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新政细则
新政“沪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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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沪12条”解读第一条:定性调控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第二条:房贷政策(一手、二手)政策:首套三成,二套五成,三套停贷,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非本市居民应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一手、二手)政策: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套数限购(一手、二手)政策: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
(将极大打击上海楼市的成交量)第五条:房产税积极准备(一手、二手)政策: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一手)政策: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上海房产新政解读
![上海房产新政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dc4926b2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2d.png)
上海房产新政解读近年来,随着上海人口的持续增加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价居高不下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了有效控制房价,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市政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房产新政。
本文将对上海房产新政进行解读。
一、购房资格为控制上海市房产市场的需求,上海政府自2016年起开始实施了购房资格限制政策。
这一政策规定,购房人必须持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者在上海连续工作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5年以上。
同时,上海非户籍居民购房需符合积分制度,积分通过社保缴纳、纳税、公积金和学历等一系列条件来计算。
通过这种方式,上海政府有效控制了购房人口的数量,从根本上抑制了房价的上涨。
二、二手房限购上海市政府另一项重要的房产新政是二手房限购政策。
根据规定,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房首套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且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此外,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满足积分制度的条件。
这一政策有效控制了房价的快速上涨,同时也保护了上海本地居民的购房权益。
三、限制企事业单位购房上海市政府还对企事业单位购房进行了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关的人员购房只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商品房。
这一政策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企事业单位过度投资房地产市场,有效减少了市场供求的失衡。
四、限制投资购房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炒作,上海市政府出台了限制投资购房的政策。
根据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需缴纳30%的个人所得税;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购房者需缴纳40%的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有效遏制了投机炒作的现象,降低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风险。
五、加大土地供应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上海市政府加大了土地供应。
通过增加土地供应量,引入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市场竞争,有效降低了房价。
此外,上海政府还鼓励开发商加快房地产项目的推进,通过增加供应量来满足市民的购房需求。
六、加强楼市监管上海市政府还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法规标题】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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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颁布单位】上海市房地局【发文字号】沪房地交[1995]302号【颁布时间】1995年07月01日【生效时间】1995年07月01日【全文】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向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在本市投资建造的内销、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商品房预售,系指开发经营企业依法投资建造的内销或外销商品房在房屋竣工交付前预先出售给承购人,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与承购人签订的预订、预约或认购、定购等合约),并向承购人收取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页脚内容1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以下简称浦东新区规土局)和各区、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销一般标准商品房(不包括外资投资开发经营的内销商品房)预售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房地局领导。
第五条本市内销、外销商品房预售统一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正、副本。
市房地局负责核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及已经原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或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批准建造的内销高标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浦东新区规土局和各区、县房管局负责核发建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资投资开发经营的内销一般标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第六条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已办理建设用地划拨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占该工程建安总投资的25%以上或建筑物设计地坪以上的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水、电、煤等配套工程;(四)已与在本市注册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五)内资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外销商品房预售,需持有经市房地局(包括原市房管局)批准的外销商品房专项经营权批复。
最新上海房地产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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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从紧控制经营性土地的供应,减少后续供应 Nhomakorabea善供求失衡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 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为了让房地产市场健康 发展,从一级市场开始调控,减少后续供应,改善供求失衡现状,促 进存量房源的消化。
新政解读—加强监管和透明度,建立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注: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第六条至 第九条、第十四条执行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新政解读—税收减免,减少交易环节压力
通过免受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降低契税减少买卖双方 商品房交易环节的负担(主要倾向于买方),来鼓励和调动买方市场 的积极性,并通过免征三级市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降低二手房营 业税的免征标准(普通住房超过2年),来加速二手房的供应、增加 二手房的议价空间,活跃三级市场。
新政解读—加大旧城改造,释放部分被迫性需求
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 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 释放部分被迫改善型需求,消化部分存量房。
新政解读—加大廉租房的补贴范围,增加廉租房的需求
