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银电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2024年国内钢材大宗交易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内钢材大宗交易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钢材1.3 大宗交易1.4 交易数量1.5 交易价格1.6 交货日期1.7 质量标准1.8 付款方式1.9 运输方式1.10 保险1.11 违约金1.12 争议解决1.13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4 合同的终止与继承第二条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2.1 卖方的权益与义务2.2 买方的权益与义务第三条交易细节3.1 交易品种3.2 交易规格3.3 交易数量与批次3.4 交易价格的确定3.5 交货地点与方式3.6 质量保证3.7 检验标准与方法第四条付款与结算4.1 付款期限4.2 付款方式与途径4.3 发票开具与提交第五条运输与交付5.1 运输责任5.2 运输时间5.3 运输方式与途径5.4 货物接收确认第六条保险与风险承担6.1 保险责任6.2 保险购买6.3 风险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7.3 争议解决方式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变更8.3 合同的解除第九条合同的终止与继承9.1 合同终止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9.3 合同的继承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保密责任的违反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2 合同的传递12.3 合同的语言版本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签署与盖章14.1 合同签署方式14.2 合同盖章14.3 签署与盖章的有效性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钢材本合同所指钢材包括但不限于:螺纹钢、线材、热轧板卷、冷轧板卷、中厚板、型材等。
具体品种、规格、质量等要求详见附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一)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二)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三)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参与方的功能、要求、管理和具体的业务规则、风险责任以及信息披露。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也可作为其他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的参考。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大宗商品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消费使用的大批重买卖的物质资料。
2.2 数据电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 电子交易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交易。
2.4 电子交易中心提供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中立、开放、综合的,使买卖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而有竟争性的新型贸易环境中,实现实时贸易往来的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的法人。
2.5 交易商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 交割仓库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割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情况的信息来源。
2.7 撮合电子交易中心参照口头公开叫价方式,由电子交易中心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交易行为。
2.8 招标电子交易中心参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基于网络平台在特定时间内实现发标、投标、开标、定标过程的交易行为。
2.9 拍卖借助网络平台,由电子交易中心参照普通拍卖场规则设计,由卖方发标,买方以实时竟价最终成交的交易行为。
2.10 保证金交易商按照电子交易中心制定的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结算和保证履约。
电子交易市场钢材交易管理规定
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材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钢材的生产和流通,规范交易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经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准设立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l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场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本市场的工作人员、交易商、结算银行和交货仓库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场接受国家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本市场依托“斯迪尔钢铁网”,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钢材电子交易,提供物流配送及信息资讯服务;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交易商是指经过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经本市场批准取得交易摊位,在本市场从事钢材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第六条结算银行是指由本市场指定,协助本市场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第七条交货仓库是指由本市场核准、委托,负责对交易商品进行检验、保管,并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第八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为约定彼此间的买卖行为,通过本市场的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的合同;可约定的内容有:交易标的、质量品级、产品规格、交货日、交货地点、交货品牌、出厂日期及是否可转让等;第九条交货日为交易双方约定交货的日期,交货价为交易双方约定的交货结算价格;第三章交易商第十条交易商向本市场租用内场摊位或外场摊位;内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内,由本市场配备必要的交易设施及入网接口;外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外,由交易商按本市场的规定标准配备相关设施,本市场提供入网接口;第十一条本市场收取摊位费,其标准如下:租期三个月 1万元租期一年 2万元租期五年 5万元本市场可调整摊位费标准;第十二条交易商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租用多个摊位;本市场摊位可以转租但不得退租;交易商转租摊位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转租协议,并将转租协议送交本市场审核批准;第十三条申请成为本市场交易商须具备以下条件:l、经过登记注册,从事与钢材有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2、承诺遵守本办法及本市场其他相关规定;3、商业信誉良好;第十四条申请者须填写本市场制发的交易商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者须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申请者获得本市场批准,并按租期一次性交齐摊位租金后,即可获得本市场交易商资格,由本市场颁发交易商证书;第十五条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l、在本市场内进行交易;2、使用本市场提供的相关设施,享有本市场提供的相关服务;3、经本市场批准转租摊位;4、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选举或被选举进入本市场交易商委员会;6、其他应享有的权利;第十六条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l、遵守本市场各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2、保护好自己的摊位账号和密码,并对因其账号和密码在本市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3、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4、及时向本市场通知其所发生的重大变更;5、每年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本市场备案;6、接受本市场的业务监管;7、爱护本市场设施,维护本市场声誉;8、其他应履行的义务;第十七条交易商可自行安排交易员通过本市场摊位从事交易;交易员有权使用本市场的服务设施,并具有对交易活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同时负有遵守本市场规定、服从本市场管理的义务;如有违规行为,本市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通知交易商更换交易员;第十八条交易商入市前应与本市场签订入市交易协议附件一,本办法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九条交易商不继续在本市场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须对其摊位账号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第四章交易第二十条本市场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