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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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是现代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秘密,防止任职人员泄露公司机密和转而为竞争对手服务的情况发生。

为了规范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的管理,请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相关规定。

二、保密制度1. 保密意识保密是每位员工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每位员工应具备保守机密信息的意识,并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

对于本单位秘密业务、计划、方案、技术、市场等各方面的秘密信息,员工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2. 保密内容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机密:公司的商业计划、商业操作、核心技术、产品设计、市场信息、客户以及供应商的资料等;(2)财务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预测、成本计算、预算方案等;(3)人事信息:包括公司的员工名册、薪酬数据、人事评估等;(4)客户信息: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客户需求等;(5)技术信息:研发项目、技术方案、专利申请等。

3. 保密措施为了确保保密内容的安全,公司提供以下保密措施:(1)网络安全措施:采取技术手段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包括网络防火墙、数据加密等;(2)物理安全措施:保障办公场所的安全,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3)信息存储与处理:对秘密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存储,并设立秘密信息管理人员进行访问控制。

4. 保密责任(1)保密责任人:公司设立保密责任人,负责建立和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

(2)员工保密责任: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三、竞业限制管理1. 竞业限制的范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竞业限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时间范围: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2)地域范围:离职后的一定范围内,员工不得在公司确定的竞争地域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3)客户群范围: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员工不得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和交往。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其对公司的知识和技术优势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1. 定义竞业限制范围:明确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职位或部门的员工,以及竞业限制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2. 竞业禁止条款: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禁止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以及禁止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

3. 竞业限制期限:规定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时间周期,通常为一定的年限,如一年或两年。

4. 竞业限制补偿:如员工因竞业限制而无法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公司需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5. 竞业限制的执行和违约责任:明确竞业限制的执行方式,以及对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

6. 竞业限制的解除和降低:规定员工可通过协商解除或降低竞业限制的条件和程序。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但也要注意竞业限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过度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和职业发展。

在制定和执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时,应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权衡和制度设计。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员工在离开公司后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从事可能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竞业活动。

适用于全部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二条保密定义•公司商业机密: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为使公司在市场上始终保持竞争优势而需要保守的商业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市场策略、客户信息等。

•客户信息:指与公司客户相关的任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服务需求等。

第三条竞业限订立义竞业限制是指在员工离职后,为了保护公司商业利益,限制员工在肯定期限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直接竞争的活动或者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从事相像业务的活动。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保密义务•全部员工在从事工作期间,应当保守和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严禁利用公司资源、职务或与公司业务相联系的关系擅自泄露或传播商业机密。

•员工在离开公司后,无论是自动离职还是被辞退,都需连续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已掌握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保密措施•公司将为员工供应必需的保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保密规定。

•员工应当妥当保管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其以任何形式外传,包含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文件等。

•员工在处理和传输商业机密时,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并遵守公司订立的数据加密和防泄密规定。

第六条违反保密规定的后果•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员工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有权暂时停止或停止涉嫌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的职务或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七条竞业禁止期限员工离开公司后,在竞争对手公司从事相像业务的限制期限为一年,双方另有书面商定的除外。

第八条竞业禁止范围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直接竞争的工作或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像的工作。

第九条竞业限制弥补员工在离职后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公司有义务向其支出竞业限制弥补金。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完整版

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完整版

保密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本着同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对签订的劳动合同共同订立本协议。

2、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批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含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益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各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实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指在甲方组织进行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修理、服务等生产经营环节所获得信息,制品加工方法、加工工艺、在客户使用中的相干数据、技术改进报告,设施、设备参数,工卡量模具参数,该技术和管理信息以技术文档、运算机软件、研发记录、分析检测报告、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说明、技术报告、电路设计、操作手册、模型模具、实物样品、质量管理文件(IS0 文件)等情势存在;以及开发进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获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等。

2、经营信息指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计划、决策、制度、决议、财务政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石墨、辅料、包材、设施、设备进货渠道,供应商信息,物料清单客户资料,产品、材料价格、订单信息,定价政策、营销策略、官传策略、投标标底,外发供应商信息,客户出货资料、入库单、送货单金额、员工人事资料,招聘信息和劳资状态等经营信息及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该信息、以公司文件、商业函件、财务单据和账册、客户名单等情势存在。

3、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承当保密义务的信息及资料。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员工离职后的行为,特订立本《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全面有效的竞业限制和保密制度,确保员工离职后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同时保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受侵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以及合同工。

三、竞业限制1.员工在离职后,将不得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加入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并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仿佛或相近的工作。