扩大廉租房的标准,增加了收益人群,从政府层面来讲首先是 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增加了商品房的需求,通 过政府的回购,加速了存量房源的消化。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 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 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 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新政主要内容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掌握口径》的通知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掌握口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359081c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d9.png)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掌握口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1991.05.29•【字号】沪房[1991]公字发第226号•【施行日期】199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掌握口径》的通知(沪房[1991]公字发第226号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各区、县房管局,市房产经营公司:为便于《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现将《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掌握口径》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掌握口径一、关于系统单位房屋授权或委托房屋经营机构出租的问题(1)系统单位自行设置经营机构出租房屋的,根据规定应向房管局申报登记,经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后才能出租房屋并行使其经管管理职能。
(2)系统单位出租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以下房屋的,可指定所属部门办理出租业务,并须到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
(3)系统单位委托房屋经营单位代理经租房屋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单位)持房屋所有权证向房屋经营单位办理代理经租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代理经租合同。
二、关于办理租赁手续、订立租赁合同问题出租人应在收到住房调配单和债券发售单位盖章后的《住宅建设债券认购单》及《住宅债券认购证明书》十五天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
调配房屋如果是冻结房屋,房屋受配人须持住房调配单和《住宅建设债券认购单》及市房管局开具的解冻单在一个月内向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
订立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参加民事诉讼的其他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则由其上级法人单位授权;合同文本须加盖上级法人单位公章和实际使用单位(或出租单位)公章及其经办人签章。
上海房产 新政 解读
![上海房产 新政 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76bd40ff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46.png)
上海房产新政解读
上海房产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普通住宅认定标准调整:根据新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即认定为普通住宅。
这一调整大大降低了交易税费,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更实的实惠。
2. 首付比例下降: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域,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3. 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上海新政前后,首套住房房贷利率从原来的
4. 55%降到了4.1%,二套住房房贷利率从
5.25%降到了4.4%。
这将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4. 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满足条件的购房者,不满5年的住房可以省下一半的个税,满五年的住房可以免除增值税。
这一政策将为购房者节省大笔费用。
5. 差异化政策: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域,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以满足当地居民的购房需求。
总的来说,上海房产新政旨在降低购房者的负担,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在沪有一套住房、准备购买二套的改善群体,以及在沪无
房、刚需购房的群体,都将受益于此次新政。
此外,新政还有利于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增长。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对部分购房者产生一定影响,例如那些刚好卡在新政节点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人。
但长远来看,房产新政有利于市场稳定和购房者利益。
购房者应保持理性,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购房时机。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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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房价一直居高不下。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上海市政府于2024年开始实施房产税,并于2024年发布了《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以下是关于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详细介绍。
一、纳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明确了纳税对象为在上海市范围内拥有房产的个人和企业。
纳税义务即所有的房产所有者都需要按照规定向政府缴纳一定的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缴纳房产开发税,但购买作为自用住宅的个人及家庭购买的首套普通住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上海市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房产的市场价格和房产的评估价值来计算。
市场价格是指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房屋交易价格,评估价值是指根据政府评估部门评估房产价值来计算的。
房产的税率根据房屋用途和面积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普通住宅的税率为0.5%,商业用房的税率为1%,而豪宅和商用写字楼等高端房产的税率会更高。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网站查询。
三、房产税的缴纳方式《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了房产税的缴纳方式。
房产税征收周期为一年,按年度计算。
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2月份前,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房产税。
缴税的金额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缴纳。
四、税收优惠政策上海市对个人住房提供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个人及家庭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在购买第二套住房和豪宅时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其次,对低价位的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税率可以适当调低。
此外,政府还对购买新建和二手住房的个人提供了一定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可以在政府相关网站查询。
五、房产税的用途上海市房产税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发展。
房产税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城市的交通、环境、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和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六、税务部门的监管政府税务部门对房产税的征收进行严格的监管。
纳税人需要按时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如有拖欠或逃税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199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199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f97836df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fa.png)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1.04.29施行日期1991.04.29文号沪府发[1991]8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1991]8号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十四个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本办法自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之日起自然失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住房商品化,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筹资建设住宅的机制,逐步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根据《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
