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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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管理制度[1]

教研室管理制度[1]

教研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研室的管理,提高教研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教研室成员的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教研室。

二、教研室设置1.教研室的设置应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并在公司内部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和备案。

2.教研室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岗位要求,包括教研人员、管理人员和辅佑襄助人员等。

三、教研室的管理标准1.教研室应确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落实到每个教研人员。

2.教研室应建立畅通的工作沟通渠道,定期组织教研会议和讨论,适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3.教研室应订立认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和工作条线。

4.教研室应加强对教研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学问和教学本领。

5.教研室应建立科学的学问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总结和归档教研成果。

6.教研室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评估教研人员的工作绩效,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四、教研室的考核标准1.教研成果评估:评估教研室的教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及其在教学中的应用情况。

2.教研本领评估:评估教研人员的教学本领和教研本领,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3.教学效果评估:评估教研人员对同学学习进展的促进程度和同学对教研人员的认可度。

4.管理本领评估:评估教研室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包括工作计划的订立和执行、团队合作等。

5.师德师风评估:评估教研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包括责任心、正直诚信、敬重同学等方面。

五、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教研室成员的违规行为,应依照《公司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对于教研室成员的失职行为,应依照《公司员工失职行为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对于教研室成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依照公司规定和学术伦理进行处理。

4.对于教研室成员的其他违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全部。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教研室管理的依据。

3.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和调整本制度的权利,并将修改后的制度适时通知教研室成员。

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教研室是学校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了解教师完成工作的质量,加强相关实验室和资料室的建设等。

教研室要重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一、教研室设立第一条教研室的设立原则:分为以全校性公共课课程设立和专业(高职专业与本科专业相同的合并)设立两种,对组成人数或课程组群较多的教研室可以自行设置课程组。

第二条组成人数:教研室一般由6名及以上基本人员教师组成。

第三条教研室的设立程序:教研室的设立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由院(部、中心)提出,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设定。

二、教研室职能第四条制定专业培养计划。

教研室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专业培养计划。

第五条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

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工作。

第六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的职责有: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培养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和编写工作,开发多媒体课件,负责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七条开展教学研究。

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并提出年度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提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研究和改专业课程体系和结构,改课程的教学内容,探索教学手段和方法,研制试题库和CAI课件。

第八条开展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活动。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本部门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在兼顾社会需求,教研室教学工作和教师专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校内外科学研究课题,鼓励教师在认真搞好基础研究的同时,积极从事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

教研室管理细则

教研室管理细则

教研室管理细则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直接组织和管理教学、科研和师资工作的基层单位。

加强教研室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明确教研室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研室管理细则。

1 教研室的设置1.1 教研室是根据系部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学科、专业或几门性质相近的课程组合而建立起来的、直接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基层行政组织。

教研室由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人员组成;1.2 教研室隶属于各系、部,其建立、合并与撤销均由各系、部研究,提出方案上报教务处批准;1.3 教研室一般以专业、学科或学科门类等命名;1.4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的管理工作,教研室主任的任免由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

2 教研室主要职责2.1 参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2.2 贯彻上级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指导纲要;2.3 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2.4 依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编写授课计划表;2.5 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并将结果汇总报系(部);2.6 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2.7 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2.8 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2.9 每学期末,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按规定建档、归档上交;2.10 检查教师完成工作任务和业务学习情况,定期进行思想、业务考核和总结;做好教学质量评定和工作量登记,为教师评职晋级、进修等提供依据;2.11 根据教研室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教研、科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2.12 组织进行学术论文的交流和优秀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2.13 组织或参与专业设置、改造、改革方案的调研、制定,承担相关教学文件及材料的起草等工作;2.14 研讨、明确相关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删增、衔接、交叉、重复等做必要的改革等,体现其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2.15 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2.16 组织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

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和管理,规范教学教研行为,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研室设置1. 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教研室设置一般以学科或专业为基础。

2. 教研室一般由4位以上的教师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

3. 原则上每个教研室组成成员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并确保教研室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合理搭配。