2.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本公司客户、合作伙伴进行商业往来,不得直接或间接竞争本公司的业务。

3.员工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客户信息、营销策略、商业计划等,不得向外界透露或传播。

4.离职员工不得利用本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资源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四、保密义务1.员工在入职时需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保密知识的知悉程度和保密义务。

2.员工在工作期间产生的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商业计划等,属于公司的资产,员工离职后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利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员工离职后,应立刻归还或删除全部公司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不得携带或复制相关资料。

4.公司将采取必需的保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手段和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保密信息得到充分的保护。

五、违反规定的惩罚1.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含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3.公司保存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1.员工在离职前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制度,并签署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2.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竞业限制和保密的认得和意识。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全部,并有权进行修改和增补。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解释】《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对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述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5篇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5篇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5篇篇1本协议旨在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及核心机密信息,同时约束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行为,防止因员工的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

以下为双方达成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条款:一、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核心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市场策略、财务数据等。

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行为。

二、保密义务1. 保密责任: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核心机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2. 保密措施: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等,确保信息的安全。

3. 保密责任延续:员工离职后,保密责任依然有效,直至公司宣布解除相关信息的保密状态。

三、竞业限制条款1. 竞业限制期限: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为_____年。

在此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2. 竞业限制范围: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投资、设立、管理或参与管理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

3. 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违约责任1. 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2.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应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立即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2)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3)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五、其他条款1.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法律规定⼀、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是两不同法律概念。

1.保密费不是强制必须⽀付,但竞业限制补偿⾦是必须⽀付的,否则⽆效2.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前我国法律都是没有具体标准或规定数额,⾃由协商确定;但是,在某些地⽅上会有些地⽅规定,如不低于三分之⼀等等,但北京暂时没有⼆、⼀般企业多将保密与竞业限制合在⼀起规定,但,保密与竞业限制有本质区别。

1.保密义务指的是不泄密;是依据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公司保密制度定的保密义务;2.竞业限制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员限于⽤⼈单位的⾼级管理⼈员、⾼级技术⼈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

在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员到与本单位⽣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开业⽣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年。

三、双⽅应各⾃履⾏义务及违反的后果。

1、⽤⼈单位不⽀付或不按时⽀付竞业限制补偿⾦或约定的保密费,劳动者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或保密义务。

前者是强制的,后者是⾃由约定的,⽆约定则⽆保密费。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或违反保密义务,⽤⼈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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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和条件,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安全。

第二章竞业限制的范围第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等;2. 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3. 公司的经营计划、战略规划、财务状况等非公开信息;4. 公司的其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秘密信息。

第三章竞业限制的期限第五条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具体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时约定。

第四章竞业限制的条件第六条竞业限制的条件如下:1. 员工在离职前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2. 员工在离职前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业务;3. 员工在离职前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五章竞业限制的补偿第七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方式由公司与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约定。

第六章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理第九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将加强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同时,本制度也将引导员工依法行事,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施工保密与竞业限制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施工保密与竞业限制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施工保密与竞业限制管理随着建设工程的日益发展,施工保密与竞业限制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本文将从施工保密与竞业限制的概念、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施工保密的概念及重要性施工保密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保护项目的技术、设计、工艺、进度等相关信息,防止其泄露给非授权个人或组织,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与有效进行。

施工保密的重要性在于:1.1 保护项目的创新技术建设工程涉及到许多创新技术的应用与开发,这些技术往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通过施工保密,可以防止这些技术被竞争对手窃取,保护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1.2 保护合同权益一些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与外部供应商或承包商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双方合同权益。

通过施工保密的管理,可以确保双方在合同期内不会泄露相关合同细节,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1.3 维护企业形象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通过施工保密,可以防止因信息泄露引起的负面舆论,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施工保密的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以下措施可供参考:2.1 保密责任制度建立施工保密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划定保密信息的范围。

通过明确责任,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施工保密的重视程度。

2.2 保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他们对保密工作的认知水平和保密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标准和保密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2.3 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等方面的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要信息应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信息不会被非授权人员获得。

2.4 准入控制对进入工程项目现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准入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审批和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到相关施工信息。

同时,要建立访客登记制度,记录外来人员的身份和来访目的。

三、竞业限制的概念及作用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员工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相竞争的行业或岗位的限制。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____,依据《____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____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____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三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____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____、客户订单、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廖窍、货源情报、内____文件、____、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四条严格遵守企业____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____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____文件,资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____事项和交接____文件。

第五条____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____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七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____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____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人事部)负责解释。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对竞业限制岗位的管理,明确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 管理机构及职责3.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公司高管、各经营单元管理团队及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岗位的认定和管理。

