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企业适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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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摘要
2020/4/25
原《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 月1日起施行。
历时12年……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同日以第十三号主席令,公
布《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 会监督的机制。(第8条)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指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1 法定产安负全责生。产从条件法律上对生产6 经营安单全位生产安责全任生制产主11体责危任险进作行业与了交明叉确作,业管理 2 主要共负1责4人个安方全面生:产职责 7 安全生产投入 12 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
2020/4/25
五、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职责规定更严格
(一)增强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配备要求。 (二)提高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配备要求。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旧法是 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20/4/25
2014年9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 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发[2014]98号) 提出:新安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 进一大步,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主干)法律,要采 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强制性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与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单位必须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24条)但目前配备人数、岗位 由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决定,未做强制要求。
(二)实习学生由单位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劳动 防护用品,学校协助。(第25条)
(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46条)
八、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规定
2004年开始进行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目 前全国已有20多万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安全专业实行执业资格制 度是大势所趋。
2020/4/25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程, 也是综合性工程,其主要做法是强化风险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做 到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第4条)2
在新法修前国务院已就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了较多相关规定, 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提出了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技术总负责人,建立非煤 矿山兼职救护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要求;《国务院关于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再次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应载明的内容:劳动安全、职业危害、工 伤保险。当前我公司存在职工权利意识大于义务意识的现状。
(三)政府监管(第四章,即第59条至第75条) (四)行业自律(第12条)1 (五)社会监督(第72、74条)
2020/4/25
三、补充完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第13、69条) (二)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第48条)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12条)2
安 全 梦
2020/4/25
全面安全 本质安全 持久安全
新法条文数量变化——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合计 20占20/4/比25 与原法相比较
(二)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新增“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安全红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 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第3条)
(三)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新增“安全生产工作应 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目标更加清晰、明确 2020/。4/25(第3条)
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完善
3 安全设施“三同时”
8 安全警示标志
4 安全管理机机构及人员配备 9 设备安全管理
1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4 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5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10 危险物品管理
2020/4/25
(二)职工参与: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第三章,即第49条至第58条)
一是要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要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是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推 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 法、守法。
2020/4/25 四是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重点行
六、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职责
(一)新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22条)
(二)保障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第23条) (三)强调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第24条)
七、对相关方人员做出了新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人员要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安全教 育和培训以使用单位为主,劳务派遣单位为辅。(第25条)
原法 15 28wk.baidu.com
新法 16 32
修改 10 18
增加 1 4
不变 5 10
9 10
2
1
7
15 17
5
9 11
8
2
10
2
1
19 25 18
5
2
2
3
0
1
2
97 114 59
17
40
60.8% 17.5% 41.2%
解读:新安法的16个主要 亮点与操作要点
2020/4/25
一、《安全生产法》的摆位
(一)范畴转型: 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安全生 产工作”,由单一转变为全方位。原“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领 域)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管理)” (第1条 )
2020/4/25
原《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 月1日起施行。
历时12年……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同日以第十三号主席令,公
布《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 会监督的机制。(第8条)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指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1 法定产安负全责生。产从条件法律上对生产6 经营安单全位生产安责全任生制产主11体责危任险进作行业与了交明叉确作,业管理 2 主要共负1责4人个安方全面生:产职责 7 安全生产投入 12 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
2020/4/25
五、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职责规定更严格
(一)增强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配备要求。 (二)提高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配备要求。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旧法是 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20/4/25
2014年9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 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发[2014]98号) 提出:新安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 进一大步,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主干)法律,要采 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强制性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与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单位必须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24条)但目前配备人数、岗位 由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决定,未做强制要求。
(二)实习学生由单位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劳动 防护用品,学校协助。(第25条)
(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46条)
八、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规定
2004年开始进行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目 前全国已有20多万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安全专业实行执业资格制 度是大势所趋。
2020/4/25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程, 也是综合性工程,其主要做法是强化风险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做 到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第4条)2
在新法修前国务院已就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了较多相关规定, 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提出了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技术总负责人,建立非煤 矿山兼职救护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要求;《国务院关于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号)再次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应载明的内容:劳动安全、职业危害、工 伤保险。当前我公司存在职工权利意识大于义务意识的现状。
(三)政府监管(第四章,即第59条至第75条) (四)行业自律(第12条)1 (五)社会监督(第72、74条)
2020/4/25
三、补充完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第13、69条) (二)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第48条)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12条)2
安 全 梦
2020/4/25
全面安全 本质安全 持久安全
新法条文数量变化——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合计 20占20/4/比25 与原法相比较
(二)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新增“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安全红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 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第3条)
(三)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新增“安全生产工作应 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目标更加清晰、明确 2020/。4/25(第3条)
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完善
3 安全设施“三同时”
8 安全警示标志
4 安全管理机机构及人员配备 9 设备安全管理
1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4 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5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10 危险物品管理
2020/4/25
(二)职工参与: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第三章,即第49条至第58条)
一是要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要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是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推 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 法、守法。
2020/4/25 四是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重点行
六、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职责
(一)新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22条)
(二)保障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第23条) (三)强调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第24条)
七、对相关方人员做出了新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人员要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安全教 育和培训以使用单位为主,劳务派遣单位为辅。(第25条)
原法 15 28wk.baidu.com
新法 16 32
修改 10 18
增加 1 4
不变 5 10
9 10
2
1
7
15 17
5
9 11
8
2
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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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5 1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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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17.5% 41.2%
解读:新安法的16个主要 亮点与操作要点
2020/4/25
一、《安全生产法》的摆位
(一)范畴转型: 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安全生 产工作”,由单一转变为全方位。原“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领 域)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管理)” (第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