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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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完善经营分析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营分析会议的形式

第二条公司针对控股公司经营分析会议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形式。

第三条定期会议按每季度一次,日期定在每季后的15~20日,定期会议是公司定期检查各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经营分析会议。

第四条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各控股公司经营状况需要有针对性的召开经营分析会议。

第三章经营分析会议的组织

第五条企业经营分析会由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召集。

第六条企业经营分析会参加人员由公司领导,各控股公

司总经理,行政管理中心、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经济法规与审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章经营分析会议的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定期经营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合各控股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及分析。

(二)各项经济指标要与上年同期数和本年计划数进行比较分析,差异较大的要重点分析原因。

(三)目前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及预解决方案。

(四)以前经营中出现问题的解决程度及下步工作安排。

第八条不定期经营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控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实际经营指标与签订的目标有较大差距时适时召开相关控股公司分析会。

第九条经营分析会议程序

(一)控股公司有关人员介绍上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二)与会各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责对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完善措施或建议。

(三)公司领导总结并制定下一步各单位工作重点。

(四)运营管理中心作好记录,对重要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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