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未毕业大学生就业问题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在现代社会,大学生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一。
随着大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劳动就业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作为大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可以保护自身权益,还可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
根据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薪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方式。
如果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大学生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通知书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全民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大学生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也应当了解相关规定,避免权益受损。
四、《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之一。
根据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原因歧视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如工资福利、工作环境、职业安全等,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大学生劳动就业过程中,了解相关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发生劳动纠纷,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广大大学生能够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做到言行合一,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自己的劳动就业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介绍
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介绍引言大学生就业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每个大学生个人发展的关键一步。
然而,就业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对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方面有着重要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大学生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就业过程中的知法懂法能力。
劳动法劳动法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业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下是劳动法中一些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重要规定:1.劳动合同签订:大学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劳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劳动关系建立时签订。
2.试用期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大学生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雇主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试用期期间,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3.工资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大学生在工作中应注意核对工资数额和支付时间,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
4.工时和休假: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大学生的合法休假权益,如年假、病假、婚假等。
同时,劳动法规定了每天工作的最长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安排。
人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人才市场是大学生求职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对其管理和监督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一些人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主要内容:1.信息发布规定:人事人才市场必须如实发布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
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歧视性的招聘信息或限制性的就业要求。
2.招聘中介服务管理:人事人才市场应当合法、规范地开展招聘中介服务。
招聘中介机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收取大学生求职者费用,不得发布违法违规的招聘信息。
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人事人才市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如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非法中介收费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1【单选题】(1分)()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合同关系C.劳动行政关系D.劳动雇佣关系正确查看答案解析••1分2【单选题】(1分)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用人单位B.事业单位C.企业D.团体正确查看答案解析••1分3【单选题】(1分)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A.人身关系B.财产关系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D.经济关系正确答案是:C查看答案解析4【单选题】(1分)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公务员B.现役军人C.家庭保姆D.企业中的正式职工正确查看答案解析••1分5【单选题】(1分)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B.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C.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D.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正确查看答案解析••1分1【单选题】(1分)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
A.非标准劳动关系B.标准劳动关系C.劳务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正确查看答案解析••1分2【单选题】(1分)标准工时制是我国工时制度的常态。
目前,我国实行每天()小时,每周()小时的工时制度。
A.6;30B.8;40C.6;40D.8;30正确查看答案解析••1分3【单选题】(1分)“传统就业形式被改变,单一的全职全日制走向衰亡,取而代之的是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人民得以将工作与生活进一步协调起来;而统一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纪律将渐渐逊色”形容的是()关系发生的现实?A.标准劳动关系B.劳务关系C.非标准劳动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正确查看答案解析••1分4【单选题】(1分)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A.1280B.1450C.1620D.1820正确查看答案解析••1分5【单选题】(1分)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A.企业B.暑期做兼职的学生C.民办非企业单位D.个体经济组织正确查看答案解析••1分1【单选题】(1分)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
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劳动法相关问题
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劳动法相关问题作者:石念慈来源:《大经贸》 2020年第3期石念慈延边大学【摘要】大学毕业是大学生正式步入社会的人生节点,而在这一节点也相对脆弱,会与许多劳动法上的问题正面相对。
而今年的疫情多少也对大学生就业有一定的影响。
那立足于社会整体现状,本文着重列举了一些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劳动法问题并进行分析,试图从大学生自身、学校、社会以及立法层面来找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从而促进大学生就业,并保证大学生的切身合法权益,为社会经济建设增砖添瓦。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劳动法解决途径一、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性由于教育的不断普及,大学生的数量也与日俱增,虽然理论知识充足,但社会经验较少,而且有一些大学生秉持着错误的就业理念,相关企业的选拔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导致大学生似乎成为了新时代的弱势群体,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二、面临的具体劳动法相关问题(一)应聘时面临歧视问题。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是处于劣势地位的。
由于供求关系不对等,人多而岗位有限,因此择优录取无可厚非。
