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聘任条件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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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协育院发[2015]26号
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聘任条件及办法
(2015年度)
一、聘任原则和条件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总量控制、评聘分开。
第二条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该专业职称要求的技术水平。
第三条符合医院设置的职称编制,以岗位定指数,编制及指数由医院宏观调控。由人事科建立职称档案,并负责考核。
第四条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有甲级医疗事故发生者,取消参聘资格。
第五条2年内(2013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累计旷工超过7天、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90天,取消参聘资格。
第六条: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聘资格。
二、聘任程序
第七条符合聘任条件者由科主任依据本《办法》中的原则和条件,签字确认参评资格,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评委考评。
具体流程:
1、公布标准;
2、召开说明会;
3、认定资格;
4、材料展示1天(小会议室);
5、硬件材料分数公示1天(如有异议者或实名举报者,需提供相关证据)
6、评委范围:(1)本次领导小组成员;(2)全院医疗、护理高级职称人员。
注:上述人员本次参聘者除外。
7、评委产生办法:
(1)本次领导小组成员为指定评委;
(2)医疗医技组专家评委的产生:由史长虹、张树清在参聘人员中抽取抽签人3名,再由抽签人抽取专家评委12人及抽取参聘人员的个人简介介绍顺序。联系不上或因故不能参加者,顺延,额满为止。
(3)护理组专家评委的产生:由史艳放在参聘人员中抽取抽签人3名,再由抽签人抽取专家评委12人及抽取参聘人员的个人简介介绍顺序。联系不上或因故不能参加者,顺延,额满为止。
(4)纪律要求:
a、工作人员要求: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遵守保密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离开区域需请假)。
b、参评专家要求: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带入会场,交由指定工作人员保管,科室有情况,由该指定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离开区域需请假)。
c、参聘人员宣读个人简介(要求1分钟内)。
d、个人简介要求:科室、拟聘职称、姓名;年龄;毕业时间、学校、专业、第一学历及最终学历;现从事专业、年限;主要业绩;发表论文、专著、科研、新技术、专利等;按简介要求填写后,宣读。另外,自愿交带照片的个人简介19份。
8、评委,查阅参聘人员的硬件材料。
9、评委评分。
10、汇总分数。
11、评委评分后,工作人员核分、排序,各相关人员签字后,在指定地点及院网即时公布,相关材料封存一年。
12、聘用人员参评,如评聘结果在指数范围内不占本次聘任指标。
三、具体评分标准
本办法为100分制,其中:
1、硬件部分:占50分;按本《办法》中的标准评分,然后按《硬件部分计算方法》折算成实际得分。《硬件部分计算方法》附后。
2、软件部分:占50分(其中专家评委占30分;班子成员占20分)。
第八条基本情况
1、专业学历/学位:博士(10分),硕士(8分),本科(6分),大专(4分)。
2、工作年限(从参加工作时间算起):每年(0.3分)。
3、取得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每年(1分)。
4、取得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任系主任年限:每年(10分)。临床、医技主任:每年(8分)。医疗行政主任、临床及医技副主任、护士长:每年(5分)。医疗行政科室副主任:每年(3分)。
5、取得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医学专业委员会职务:省级主任委员:(12分)。省级副主任委员:(10分)。省级委员:(8分)。市级主任委员:(10分)。市级副主任委员:(8分)。市级委员:(6分)。三级学会主任委员(8分)。三级学会副主任委员(6分)。三级学会委员(4分)。以最高分数单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九条论文著作
取得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编写著作及发表论文(此项最高5分)。其中:
1、著作:主编(2分)、副主编(1.5分)、编委(1分);
2、在中华期刊发表(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不含综述、个案、摘要) 每篇论文(1.5分);
3、在省市期刊发表论文或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不含综述、个案、摘要),每篇论文(1分)。
第十条本专业工作经历
1、取得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两年内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大于50周:(10分);大于40周:(8分);大于30周:(5分)。(2013年10月1——2015年9月30日)
2、拟聘中级职称两年内平均值夜班大于50天:(10分);49-40天:(7分);39-30天(4分);拟聘高级职称两年内平均值夜班大于30天:(10分);29-20天:(7分);19-10天:(4分)。(2013年10月1——2015年9月30日)注:总值班也一并计算在内。
第十一条事故、差错及投诉(取得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
医疗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未发生医疗差错者,得20分,每发生一次医疗差错扣(2分),有投诉记录者,每次扣(2分)。
护理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未发生护理差错者,得(20分),每发生1次护理差错扣(2分),有投诉记录者,每次扣(2分)。
医技类:遵守操作规程,未有医疗差错者,得(20分),无特殊原因,各种报告超过所规定时限,每次扣(1分);错检、漏检或丢失,造成纠纷或后果,每例扣(3分);未造成后果,每例扣(1分)。
医疗行政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科室间协调能力强、未发生院内外投诉,得(20分),每发生1次违规、违纪扣(2分),有投诉记录者,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科研及新技术(取得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以最高分数单项计算,不重复加分。(第一作者以外完成者分数=分值-排名+1)。
1、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0分);
2、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6分);
3、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2分);
4、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省级新技术一等奖((10分);
5、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级新技术二等奖(8分);
6、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省级新技术三等奖、省级科研成果奖(6分);
7、市级科研成果奖(4分)。
第十三条荣誉奖励(取得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以最高分数单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1、省级(10分);
2、市级(8分);
3、局级(6分)。
第十四条技术操作奖励(取得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以最高分数单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1、省级(10分);
2、市级(8分);
3、局级(6分)。
第十五条其它
取得现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受到院内处分与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市内通报批评,每次扣(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