855--2110002雷山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855--3331329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二OO六年九月十七日。
刑法破坏环境保护罪的规定
刑法破坏环境保护罪的规定环境保护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各国均加大力度采取措施来保护环境并惩治环境犯罪行为。
在刑法中,也有规定了涉及破坏环境保护的罪行,这些罪行的设立旨在防止犯罪分子对环境的破坏,保护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法中破坏环境保护罪的规定。
一、环境污染罪环境污染罪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主要是指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以生产、经营等方式将有毒、有害的废物排放入地球、空气、水源等自然环境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导致重大生态灾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类罪行一般由个别企业或个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进行,其后果对于社会和环境的破坏性非常大,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二、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是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340条的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犯罪分子擅自采掘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导致重大生态灾害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矿行为一般与非法经营相结合,一些无证采矿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采矿的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私利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
这类行为对于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逆转的,给生态平衡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三、非法捕捞、破坏水域生态资源罪非法捕捞、破坏水域生态资源罪是指非法捕捞和破坏水域生态资源的行为,如非法使用禁网、禁渔区、非法养殖等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捕捞和破坏水域生态资源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类行为的危害不仅仅是对水域生态资源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还影响了渔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四、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擅自占用、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346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占用耕地资源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造成一定损害和影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查封采矿权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采矿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利用的权利。
在我国,采矿权的取得、行使和终止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
当采矿权出现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封。
本文旨在探讨查封采矿权的法律后果及其影响,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查封采矿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勘查、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
采矿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勘查、开采方案,不得擅自停工、转产、报废矿山。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采矿权人未按照批准的勘查、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或者擅自改变勘查、开采方案的,由矿山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实施,不得滥用。
三、查封采矿权的法律后果1.采矿权人丧失采矿权查封采矿权后,采矿权人将暂时丧失采矿权。
在此期间,采矿权人不得进行任何与采矿活动相关的行为,如勘查、开采、销售等。
2.采矿权人承担法律责任采矿权人因违法行为被查封,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矿权人可能面临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吊销采矿许可证;(4)追究刑事责任。
3.采矿权人信誉受损采矿权被查封,将对采矿权人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一方面,采矿权人可能失去合作伙伴的信任;另一方面,采矿权人可能难以在今后获得新的采矿权。
4.矿山生产经营受影响采矿权被查封后,矿山生产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
一方面,采矿权人可能面临矿山停工、转产等困境;另一方面,矿山员工可能面临失业、工资拖欠等问题。
四、查封采矿权的影响分析1.对采矿权人的影响(1)经济影响:采矿权被查封可能导致采矿权人遭受经济损失,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中的刑事风险及防范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中的刑事风险及防范近几年,随着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地出现多起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中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
综观这些案件,涉案主体多为进行矿山修复治理的企业及负责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已成为一个刑事风险高发领域。
一、企业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中可能出现的刑事风险(一)非法采矿刑事风险从各地出现的此类案件来看,企业在矿山修复治理中最常触犯的是“非法采矿罪”。
实践中,非法采矿通常表现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擅自开采保护性矿种等几种情形。
构成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从实践来看,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有的是以治理之名非法开采,有的则是因为政策不明晰、操作不规范而不慎涉刑。
(二)其他刑事风险除非法采矿罪外,企业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中也可能触犯其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的罪,如:破坏性采矿罪、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
此外,如果企业在矿山治理项目中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还可能涉嫌行贿类犯罪。
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中可能触发的刑事风险(一)渎职类刑事风险对于监管部门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而言,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中,渎职犯罪是最易触发的刑事风险,典型罪名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是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可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采矿不起诉案例