但有些用人单位设置十分严苛的要求,最为常见的就是大学生面临着性别歧视和教育背景的歧视,一些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绝大部分的招聘单位对于求职者毕业学校都有要求,有些甚至非985、211不录用,同样地还有来自户籍的歧视,一些用人单位非本地户口不招等等。
(二)用人单位违法收取押金的问题。
经常有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件等。
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混淆试用期与实习期的问题。
许多大学生都误以为试用期就是实习期。
其实不然,实习期间,学生与实习单位并不成立劳动关系,故不受劳动法保护。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考察期。
因此,试用期间,劳动者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
1.不可规定过长的试用期。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在当今社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大学生在劳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和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就业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大学生劳动就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旨在帮助大学生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宪法保障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劳动收入、住房等利益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为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宪法保障。
大学生在劳动就业过程中,有权享受合理报酬,不受歧视和侵犯。
二、劳动合同大学生在就业时经常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含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条款。
当雇主违反合同内容时,大学生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工资待遇大学生在劳动就业中,工资待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大学生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大学生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投诉。
四、工作时间与休假大学生在劳动就业中,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劳动法》规定,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对于加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大学生还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大学生合理休假。
五、社会保险大学生在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是保障大学生在劳动就业中享受相应保障的重要手段,大学生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结语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话题,本文只是对其中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简要解读。
未毕业的大学生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未毕业的⼤学⽣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未毕业的⼤学⽣⾃然符合《劳动法》关于年龄条件规定就应依法享有劳动权。
2、是否以就业为⽬的。
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利⽤业余时间勤⼯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去⽤⼈单位实习是以学⽣的⾝份实习的,⽬的只是勤⼯俭学,不以就业为⽬的,⾃然不能视为就业,在校⽣与⽤⼈单位未建⽴劳动关系,也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未毕业的⼤学⽣虽然还是在校⽣,⾝份依然还是学⽣,但他们已经学完全部课程,去⽤⼈单位实习不是勤⼯俭学,⽽是以就业为⽬的,可以视为就业,在校⽣可以与⽤⼈单位建⽴劳动关系,也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3、是否⾝体健康。
⼀般来说,很多⽤⼈单位在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要求劳动者进⾏体检或组织劳动者进⾏体检,⽬的就是为了确认劳动者是否⾝体健康,是否能胜任⼀定劳动强度的⼯作。
4、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有权利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犯罪嫌疑⼈或在押犯被排除在劳动权利义务主体之外。
综上所述,如果未毕业的⼤学⽣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附赠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甲⽅(⽤⼈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订⽴本合同。
第⼀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______年______⽉______⽇起⾄⽌。
其中,试⽤期(有/⽆),⾃______年______⽉______⽇起⾄______年______⽉______⽇⽌。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智慧树知到网课章节测试答案
1、选择题:在下列哪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选项:A:试用期内B:熟练期间C:见习期内D:医疗期内答案: 【医疗期内】2、选择题:王某在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选项所列哪一种方式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选项:A:与王某经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B: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C:无需提前通知王某D: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劳动合同答案: 【无需提前通知王某】3、选择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选项:A: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试用期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C: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D: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约定试用期答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选项:A: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B:国家机关C:事业单位D:社会团体答案: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5、选择题: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选项:A: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C: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D: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答案: 【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6、选择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选项:A:解除B:续订C:终止D:中止答案: 【终止】7、选择题: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选项:A:某学校招用勤杂工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C:某娱乐场所招用服务员D: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答案: 【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8、选择题: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篇关于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及对策的综述概要
每年五六月份,都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经过多年的寒窗苦读,终于到了展现自己能力之时,他们无不全身心地投入求职的人海中。
然而,纷至沓来的求职陷阱,加上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纠纷呈上升趋势。
一、问题的提出“找工作不但难而且险”,这是一位曾经遭遇就业陷阱的毕业生发出的一句感慨。
2005年6月,在北京的一场招聘会上,他应聘了一家广州的企业,上班后才知道那家企业搞的是非法传销,最后虽然虎口脱险却白白耽误了时间,浪费了钱财。
一家非法企业怎能出现在一个正规的招聘会上呢?还有多少就业陷阱隐藏在身边呢?一项由12463人参加的调查显示有55%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而遭遇收费陷阱、试用期陷阱、无偿占有智力陷阱比例则更高。
一些利欲熏心的冒牌公司利用了毕业生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软肋,榨取钱财,而一些本来没有用人需求的正规公司也利用强势地位,往往不签合同就廉价使用毕业生的劳动力。
面对五花八门的就业陷阱,求职者们大都以无奈应对。
调查显示,有50%的人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
毕业生找到一个就业单位是迈出社会的第一步,这个第一步尽可能迈得稳一点,不仅会给求职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也极为有利。
