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处理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本月修正2023简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营、使用、储存、生产、运输、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从业人员第三条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和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危险化学品设备和工艺,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使用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使用过程安全可控。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第五章安全储存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在专门的仓库或储存区域进行,并按照相应的分类、标志和包装要求进行储存。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六章安全运输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对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七章进出口管理第十三条进口、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进出口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标志和包装要求进行进出口活动。
第十四条进口、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活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职责第六条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管理条例一般指针对某一项目、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行的一种方法。
与条例的定义类同,管理条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一般为国务院)制定而发布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行业领域的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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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公司使用化学品的部门以及化学品的采购。
三、购买、运输1.化学品的购买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并负责办理相关公安、消防、环保、安监、海关、管委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入加工区相关批文等手续。
2.不符合国家质量、包装、标志规定要求的化学品不得购买。
3.化学品的购买必须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书。
4.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须补贴。
5.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担任,并办理相关许可批文,方可运输。
6.运输批量供应化学品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指定的管理办理的正规手续及有关证明。
在厂区内必须设置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使及停卸车位置,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污染7.在公司内装卸料及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使其熟知装卸料过程及操作规程,以确保装卸及搬运安全将危险化学品放入适当的储存容器或危险物品仓库。
8.操作人员在装卸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职责第六条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资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部门及全体员工,包含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与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内容包含化学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化学品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化学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法律依据、责任明确、社会共治。
第五条安全第一原则,即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必需以保护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六条防备为主原则,即化学品管理应以防备事故的发生为核心,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培训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综合整治原则,即化学品管理应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全面提高化学品管理水平。
第八条法律依据原则,即企业在化学品管理中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依照法律依据进行操作。
第九条责任明确原则,即化学品管理的各方责任及权力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依照职责划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社会共治原则,即化学品安全管理不但仅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也需要与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和社会各界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化学品安全工作。
第三章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企业领导层负有最终责任,应订立并落实化学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保障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化学品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完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等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搭配化学品管理部门的工作,乐观参加化学品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负有遵守化学品安全规定的义务,应参加化学品安全培训,掌握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
最新危化品条例全文
最新危化品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危化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鼓励危化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处置活动中采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危险源,防控事故风险。
第二章危化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化品按照其对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危害程度,分为爆炸品、易燃物、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气体、危险物质混合物等八大类。
危化品的分类标准由国家负责制定和发布。
第五条危化品的包装、容器、标签和说明书等应当标明相应的危险性等级、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信息,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识和颜色警示。
第三章危化品的生产和储存第六条从事危化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七条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危化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危化品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危化品的分类分区要求,完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第四章危化品的销售和使用第九条从事危化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销售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营,确保销售的危化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
第十条从事危化品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掌握危化品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遵循产品使用说明,加强事故应急管理。
第五章危化品的运输和处置第十一条危化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国家提倡危化品的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发展相关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危化品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023年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能够引发爆炸、燃烧、毒性、腐蚀、放射性、感光、氧化、爆炸、腐蚀等化学反应,并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物质。
第三条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以及运输等环节,应当遵循安全稳定、规范高效、科学绿色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
第四条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全民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化学品安全。
第五条工业企业、研究单位、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学品安全行业的监管和指导,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
第七条立法机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化学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具体化学品的分类、标记、储存、运输、使用等事项,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适用《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化学品的生产第九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第十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科学的生产工艺,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原辅料和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原辅料的质量稳定,合理使用和储存危险废物。
第十二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第三章化学品的经营第十三条化学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化学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化学品的质量和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1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对人体、设施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名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监、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国务院交通、铁路、民用航空、农业标准应当按照化学品危险特性识别和分类标准及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培训并上岗;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安全监察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确定、公布和调整,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的安全状况进行审查。
危险化学品项目(含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签发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登记。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高毒化学品采购许可证和高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4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化学品使用的管理,保障生产、生活及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化学品的生产企事业单位、科研、医疗、教育、办公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化学品使用的组织。
第三条化学品使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
第四条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法使用化学品,并按照本规定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化学品使用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学品使用人员等。
第二章化学品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化学品的购买、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化学品的存储应当做到专区专用、分类存放、层架分离、定时巡查、标志标识等。
第八条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使用化学品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让其明确化学品使用的危害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使用化学品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使用,禁止随意混合使用,并且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环保的处理方式,严禁随意倾倒或者泄漏,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注意防护,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对于特定的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其特定的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涉及化学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施、防爆设施、泄漏处理设施等,确保在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5)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水运许可证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水运安全监督,驾驶员,船员资格鉴定。道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经理,护送人员,报关人员和现场检查员。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运输工具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清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技术,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和农业按照化学品危险特性的识别和分类标准,应当及时调整。
第4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履行企业的主要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操作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6)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购买危险化学品。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的邮送行为。
第7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进入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化学品活动。
第三条化学品使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化学品使用安全。
第二章化学品使用许可第四条使用具有重大危害的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第五条取得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使用化学品前,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三章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措施第七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执行。
第八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工作。
第九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化学品使用台账,记录化学品的种类、用途、数量、购买来源、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和归档。