3.2 各经营单元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单元竞业限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负责本单位除管理团队以外的竞业限制岗位的认定和管理。

3.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给付;督察部门负责对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竞业限制管理的相关法务工作。

4 内容4.1 竞业限制的定义竞业限制:是指经公司认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在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4.2 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4.2.1竞业限制人员的拟认定范围①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②掌握公司核心机密、重要客户资源、社会公关资源等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③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二级主管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④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进行竞业限制的人员。

4.2.2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流程①申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提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②评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干部管理部门、督察部门和2009-5-25发布 2011-06-30修订发布 2011-06-30实施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③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及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人员报CEO批准,经营单元的竞业限制人员(除管理团队成员以外)由经营单元第一负责人批准。

4.2.3 竞业限制人员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已认定的竞业限制人员不再重新申报认定。

4.3 竞业限制协议的订立经批准认定为竞业限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见附件一)。

规章制度规定竞业限制

规章制度规定竞业限制

规章制度规定竞业限制第一条为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保密信息,加强员工之间的竞争行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依法对员工实行竞业限制。

员工离职后,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开展同类业务的经营活动。

离职员工应尊重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模式,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离职员工应在竞业限制协议的范围内从事其他工作,严禁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开展同类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离职员工在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期内,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有权对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进行解释,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协议进行调整。

第八条离职员工应积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不得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泄露,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离职后能够严格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条离职员工需要向公司提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竞业限制协议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离职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予以解雇等。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对于已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以上就是公司的竞业限制规定,希望所有员工都能够遵守并认真执行,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商业秘密,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3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3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对机密信息的保护行为,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以下统称“员工”)。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机密以及员工的福利保障,不得泄露和盗用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条公司对于员工的离职情况,采取竞业限制措施,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前,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护机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六条公司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方案、研发设计、产品规划等技术类信息;(二)市场情报、销售策略、客户信息等营销类信息;(三)财务数据、合同条款、商业计划等经营管理类信息;(四)公司内部人事、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类信息;(五)其他公司明确标注为机密的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或盗用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八条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十条员工离职后,在特定时间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竞业限制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并不得向竞争对手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细则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保密或竞业限制规定,构成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停职一定期限;(三)解雇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追究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向员工追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追究员工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其对员工的其他法律责任追究。

公司员工手册中的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公司员工手册中的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公司员工手册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一、保密制度(一)所有员工在任职期间、离职后及与公司相关的任何时间,均应遵守保密信息的相关规定。

(二)以下信息属于保密信息范畴:公司的财务信息、商业策略和流程、产品设计、技术数据、客户名单、销售数据、价格信息、公司内部文件等。

(三)员工应妥善使用保密信息,并确保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也遵守保密协议。

(四)员工不应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家人、朋友、前家人、前朋友、前同事及任何可能的商业伙伴。

(五)员工不应记录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应在任何书面或电子文件中留下任何可能泄露保密信息的痕迹。

(六)员工在办公区域中,应遵守所有相关的保密协议和公司政策,如禁止在无授权的情况下获取或记录保密信息。

(七)公司将在每个工作日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办公室巡视,发现不当使用电脑设备等可能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及时纠正制止。

(八)对于涉及保密信息的岗位,公司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保密协议一并要求员工签字。

对于不愿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九)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并视违反程度和持续时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竞业限制制度(一)以下行业人士属于公司的竞业限制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竞争的其他公司担任相同或相似职务,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合同签订期限而定,一般为离职后一年。

但员工在职期间掌握的保密信息也应执行竞业限制的规定。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员工离职前发放,数额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实际工作年限确定,补偿金应在离职手续办妥后支付。

如员工未获补偿金而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公司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员工在离职时应立即归还公司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这些物品应视为含有保密信息,不得擅自留存或交给其他人。

(五)公司有权对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员工追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公司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和供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生产与供职公司同类产品、经营与供职公司同类业务或与供职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供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第二条保密义务(一)不论在员工受聘于公司的时期内还是其离职后,员工均不得向他人透露,或为员工自身或他人的利益使用,为公司拥有、掌握或使用的任何保密信息、专有信息(以下统称“专有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下列所有商业和技术信息:1.不为公众所知悉,且他人无法轻易查明的商业和技术信息;2.能为公司带来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商业和技术信息;3.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和技术信息。