大学生面临的几种常见就业陷阱有: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屡见不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
应届毕业生小刘,接到某公司的面试通知十分高兴。
一番面试后,该公司当时并没有向他收取培训费,只是说让他先试用一段时间,然后再考虑是否录用他。
小刘十分高兴,想好好表现一下,争取能留在该公司工作。
于是,他起早贪黑地干了近一个月,结果却被告知:你干得不错,但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你进行专业培训,请先交300元培训费。
当小刘对此进行质疑时,该公司却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个月的薪水免谈,这令小刘气愤不已。
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常常不查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是要求求职者支付诸如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而当用人单位和中介公司填满了自己的“钱袋”之后,就会找出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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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支柱,在法律上也享有一定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大学生劳动就业要遵守国家法律,并与当地政府签订劳动合同,保证职工的正当权利,以实现公平就业。
首先,大学生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规定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固定工资及经济补偿等具体事宜,一旦违反要求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其次,大学生劳动就业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特长,选择自己的职业方向,不要随意变动,否则将影响工作效率和形象,使自己失去雇主的信任。
此外,大学生劳动就业还要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服从雇主的合法管理,听从工作安排,不得利用劳动权利违反雇主的合法权益。
最后,大学生劳动就业还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劳动政策,合理利用自身劳动能力,有计划地搜寻就业机会,及时注册就业部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总之,大学生劳动就业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注意遵守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做到有条理、有计划地就业,对将来的职业发展有利。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大学生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劳动就业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解读大学生劳动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学生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以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基础,签订合同是大学生就业的首要步骤。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大学生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大学生应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和双方的工作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2.注意薪资及福利待遇:大学生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约定薪资及福利待遇,并留存相关证据。
3.注意保密义务:针对某些具有商业机密的岗位,大学生需要明确遵守保密义务,尽量避免因对公司机密的泄露而引发法律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大学生需要了解的重要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解除。
大学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了解法律规定,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工资和工时问题工资和工时是大学生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劳动过程中,大学生需要了解以下内容:1.合法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大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2.加班和调休:加班工资是大学生经常关注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大学生加班工作时,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者提供相应的调休机会,大学生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3.工时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超过规定的工时限制安排大学生工作,大学生需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工作时间合法权益。
三、职场权益保护在职场中,大学生的权益需要得到有效保护。
下面是一些相关内容:1.平等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因大学生的性别、年龄、民族等非工作上的特征而歧视。
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如果遭受合理就业权的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毕业大学生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案例
未毕业大学生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案例时间:2010-05-13 18:21来源:大河报法治快报作者:秩名点击: 767次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后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还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案例一: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后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还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由于《劳动法》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一旦双方发生工伤纠纷,大学生的权益如何保护成了引人关注的问题。
去年,江苏省一家法院判决一名未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这名大学生凭此判决获得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终于在近日拿到了10万余元工伤赔偿金。
签合同就业下班受伤引发争议刘惠敏(化名)是江苏省徐州市一所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即将毕业的大学生,2006年2月寒假的一天,她得知海门市一家机电设备公司招聘办公室文员,于是携带学校颁发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应聘。
机电设备公司对她非常满意,双方很快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合同自2006年2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止;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根据刘惠敏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级别或职务后确定月薪。
2006年4月21日下午,刘惠敏下班后留下来打印一份材料,之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一小汽车撞倒,肇事司机急忙将她送到医院。
经检查,刘惠敏的小腿骨折。
2006年6月底,刘惠敏一瘸一拐地回校参加论文答辩,顺利通过评审,拿到了毕业证书。
刘惠敏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她是在单位工作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要求机电设备公司给予工伤待遇。
公司却认为,刘惠敏出车祸时还是在校大学生,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既然合同无效,公司就无法帮她办理工伤保险,刘惠敏也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刘惠敏不服,于2006年11月8日向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
与此同时,机电设备公司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之间入职工作的,其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法律关系?在校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基本案情:高校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前工作引争议袁系河北省高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
2023年3到6月份,袁在家等待毕业证书,2023年7月份,取得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在毕业证书等待期间,其通过网络招聘入职化工公司,自2023年3月31日上班。
2023年6月4日,袁离开化工公司。
在此期间,化工公司向袁发放了4月的工资,其他工资一直未向袁发放。