非法采矿不起诉案例【关键词】非法采矿开采价值主观明知【要旨】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现有证据既未能证实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超深开采,也未能证实其参与现场管理、实施了非法开采行为的情况下,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2017年6月26日,江苏省东海县洪庄水务站与吕某华签订了《洪庄水库清淤弃土拍卖协议》,该协议规定了疏浚弃土四至范围、开挖高程、土方量和价格等事项。
吕某华与合伙人滕某勇、马某早商议后,于2017年7月6日与王某祥签订了《阳春水库清淤弃土委托书》。
因清淤工程需要资质,王某祥假借东海县公司资质参加洪庄水务站组织的招投标并中标阳春水库清淤工程。
2017年10月1日起,王某祥、马某早等人在阳春水库组织实施清淤并开挖岩沙出售,滕某保参与投资入股。
后因被人举报超深开采,洪庄水务站于2017年11月4日下达停工通知书,并委托连云港地质院进行测量鉴定。
经鉴定,存在越界、超深开采情况。
后王某祥、马某早等人以工程量未达合同约定数量为由,与吕某华等人达成合作协议继续开挖岩沙出售直至201年4月27日案发。
经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鉴定和东海县物价局价格认证分局鉴定:1.阳春水库存在超深开采风化片麻岩的事实,属非法采矿;2.截至201年4月29日,非法开采风化片麻岩资源量.24立方米,合计价值人民币元。
其中2017年11月9日前开采.6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元;2017年11月9日之后开采.6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元。
【检察工作情况】201年7月30日,东海县公安局以被告人吕某华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吕某华、滕某勇、滕某保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但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认定三人主观上明知超深开采,客观上实施了非法采矿行为,因此建议对三人作存疑不起诉。
理由如下:犯罪嫌疑人吕某华、滕某勇与马某早合伙取得阳春水库清淤合同后,又转卖给王某祥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合同不得转包的规定,但不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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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采矿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很丰富的,如果企业想要开发矿产资源,需要取得当地政府的审批许可,并且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采矿。
那么,非法采矿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采矿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非法采矿行为,如果不严重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已经达到犯罪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矿如果要构成犯罪,包括四种情形:(1)无证采矿的行为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
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矿区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划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同时,《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
对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由省级权力机关制定。
凡未经过上述合法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均视为无证采矿行为。
(2)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如《矿产资源法》第20条的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采矿的,即为非法采矿。
所谓“国家规划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建设长期的需要和资源分布情况,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确定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长期或中期规划的矿区以及作为老矿区后备资源基地的矿区。
所谓“”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以国民经济来说,经济价值重大或经济效益很高,对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有重要影响的矿区。
所谓”矿区范围“,是指矿井(露天采场)设计部门确定并依照法律程序批准的矿井四周边界的范围。
(3)擅自开采保护矿种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所谓“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高科技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价值,资源严重稀缺,矿产品贵重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明显优势等,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依法定程序确定的矿种,如1988年《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中指出,国务院决定将黄金矿产列为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除黄金之外,我国还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等等矿种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4)“越界采矿”的行为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采矿。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1979年)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矿构成犯罪的,除实施了上述非法采矿的行为外,还需具备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所谓“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是指经有关矿产管理部门三令五申或作出行政处罚后,仍然开采的。
所谓“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是指在矿区乱采滥挖,使整个矿床及依据矿床设计的采矿方法受到破坏,造成矿产不能充分开采;在储存有共生、伴生有矿产的矿区采取采主矿弃副矿的采矿方法,对应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产不采,使矿产不能充分合理利用;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成分的尾矿,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破坏;不按合理的顺序采矿,采富矿弃贫矿、采厚层矿弃薄层矿、采易采矿弃难采矿、采林矿体弃小矿体而失去大量矿产资源;不按合理的开采方法采矿,造成开采回采率低、采矿贫化率高,与设计指标相差甚多,造成资源浪费;不按合理的选矿工艺,造成选矿回收率低,与设计指标相差甚多,造成资源浪费;对一些特殊矿产,不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浪费等等情况。