报价,达成电子交易合同,进行钢材购销的行为;第二十一条电子交易合同的形成:l、合同内容包括以下主要条款:a买、卖方的名称;b标的:c数量;d质量;e包装方式;f检验标准和方法;g交货时间;h价款;i结算方式;j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k违约责任;l解决争议的方法;m合同订立的地点;n合同是否可转让;2、交易商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将要购买或销售的货物进行事先约定,包括品种、规格、品牌、出厂日期、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同是否可转让等等,交易商将该约定提交本市场;3、本市场对上述约定进行审核,批准后进行编码,以商品代码的形式提交本市场交易系统并对外发布;4、交易商对以商品代码标识的货物以交易指令的形式进行交易,成交即达成电子交易合同;第二十二条本市场的交易方式主要有撮合交易和竞拍交易等;撮合交易是指由本市场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交易行为;竞拍交易是指卖方交易商将交易商品按顺序挂牌卖出,买方同时报价竞买;或买方交易商将交易商品按顺序挂牌买入,卖方同时报价竞卖,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活动;竞拍交易的具体办法由本市场另行发文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市场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一3:00;本市场认为必要时,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第二十四条若无特别指定,本市场钢材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报价是指交易双方在电子交易合同中约定质量品级并在上海交货仓库也可特别指定其他地点的交货仓库交货的钢材的含税价格;第二十五条本市场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价格单位为元/吨,数量单位为批,螺纹钢每批5吨,热卷板每批10吨;本市场可根据交易商的申请及具体品种情况调整每批的具体数量;第二十六条本市场通过交易系统设置涨跌限幅;当日涨跌限幅螺纹钢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50元/吨,热卷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0元/吨;如果连续三个交易日收市时的报价达到涨幅的上限或跌幅的下限或出现其他本市场认为必要的情况,本市场有权及时调整涨跌限幅或采取本市场认为有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七条本市场限定每摊位最大订货数量为6000批;本市场某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不得大于同期社会钢材供需总量;否则,本市场有权要求交易商停止订立新的电子交易合同;第二十八条本市场交易的程序:l、交易商签署与交易相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2、交易商购买货物,须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本市场交付货款,将购买指令输入本市场网络交易系统;3、交易商销售货物,须提交本市场认可的有货证明,将销售指令输入本市场交易系统;交易商须对其有货证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应担保,担保的形式由交易双方约定;4、本市场交易系统根据交易双方货款、货物情况确认交易商的交易资格,将购买或销售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购买价大于或等于销售价则自动成交;成交价为购买价或销售价中申报时间在先的价格;5、买卖申报经本市场交易系统组织成交即生效,成交结果视为双方达成电子交易合同格式见附件二、四,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价格即为购销双方签订或转让、受让电子交易合同的价格;成交信息通过本市场网络系统发送至交易商的计算机终端,同时交易系统对每一交易商的资金进行测算;当交易商资金余额不足时,交易系统不接受其新的买卖指令;6、申报购销的数量如未能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仍存于本市场交易系统内,继续参加当日交易;7、未成交指令可以撤销,如未撤销,当天交易结束后则自动失效;8、交易商通过本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既可以签订可转让解除的电子交易合同,也可签订不可转让解除的电子交易合同;可转让解除的电子交易合同的转让或解除须经交易双方同意并通知本市场;9、可转让解除的电子交易合同在转让时,转让方应按转让价与原订货价之间的差价取得或支付合同转让价差;价差的计算公式为:买方转让合同应取得的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转让价-买方订货价÷ 7×转让数量吨卖方转让合同应取得的价差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转让价÷ 7×转让数量吨10、可转让解除的电子交易合同在解除时,具体事项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第二十九条本市场某电子交易合同转让的总量不得大于同期社会钢材流转总量;否则,本市场有权要求交易商停止订立新的电子交易合同;第三十条为保证网络交易系统安全,本市场实行摊位代码管理;摊位代码由6位数组成,前4位代码为摊位识别码,由本市场确定;后2位代码由交易商自行选择,由本市场核准;第三十一条本市场交易系统只接收标明摊位代码的交易指令;交易商对其摊位代码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交易商进行交易按当日成交数量1元/吨的标准向本市场交纳上网费,本市场可对上网费标准进行调整;第五章结算第三十三条本市场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交易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和本市场相关规定对交易商货款、价差及各项费用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第三十四条交易商参与本市场交易,应在本市场指定结算银行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确保货款的及时支付;本市场对交易商存入本市场专用结算账户的货款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二级明细账户;第三十五条本市场通过结算银行,对每一交易商的货款、价差及各项费用等进行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第三十六条交易商购买钢材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的标准及进度如下:l、首期付款的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0%,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2、若发生本市场价格低于买方的购买价,须在上述金额之外在本市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价差;3、交货日倒数第二个营业日本市场开市前,须付足至买方订货货款:4、交货日前,付足全额货款;5、交易商如在交货日前申请提前交货,经本市场核准后,应一次性补足全额货款;6、本市场可调整分期付款进度及标准,交易商须按本市场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货款;7、电子交易合同转让、解除或终止时,本市场将在扣减交易商应交的各项费用后向交易商退还代收的剩余货款;如交易双方关于付款标准和进度另有约定,或者某些商品本市场另有规定的,可不执行本条规定;第三十七条卖方交易商可用本市场注册仓单申请抵顶各应付款项,抵顶申请即为提前交货申请;在交货之前,经本市场批准,交易商可将已抵顶的注册仓单赎回;赎回已抵顶的注册仓单须双向缴纳交货手续费;第三十八条交易商将货物存入本市场交货仓库,经本市场和结算银行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获得货物价值一定比例的质押贷款,相关费用由该交易商承担;第三十九条本市场以结算单据或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交易商可通过“斯迪尔钢铁网”提取结算数据;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场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本市场将及时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第四十条交易商划拨资金在本市场交易结算部办理,其划拨资金的方式为:l、资金划入:本市场向交易商公布指定结算银行专用资金账号;交易商将资金划入本市场的专用资金账号,交易商划入资金须注明该笔资金划入的交易摊位和交易商名称,并通知本市场交易结算部查收;交易结算部在确认资金到账后,相应增加该交易商账户的资金余额;2、资金划出:交易商在申请开通摊位时,须提交指定账户公函并预留印鉴;交易商可通过填写划款申请单或通过互联网的方式申请办理资金划出;交易商应对其按照上述程序划入或划出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六章交货第四十一条本市场交货是指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标的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的过程;第四十二条本市场核准若干交货仓库负责验货交货,向交易商提供仓储、配送等服务;交货地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由卖方优先在本市场指定交货仓库中选定;第四十三条交货仓库名址、库容、地区差价和交易商品的质量品级差价等由本市场发文公布;本市场可对其进行调整;第四十四条交易双方均同意在本市场指定的交货仓库之外的地点交货,签订书面协议后,本市场可以鉴证合同的履行,相关事宜由双方自行解决,本市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本市场不定期发布若干站台、码头或仓库相对于上海交货仓库的参考差价;第四十五条在交货日倒数第二个营业日本市场开市前,卖方须向本市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本市场交货仓库注册仓单,并由本市场通知相关买方,协助双方签订交货合同格式见附件三、五,办理交货事宜;如为进口商品,卖方还必须提供准予在国内销售的合法凭证,并对其提供的上述全部单证的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交货仓库开具的仓单须经本市场注册后方可用于交货;仓单注册的程序为:l、交易商向本市场提交入库申请表;2、经本市场审核同意,交易商货物入库;3、交易商与交货仓库签订仓储合同;4、货物入库完毕且验核无误,经交易商确认后,交货仓库