袁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化工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工作期间的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未能支持袁仲裁请求,袁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庭审中,化工公司表示,袁于2023年7月份大学毕业,2023年3月31日至6月4日间在该公司实习。
实习期间,袁身份是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该公司认为,袁到公司工作不是已就业为目的,其只是想利用实习期间,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工作以获取一定实习补助和工作经验,而公司出于这一目的为其提供了实习的机会。
在此期间,公司并未将袁纳入正式员工管理,也未给其安排任何工作任务。
且袁与该公司之间并没有签署三方协议书,袁并不属于到公司工作就业,双方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
毕业生:以求职为目的就业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化工公司的说法,袁提出了异议。
他认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情形只有两种,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和实习。
袁表示,他通过化工公司在网络上发布的招聘信息,经过该公司负责人的面试合格后被录用的。
入职前,双方口头约定工资薪酬、职责等,入职后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
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
八、就业维权建议(P270—— 略) (一) 端正求职心态 (二)掌握政策、熟悉法律 (三)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四)慎重签定就业协议 (五)敢于据“法”力争 (六)借鉴专家意见
第二部分 劳动关系中的权益维护 [学生毕业派遣或就业后]
• 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
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一式三份,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 • 每位毕业生只发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学校主 管部门发放。
(二)签订程序(P262) •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确定用人意向 • 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录用意向函) • 毕业生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 •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协商填写就业协议书(或 另签补充协议)并签章 • 毕业生到学校签证登记 • 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拟定就业派遣方案,报 省级主管部门 • 毕业生将一份就业协议返回用人单位,自留 一份,学校存一份。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 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 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截止2008年3月,海南航空公司有20名飞行 员申请辞职,涉及仲裁或诉讼
现年30岁的郭某,1996年经南方航空公司
三、劳动合同的类别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 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当前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剧,大学毕业生因工作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以法律视角,就大学毕业生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大学生就业现状在就业过程中的维权问题以及法律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进行解读。
标签:劳动权利就业权益劳动合同法一、大学毕业生毕业时,所拥有的基本的劳动权利作为一名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在选择就业时,应当知道自己即将成为一名劳动者和作为劳动者在我国的法律中具有哪些基本的权利,掌握这些权利是选择就业的前提保障,这些权利规定在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中主要有下述几方面的权利。
(一)劳动权我国《宪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就业权,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法律对劳动权的规定,对每一个选择就业的人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就权利来讲,首先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再者是享受国家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就业条件和劳动保护。
同时劳动权又是一项义务,是作为一个公民为国家建设应当尽的一项基本的义务,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要求它的公民要履行其为社会建设的责任,只有有了劳动者的劳动,才能有进步、繁荣的社会,因此一个社会要进步必须有劳动者的参与,从这一点来说劳动权又是一项义务。
(二)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付出劳动,同时获取其报酬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
作为择业的劳动者应理解这一报酬有两层含义,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报酬的权利,二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关劳动报酬的约定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水平。
智慧树答案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知到答案见面课章节测试2022年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见面课: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研究1.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答案:保护劳动者2.下列哪项争议应当适用《劳动法》()答案:某企业总经理与该企业就带薪休假问题发生争议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答案:终止4.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标的()答案:税后利润审计5.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形式是( )答案:不定时工作制6.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答案:二年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采取的处理方式是()答案:解除合同8.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答案:劳动报酬9.关于三方协议的说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答案:三方协议是当事人针对未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达成的合意,不具备法律效力10.某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上班。
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原工资报酬的()答案:300%见面课:大学生在校期间“就业”法律性质探讨1.大学生暑假打工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对此说法不一。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答案: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2.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03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关于在校大学生打工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在校大学生打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家教是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一个主要途径。
从事家教工作的大学生与聘请家教的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属于()。
答案:民事雇佣关系4.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答案: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5.下列人员中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是( )答案:处于试用期的人员6.下面哪些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答案:临时工7.大学生就业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那么有权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主体不包括()。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华东理工大学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华东理工大学第一章测试1.(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参考答案:用人单位3.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参考答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4.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参考答案:企业中的正式职工5.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参考答案: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6.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对7.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参考答案:对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参考答案:错9.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