实行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亦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公积金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担保。
第四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归集、管理、使用和偿还公积金。
第二章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凡在本市工作,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实行公积金办法。
第六条离休干部和退休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驻沪部队的干部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临时工和三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第三章公积金的缴交第七条公积金缴交额等于职工工资乘以公积金缴交率。
第八条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缴交率,1991年分别定为5%。
上海 房地产新政 解读
![上海 房地产新政 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53992592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a0.png)
上海房地产新政解读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价涨势更为明显。
为了缓解楼市过热的局面,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新政。
这些新政包括限购政策、限售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旨在稳定房价,提高市民的住房保障水平。
本文将对上海房地产新政进行深入解读。
上海市推出的限购政策限制了购房人购买住房的数量和面积。
按照新政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住房的情况下,不得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满3年再次购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套住房购房需满5年再次购房。
购房人的购房贷款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70%,二手房买家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
限购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投机购房的热情,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上海市的限售政策对于已购房的房主来说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新政规定,自首次购房起满5年方可售出,售出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20%-30%。
房主不能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销售时需承诺5年内不再购买其他商品住房。
通过限售政策,上海市政府打破了部分房主将房屋作为投资品牌的模式,保证了新房源的供给。
再次,上海市政府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按照新政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5年以内。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5年以内。
通过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上海市政府控制了购房者的购房杠杆,避免了过度借贷的情况出现。
上海市还推出了一系列的租赁政策,鼓励市民选择租房而不是购房。
例如,推出租赁型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业租赁住房建设,提高租赁住房的供给;加大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力度,提供价格较为合理的租赁住房选择。
这些政策旨在满足租房需求,缓解购房的压力。
总结起来,上海房地产新政是为了控制房价,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调控房地产市场。
限购政策限制购房人购房数量和面积,限售政策对已购房屋的出售和购买做出了限制,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控制了购房者的购房杠杆,租赁政策则鼓励市民选择租房。
上海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
![上海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https://img.taocdn.com/s3/m/d495c007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0c.png)
上海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上海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一览)根据上海住房限售政策规定,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必须符合这些条件:购房人为已婚人士,二提交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那么你知道上海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是怎样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上海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上海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01上海人限购政策沪籍单身人士可购买一套、沪籍家庭可购买两套、非沪籍人士需要在63个月中社保或者个税正常缴纳60个月才可购房。
如果是沪籍一方的名义购房,婚内购买也是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双方有更具体的想法, 也可以通过财产协议卖察的形式将房产的出资、所有权归属及份额固定下来,避免之后发生争议。
那夫妻离婚后的购房怎么算呢?夫妻离婚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上海劳务合同和满一年的税单可购买一套住房,要求劳务合同和税单公司必须一致。
如果购房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可能会面临违约及赔偿问题。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购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商住房等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以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离异情况分析:1、婚姻存续期间所出售的房屋不在限购范围内(产权证登记日期需在离婚日期前)。
2、离异后现家庭及原离异家庭夫妻双方新购入住房需计入套数。
3、离异时未出售或赠与房屋,离异后出售或赠与房屋依旧计算在内(离异后已赠与房屋是否计入套数,以具体各交易中心口径为准)。
4、其余限购政策不限(限购前与父母共有住宅,按原规定提供亲属证明可剔除套数,若原配偶一方需配偶方提供材料)。
5、离异已满3年,不受新政影响。
6、离异后复婚按新政策执行。
02外地人购房政策外地人在上海购房需要什么条件?1、外地人已婚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
2023年上海市首套房认定标准
![2023年上海市首套房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7c7654f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09.png)
2023年上海市首套房认定标准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变化对于社会经济稳定和个人家庭财务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2023年,上海市对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本文中,我将就2023年上海市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调整,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展开详细评估,并加入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全面解读这一重要的政策变化。
一、了解2023年上海市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调整2023年,上海市对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主要包括购房资格、贷款利率和税收政策等方面。
对于购房资格,上海市放宽了首套房购房者的限制条件,取消了对购房者的户口信息要求,并将购房资格扩大到更多的人群。
在贷款利率方面,上海市对首套房贷款利率进行了优惠政策,降低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购房便利。
在税收政策方面,上海市针对首套房购买者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为购房者减轻了负担。