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方式将其开具的仓单提交本市场注册;第四十七条本市场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和卖方的足额注册仓单后,于交货日向买方开具提单,向卖方付足80%的货款;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余款待货物质量品级经买方认可或经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检验确认,结清相关费用后再行划转或处理;买方可凭本市场出具的提货凭证办理货物出库买方提货人须出具企业的授权证明,也可以通过交货仓库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开具新仓单,经本市场注册后用于此后的交易;在交货日之后五个营业日内,本市场保留该批货物的仓单注册权;第四十八条交易商应收或应付的全额货款为:交货价±地区差价±质量品级差价×交货数量吨;卖方须按此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十九条交货日后三个营业日内,买方如对货物品质有异议,须书面通知本市场,并提请本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品质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如经检验合格,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卖方构成违约;卖方违约部分货物的处理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本市场将违约部分货物的20%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如经检验合格或买方未提异议,卖方结清相关费用后,本市场即向卖方划付剩余20%的货款;第五十条若买方在交货日后三个营业日内未提异议,而在交货日后45天内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品级标准,本市场将协助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第五十一条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第五十二条交易商进行交货,需按交货数量5元/吨的标准向本市场交纳交货手续费,本市场可对交货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第七章信息发布第五十三条本市场通过“斯迪尔钢铁网”发布市场文件,向交易商提供本市场行情;第五十四条本市场发布的行情信息包括:交易商品、最新价、涨跌、开市价、申买价、申卖价、最高价、最低价、结算价、成交量、订货量、买卖申报量等需要公布的信息;结算价是指某日某电子交易合同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时,延续上一交易日的平均价;第八章调解与处理第五十五条交易商对其名下所有摊位在本市场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第五十六条交易商因在本市场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本市场申请调解;本市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本市场鉴证实施;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交由本市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果;第五十七条交易商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或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视为单方违约;本市场即中止其买卖资格,对违约方的合同进行转让,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本市场将依法向其追索;如合同转让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本市场则在交货日起十个营业日内协助购销相应货物实现交货,相应损失及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其间,本市场按违约数量和每个营业日50元/吨的标准扣划违约方的资金支付给守约方作为赔偿;超过十个营业日仍无法实现交货,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交货价结算退款或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第五十八条下列行为是本市场禁止的行为:l、妨碍本市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2、恶意拖欠应付或应存入的各种款项;3、诋毁本市场声誉,破坏本市场财产;4、欺行霸市,扰乱市场;5、其他违反本办法的不良行为;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本市场相关规定的交易商,本市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从严调整分期付款进度、暂停交易、对其合同进行转让、取消交易商资格摊位不得转租等处理;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交易商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10天内向本市场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对相关处理进行复议;在未做出复议决定之前,原决定仍然有效;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市场在增加交易品种或开设交易专场时,本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三十六条将对新增品种或交易专场部分进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和交货合同,具体内容以本市场的发文为准;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市场;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附件一: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入市交易协议甲方:乙方: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甲方自愿成为乙方的交易商;甲方在入市交易之前已仔细研读了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材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乙方已就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将严格按照该办法和乙方公布的文件规定从事交易活动;第二条双方认为,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材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七条等条款中赋予乙方的权力实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之必需,甲方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网络、摊位及其它相关交易交货设施,并为甲方代收、代付相关款项;第四条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自行保存及修改密码;密码一经使用,即为甲方行为;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存、保密;第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第八条第六、七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甲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第十条本协议采用书面文本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采用电子文本时,自甲方在网上点击“同意”起即为签署生效;附件二: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螺纹钢电子交易合同买方:卖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l、标的:符合规定,定尺米;2、商品代码: ;3、交货日:年月日4、数量单位:批,l批=5吨: ;5、买方订货价元/吨: ;6、卖方订货价元/吨: ;7、交货价: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市场的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货价结算;8、质量品级:符合规定;9、产品规格: ;10、出厂日期交货的商品必须在该日期或该日期以后出厂,以产品质量证明书所载明发货日期为准:年月日11、包装方式捆扎完好:□铁丝□铁皮□ ;l2、交货地点: ;l3、地区差价:如交货地点不在市场指定的上海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点与市场指定的上海交货仓库之间的地区价差,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地区差价标准执行;14、交货品牌: ;15、费用负担: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l6、检验标准和方法:在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市场收市后由双方在签订的交货合同中自行约定;l7、货款结算方式: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买方的付款支付进度按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材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执行;交货日,市场在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和卖方的足额注册仓单后,代卖方向买方交付提货凭证,代买方向卖方付足。
北京宝钢北方公司网上现货交易规则【模板】
北京宝钢北方公司网上现货交易规则(2013年10月29日)1、网上现货交易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供方”)钢铁产品现货资源的网上交易业务。
供方在宝钢国际统一现货销售平台公开投放可供选购资源,需方可使用手机、也可持USBKEY通过计算机进行资源选购,生成订单。
首次订货的用户,可享受现货平台推出的“免UKEY用户体验”功能。
体验期限从注册成功日开始计算,十五个工作日(指交易日。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内有效。