参考答案:错10.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哪些内容?参考答案: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二章测试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参考答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参考答案:特别工时制3.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属于()。
参考答案:非标准劳动关系4.从2021年7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参考答案:25905.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参考答案:暑期做兼职的学生6.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参考答案:对7.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夜班津贴也应列入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参考答案:错8.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大学生劳动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毕业后直接进入职场。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大学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遭遇了劳动法律问题。
本案例以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小王为例,分析了大学生在劳动法律问题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二、案例描述小王,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夕通过一家招聘网站找到了一份实习岗位。
实习单位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岗位是新媒体运营。
双方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间小王每月可获得1500元实习补贴。
实习期间,小王勤奋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领导的认可。
然而,在实习即将结束时,实习单位以小王不符合转正条件为由,拒绝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小王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实习协议约定的任务,且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应当获得正式工作机会。
于是,小王向实习单位提出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要求。
实习单位却以小王未满足转正条件为由拒绝,并声称实习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实习期间不提供正式工作机会。
小王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三、案例分析1. 实习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实习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有效。
本案中,小王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2. 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习期间,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实习协议已明确约定了实习期间的补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权利义务,因此,实习单位仍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3. 实习转正问题实习转正是实习协议的延伸,其实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本案中,实习单位以小王未满足转正条件为由拒绝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王不符合转正条件。
因此,实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 劳动监察大队的介入小王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调查。
未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未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在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就业协议形成的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学校、学校应届毕业生。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首先,就业协议由三方当事人签订,而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当事人签订;其次,在校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尚未毕业,还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第三,就业协议仅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将形成劳动关系及形成劳动关系后,双方应当履行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和确认,不具备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的合同条款;第四,劳动合同形成后,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于就业协议的内容,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包括就业协议中的内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业协议的内容就变成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当然条款,这与劳动合同也是不同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其不是劳动者。
如果你签订了,那么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你和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劳动局是不处理的,劳动局只处理劳动关系,你只能去法院诉讼。
建议还是签订劳务合同,并看清条款,现在的用人单位很多都会钻空子,自己要小心。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有可能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及应对方式是什么
⼤学⽣就业有可能遇到的⼏个法律问题及应对⽅式是什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愿、协商⼀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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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就业有可能遇到的⼏个法律问题及应对⽅式是什么⼀、⽤⼈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第⼗四条规定:“⽤⼈单位⾃⽤⼯之⽇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条规定:“⽤⼈单位于⽤⼯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将视单位与你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你可以要求单位⽀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倍⼯资。
劳动纠纷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在仲裁或诉讼时由⽤⼈单位出具,因为每个⼈到⼀个地⽅⼯作都应该填写⼊职表。
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作时间,发⼯资你也要签字,⼯资发放表也应由⽤⼈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的收⼊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泛存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劳动争议,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单位掌握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供;⽤⼈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九条第⼆款规定:“劳动者⽆法提供由⽤⼈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的劳动争议,⽤⼈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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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无效劳动合同的确 认标准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 主体不适格,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不具有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劳动者不具 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 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具体讲,劳 动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达到法定年龄,二是 身体健康。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 受欺诈和受胁迫两种情况。第三,合同内容不合 法,即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第四,显失公平,即双方当 事人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 效。