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都应归属相应的教研室。

4. 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处批准后执行、备案。

二、教研室职责1.组织开展课程与教材建设。

包括新课程达标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建设等。

2.落实常规教学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教学管理职责。

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任务管理,教材征订管理,出卷、阅卷、试卷分析与成绩评卷管理,授课计划管理,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检查等。

3.组织开展教研室教研活动。

4.参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

5.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归类、整理并定期移交教学资料档案至学院统一保存,移交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三、教研室主任(一)任职资格1.热爱学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国家、学校有关教学的法令、条例和规定。

2.一般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风严谨。

4.在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

(二)选拔任用教研室主任的任用实行个人自荐与学院提名相结合,由教务处考察确定人选,主管副校长审定,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工作职责1.拟定和组织实施本教研室学期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2.审核本教研室成员所担任的各门课程的课程分析、教材选用、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考试(考查)试卷、试卷分析。

3.组织针对本教研室成员教学情况的学生座谈,通过多种渠道掌握本教研室成员的教学质量情况,并随时进行沟通。

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研室是学校的基层教学组织,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学院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开展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为进一步明确教研室职能及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规范引导教研室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的设置与管理(一)教研室设置在学院内,接受所在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并接受学校教务处的业务管理与指导。

教研室的设置应基于学院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教育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以学科体系为基本框架,按照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群进行设置,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科或课程设置教研室。

(二)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应设置公共课程教研室。

(三)教研室设置应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将教研室设置情况(含教研室名称、教研室主任、专业构成、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成员名单等信息)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教研室的名称要科学、规范。

(四)教研室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或撤销,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学院要加强对教研室建设与管理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年组织考评小组,根据学校教研室工作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六)教研室工作的年度考核先由学院根据学校考核通知要求组织自评,将自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研室的职责(一)组织教师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二)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协助学院党总支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在学院负责人领导下,提出专业招生建议,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做好专业规划,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四)负责课程教学管理及组织。

组织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师按课程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制订课程教学计划等;负责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包括教材编著、数字化资源、试题库、试卷库等。

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作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的设置应有利于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开展,依据专业属性和学生规模进行设置。

(一)按照学生规模,1000人以内的系原则上不超过3个教研室,1000-2000人的系原则上不超过5个教研室,2000-3000人的系原则上不超过6个教研室。

(二)按照专业属性,主干课程相近的专业应归并为同一教研室。

(三)具有较大学生规模的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专职教师达到8人以上可独立设置教研室。

(四)面向全院的公共课程,按照课程的性质,分课程大类设置教研室。

第二章审批流程第二条系(部)根据教研室设置原则,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教研室设置申请(含教研室主任提名人选),主任、书记签字报教务处。

第三条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根据教研室设置条件进行初审。

第四条教务处汇总申报和初审材料,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第五条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上级和学院有关职业教育及教学的法规、法令、政策和制度。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任期内不得有教学事故和其他违反教学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熟悉本教研室所涉行业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八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交流沟通和学习能力,秉公办事,严以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同志。

第九条具有带领教研室实现教研室工作目标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十条教研室职责:(一)负责所辖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

(二)负责教学团队的规划和建设。

(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并进行质量控制。

(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拓和运行管理。

(五)负责学生技能大赛的相关工作。

教研室管理办法大全

教研室管理办法大全

教研室管理办法大全第一篇:教研室管理办法大全教研室管理办法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和管理,规范教学教研行为,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研室设置1.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教研室设置一般以学科或专业为基础。

2.教研室一般由4位以上的教师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

3.原则上每个教研室组成成员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并确保教研室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合理搭配。

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都应归属相应的教研室。

4.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系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处批准后执行、备案。

二、教研室职责1.组织开展课程与教材建设。

包括新课程达标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建设等。

2.落实常规教学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教学管理职责。

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任务管理,教材征订管理,出卷、阅卷、试卷分析与成绩评卷管理,授课计划管理,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检查等。

3.组织开展教研室教研活动。

4.参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

5.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归类、整理并定期移交教学资料档案至系部统一保存,移交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三、教研室主任(一)任职资格1.热爱学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国家、学校有关教学的法令、条例和规定。

2.一般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风严谨。

4.在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

(二)选拔任用教研室主任的任用实行个人自荐与系部提名相结合,由教务处考察确定人选,主管副校长审定,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工作职责1.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室学期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2.审核本室成员所担任的各门课程的课程分析、教材选用、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考试(考查)试卷、试卷分析。