允许生成的合同数为3个;每单笔合同不大于100吨;每天只允许生成一单)。
在体验期内一旦CA绑定则以上限制条件失效。
2、释义2.1购物车:用于存放需方拟订购资源,可以存放单个或多个资源,不同供方、大品种将形成不同的购物车。
2.2订单:对购物车中资源进行数量、捆包、单价确认后形成的要约单。
2.3议价:资源在订单状态时,需方与供方在网上对资源单价协商的方式(即讨价还价)。
2.4挂牌价:资源在网上销售的含税价。
2.5意向合同:订单经需方与供方议价成功后,生成意向合同。
需方可从现货频道的合同管理跳转至电子商务中查看合同信息。
2.6生效合同:需方订购的合同需在意向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议价成功时间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6:30之前),支付全部货款,使合同生效。
2.7开户和USBKEY:需方如欲参与网上现货交易,必须先与供方业务人员联系,填写《宝钢北京公司客户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给供方)且打印后盖公章,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起传真给供方办理开户业务。
需方可与东方钢铁直接联系(热线电话********)申请USBKEY,并向东方钢铁支付数字证书使用费(200元/年)。
同时东方钢铁将为需方派发一个USBKEY,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需方必须凭USBKEY才能进行资源选购、合同生成等;若需方要求申请多个USBKEY,每个USBKEY费用都是200元/年。
2.8自助提货单:合同生效后,需方可在网上自助打印提货单,凭加盖公司章的提货单和提货人身份证至货物所在仓储地点提货。
钢银电商平台交易业务介绍课件
交易流程特点
便捷性
个性化服务
钢银电商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用户可在 线完成注册、选材、下单、支付等操作, 省时省力。
平台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如 特殊规格钢材的定制、个性化配送等。
安全保障
评价体系
平台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保障用户信息 和交易数据的安全;同时提供完善的售后 服务,解决用户后顾之忧。
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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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自动化处理交易流程,快 速匹配供需信息,缩短交易周 期。
增强供应链管理能力
平台提供的一体化服务帮助企 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运营 效率。
拓展销售渠道
平台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 销售渠道,帮助企业扩大市场
份额。
PART 03
钢银电商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介绍
选择商品
浏览钢银电商平台的商品,选 择所需钢材品种、规格、数量 等。
促进信息流通
钢银电商平台为供求双方提供了一个 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了信息的快速 流通和对称。
PART 04
钢银电商交易业务案例
成功案例一:大型企业合作案例
总结词
大型企业通过钢银电商平台实现高效采购
详细描述
钢银电商平台与多家大型企业合作,提供定制化的采购解决方案。通过平台, 大型企业能够实现集中采购、在线交易、物流跟踪等功能,提高采购效率和成 本控制能力。
202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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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优势
提高效率
钢银电商平台的交易流程设计合理, 减少了传统交易中繁琐的中间环节, 提高了交易效率。
《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2019修订版》共12页文档
《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2019修订版)》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交易第四章结算第五章交收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信息发布和管理第八章纠纷调解与违约处理第九章附则附件一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二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商品交收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规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托上海大宗钢铁网(ssec-steel ),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提供多种交易模式和交收形式,为交易商进行钢铁产品的电子交易、交收提供服务。
中心对参与交易、交收的所有买方和卖方不提供履约担保。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交易和商品交收活动。
中心对相应交易模式或交易品种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该特别规定。
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和指定交收仓库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签订或转让电子交易合同、收付货款和交收货物等钢铁产品交易业务的活动。
第五条“交收”是指按照电子交易合同和商品交收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对合同约定的货物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的行为。
交收形式有协议交收、提前交收、按期交收等。
第六条“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承认并遵守中心业务规则和有关文件,经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资格,在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从事钢铁产品交易、交收活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有关交易商的资格申请与注销、交易商的权利与义务在中心《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中另作具体规定。
第七条“交易席位”是指交易商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活动的电子交易通道。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操作规程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操作规程第1章总则 (5)1.1 交易原则 (5)1.1.1 公平公正原则: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保证各类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维护市场公正,禁止任何形式的操纵市场价格、欺诈、虚假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5)1.1.2 透明度原则:交易市场应公开交易规则、交易价格、成交信息等,保证市场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传播,提高市场透明度。
(5)1.1.3 风险可控原则:交易市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5)1.1.4 依法合规原则:交易市场及交易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交易规则,保证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5)1.2 交易范围 (5)1.2.1 商品范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涵盖能源、金属、农产品、化工品等大宗商品类别。
(5)1.2.2 交易方式:交易市场可开展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多元化交易方式,满足不同交易主体的需求。
(5)1.2.3 交易主体:交易市场应面向各类企业、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等开放,实现多层次、广覆盖的交易主体结构。
(5)1.3 操作规程的适用范围 (5)1.3.1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所有交易主体。
(6)1.3.2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交易市场的交易、结算、交割、风险控制等环节。
(6)1.3.3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交易市场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交易员、风险控制人员等。
(6)1.3.4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交易市场与其他市场、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合作与交流的各个环节。