• ,《劳动部意见》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 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 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并未将未毕业的大学生包括在内。季小莉与升海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协议书”时,已年满21周岁,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 力和责任能力。作为高等院校的学生,被上诉人季小莉虽尚未从徐州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但其亦为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劳动者,学生身 份并不当然限制其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团体。只有在教育管理 部门及高校本身为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督促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明确 禁止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大学生 才不得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教育管理部门及 高校本身因学生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学业,从而对学生已不作此要求时, 大学生参与劳动关系应不受限制。这是落实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需要, 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本案季小莉已基本完成学业,并持 有学校为促进学生就业而发给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 应聘求职的行为受到管理部门与高校本身的鼓励,应认定为适格的劳 动合同主体。
• 。“在校大学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 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法》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只将国家公务员、参 照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 人和家庭保姆这5种人排除在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 之外,而并不包括在校学生,说明在校大学生也 是劳动者。世界各国也没有把在校大学生排除在 劳动者之外的情况。”因此,一些企业所持的 “应届生不算劳动者,不纳入《劳动合同法》保 护范围”的观点是错误的。应届生和其他社会人 员一样,只要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受到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
• 并不拒绝应届生,但是却常常以“应届生不算劳动者,不纳入《劳 动合同法》(权威解读)保护范围”为由拒绝按照正常录用程序来招聘他们。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家企业,他们都表示可以接收应届生。但是无一例外, 所有企业都要求学生应聘成功之后立即上岗。甚至一些企业匆匆筛选简历之 后当场就让应聘者赶到公司面试,用人之心非常急迫。大部分毕业生也已经 修完课程,可以全职投入工作。但是企业却以应届生尚未毕业,还没有领到 毕业证为由拒绝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企业提出,大学生毕业之前只能 以实习生的身份到公司工作,待遇也和正式员工有很大差距,更没有任何保 险待遇。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7月份学生领到毕业证为止。 不能签订劳动合同,那这些应届生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在记者的追问下, 一些企业犹豫地回答,可以签订实习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和其他员工的劳动 合同有所不同,只是一个针对毕业前这几个月的短期实习协议,也不能承诺 任何保险待遇。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著名劳动法专家梁智。梁智认为,企业以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为 由,拒绝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保险待遇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律的一些 企业以“实习”来搪塞应届生,这种做法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些企业所 谓的“实习”,根本就不能称作真正意义的实习。严格来说,实习是指尚未 毕业的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到企业参加实践,巩固课堂知识,不仅没有工资, 还要由学校或个人向企业交纳实习费。而应届生到招聘会求职是以进入劳动 力市场为目的,走的是员工招聘的程序,因此他们应该享受和其他员工相同 的待遇,不能因为应届毕业生没有毕业证就对他们另眼相待,否则一旦发生 劳动关系纠纷,企业将面临法律风险。
• 几种观点: • 1. .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 的主体,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因为主体资 格的问题无效。只可以签实习协议或劳务 协议,因为小何的身份还是学生,所以他 们之间的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只 适用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小何一 毕业就应该签劳动合同了。 • 2.应届毕业生应该签一个三方协议,即就业 协议,签了之后还应该有一个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就是转档案用的,劳动合同的话 可以签,有关事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
• 毕业生在找工作时都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这份就业协 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哪?毕业生应当如何利用它最 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答:这个就业协议书实际上是一个预约,是在签订正式劳 动合同之前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三方主体签订的一 个协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这个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 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 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 订立在后,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内容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 劳动纪律等方面,更为具体。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 资待遇、住房等事先有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 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招聘录用 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
——录用未毕业应届大学生相关问题
王延云 法学0701
• 案例 • 小何是一名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明年6 月即将从大学毕业。由于如今的就业市场 竞争激烈,学校也允许应届生在最后一学 年尽快找到工作。今年11月,通过大型招 聘会,小何得到了一家大型外企的青睐。 可是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告诉小何,可能还 不能签劳动合同要等他明年6月毕业后才能 签。小何常听说一些学长在求职时由于没 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 于是非常疑惑,如果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 动合同,自己与该公司到底是何种关系?
• ,《劳动部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 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 合同。”该规定仅针对利用学习之余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 费、生活费的在校学生,不仅包括大学生,也包括中学生; 所涉情形仅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或不定 期劳务工作以获取一定劳务报酬的情况。这与本案情形迥 然不同。本案中,被上诉人季小莉持就业推荐表应聘上诉 人升海公司办公室文员职位,就业目的明确,客观上作出 了与升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并已实际订立了 劳动合同,其所为法律行为与大学生未完成学业时的勤工 助学行为显然非同一性质。关于升海公司所称的毕业实习 问题,大学生临近毕业时,确实常常有实习任务,但大学 生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甚至农 村参加社会实践,巩固、补充课堂知识,没有工资,甚至 还要由学校或个人向实习单位交纳实习费,更不存在由实 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 的情形。显而易见,季小莉的情形不属于勤工助学或实习, 而应属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