非法采矿行为,如果不严重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已经达到犯罪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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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非法采矿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cr/171060.html)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cr/831259.html ∙嫖娼没有现场抓住算吗/cr/831258.html∙没收财产的方式 /cr/831257.html∙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主要有/cr/831256.html∙有期徒刑 /cr/831255.html∙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cr/831254.html∙非法行医罪最低判几年/cr/831253.html∙聚众哄抢集体土地怎么处罚/cr/831252.html∙个人与单位之间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共犯吗/cr/831251.html∙正当防卫致人轻伤会被判刑吗/cr/831250.html∙罚金数额的确定 /cr/831249.html∙无期徒刑犯监外杀人取保怎么办/cr/831248.html∙渎职犯罪的侦办单位 /cr/831247.html ∙非法拘禁没有打人怎么判/cr/831246.html∙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司法解释/cr/831245.html∙受贿罪没收财产范围 /cr/831244.html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cr/831243.html∙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怎么处理/cr/831242.html∙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立案量刑标准(2018年) /cr/831241.html∙追缴和责令退赔的区别/cr/831240.html∙拘役缓刑怎么执行 /cr/831239.html∙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是什么/cr/831238.html∙刑事侦査期限是多久 /cr/831237.html ∙应该废除死刑的八大理由/cr/831236.html∙交不起罚金影响减刑吗/cr/831235.html∙轮奸案件一人中止犯罪如何认定/cr/831234.html∙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判刑/cr/831233.html∙两高一部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2018)的/cr/831232.html∙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cr/831231.html∙渎职罪与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2018年)分别是什么/cr/831230.html∙什么叫诈骗罪,构成诈骗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cr/831229.html∙网络诽谤罪的管辖地在哪里/cr/831228.html∙拘役能否适用社区矫正/cr/831227.html∙军人犯法如何惩罚 /cr/831226.html∙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手段’的认定/cr/831225.html∙公司诈骗员工没分赃员工有罪吗/cr/831224.html∙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怎样规定(2018)的/cr/831223.html∙盗窃自首情节有几种,如何认定/cr/831222.html∙非法行医罪最新司法解释/cr/831221.html∙在缓刑期间内被发现‘漏罪’怎么处理/cr/831220.html∙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用)/cr/831219.html∙判刑后怎样减刑最快,有心改过的人要努力争取/cr/831218.html∙敲诈2000元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cr/831217.html∙什么是防卫过当量刑情节/cr/831216.html∙死刑的适用对象 /cr/831215.html∙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cr/831214.html∙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cr/831213.html∙简述牵连犯的定义以及牵连关系的判断/cr/831212.html∙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cr/831211.html∙网络诽谤罪最高刑是什么/cr/831210.html∙赃款赃物处理办法是什么/cr/831209.html∙首次探监需要什么手续/cr/831208.html∙拘役应该由谁执行,在哪里执行/cr/831207.html∙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 /cr/831206.html∙虚假诉讼立案标准(2018年)是什么/cr/831205.html∙间谍罪和参加恐怖组织罪能不能构成累犯/cr/831204.html∙遣送出境是什么意思 /cr/831203.html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如何执行/cr/831202.html∙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cr/831201.html∙假名字借钱诈骗50万怎么处罚/cr/831200.html∙驱逐出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cr/831199.html∙法官徇私枉法罪 /cr/831198.html∙追缴赃款如何执行 /cr/831197.html∙集资诈骗罪的民事追偿该怎么进行/cr/831196.html∙挪用公款罪怎么界定 /cr/831195.html ∙罚金的优点缺点有哪些/cr/831194.html∙公司诈骗罪员工怎么判刑/cr/831193.html∙银行职员以欺诈手段侵吞资金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还是金融诈骗罪 /cr/831192.html∙醉驾拘役一个月怎么算/cr/831191.html∙发生安全事故为避责任隐瞒不报怎么判刑/cr/831190.html∙拘役和判刑缓期执行的区别/cr/831189.html∙收留他人吸毒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cr/831188.html∙看守所可以关押的人有哪些/cr/831187.html∙管制由谁执行 /cr/831186.html∙台湾16岁少年割喉杀母,未成年杀人会判死刑吗/cr/831185.html∙危险驾驶罪最低判几年/cr/831184.html∙感情诈骗罪判几年 /cr/831183.html∙有期徒刑执行的内容 /cr/831182.html ∙法院罚金可以分期吗 /cr/831181.html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钱能要回来吗/cr/831180.html∙团伙盗窃10万判刑几年/cr/831179.html∙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有国家款物吗/cr/831178.html∙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cr/831177.html∙挪用项目款是什么罪 /cr/831176.html ∙派出所可以收缴赌资吗/cr/831175.html∙国企法定代表人职务犯罪的情况有哪些/cr/831174.html∙多次盗窃能判缓刑吗 /cr/831173.html ∙死刑的概念和死刑的适用对象/cr/831172.html∙公司逃税偷税怎么处罚,个人偷逃税怎么处罚/cr/831171.html∙盗窃文物罪的最高刑是多少年/cr/831170.html∙利用派出所电话诈骗怎么处罚/cr/831169.html∙判缓刑一定要交罚金吗/cr/831168.html∙现在二次吸毒判多少年/cr/831167.html∙数罪并罚又发现漏罪新罪怎么处理/cr/831166.html∙哪些罪犯不能适用缓刑以及缓刑的适用条件/cr/831165.html∙缓刑人员怎么去外地工作生活/cr/831164.html∙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cr/831163.html∙什么是注射死刑 /cr/831162.html∙撞伤人后赔偿标准(2018年)表/cr/831161.html∙强制猥亵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cr/831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