(6)第2章交易主体与交易方式 (6)2.1 交易主体资格 (6)2.1.1 交易主体范围 (6)2.1.2 交易主体准入条件 (6)2.2 交易方式 (6)2.2.1 现货交易 (6)2.2.2 远期交易 (6)2.2.3 期货交易 (6)2.3 交易主体行为规范 (7)2.3.1 诚信交易 (7)2.3.2 合规经营 (7)2.3.3 信息披露 (7)2.3.4 风险控制 (7)2.3.5 交易记录保存 (7)第3章交易流程 (7)3.1 交易准备 (7)3.1.2 注册与认证 (7)3.1.3 交易账户管理 (8)3.1.4 交易规则了解 (8)3.2 交易报价与竞价 (8)3.2.1 报价方式 (8)3.2.2 报价规则 (8)3.2.3 竞价方式 (8)3.2.4 竞价规则 (8)3.3 成交与合同签订 (8)3.3.1 成交确认 (8)3.3.2 合同签订 (8)3.3.3 合同备案 (9)3.4 交易结算与交割 (9)3.4.1 交易结算 (9)3.4.2 交割方式 (9)3.4.3 交割流程 (9)3.4.4 交割违约处理 (9)第4章交易资金管理 (9)4.1 资金账户管理 (9)4.1.1 账户开设 (9)4.1.2 账户监管 (9)4.1.3 账户变更与注销 (9)4.2 资金结算 (10)4.2.1 结算方式 (10)4.2.2 结算时间 (10)4.2.3 结算流程 (10)4.3 资金风险管理 (10)4.3.1 风险评估 (10)4.3.2 风险控制 (10)4.3.3 风险处置 (11)第5章交易信息管理 (11)5.1 交易信息公开 (11)5.1.1 公开原则 (11)5.1.2 公开内容 (11)5.1.3 公开方式 (11)5.2 交易信息保密 (11)5.2.1 保密原则 (11)5.2.2 保密措施 (11)5.3 交易数据统计与分析 (12)5.3.1 数据统计 (12)5.3.2 数据分析 (12)5.3.3 数据应用 (12)第6章交易风险管理 (12)6.1.1 市场风险识别 (12)6.1.2 信用风险识别 (13)6.1.3 操作风险识别 (13)6.1.4 合规风险识别 (13)6.2 风险评估与控制 (13)6.2.1 市场风险评估与控制 (13)6.2.2 信用风险评估与控制 (13)6.2.3 操作风险评估与控制 (13)6.2.4 合规风险评估与控制 (13)6.3 风险处置与应急处理 (13)6.3.1 风险处置 (13)6.3.2 应急处理 (13)6.3.3 信息沟通与报告 (14)第7章交易监管与合规 (14)7.1 监管体系 (14)7.1.1 建立健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和监管流程,保证交易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钢银电商平台交易业务介绍
卖方操作流程
结算公司(三方协 议、授权书)
项目人员接洽签订协议
确认买方订单(电子合同)
递交资料、开通帐户 审核买家贩买资质
打印放货单、传真仓库
缴纳保证金、开通卖场 上传资源、定价挂牌
仓库放货并回传出库码单
确认买方款项
完成交易
确认实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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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操作涉及合约文档
● 《入市交易协议》 ● 开户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 证。 (开户许可证) ● 《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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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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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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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合约文档 流程控制风险,合作共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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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商:A、需求——终端客户、资金、现货资源 B、难处——资金、终端客户、触及利润红线 ● 终 端:A、需求——优质供货商、资金、低成本、质量 B、难处——成本偏高、供货商杂、质量 ● 托盘公司:A、需求——优质企业、安全业务 B、难处——优质企业、安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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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流通业态处在变革期
● 固有营销策略、操作方式难以创造新利润增长;
● 赌博式的机会贸易风光难在;
● 内外因素叠加迫使钢材流通业变革升级。
我的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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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企业转型甚至转行
近年钢材流通业的生态环境
钢银电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钢铁电子商务服务公司,根据中国大宗商品交易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发起成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交易中心)。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本交易中心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
本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本交易中心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综合采用国际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交易会员提供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交易平台),以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交易中心仅为交易会员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对双方因交易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第六条交易会员是指在本交易平台注册,依照本规则可以在本交易中心进行相关交易的会员。
交易会员分为卖方会员、买方会员。
第七条非交易会员是指在本交易平台注册,但仅能查看相关资源信息,不能进行交易的会员。
在本交易中心申请注册成为非交易会员,应按本交易中心的实时规定或修改的硬件、软件标准配备有关设施,接入互联网。
非交易会员经本交易中心、卖方会员审核,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交易资格后,即成为交易会员。
第八条卖方会员是指在本交易中心的所有具有卖方资质的会员,卖方会员皆由本交易中心核定。
本交易中心将为卖方会员专门设立网上专卖场,进行产品销售。
卖方会员可以指定经销商作为卖方在其专卖场销售货物,但指定经销商必须事前向本交易中心备案。
指定经销商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卖方会员的义务。
第九条买方会员指在本交易中心注册、经本交易中心和卖方会员审核批准后取得交易资格的会员。
第十条专卖场是指本交易中心为卖方会员在交易平台专门开设的现货专卖场,卖方会员在专卖场中挂牌的所有资源必须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挂牌交易是指在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可交易的商品范围内,卖方会员通过交易中心挂牌销售资源,通过交易中心发出要约,买方会员自主选购,生成不可撤销和不可变更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按本交易规则进行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200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依托中国不锈钢交易网(),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组织交易商进行不锈钢及相关大宗商品的电子交易,并提供物流、信息等相关服务;中心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科技电子商务项目和政府鼓励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条为规范中心的交易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心进行的电子交易活动,对还有特别规定的交易模式或交易品种,适用其特别规定。
本规则是中心、全部交易商、结算银行和交收仓库必需遵守的公约。
中心不参与电子交易,中心依照本规则组织电子交易,保障各类电子交易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第二章术语和概念第四条“交易”是指在中心中介或主持下,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按中心相关规则,达到电子交易合同,进行商品购销和贸易的行为。
第五条“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记录,具有良好资信,依据本规则及中心其它业务规则、有关文件,经中心审核批准取得交易资格,通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第六条“交易席位”是指交易商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电子交易通道。
第七条“交易模式”是指经中心认定,交易商进行电子合同订立、转让、解除、履行和商品交收的各类方式。
中心可按照市场需求适时推出新的交易模式或对模式进行调整。
第八条“交易品种”是指经中心认定,在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记录和发布,用于电子交易、交收的标的物。
第九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签定的约定两边权利和义务的文书。
主要条款有:交易两边名称、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生产厂家、包装、查验标准、价款、结算方式、交收时刻、履行地址及方式、违约责任、是不是可转让等。
1江苏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贵金属交易规则
江苏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白银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白银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中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宗旨,组织特别会员及综合会员开展白银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业务。
客户与综合会员、特别会员交易。
第三条会员是指根据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华银贵金属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从事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第四条综合会员推出的实物白银投资银条,成色为Ag999,指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135—2002,经交易中心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对售出白银进行回购。
