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技术服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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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技术服务费和评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技术服务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与工艺、技术有关的指导、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评审费是指为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评审费用等。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照执行。
2 费用涵盖范围
2.1技术服务费涵盖范围
2.1.1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发生的费用。
2.1.2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产品工艺和生产流程提供的指导和服务发生的费用。
2.1.3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研发项目提供的指导和服务发生的费用。
2.2评审费涵盖范围
2.2.1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项目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费用。包括为项目进行符合性鉴定(如:加计扣除)而聘请有权的专家等发生的费用。
3操作流程
3.1技术服务应当签订纸质协议,协议应包括需要技术服务的原因、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原则上一个项目一签。
3.2技术服务应当对每次提供服务做出书面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服务内容。
3.3技术服务应当在每次提供服务后出具小结,对服务的内容和产生的效果做出文字描述。
3.4技术服务应当在一个合同周期(一般为一年)结束时对服务提供方做出总结性的书面评价(应包括服务效果的验证和续不续签合同的原因的描述)。
3.5效果是指本办法第2条所述项目接受技术指导和服务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可以是项目因接受技术服务而产生的时间效益、资金效益等利益,或者是最终形成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成果。
3.6评审费应有评审原因(有文件规定的提供文件,无文件规定的提供书面报告)、评审过程记录(比如:会议通知,签到记录;鉴定费也如此)、载有评审(或鉴定)结果的文件。
4支付
4.1技术服务协议的签订部门应根据合同进度支付技术服务费,审批流程按照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支付时应提供协议、服务记录、小结(或总结)、发票(如是个人,提供签领记录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其他完税凭证。
4.2评审费(或鉴定费)的支付审批流程按照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发生部门应在费用报销时提供第3条3.6款所述资料和发票(如是个人,提供签领记录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其他完税凭证。
5附则
5.1 报销时各部门所提交的(除发票和其他完税凭证外的)相关资料,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应作为会计档案保管,在计划财务部保存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5.2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制定并解释。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起草:
批准:
会签:
附件1.1:纸质文件发放记录
QR/017-4.2.3-01 发放人:发文时间:年月日
附件1.2:电子文件发放记录
QR/017-4.2.3-01 发放人:发文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