3.组织针对本室成员教学情况的学生座谈,通过多种渠道掌握本教研室成员的教学质量情况,并随时进行沟通。

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

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

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为健全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管理单位的重要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根据学校关于“教研室设置教研室主任任命实行备案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按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或课程组群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教学管理系统中最基本的管理单位。

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第二条教研室的设置是指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

第三条设置原则教研室的设置应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宗旨为目标,以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优化学校教学机构和人员结构。

教研室名称一般应以专业名称或课程组群名称命名。

第四条设置条件教研室的设置应符合设置原则,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不足3人的教研室原则上不予设立;能承担相应的教学及研究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第五条设置程序教研室的设置应由教学单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的需要,符合教研室设置条件,经教学单位充分调研并集体研究决定,在教学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及时向教务处提交教研室设置书面报告备案。

教研室设置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教研室的名称、设置目的、设置类别(设立、调整或撤销)、承担教学的课程(群)、、教研室设置的起始时间、教研室人员信息表(附后)等要素。

学校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正式发文公布。

第三章教研室的职责第六条组织活动1. 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就教研室工作的重大问题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商定;参加学校和教学单位举办的集体活动。

2. 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根据本教研室特点,加强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教研室人员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合作服务,起到服务社会、锻炼人才的作用。

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

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教研室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服务的理念,对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踏实,工作民主。

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有较广泛的专业知识结构,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

(三)勤于学习,熟悉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把握高职教育发展的方向,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理念先进。

(四)富有进取心和开拓精神,勇于进行教改实践,善于总结工作经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管理能力,能集思广益,团结、带领其他教师一道努力工作。

(六)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整体偏低的专业教研室,可以暂时设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七)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十八条教研室主任的聘任程序(一)个人申报。

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个人向系(部)提出申请。

如没有教师申请可由系(部)主任直接提名。

(二)民主测评。

所在系(部)组织教研室的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教研室主任人选,报送教务处。

(三)聘任。

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提交的教研室主任人选,经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定后由学校办公室发文公布生效。

第二十九条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期学校可根据其工作表现或工作需要对教研室主任的任职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系(部)的规章制度在本教研室得到很好地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本教研室的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本教研室的全体人员执行教学工作规,全面完成学校、系(部)下达的,以及本教研室确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三)配合系(部)党政做好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研室人员的思想进步、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为教师办实事。

搞好教研室人员的团结,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教风,搞好教书育人工作。

教研室规章制度

教研室规章制度

教研室规章制度一、概述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研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教研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教研室组织结构1. 教研室设置教研主任、教研副主任和教研组长等职务,由教研室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2. 教研室成员由教师组成,包括教研员、主讲教师、助教等,任教年限不少于两年。

教师调离教研室需另行安排。

三、教研室会议1. 教研室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教研主任或教研副主任主持。

会议主要议事事项包括教研计划的制定、教材选用、教学互动与协作等。

2. 教研室会议应做到准时开始、按照议程进行,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教研计划1. 教研室每学年制定教研计划,包括课程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内容和教材的研究等。

2. 教研计划要符合学校教学大纲和要求,确保教学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教研计划应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按时执行,并在学年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五、教研成果交流1. 教研室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互相借鉴,促进教学成果的交流和共享。

2. 教研室定期组织教研成果的交流会,教师应积极参与并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

3.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教研室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教研资料管理1. 教研室应建立教研资料库,对于教材、教案、试题及其他教学资源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2. 教研室成员可以向教研资料库提供自己的教学资源,并可以根据需要向其它教研资料库借阅和复制教学资源。

3. 教研室成员对教研资料库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

七、教研室考核评估1. 教研室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研究成果、教研计划执行情况等。

2. 教研室成员需要提交相关的教学材料和教研成果进行评估。

3. 教研室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个人奖惩和整体建议,以提高教研室的教学质量。

八、违纪处分1.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教师,教研室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对于多次违反规定或严重影响教研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教师,可取消其教研室成员资格。

