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出借人专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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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出借人专用合同)
1.出借人(甲方):姓名李生,身份证号码44**,住所深圳龙岗,联系电话188**
2.
借款人(乙方):姓名林生,身份证号码44***,住所深圳龙岗,联系电话178***
3.
出借人发放贷款前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信用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资产评估报告、涉法涉诉信息等与履约能力有关的信息。4.
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经友好协商,向出借人借款,借款用途是。
5.
借款人有义务收到出借人借款后出具收据。
6.
借款之日2019.2.15至借款届满之日2020年1月1日系借款期间。借款之日届满,借款人应偿清全部借款本金600000。借款利率月息,借款人于每月1.1日支付,利息5000元。
7.
出借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房屋销售收入中取得还款。
8.
借款人无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提前还款。
9.
借款人单方宣布提前还款的,在借款期限的本金利息之外,还需要加收借款总金额5%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10.
借款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五日内提交打印的征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不动产权证、银行账户流水、车辆登记证等资料,证明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1.
出借人同意于本合同签订5日内向借款人支付款项。以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如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出借人支付款项期限变更为完成抵押登记(如有)和质押登记质物交付(如有)手续后5日内。
12.
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支付款项。借款人收款账户开户行是,开户名为,账号。收据的格式详见附件1.
13.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银行转账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
14.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借款人应通过工资收入/经营收入/房屋销售收入账户向出借人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应付款项。出借人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龙岗支行、出借人收款账户名李生、出借人收款账号62***、借款人还款账户开户行罗湖支行、借款人还款账户名林生、借款人还款账号62***。
15.
借款人如果要违约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提前还款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16.
借款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履约能力证明资料骗取借款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承担约定借款额20%的违约金。出借人已经借出款项的,有权随时宣布借款到期并解除合同,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并按照借款金额的20%计收违约金。
17.
在出借人支付借款前,出借人可以资金不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个人等任何原因拒绝放款,出借人拒绝放款则本合同不生效,不视为出借人违约。
18.
借款人拒绝出具收据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出借人有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出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按照逾期还款的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19.
如果借款人逾期偿还本金的,逾期期间的利息加倍计算。本金清偿之前有利息尚未清偿且借款人不能一次性清偿的,应按照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顺序履行。
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超过15日,出借人可以宣布全部贷款到期,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本付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违约期间的利息加倍计算。借款人未能一次性还清本息的,履行顺序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计算。
20.
借款人通过其他账户支付的,应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未支付,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同等的违约责任。
21.
本合同自出借人支付款项之日起生效。为了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所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22.
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动产或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内容详见抵押合同。
23.
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内容详见质押合同。
24.
出借人同意让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详见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