第十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化学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化学品储存区域,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防火、泄漏、通风等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化学品储存区域应当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混合和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化学品储存区域要设立专门的出入口,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并标明清晰的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化学品储存区域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五章化学品使用的排放和处理第十五条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防止废物的随意排放和倾倒。
第十七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交由合法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进行非法转移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使用具有重大危害的化学品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我国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以下为2000字的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危害,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理及其他与化学品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法制监管。
第四条化学品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力和限制。
第五条化学品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和能力,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技术研发工作,推动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科技进步。
第二章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化学品应当按照其危险性分为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化学品应当贴有标识,标识中应明确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险性、溶解度、运输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九条化学品的包装、标识、运输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其危险程度划分为四类,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一条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储存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和防火设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保存。
第十二条化学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越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十三条化学品使用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标准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第四章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五条化学品运输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采取适当的包装、装卸和运输方式,确保化学品的安全运输。
第十六条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
化学品处理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化学品处理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化学品是广泛使用的物质,其处理和使用对人体、环境和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化学品的处理和使用需要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本文将对化学品处理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介绍和阐述,以期提高化学品处理和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化学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化学品的处理和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综合管理原则:化学品管理需要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实现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教育、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
2.风险管理原则:化学品管理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化学品危害进行评估,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责任管理原则: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在化学品的管理、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隐患排查等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化学品处理和使用的安全措施化学品的处理和使用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以下方面需要注意:3.1 化学品的选用化学品的选用需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避免选用过多或多余的化学品,遵循“少选用、选用恰当”的原则。
3.2 化学品的储存化学品的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存储原则:不同性质、不同用途、不同毒性的化学品要分类存储。
2.区域分隔原则:应对化学品存储区域进行分隔和标识,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应设立专用存储区域。
3.安全防护原则:在储存化学品的场所应设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排风设施等。
3.3 化学品的使用化学品的使用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操作规程原则:根据化学品的特点和用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2.安全防护原则:在使用化学品时,应开展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护器具、通风设施等。
3.废弃物管理原则:对于使用后的废弃物要进行规范的处理,实现环保和资源回收。
4. 应急预案的制定化学品的处理和使用意外事故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化学品应急预案需要分为以下层次:1.一级预案:对于化学品重大事故,在企业内部及有关部门进行预案编制和演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进出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研究和应用,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存储和使用。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演练。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控制和报告措施,组织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估程序和信息公开义务。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督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关有权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场所,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和取证。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机关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提出处理建议,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相应的危险性标识。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其分类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第五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七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出等安全事故。
第十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第十一条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当建立健全的废物处理制度,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停产整顿,以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政策(202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政策(2023年修正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和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政策,以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存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和机构。
2. 安全管理责任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和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以下职责:- 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分类、包装和贮存措施;- 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和分类危险化学品应按照相应的标识和分类标准进行识别和标记。
标识和分类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执行。
4.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贮存危险化学品应采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进行贮存和运输。
贮存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 贮存区域应设有防火、防爆措施;- 贮存区域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和维护;- 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别贮存并防止混合。
5.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使用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 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倒入非指定中;- 使用后的废弃物应进行正确处理。
6.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要求,并采取以下措施:- 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警示标识;- 运输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车辆和货物的安全检查;- 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其他物品混载。
7. 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应急处理措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执法监督和处罚相关执法部门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本政策的企业和机构予以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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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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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处理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最新版)
化学品处理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第四条引用文件
1、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责任
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保管
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
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HSE部及相关部门。
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途中发生化学品泄漏和其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及时向HSE部及其它部门报告。
5、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6、要专车专运。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使用
1、现场如需要使用化学品,在进场前,由使用部门向PMT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申请内容包括:
(1)化学品的名称特点及其潜在危险,职业接触范围。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序,施工位置。
(3)防护设备,应急措施。
(4)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其保证体系。
2、所有与使用化学品有关的员工和管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其单位HSE部门备案。
3、申请须经批准后,化学品方可进场。
4、化学品每天进场的量根据施工用量计划安排,剩余的带出现场,运输有困难的需要在现场存放的,必须根据化学品的特点,指定一个干净整洁封闭的场所妥善保管,并设明显警告标志。
5、应用化学品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齐全(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配戴),准备一些必要的应急急救设施,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应急急救方法。
6、严格执行岗位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安全。
7、跑、冒、滴、漏及时处理,每天做好施工记录,施工结束后由单位HSE管理人存档。
第十一条标识
现场有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地方都必须设标签。
1、表示
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2、内容
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1)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
(2)分子式:用元素符号和数字表示分子和原子数,居名称的下方。
若是混合物此项可略。
(3)化学成分及组成:标出化学品的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组分、含量或浓度。
(4)编号:标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No.和CNNo.表示。
(5)标志:标志采用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规定的符号。
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二个标志。
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
(6)警示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
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
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7)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
居警示词下方。
(8)安全措施: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9)灭火: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灭火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10)批号: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
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12)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
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4、位置
标签的位置规定如下: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集装箱、成组货物:位于四个侧面。
5、使用注意事项
(1)标签的粘贴、挂拴、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2)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
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3)盛装危险化学品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HSE部。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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