(最新版)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

学院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学校教学基层组织,在贯彻学校的教学思想、教改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教研室在各二级学院(部)行政的领导下,完成教师专业化成长以及落实各项教学任务、日常教学管理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要充分重视教研室工作,注重发挥教研室的职能并为教研室工作开展提供经费、办公场所等条件保障。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教研室的设置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与考核第三条教研室原则上按专业或课程性质、教学研究方向进行设置,一般应由5名及以上教师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学院可视情况在教研室下设课程组。

教研室的设置,由各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并经教务处审查后,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教研室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新增、撤销和调整,必须由各二级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教研室变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教研室除了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每年还享有教务处下拨的人均500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所需的资料打印、图书购置以及所产生的交通费等开支)。

第五条学校每年对全校所有教研室开展“三评”工作(即合格教研室评估、优秀教研室评审、先进教研室主任评选)。

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原则上,只有通过合格评估的教研室,才有资格参加学校优秀教研室评比,教研室主任才能有资格享受当年的岗位待遇,获得参加全校先进教研室主任的评审资格。

第六条教研室设主任1人(10人以上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增设1名教研室副主任),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第七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二级学院(部)推荐人选,经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人事处行文公布受聘人员名单。

聘期为三年,可连任。

聘任材料需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规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注重立德树人。

教研室规章制度范文

教研室规章制度范文

教研室规章制度范文一、前言教研室是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重要组织,为了规范教研室的工作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教研室成员的行为,促进教育教学研究的深入开展。

二、教研室组织与管理1. 教研室设置教研室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目和人员编制,按需设置相应数目的教研室。

每个教研室设置教研室主任一名,由教研室成员公推产生。

2. 教研室主任职责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制定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组织教研活动,推动教育教学研究的开展。

同时,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教研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建立良好的教研室氛围,提升教研室成员的专业素质。

3. 教研室例会教研室每月召开例会,教研室主任负责主持。

例会是教研室成员交流教育教学经验、讨论教学问题、推动教育教学研究的重要平台。

4. 教研室成员的职责每个教研室成员要有明确的教学任务,按时完成教学工作。

同时,教研室成员要认真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研活动与研究1. 教研活动的种类教研活动可以包括个人教学反思、教学观摩、课题研究、教改实践等。

每个教研室成员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

2. 个人教学反思个人教学反思是教研室成员进行教育教学自我评价的重要方式。

每个教研室成员要定期进行个人教学反思,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

3. 教学观摩教学观摩是教师互相学习借鉴的重要途径。

每个教研室成员要互相开放教室给其他教研室成员进行观摩,并互相提供建议和改进意见。

4. 课题研究每学年初,教研室成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兴趣,选择相应的教育教学课题进行研究。

课题研究的成果要及时报告给教研室主任和其他教研室成员,并在教研室例会上进行交流和分享。

5. 教改实践教改实践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每个教研室成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改实践活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理念。

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

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

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含实验室,以下统称为教研室)在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完善的教研室组织能够发挥集体力量的作用,对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推进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学校及学院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为教研室工作开展服务。

第三条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学科或性质相近的课程群建立起来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教学组织。

学院因管理需要可设系(部)以统筹教研室管理。

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第四条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教研室名称一般应以学科命名,含多个学科的教研室可使用多个学科的名称组合命名或以主学科命名。

第五条教研室一般由5位以上的教师组成;10人以下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1名,10—20人的教研室可设正、副主任各1名,20人以上教研室可增设1名副主任。

第六条每个教研室组成成员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并确保教研室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合理搭配。

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教学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都应按学科归属不同的教研室。

第七条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处批准后执行、备案。

第三章教研室工作制度第八条会议制度:教研室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探讨教学方法、帮扶青年教师等;每月至少一次教研室室务会议,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集体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以下统称教研室主任)应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随机听课至少6次,教研室成员随机听课至少2次。

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观摩教学活动。

第十条教学检查制度:除专项检查外,教研室须定期自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教学档案材料;收集学生反映意见,定期分析与评价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室全称为“教学研究室”,是指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第三条教研室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置,也可根据为其它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设置公共课教研室。