通过这些调整,上海市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购房者的购房意愿,同时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二、2023年上海市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的影响2023年上海市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调整将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
这将有助于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使更多的家庭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提升了城市的居住品质和幸福感。
在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的也将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家具、装修、建材等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调整后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也将对经济结构和城市规划产生深远的影响,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空间结构的优化。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2023年上海市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调整,我持有积极的态度。
这一政策的调整,将有助于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使更多的家庭能够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调整后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也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购房便利和政策支持,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0至2023年上海购房政策
![2010至2023年上海购房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b429d74e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5a.png)
2010至2023年上海购房政策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吸引了众多买房者的关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上海的购房政策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
本文将从2010年至2023年的时间段内,对上海购房政策进行回顾和总结。
一、2010至2013年购房政策在2010至2013年期间,上海购房政策主要集中在限购和限贷政策上。
针对购房者的身份和购房目的,推出了不同类型的限购政策。
对于非本地户籍居民,要求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等材料,同时还有购房年限限制。
此外,还针对购房者所购房产的面积进行了限制,限购政策的实施有效控制了购房需求,稳定了上海房地产市场。
二、2014至2016年购房政策进入2014年,上海的购房政策开始有所松动。
取消了非本地户籍居民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要求,降低了购房门槛。
同时,优化了购房贷款政策,降低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要求,吸引了更多购房者参与市场。
三、2017至2019年购房政策2017年至2019年,上海购房政策继续调整和优化。
推出了租购同权政策,使租房者有机会享受购房者相同的待遇。
此外,对于刚需购房者,逐步降低了购房首付比例要求和贷款利率,减轻了购房压力。
四、2020至2023年购房政策尽管2020年疫情对上海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上海购房政策依然积极应对。
鼓励农民工等人群购房,提供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推动了市场的恢复和发展。
此外,提高了购房贷款的额度和贷款期限,为购房者提供更大的资金支持。
总结起来,在2010至2023年期间,上海的购房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优化。
从限购和限贷政策开始,到逐步放宽购房条件和提供购房优惠政策,上海的购房政策旨在稳定市场、满足居民居住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购房者来说,及时了解和掌握购房政策的变化,对于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至关重要。
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仔细阅读政府发布的相关购房政策,并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合理的购房计划。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2010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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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2010年修正)正文:----------------------------------------------------------------------------------------------------------------------------------------------------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1997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发布根据2000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发布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2004年4月2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和其他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转让。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2024年上海限购令最新细则
![2024年上海限购令最新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49b3605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8b.png)
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为了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保障市民的购房需求,上海政府对购房实行了严格的限购政策。
2024年上海限购令的最新细则如下。
一、购买户籍限制1.1单身人士:限购1套房,购房人享受普通商品房购房政策。
1.2有家庭的人士:限购1套房,购房人享受普通商品房购房政策。
1.3已购住房的人士:不得再次购房。
二、购房缴纳社保缴纳限制2.1上海本地居民:购房人在购房之前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2.2非上海本地居民:购房人在购房之前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
三、住房类型限制3.1普通住房限购:购房人只能购买普通商品房,限购一套。
3.2限价住房限购:购房人只能购买限价住房,限购一套。
3.3商业用途住房限购:购房人不能购买商业用途住房。
四、家庭成员限制4.1家庭成员限制:购房人须与其配偶共同申请购房,购房人尚未结婚者可与父母共同申请购房。
4.2为父母购房的子女限制:购房人(子女)须为老人购房,且需与老人亲属关系。
4.3配偶双方均无房:配偶双方无房可分别申请购房。
五、住房面积限制5.1单身人士:不得超过90平方米。
5.2有家庭的人士: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六、住房优先级6.1公租房、人才住房、廉租房、限价住房:购房人享受购房优先权。
6.2多次购房人士:优先购买限价住房。
七、投资性购房限制7.1投资性购房限制:购房人不得以投资目的购买。
7.2非上海户籍人士:不得以投资目的购买。
八、违规处理办法8.1超限购购房处理:对违规超限购购房的购房者将取消其购房资格,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8.2虚假信息处理:对提供虚假购房信息的购房者将取消其购房资格,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8.3再次违规购房处理:对已经违规购房过的购房者将取消其购房资格,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购房。
综上所述,2024年上海限购令最新细则对购房人的户籍、社保缴纳、住房类型、家庭成员、住房面积、住房优先级、投资性购房等方面都有明确的限制。
【法规标题】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
![【法规标题】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0ad254eb0717fd5370cdc47.png)
