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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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替罪羊

因为人类不仅有竞争,还有合作;不仅有你死我活,还有共生共存;不仅有替罪,还有担当;不仅有暴力,还有权利;不仅有报复,还有和解;不仅有刑场上冷眼狂欢的看客,还有冷静思虑的旁观者。

替罪羊(scapegoat)是舶来品,然而寻找替罪羊的现象却贯穿了人类的历史与文本,不分古今国界。

《圣经》里上帝让亚伯拉罕以羊代子奉献的记载,古犹太人在“赎罪日”以羊转罪的习俗,中世纪席卷欧洲的猎巫运动,因黑死病流行而杀死犹太人及其后来纳粹对犹太人的斩尽杀绝,古墨西哥阿兹特克的“弑神”仪式,恐怖分子对平民发动的袭击等等,都是见证。这一现象同样多见于中国历史。商亡于妲己的论调揭开“红颜祸水”的替罪羊原型。孔飞力在《叫魂:1768

年中国妖术大恐慌》揭示的实为中国版“猎巫运动”。由于“妖术”流行,大批乞丐与和尚作为替罪羊惨死狱中。时至今日,“临时工”常常被一些出事单位或部门用来撇清责任。几个月前,深圳还有遣返“治安高危人员”的新闻。如此荒诞的指令难免让人想起上世纪50年代上海净化城市驱逐坏分子的运动。

就词源学而言,英文Scapegoat来得多少有些曲折。在古希伯莱文《圣经》中,那只因替罪而被放生的羊叫Azazel,而Azaze1在后来被误译成goatthat departs(分离之羊),后来就说成了escape goat(脱逃之羊),字面上毫无“替罪”之意。直到1530年威廉?廷代尔翻译的《圣经》版本中,英语中才有了Scapegoat 这个词,并在19世纪发展出非宗教用法,代指替人受过。

相较而言,中译“替罪羊”一词可谓直指要害――转

祸与替罪。当然,相关现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少见。史书与文学作品中也有不少关于人祭的史料与原型。除了“受气包”、“背黑锅”等俗语,“李代桃僵”、“借刀杀人”还被收入了著名的《三十六计》。之所以说借刀杀人与替罪羊有关系,是因为执刀者有替罪之累。越来越多的人反对死刑或限制死刑,除了人道主义原则,还因为他们在死刑犯身上或多或少看到了一些替罪的成分。一个人的十恶不赦可能掩盖这个社会经年累月的罪错。虽说人人都是社会人,但在死刑犯那里,社会通过死刑定格并撇清了一切。

人类学家詹姆斯?乔治?弗雷泽在《金枝》里谈到古希腊时代的替罪者,在最热闹的殖民城市马赛,“一遇到瘟疫流行就有一个出身穷苦阶层的人自愿来做替罪羊。人们用公费整整养他一年,拿精美的食物给他吃。一年期满时就让他穿上圣衣,用神枝装饰起来,

领着他走遍全城,同时高声祷告让人们的全部灾害都落在他一人头上。然后把他扔出城外,或在城墙外人们用石头将他砸死。雅典人经常豢养一批堕落无用的人,当城市遭到瘟疫、旱灾或饥荒这一类灾难时,就把这些堕落的替罪羊拿出两个来献祭:一个为男人献祭,另一个为妇女献祭。……色雷斯的阿卜德拉城每年大规模地清城一次,并专门选出一个市民用石头把他砸死,作为替罪羊,或代替所有其他人作出生命奉献。在砸死他的六天以前先除去他的市民资格,以便让他一人担负全市民众的罪孽。”

这里说的“自愿”有主动献祭的意味,却十分值得斟酌。以人趋利避害的本性,若非有某种显性或隐性的强迫,没有人甘愿受罪――即使是从前乡土中国械斗时为族人替罪的“杀人犯”,也是迫于某种交换(比如为生活所迫,族人答应代养其父母儿女等)而甘愿到官府

那里抵命。否则,你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弗雷泽笔下的“金枝国王”会寻找替身。

“金枝国王”指的是居住在内米湖畔的古意大利人

如何进行王位交接的奇异习俗。在那里,部落的命运被认为与其半人半神的国王的健康密切相关。当国王的身体出现虚弱迹象时,他必须赴死,因为唯有在他还算健康的时候才能把他的神圣灵魂及时迁移到继任信,“仅仅以祭祀仪式的意义使用替罪羊一词,并将之普及,从而大大损害了人类学”,而在现代意义上“替

罪羊”一词,应该指迫害行为与表征的无意识机制――

替罪羊机制,即当人们处在危机中或者混沌状态时,迫害者为了恢复被损害的秩序或者他们所需要的秩序,煽动人群,使他们相信受害者有罪,是灾难之源,从而将现实中所有的使人际关系和现有秩序恶化、混乱的罪过都归咎到受害者身上。他们坚信只有团体把这

些毒素清除,才能带来新的和平与秩序,以一个人的死亡换来大家的生存。者的躯体中,以保证这颗神圣灵魂的平安及部落的福祉。当然,求生乃人之天性,所以有的国王便找来替身,让他风风光光做几天“临时国王”然后再“垂泪对宫娥”,从此呜呼哀哉。

献祭的背后,是古人知识的局限与对世界的不安,而替罪羊的作用就是抚平这种不安。不过,对于弗雷泽的见解或研究视角,法国著名哲学家、文学批评家勒内?吉拉尔很不以为然。在《替罪羊》一书中,吉拉尔指责弗雷泽所提出的替罪羊概念只是祭祀仪式上的替罪羊,是一种主题式的、片面而粗俗的迷当然,你也可以认为这是十足势利的行为,是“多数人的暴政”,如吉拉尔在《圣人与暴力》一书中所指出――他们坚信将不幸归咎于一个人的时候,这个人可以被他们轻而易举地干掉。

在吉拉尔看来,寻找替罪羊首先是一种迫害行为,而人群具有迫害的倾向,他们急于行动,急于寻找易接近的、能满足他们暴力欲望的原因,他们梦想在团体里清洗腐蚀团体的不纯分子,清洗破坏团体的变节分子,他们总是相信一小部分人,甚至一个弱不禁风的人都可有极大地危害整个社会。人群总是潜在着暴力,一个顺势而为的口号就会使大家行动起来,而且肆无忌惮。正如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如此解释群体何以犯下暴行:“孤立的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出乎意料的障碍会被狂暴地摧毁。”更重要的是,掌握话语权的人群还能为正义命名。

夺命的标记差异

吉拉尔提出“迫害文本”的四种范式:一是一种社会和文化危机的描述,即一种普遍的混乱的表征;二是对造成混乱的“嫌疑者”的指控;三是这些被指控犯罪的嫌疑者身上是否有特殊的标记,作为选择受害者的普遍标准,这些标志往往与指控并存;四是暴力本身。

具体到替罪羊机制运行的特点,吉拉尔同样强调有四:其一暴行是真实的;其二危机是真实的;其三挑选牺牲品不是根据人们给他们的罪名,而是根据他们具有的受害者的标记,根据所有可使人联想到他们和危机有罪恶联系的标记;其四整个运作的方向是把危机的责任推到受害者身上,并通过消灭他们,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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