第四条教研室应具有一定规模。

每个教研室需由5位以上专任教师组成。

新办专业不少于5人。

每位教师必须归属一个教研室。

第五条设立教研室程序:院(系)提出具体设置建议;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教研室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或撤销,须由院(系)提出,校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民主选举产生,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教务处聘任;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研室主任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职责第八条教研室职责1.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2.组织编写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3.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4.开展备课、听课、评课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能力;5.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6.加强师资建设,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7,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职责1.编制本教研室每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2.领导并组织实施学校和院(系)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3.主持本教研室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4.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持审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表、教学材料、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和考试材料;5.组织教师进行备课、听课、教学观摩、教学评价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6.组织各种教学研究活动与学术交流活动;7.配合其他教研室开展好各项教研活动。

教研室创建与管理办法

教研室创建与管理办法

教研室创建与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等文件精神,积极响应校党委提出的“打好质量立校牌,实施内涵建设质量提升工程”战略构想,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力促全校的教研活动迈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现围绕联合升本的目标,对原有的教研组制度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机构,是在系(部)和学校相关部门领导下,由教研室主任直接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进行教研教改以及科学研究的最基层单位。

第二条教研室建设对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计划地组织教学、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研究和改革、促进学科与专业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大力支持教研室建设,为教研室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教研室的设置与组建第三条教研室设置时,应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按“学科、专业或课程相近”、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系部对教研室的设置和组建必须进行科学的论证,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结合各专业教师人数和结构的分布情况,提出教研室设置的初步意见,并向教研处提交教研室设置书面审批表,经教研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教研室的调整、撤销、名称变更等,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五条教研室设主任1名,由所在系部主任、副主任在民意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经教研处审核,报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并同意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任命。

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为5年,因工作需要可连任或提前解聘,连任和解聘均需向教研处备案。

第六条教研室原则上由10名以上同一专业或课程性质相近的教师组成,全校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

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3篇)

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3篇)

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3篇)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直接负责组织教学,进行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按工作职能开展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所在系(部)负责实施管理,教务处负责考核。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与职能第四条教研室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教学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

第五条教研室设置条件1.原则上应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群设立;2.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

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要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组合的原则进行合并;3.具有一定的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2人;4.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任务,教学与研究达到一定水平。

第六条教研室主要职能1.执行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各环节(含实验、实训教学、实习、研习)的教学任务,并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组织教师认真制定课程标准(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做好课程考核的命题组织、阅卷评分、成绩登记、试卷装订、质量分析等工作。

3.加强教师和课程管理,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言论监管,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4.加强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建设精品课程,推进教学资源上网,做好教材的甄选工作。

5.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6.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研结合、以研促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

7.加强师资培养,组织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抓好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高。

8.完成系(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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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教研室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服务的理念,对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踏实,工作民主。

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有较广泛的专业知识结构,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

(三)勤于学习,熟悉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把握高职教育发展的方向,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理念先进。

(四)富有进取心和开拓精神,勇于进行教改实践,善于总结工作经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管理能力,能集思广益,团结、带领其他教师一道努力工作。

(六)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整体偏低的专业教研室,可以暂时设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七)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十八条教研室主任的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个人向系(部)提出申请。

如没有教师申请可由系(部)主任直接提名。

(二)民主测评。

所在系(部)组织教研室的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教研室主任人选,报送教务处。

(三)聘任。

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提交的教研室主任人选,经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定后由学校办公室发文公布生效。

第二十九条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期内学校可根据其工作表现或工作需要对教研室主任的任职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系(部)的规章制度在本教研室得到很好地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本教研室的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本教研室的全体人员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全面
完成学校、系(部)下达的,以及本教研室确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三)配合系(部)党政做好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研室人员的思想进步、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为教师办实事。

搞好教研室人员的团结,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教风,搞好教书育人工作。

(四)及时传达学校、系(部)有关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决定,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和落实;及时向系(部)领导反映教学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成为沟通教师与系(部)领导的桥梁;联合专业带头人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掌握教改动态和信息,研究教学规律;组织教师互相学习、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互相促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领导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审定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课程标准;审定教材选用;审核任课教师编写授课计划;审核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考核方案和期末考试试题。

