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创新联盟南山奖评选办法
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1: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为了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繁荣科技学术交流,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广东科技创新,省科协决定开展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活动(以下简称“论文评奖”)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含专著、教材);2.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工作单位必须是省内单位。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二、等级标准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简练。
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奖。
在理论上、技术上有重大发现或创新,对科学技术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作用的论文,必要时可评为特等奖。
一等奖在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填补了国内空白或解决了国内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论文。
(3)在应用上,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作用,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水平的论文。
二等奖在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专业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1)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研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3)在应用上,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三等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技术上有所创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研发的某个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3)在应用上,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作用,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穗科创〔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科创〔2016〕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的信用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支撑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现将《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6月13日(联系人:何国钧,电话:83124052)附件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信用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支撑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是指入选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政策制定、科技评估、科技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信用管理,是指对专家进行信用认定、核实、评价及其他方面的信用管理。
第四条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创委)负责专家信用的认定、核实、评价以及其他方面的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信用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系统、合理有效;尊重规律、鼓励守信的原则。
第六条专家信用档案包括专家基础信息、专家在科技咨询履职过程中发生的良好或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信用等级等内容。
专家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维护管理依托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系统”)运行,专家可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专家信用档案。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穗科创[2015]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5.14【实施日期】2015.05.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2015〕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现将《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5年5月14日附件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广州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开展科技评估、鉴定、验收及咨询等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条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
专家库的运维及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
(一)专家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组织专家征集、出库入库、培训和考核等,负责开展专家工作评价。
4.组织召开专家库管理工作会议等。
(二)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职责:1.负责专家出入库初审工作。
2.负责专家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专家的日常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4.组织开展专家工作评价等。
第二章专家出入库第六条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一)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1. 奖励的目的和范围该奖励旨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提高科技研究和开发的成果产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新产品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技术创新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和推广- 各领域内的科研成果和创新成果2. 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本次奖励申报:- 系所在单位的科研人员或创新团队成员- 参与的科技创新项目或成果必须具备独立知识产权- 申报者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3. 评审标准申报项目或成果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创新性:项目或成果的创新程度和独特性- 科学性:项目或成果的科学性和技术含量- 实用性:项目或成果的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 社会效益:项目或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4. 奖励评选流程-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或成果的介绍、相关证明文件等。
- 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项目或成果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初步筛选。
- 公示投票:初步筛选出的项目或成果将进行公示,并面向公众进行投票,以确定最终的获奖者。
- 奖励颁发:评选结果将在颁奖仪式上公布,并对获奖者进行奖励颁发。
5. 奖励方式和奖励金额奖励方式将根据项目或成果的不同情况进行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奖金发放- 支持进一步的研发和推广- 提供科研经费支持- 授予荣誉称号奖励金额将根据评选结果和项目或成果的重要性而定,具体金额将在评选结果公布后确定。
6. 申报截止日期本次奖励申报的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逾期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申报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邮寄至指定地址- 电子邮件提交给指定邮箱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将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留备份。
7.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的行为,将取消申报者的入选资格。
- 申报项目或成果必须是申报者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严禁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
自主创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8: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主创新、创业、创意奖励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南山区文化创意奖以及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深港澳台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等奖项评选,赛事举办及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金发放。
第三条南山区人民政府设立南山区科技创新奖。
(一)南山区科技创新奖授予对象和条件。
1. 奖励我区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的核心技术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机构,优先奖励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机构;2. 奖励在知识产权创造、国际和国家标准研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3. 奖励在引进核心技术项目、团队,产业育成孵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
4. 奖励在科技服务、应用示范、模式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
(二)南山区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奖1次,每次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
(三)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由社会各界推荐或自荐,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提出拟奖对象建议,报区政府批准。
(四)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由南山区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
获奖单位获“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称号和人才住房支持,单位核心人员(3名以内)及直系亲属享受区医疗保健绿色通道服务,其子女入学按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办理。
第四条设立南山区文化创意奖,奖励对象包括:(一)南山区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
授予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评选对象为在南山区注册、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十大领域内的企业。
对获奖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南山区年度文化创意风云人物。
授予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Measures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 y Awards (full text)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对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和《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以及为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第三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技术奖励,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颁发一次。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市长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两类。
科学技术市长奖不设定等级。
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重大工程类,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级别。
第七条每年科学技术市长奖不超过3项,科学技术进步奖不超过100项。