第五条综合会员的实物白银投资银条,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交易中心认定的白银编码,白银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会员的品牌名称。
目前交易中心暂时推出“银_10”(10千克)、“银_10”(50千克)、“银_50”(100千克)三种白银交易产品。
交易中心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
第六条报价原则:交易以国际现货白银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美元同步报价(美元挂牌),人民币换算交易。
会员根据交易中心点差管理办法,暂无买卖点差。
第七条报价单位:人民币,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八条报价时间:每周一至周六开市(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周一早7:00至周六早4:30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日内,凌晨4:30至7:00;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九条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第十条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存入与欲购买白银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入的白银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白银,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
大宗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模版
大宗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模版一、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概述大宗商品交易所的竞价交易规则是指在特定的交易平台上,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规则。
由于大宗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都比较繁琐,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参与方进行规范化管理变得非常必要,因此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的制定就成为了交易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将对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的适用范围1. 适用对象: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适用于参与交易所大宗商品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2. 适用品种: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适用于交易所规定的品种的竞价交易,具体品种由交易所自行确定。
3. 适用时间: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适用于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交易方可以进行竞价交易。
三、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的基本流程交易所竞价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前期、竞价交易和交易后期三个环节。
在交易前期,参与方需要了解交易所规定的品种、交易时间、竞价交易方式及交易费用;在竞价交易环节,交易方需要明确竞价价格、数量及交易方式等,并提交有效报价;在交易后期,交易所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价进行匹配,分配合适的合同,并最终处理交易结算事宜。
四、各环节规则的详细要求1. 交易前期规则(1)交易品种:在竞价交易前,参与方需要了解交易所规定的品种及其交易期限,以便进行有效的竞价交易。
(2)交易时间:参与方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竞价交易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交易将无效。
(3)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所将规定竞价交易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等。
(4)交易费用:交易所将规定竞价交易的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竞价交易前向交易方进行公示。
2. 竞价交易规则(1)报价要求:参与方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竞价交易时间内提交有效报价,报价的内容应该包括价格、数量及交易方式等,报价应该准确无误,一旦提交后不得更改。
(2)交易数量限制:交易所将规定每位交易方的竞价交易数量限制,超过限制的交易方将不能进行交易。
2024年国内钢材大宗交易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内钢材大宗交易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钢材1.3 大宗交易1.4 交易数量1.5 交易价格1.6 交货期1.7 质量标准1.8 付款方式1.9 运输方式1.10 保险1.11 违约责任1.12 争议解决1.13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4 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甲方:X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乙方:YYY钢铁厂1.2 钢材1.2.1 钢材的种类、型号、规格等具体信息由附件一详细列出。
1.2.2 钢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惯例,并满足乙方的技术要求。
1.3 大宗交易1.3.1 大宗交易指单次交易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最低交易量的交易。
1.3.2 双方约定最低交易量为附件二中所列的数量。
1.4 交易数量1.4.1 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协商确定每次交易的具体数量。
1.4.2 交易数量的增减,需双方书面确认。
1.5 交易价格1.5.1 交易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协商确定。
1.5.2 价格的调整机制详见附件三。
1.6 交货期1.6.1 乙方向甲方交货的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6.2 交货期的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
1.7 质量标准1.7.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钢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惯例。
1.7.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钢材,应满足附件四中所列的质量要求。
1.8 付款方式1.8.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8.2 付款方式的详细规定见附件五。
1.9 运输方式1.9.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钢材,由甲方负责运输。
1.9.2 运输方式的选定应考虑成本、效率和安全性等因素。
1.10 保险1.10.1 运输过程中钢材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
1.10.2 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合同金额。
1.11 违约责任1.11.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钢材电子交易管理规程
钢材电子交易管理规程1.目的为扩展公司钢材采购和销售渠道和模式,有效利用钢材电子交易的手段规避市场风险,增加投资手段,规范钢材电子交易(期货)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仅适用于钢材电子交易(期货)的管理。
3.作业过程3.13.23.2.1 信息收集与分析(1)信息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收集各类钢材信息:如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情况、钢厂情况、成本情况、现货库存情况、现货成交量、现货出货量、市场需求情况、现货价格情况及运输情况等。
(2)电子交易分析员负责时时跟踪钢材电子交易情况,对各类电子交易数据进行数据分析。
(3)电子交易操作员每天在电子期货交易现场收集各类电子期货交易信息。
(4)总经理组织信息部、电子交易分析员和电子交易操作员分析判断市场走势,并根据公司每月、每周的业务例会上制订的销售策略,制定电子操作方案,如市场选择、交易品种、入市点、出市点等,做到每天适时沟通。
(5)市场业务中心总监协同采购和各子公司销售,应将钢材电子交易作为公司采购和销售的渠道之一,适时提出建议和决策。
(6)公司采取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总经理享有最后的决断权。
3.2.2 投机交易程序(1)经总经理提议,由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在电子交易分析员参与下,提出交易意向,及时填写钢材电子交易单。
(2)电子交易分析员根据总经理的决策,及时填写钢材电子交易单,设计交易方案,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按权限发出交易指令,电子交易操作员执行。
(3)电子交易操作员和电子交易分析员对本公司交易的品种的价格变化进行实时跟踪,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建仓或平仓),达成总经理的决策。
(4)入金(公司往交易所注入资金)时,经有权限者批准后,通知资金部经理根据交易所规定准备交易所需资金,交电子交易操作员执行,并书面通知电子交易分析员。