(二)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与公司现有或计划的产品、软件、研究、发明、工艺、技术、设计或其他技术数据有关的信息;2.与公司的管理、财务或营销活动有关的信息,如人力资源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信息;3.自公司的客户、顾客、发明人、认购人、雇员、承包商以及公司进行交易的其他第三方处取得的信息;4.包含有上述任何信息的任何书面文件或其他载体。

(三)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应由员工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一种专有信息:1.未经员工任何行动,已经为或成为公众所知的专有信息;2.公司一般透露给第三方的专有信息,且公司未对该第三方加以限制;3.经公司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准许予以发布的信息。

(四)公司与员工终止聘用关系时,或在公司要求的任何时候,员工应立刻向公司交还本人掌握或控制的、由本人或他人制作的、包含专有信息的所有笔记、备忘录、笔记本、图纸、记录、档案、磁盘和任何其他文件以及任何其他存储载体(以及此等材料的所有复印件或复制件)。

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

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

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在今天的商业社会中,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已经成为许多公司和雇员之间的一项关键协议。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在离职后从事相同或竞争性行业的活动。

本文将从法律、合同以及实施的角度分析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法律背景和重要性1.1 法律背景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最早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制度,随后逐渐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应用。

在中国,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主要由《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业限制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

1.2 重要性保密与竞业限制规定对于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保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员工在离职后立即加入竞争对手,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最后,它有助于平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益,促进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保密规定的要点2.1 定义和范围保密规定的第一要点是明确定义什么属于保密信息,以及规定的适用范围。

保密信息可以包括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客户名单等,而适用范围可以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一定时间内。

2.2 保密义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保密义务是保密规定的核心内容。

员工在签署合同时应明确承诺对公司的保密信息保密,并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公司则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法律知识,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和履行保密义务。

2.3 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保密规定应对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员工在违反保密规定时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甚至失去未支付的薪资或奖金。

三、竞业限制规定的要点3.1 禁止从事竞争性活动竞业限制规定的核心是对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的竞争性活动进行限制。

这可以包括禁止员工加入竞争对手,从事与原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与原公司的客户建立任何商业关系。

3.2 期限和地域范围竞业限制规定应清晰明确地规定禁止竞争的期限和地域范围。

期限的长短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的特点进行合理的设定,地域范围可以是国内、地区或者特定城市等。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精选)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精选)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精选)鉴于:1.雇主是一家在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行业名称]业务;2.雇员是雇主的全职员工,在雇主处担任[职位名称];3.雇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接触到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4.雇主希望保护其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和使用;5.雇主希望限制雇员在离职后在竞争对手处从事相同或类似职位的工作,以防止商业利益冲突。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密义务(1)产品研发计划和技术方案;(2)客户信息、销售数据和市场份额;(3)财务报表、预算和盈利模式;(4)人力资源和薪酬体系;(5)市场推广策略和广告计划;(6)供应商信息和采购策略;(7)其他雇主指定的机密信息。

1.2雇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除非雇主事先书面同意。

1.3雇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复制、披露或使用。

第二条竞业限制2.1雇员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个月内,不得在境内从事与雇主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工作,也不得加入与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组织。

2.2雇员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招聘或雇佣雇主的员工。

2.3雇员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雇主的客户、供应商建立业务关系。

2.4雇员在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个月内,不得使用或披露在雇主处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2.5雇主有权要求雇员在离职时归还所有包含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第三条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补偿3.1雇主同意在雇员遵守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下,向雇员支付[补偿金额]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3.2雇主应在雇员离职后的[支付期限]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支付给雇员。

第四条违约责任4.1雇员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违约金金额]元人民币。

4.2雇员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比较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比较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比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二年。

在实践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 比如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常常导致人们一种模糊认识, 认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没有什么区别, 二者是一回事。

实际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首先, 要对“商业秘密”进行界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极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主要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与企业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及属于第三方但某企业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也都可以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商业秘密保护权属于企业的绝对权力, 任何知晓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 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不管因何原因知晓, 在未获得商业秘密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都不应向外界泄露, 损害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保密及竞业禁止条例

保密及竞业禁止条例

保密及敬业限制协议书用人单位〔甲方〕:员工姓名〔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联系: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1.1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名单、信息;业务方案;行销方案;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及事宜;进货渠道;媒体来源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档案和清单;特殊顾客事宜;销售惯例;方法和技巧;销售理念、策略和方案;促销资料和信息;合并;收购;设备、技术和过程;定价信息;知识产权;专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本钱;设计;创意;方案;装置;材料;甲方从他方受得的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

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1.2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完毕后:1.2.1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提供、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1.2.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善意、慎重、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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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三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廖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四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五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
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七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人事部)负责解释。

浙江奔奔针织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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