(六)审查本教研室教师的教辅工作量,考察教师的教学业务的完成情况,年终对教师的工作作出鉴定等,报系(部)主任审核。

(七)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配合系(部)、教务处、科研督导处搞好教师教学情况的检查工作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定期主持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开展同行听课评课;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公开课展示;检查并掌握本教研室的课堂教学、实训教学、课程考核等情况;不定期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反馈工作,并向相关的教师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训教学的质量。

(八)组织本教研室的教科研工作。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组织教师与行业、企业共同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级项目;督促、检查本教研室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九)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执行所属系的专业建设规划,协助专业带头人通过市场人才需求调研,了解职业岗位需求,依据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最新高职教育理念及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优化、修订,并对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进行可行性研究;积极开展所负责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配合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做好实训设备、耗材的招标采购,安装调试和实训项目开发;搞好实训场地环境、文化建设;根据相关
专业的工学结合需要,协助系领导做好校企合作工作。

(十)协助系(部)主任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好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做好新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指导工作,为他们制定培养计划,指定指导教师,并检查落实的情况;对新教师和任新课的教师要组织试讲,试讲通过后才能正式开课。

(十一)教研室主任既是教学业务的骨干,也是一线教科研和管理的骨干,必须发挥教学工作示范作用和日常管理带头作用。

每年必须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同时,要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内容改革,率先讲授新专业课程或教改课程,并完成一定的教科研任务。

第三十一条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一)教研室主任在任期内履行其岗位工作职责,同时也应享有学校规定的岗位补贴待遇。

按课程或课程类组建的教研室或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中心,每学期减免教研室主任教学工作量30学时;负责单个专业的教研室,每学期减免教研室主任教学工作量45学时;负责两个及以上专业(含专业方向)的教研室,每学期减免教研室主任教学工作量55学时。

(二)所在教研室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同等条件下,教研室主任在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进修培训、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三)教研室主任有权提出本教研室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

(四)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人员的聘任、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获奖等有评议签署意见的职责和权力。

系(部)和有关部门应把教研室的意见视为重要的参考意见。

(五)教研室主任可以根据教师的专业特点、教师教学工作状态以及课程教学要求等情况推荐本教研室所开某门课程的负责人或责任人,报系(部)审查批准。

(六)教研室主任有权审查或检查本教研室所有专兼职教师的教案(讲稿)、作业(实习报告)批改、实习实训指导书编写、课堂教学等工作情况,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果的,可直接提请系(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教研室主任有权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对上级奖励的教研室活动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教研室主任应实行动态坐班制,每周必须至少2天保证4小时以上的坐班时间,其坐班时间和开展教研活动时间不得重叠。

系(部)、教务处应对坐班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教研室工作考评
第三十三条考核目的:充分调动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能动性,促进各教研室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大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促进专业教学改革,鼓励教研室的工作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专业(课程)建设促进学院内涵发展。

第三十四条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第三十五条考核方法
(一)考核评分指标体系
教研室工作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学期常规性工作考核、年度性工作考核和加分项目。

学期常规性工作考核占比为60%,年度性工作考核占比为40%。

教研室的常规性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1月、7月中旬各考核一次),两次考核的分值取平均值,然后乘以60%,作为教研室常规性工作的年度折算值。

教研室拟定的项目工作任务(包括教学改革、教科研等工作)则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

该项考核的分值乘以40%,即为教研室年度性工作考核的折算值。

教研室学期常规性工作考核折算值、年度性工作考核的折算值和工作加分(最高10分),这三项分值之和作为教研室工作的总评。

具体考核项目见《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标准》。

(二)教研室工作考评分三个层面进行,即教研室自查、系(部)审查、学校抽查。

1.教研室自评。

每学期期末,各教研室对照《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标准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自查,准备好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并写出自评报告。

教研室的自评报告应同时提交给所属系(部)和教务处。

2.系(部)考评。

学期结束放假前,各系(部)对照《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初评,给出考核评分。

各系(部)将初评结果排名情况报教务处。

3.学校抽查。

学校由教务处牵头组建专家考评小组,根据《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在每个系(部)随机抽取1~2个教研室进行实地考评,客观公正地填写考评意见表,给出考评结果,并写出全校教研室工作考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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