•【法规标题】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颁布单位】上海市房地局•【发文字号】沪房地交[1995]302号•【颁布时间】1995年07月01日•【生效时间】1995年07月01日•【全文】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向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在本市投资建造的内销、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商品房预售,系指开发经营企业依法投资建造的内销或外销商品房在房屋竣工交付前预先出售给承购人,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与承购人签订的预订、预约或认购、定购等合约),并向承购人收取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以下简称浦东新区规土局)和各区、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销一般标准商品房(不包括外资投资开发经营的内销商品房)预售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房地局领导.第五条本市内销、外销商品房预售统一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市房地局负责核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及已经原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或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批准建造的内销高标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浦东新区规土局和各区、县房管局负责核发建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资投资开发经营的内销一般标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第六条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已办理建设用地划拨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占该工程建安总投资的25%以上或建筑物设计地坪以上的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水、电、煤等配套工程;(四)已与在本市注册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五)内资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外销商品房预售,需持有经市房地局(包括原市房管局)批准的外销商品房专项经营权批复。
2022年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沪九条分析
![2022年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沪九条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c6e1024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95.png)
2022年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沪九条分析作为一座特大型城市,上海与很多国际大都市一样,始终面临着人口、交通、环境、住房等共性问题的巨大挑战。
2022年下半年以来,特殊是进入2022年,本市房地产市场消失了非理性过热的心情,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
上海将依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2022年最新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沪九条分析详情如下: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的若干看法》今日公布,《若干看法》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依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上海出台政策措施。
今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的若干看法》相关状况。
《若干看法》共有九条,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一般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一般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更多最新上海房地产行业政策分析信息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上海房地产行业进展分析及投资潜力讨论报告》。
长期以来,上海聚焦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一般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切实将推动住房保障、服务百姓安居作为本市住房进展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基本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房“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进展。
会议透露,去年下半年以来,特殊是进入2022年,本市房地产市场消失了非理性过热的心情,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状况、新问题,广阔市民和社会各方非常关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解读
![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8b2fda6c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f8.png)
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解读一、限购政策调整2023年,上海市对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稳定市场并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具体调整如下:1. 放宽限购条件: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户籍居民,只要能够提供一定年限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即可购买一套住房。
2. 增加购房名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此外,对于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也相应增加了购房名额。
二、贷款政策变动1. 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对于购买首套房的居民,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降低至20%。
2. 房贷利率调整:根据市场情况,房贷利率进行了动态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购房需求。
三、土地出让政策1. 土地供应多元化:上海市加大了对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并鼓励企业开发建设自持租赁住房。
2. 土地竞拍规则调整:调整了土地出让的竞拍规则,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四、房产税征收1. 税率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对房产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2. 征税范围扩大:扩大了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以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五、租赁市场规范1. 租赁法规完善: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租赁法规,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租赁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规范的租赁平台,提供更多符合市民需求的租赁房源。
六、共有产权房政策1. 共有产权房供应增加:上海市加大了共有产权房的建设力度,增加市场供应量。
2. 共有产权房政策优化:完善了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转让等政策,以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七、人才引进与住房补贴1. 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上海市优化了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沪工作创业。
2. 住房补贴提高: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上海市提高了对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标准。
总结:2023年上海房产新政策在限购、贷款、土地出让、房产税征收、租赁市场、共有产权房和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完善。
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稳定市场、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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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新政细则
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政府10月7日发布通知,批转了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
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
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
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
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
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
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
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
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
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