第八条科学技术市长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卓越贡献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九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以下方面作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一)自然科学类:在自然科学项目中,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2修改)
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2修改)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穗府[1992]10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2.10.14
【实施日期】1992.10.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失效]
广州市科学技术进行奖励办法
(穗府(1992)108号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评审,并负责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市评委会
的办事机构设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一)凡经实践证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以及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开发创新等,具有市级水平以上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称科技成果)的;
(二)推广、转让、应用科技成果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关键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四)从事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管理、科技情报等工作,有创造性贡献和显著效果的;
(五)取得自然科学理论新成果,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12.18•【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关于设立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要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将纳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管理范畴,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㈠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㈡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评审1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由若干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专家评审组负责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组织工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2年6月17日第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伟中2022年7月13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
本省其他行政机关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均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自主创新、鼓励开放合作、突出价值导向,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和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省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由相关行政部门从事科研诚信和科技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员以及科技、法律、政策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5.05•【字号】穗科字[2001]39号•【施行日期】200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科字[2001]39号)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大专院校,各区、县级市科技局及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ОО一年五月五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五条奖励办法第二条所称“组织”,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市属事业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应用,或者承担我市政府各类科技计划,并将成果应用于本市的;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项目的国内外组织。
“公民”是指上述组织实施项目的完成人。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政策规范】深圳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励操作规程
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励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励评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报南山区人民政府奖的企业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在南山区注册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二)申请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培育和带领高效的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三)申请人积极推动开发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不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四)申请人所在单位近3年产生了自主知识产权(至少应有1件以上是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且该自主知识产权已产业化,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五)申请人所在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投入)占研发投入5%以上;近3年个年度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年增长25%以上,或者已缴纳税款每年增长15%以上;(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行业中有明显的比较竞争优势(品牌、价格、营销和服务网络等),单位主导产品具有优于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第四条申报南山区人民政府奖的技术领军人物(所在单位为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在南山区注册的企业法人中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技术主管;(二)申请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并培育和带领高效的研发团队;(三)申请人具有前瞻性研究开发项目的储备,并在多个研发项目上有实质性进展;(四)申请人是所在企业近3年产生自主知识产权(至少应有1件以上是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该自主知识产权已产业化,推动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五)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投入)占研发投入5%以上;(六)申请人所在企业近3年个年度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年增长20%以上,或者已缴纳税款每年增长15%以上。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深科信[2007]7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发布日期】2007.04.05【实施日期】2007.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科信〔2007〕76号)各有关单位:现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二○○七年四月五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申请第三条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授予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者组织。
第四条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组织,应当是在深圳注册或者设立的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自然人申报的项目,应当在深圳实施并产生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五条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属没有争议或者异议;(二)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其中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三)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无违法、无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也没有因为涉嫌犯罪正在受到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的项目,未获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不得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
第七条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市政府科技奖的,不得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
已申报国家、省、市政府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不得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
第八条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自然人,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http://)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申请书》并打印成纸质文本;(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职务研发成果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意见原件,非职务研发成果需提供所在单位非职务研发证明原件;(四)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证明原件;(五)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六)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七)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八)本实施细则第三章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九)其他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南山奖简介
南山奖简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南山奖成立于2014年,是由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主办的一项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
该奖项是南山区政府发挥科技创新优势,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南山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南山奖每年设立多个奖项,包括南山区创新奖、南山区科技进步奖、南山区工程技术奖等,奖励内容涵盖了科技创新、工程技术、技术推广、创新团队等多个领域。
获奖者除了会得到奖金奖品外,更重要的是能够获得社会和行业的认可,为其在相关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南山奖的评选具有严谨的程序和公正的原则,首先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提名,然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选出获奖者。
评选过程中,专家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候选者的科技创新贡献、技术创新成果、社会影响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公正。
南山奖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科技创新奖项,也是南山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
通过南山奖的设立,可以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培养一批拥有国际水平科研能力的创新人才,推动南山区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南山区的科技创新竞争力。
南山奖的设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成为南山区科技创新领域的一项重要品牌,也为南山区的科技创新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未来南山奖能够进一步完善评选机制,提高评选水平,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事业,为南山区的科技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南山奖简介】。