(5)出金(公司从交易所抽出资金)时,资金部经理经有权限者批准后,书面通知电子交易分析员,并交电子交易操作员执行。
江苏东方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
江苏东方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交易第四章结算第五章交收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信息发布和管理第八章纠纷调解与违约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东方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网上现货电子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运用先进、便捷、高效、安全的电子商务技术,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交易商进行网上现货电子交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心进行的所有电子交易活动。
对相应交易模式或交易品种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该特别规定。
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商、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依照中心交易规则进行订立或转让电子交易合同、收付货款和交收商品等不锈钢相关产品交易业务的活动。
第五条“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不锈钢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资信,经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
有关交易商的资格申请与注销、交易商的权利与义务在《交易商管理办法》中另作具体规定。
第六条“交易摊位”是指交易商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活动的电子交易通道。
第七条“交易模式”是指经中心认定,交易商进行电子合同订立、转让、解除、履行以及商品交收的各种方式。
中心目前推出现货超市即期交易、订单交易等两种交易模式。
中心可根据交易商的申请和实际需求适时推出新的交易模式或对已有交易模式进行调整。
第八条“交易品种”是指经中心认定、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和公布用于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交收的标的物。
第九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024年国内钢材大宗交易协议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内钢材大宗交易协议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钢材1.3 大宗交易1.4 交易金额1.5 交易数量第二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卖方的权利与义务2.2 买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交易条件3.1 质量标准3.2 交货期限3.3 交货地点第四条价格与支付4.1 钢材价格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第五条运输与交付5.1 运输方式5.2 运输费用5.3 交付验收第六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6.1 质量保证6.2 售后服务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解除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卖方违约8.2 买方违约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法律途径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2.1 合同生效12.2 合同终止12.3 合同失效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附加协议13.2 通知与送达13.3 合同的副本第十四条完整协议14.1 双方确认14.2 修改权14.3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钢材钢材指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品种、规格、质量等详见附件一。
1.3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是指卖方根据市场情况和买方需求,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买方供应钢材的交易活动。
1.4 交易金额交易金额是指本合同项下交易钢材的总金额,计算方式为单价乘以数量。
1.5 交易数量交易数量是指本合同项下买卖的钢材数量,具体数量和品种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卖方的权利与义务2.1.1 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向买方供应钢材。
2.1.2 卖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完成交货。
2.1.3 卖方应当保证钢材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买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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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钢铁电子商务服务公司,根据中国大宗商品交易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发起成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交易中心)。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本交易中心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
本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本交易中心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综合采用国际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交易会员提供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交易平台),以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交易中心仅为交易会员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对双方因交易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第六条交易会员是指在本交易平台注册,依照本规则可以在本交易中心进行相关交易的会员。
交易会员分为卖方会员、买方会员。
第七条非交易会员是指在本交易平台注册,但仅能查看相关资源信息,不能进行交易的会员。
在本交易中心申请注册成为非交易会员,应按本交易中心的实时规定或修改的硬件、软件标准配备有关设施,接入互联网。
非交易会员经本交易中心、卖方会员审核,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交易资格后,即成为交易会员。
第八条卖方会员是指在本交易中心的所有具有卖方资质的会员,卖方会员皆由本交易中心核定。
本交易中心将为卖方会员专门设立网上专卖场,进行产品销售。
卖方会员可以指定经销商作为卖方在其专卖场销售货物,但指定经销商必须事前向本交易中心备案。
指定经销商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卖方会员的义务。
第九条买方会员指在本交易中心注册、经本交易中心和卖方会员审核批准后取得交易资格的会员。
第十条专卖场是指本交易中心为卖方会员在交易平台专门开设的现货专卖场,卖方会员在专卖场中挂牌的所有资源必须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挂牌交易是指在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可交易的商品范围内,卖方会员通过交易中心挂牌销售资源,通过交易中心发出要约,买方会员自主选购,生成不可撤销和不可变更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按本交易规则进行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对于不同规格的资源,卖方会员可以设置价格、最大挂牌量等参数。
第十二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会员通过本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生成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合同。
第十三条交易品种是指经卖方挂牌并经本交易中心认定,用于交易的商品种类。
第十四条交易账号是指由本交易平台为交易会员开设的,在本交易中心从事交易活动的账号。
第三章交易会员第十五条申请者在本交易中心申请注册为交易会员时,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原件供审核,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公章):1) 营业执照;2) 税务登记证;3) 组织机构代码证;4)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5) 经办人的身份证。
本交易中心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者须对注册和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为保证交易安全,交易会员的交易账号实行“用户名+交易密码”的方式管理,用户名是用户的邮箱,由交易会员自行确定。
客户提交登记后,需按照系统提示到电子邮箱系统激活自己的账号,方可以登录该交易平台。
激活需要在48小时之内操作,否则用户需要重新注册相关信息。
交易账号是交易安全的保障,交易会员应妥善管理。
用户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如需更改,交易会员应向本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由交易中心统一修改。
交易会员对于自身交易账号在本交易中心的所有行为及后果负责。