第二篇示例:南山奖是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主办的一项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各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推动南山区的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
南山奖自设立以来,已经成为南山区的一项重要荣誉,被誉为南山区的“荣誉金字招牌”。
南山奖的设立,旨在激发南山区人民的创新创业热情,鼓励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不断追求卓越,推动南山区各领域的发展。
南山奖设立了多个奖项,涵盖了科技创新、文化教育、社会公益、企业创新等各个方面,力求全面表彰各个领域的杰出人才和优秀团体。
【广东省】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公布,单项奖金高达300万元(2019)
【广东省】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公布,单项奖金高达300万元(2019)2019年7月31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同时《2019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也随之公布。
一、奖种设置省科学技术奖分五类,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
(一) 突出贡献奖。
主要授予在我省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3.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并仍在科研或产业一线工作。
(二) 自然科学奖。
主要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
(三) 技术发明奖。
主要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 科技进步奖。
主要授予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个人、组织: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 科技合作奖。
重点面向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等,授予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且工作单位在省外(或境外)的个人或注册地在省外(或境外)的组织:1.同我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2.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3.为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奖励等级的通知-穗府[1987]7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奖励等级的通
知
正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奖励等级的通知
(穗府(1987)76号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使我市科技进步奖励等级与省相统一,以利于科技工作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穗府[1986]53号)中第三条关于市级科技进步奖四八等级的名称、内容作调整,请依照执行。
特等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有创造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广州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状、证书和奖金(待定)。
一等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有创造性,经济和社会效益重大的项目,发给广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状、证书和奖金三千元。
二等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有改进性,经济、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发给广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状、证书和奖金二千元。
三等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市内领先,有改进性,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给广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状、证书和奖金一千元。
——结束——。
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doc
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的推荐、评选、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南粤功勋奖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2个,每届南粤创新奖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个,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
第四条获得南粤功勋奖或南粤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原则上不能再次参加评选,取得新的重大成就者除外。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选条件第一节南粤功勋奖第五条南粤功勋奖授予为我省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第六条南粤功勋奖候选人或团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甘于奉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我省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二)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省科学进步作出巨大贡献。
(三)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重大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巨大贡献,在我省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社会公益事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作出巨大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五)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第二节南粤创新奖第七条南粤创新奖授予在科技创新、理论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其他领域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或团队。
第八条南粤创新奖候选人或候选团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勇于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发现或重大理论突破,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科学事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
南山奖简介
“南山奖”存在多个同名奖项,为你介绍其中两个:
- 广州科技创新南山奖:由钟南山院士发起并命名的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设立,用于表彰奖励年度内在科技创新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广州地区科技工作者。
该奖项自2012年设立至今,已经连续八年共表彰70多名广州地区科技工作者。
- 中国南山奖:由中国室内空气净化品牌集群、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联合全国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共同发起,以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名字命名,旨在激励空净企业创新的空净行业最高奖项。
该奖项针对全国范围内的空净领域产品进行评价,被称为空净行业的“奥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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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创新联盟南山奖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科技英才,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按照市人才办《关于加快落实人才集聚工程38个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广州市“百会进千企”金桥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经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同意,特设立“广州科技创新联盟南山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南山奖的奖金主要由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提供,用于奖励在推动广州地区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的科技工作者或科技管理人员。
第三条受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委托,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企事业科协联络部(以下简称“企事业部”)负责受理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下半年。
本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二章候选人推荐
第四条候选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学术交流、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男性候选人不超过60周岁,女性候选人不超过55周岁。
(四)广州市科协团体会员、广州科技创新联盟成员。
第五条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推荐要面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
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广州科技创新联盟南山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
荐人对被推荐人的事迹真实性负责。
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或广州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第二章候选人推荐程序
第六条本奖由申报者向所在企事业科协、学会(含协会、研究会)或区(含县级市)科协提出申请,经上述单位同意盖章签字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企事业部受理。
第三章评审与批准
第七条设立广州科技创新联盟南山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科协领导1名、企事业部1名、专家库抽取专家5名,共7人组成。
评委会负责在科协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若干名(根据参评人员多少而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八条候选人必须按照推荐要求提交推荐材料后,由企事业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企事业部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初筛与淘汰:
1. 候选人不具备规定的推荐资格;
2. 推荐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证明不齐。
3. 一个团体会员或广州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同时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
4、不符合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九条为做好评审工作,专委会可根据候选人推荐材料分为若干个小组,分别由组长牵头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评审工作,每个小组由3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
企事业部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分类送交评审专家组各小组审核。
评审专家组综合审读每一位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打分,最后由各组长综合本组专家意见拟定评审结果送往专委会审查,再由评委会审定,报送市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核。
具体程序是:制订评选标准→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候选人→企事业部初审→专委会量化打分→评委会综合评审→市科协主席办公会审核→公示
第十条审核通过后,企事业部于10个工作日内在市科协外网公示评审结果,确认获奖者。
第四章表彰与监督
第十一条对当选为广州科技创新联盟南山奖的获奖者,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将在每年广州市科协年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与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评奖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
凡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撤销获奖者
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