第十七条交易会员申请及维持交易账号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有权从事与交易品种有关的生产、经营;3) 承诺遵守本规则。
第十八条交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在本交易中心内进行交易;2) 浏览本交易中心提供的即时交易行情;3) 对本交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本规则规定的应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十九条交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本交易规则和本交易中心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接受本交易中心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开展交易;2) 保护好自己的交易账号,并对因其账号泄漏、遗失、公开以及在本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3) 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本交易中心备案;4)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5) 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6) 爱护本交易中心设施,维护本交易中心声誉;7) 依法及依本规则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条交易会员不再继续在本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交易账号注销手续。
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会员对其交易账号发生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交易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本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会员资格:1) 未参加当年年检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违反本交易中心有关规则的。
交易会员违反本规则和本交易中心其它相关制度,或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本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暂停部分服务、直至取消其交易会员资格。
第四章交易第二十二条交易是指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进入交易平台,在交易品种范围内,卖方会员发布可销资源,买方会员自主选购,达成合意后生成电子交易合同,进行商品购销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交易会员参与本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应先输入交易会员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交易平台。
第二十四条交易会员的交易账号是交易安全的保障,交易会员应妥善管理,交易会员对其交易账号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本交易中心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
第二十六条本交易中心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交易时间8:30-17:30。
如需调整本交易中心将预先公告。
第二十七条本交易中心交易报价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价格为含税价,买卖重量单位为吨。
计量方式为理重或磅重,具体由买卖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确定。
第二十八条卖方交易会员按本交易中心规定的格式自行挂牌销售商品。
交易品种资源挂牌时需填写完整、明确、交易必备的物资信息,如品名、牌号、规格、重量(或理重)、价格、生产厂家、交货仓库、捆包号、交货地点等。
卖方会员负责核对挂牌资源信息,保证挂牌信息与实物相一致,对不一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交易步骤:1) 卖方会员登录本交易平台,选择资源定价、挂牌。
2) 买方会员登录交易平台,将需要购买的资源加入购物车。
3) 进入购物车后,买方会员需确认要购买的货物,包括件数和重量,并且仔细阅读电子交易合同条款,同意后生成电子交易合同,资源即被锁定。
4) 付款:买方会员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将货款支付给卖方会员,卖方会员收到货款后,必须在收款当日在平台上做收款确认。
货款应按照双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达卖方会员账户,否则卖方会员有权要求买方会员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本交易中心将买方会员的上述违约行为记入买家交易不诚信记录。
已“资源锁定”的货物在买方会员违约的情形下,在当天闭市后该资源自动解除锁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由卖方会员在交易平台中针对该合同进行“终止交易”,该资源即可释放。
5) 买方会员付款后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货单》,卖方会员将根据《提货单》生成并打印相应的《放货通知单》,盖章后传真至仓库,通知仓库放货。
凡买方会员在平台交易日16:30前提交的《提货单》,卖方会员必须在该交易日生成并打印相应的《放货通知单》,盖章后传真至仓库,通知仓库放货。
6) 买方会员须在卖方会员生成《放货通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打印《提货单》并盖公章后到相应仓库办理提货或过户手续。
7) 所有货物买方会员应自电子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交收完毕。
第三十条买卖双方通过本交易中心从事交易,买方直接付款至卖方银行账户。
第五章交收第三十一条货物交收是指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交易会员应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的交易步骤办理交收手续。
买方会员逾期提货的,卖方会员有权通知仓库将未提部分的货物的货权过户至买方会员名下,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由买方会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买方会员提货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费、运费等均由买方会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买方会员完成提货或过户手续后,卖方会员应根据仓库发货清单,将实际发货数据录入本交易平台,确认发货完成。
买方会员如对实际发货数据有异议的,需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提出“维权投诉”,如逾期,则视为买方会员默认收货合格。
第三十五条电子交易合同项下货物的交付,以买方会员到仓库完成提货或办理过户手续视为卖方会员交货完成。
前述交货完毕不意味卖方会员在该电子交易合同项下对货物质量义务的解除。
第三十六条卖方会员交付的货物应以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买方会员对接收货物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取货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卖方会员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货物质量合格。
第六章结算第三十七条本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向交易会员提供与其相关的交易及结算数据,因特殊情况造成本交易中心不能通过交易平台正常提供与其相关的交易及结算数据时,本交易中心将提前公告。
第三十八条本交易中心可根据交易会员要求,为交易会员提供结算服务,交易会员必须按照本交易中心的结算流程要求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九条卖方会员于成交次月20日之前向买方会员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十条卖方会员对买方会员成交量实行的批量优惠、月度返利政策由卖方会员自行确定。
第四十一条交易会员应每日自行核对交易数据,如对交易数据有异议,应于当日以传真形式通知本交易中心并提供相关材料。
否则,视为交易会员已认可交易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章公告与信息发布第四十二条本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文件与公告,向交易会员提供本交易中心行情、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交易会员可通过交易平台查询每笔交易资源的基本信息,查询与其相关的订单状况。
第四十四条交易会员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查询或提取每日交易明细表。
第四十五条交易会员对其通过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交易合同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
第八章违约责任与违规处理第四十六条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按买卖双方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交易会员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违规:1)未按时将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本交易中心备案的;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本交易中心的;3)妨碍本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4)拖欠应付或应存入的各种款项;5)诋毁本交易中心声誉,损坏本交易中心财产;6)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7)其他违法或违反本规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