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登记报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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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病例管理制度

纠纷病例管理制度

纠纷病例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纠纷病例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加强医生、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对患者病情的管理和危机事件的处理,提高医院的治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纠纷病例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依法处理。

2. 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医护人员正当权益。

3. 防范与纠正医疗纠纷,提高服务质量。

四、管理程序1. 纠纷病例的收集与登记患者出现医疗纠纷,医护人员应及时将病例资料收集并进行登记。

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资料、治疗方案、手术记录等内容。

2. 纠纷病例的评估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评估委员会,对纠纷病例进行评估,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故,分析其原因和处理办法。

3. 纠纷病例的处理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依据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正确处理纠纷病例。

4. 纠纷病例的跟进医院应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进,及时了解患者和家属的情况,对涉及医护人员的处罚进行监督。

五、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的纠纷病例档案医院应当为每一个纠纷病例建立档案,包括患者病历、治疗记录、评估报告、处理结果等内容,并妥善保管。

2. 定期进行纠纷病例的总结和分析医院应当定期对纠纷病例进行总结和分析,诊断出问题,并进行合理的改进措施。

3. 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医院应当通过培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4. 宣传医院的管理制度医院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医院的管理制度,增强患者和家属的知晓度,提高对医院的信任度。

六、管理责任1. 医院负责人应当制定和完善病例管理制度,保障病例管理制度执行。

2. 医院临床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病例的监管和跟进。

3. 医护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纠纷病例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资料,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进行相应通知,并重新发布。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医护人员,将按医院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甲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三甲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三甲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

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发生重大医疗过失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报告。

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按中心《奖惩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立即认真调查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有关科室应当配合调查。

调查核实后,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院长报告,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因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的,当事科室医务人员要及时告知死者近亲属,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尸解(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并将告知内容写入病历,由死者近亲属签字,如拒绝和拖延尸解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7.情况调查清楚后,由院、科向患者的家属做详细说明。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家属解释。

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医院门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门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门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门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连续提升,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的医疗纠纷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医院与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

三、纠纷处理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1.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门诊医疗纠纷事宜。

2.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法律顾问、医务人员、患者代表等构成,设立专职、兼职成员,具体人员由医院管理部门确定。

3.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组织调审核实医疗纠纷相关事实,了解双方看法,并据此进行事实查证;–组织专家会诊,听取专家对医疗纠纷相关病历和相关证据的评估看法;–订立医院门诊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案,并提出处理看法;–协调医患双方的看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医疗纠纷;–做好纠纷处理的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定期总结医院门诊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四、纠纷处理的程序1.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分为初次处理、协调处理和仲裁处理三个阶段。

2.初次处理阶段:–当医院接到医疗纠纷投诉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刻进行登记和记录,并通知被投诉医生及其相关科室。

–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以最快的速度召开会议,进行初次调审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通知投诉方和被投诉方。

–医院应乐观与投诉方和被投诉方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医疗纠纷。

3.协调处理阶段:–如初次处理未能解决纠纷,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将启动协调处理程序。

–协调处理程序应尽可能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全都看法,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在协调处理的过程中,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邀请专家进行评估,并听取双方的看法和建议。

4.仲裁处理阶段:–如协调处理未能解决纠纷,医院将引导双方选择仲裁处理。

–仲裁由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公平的仲裁。

–医院将敬重仲裁结果,履行相关义务。

五、保密机制1.医院门诊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病历、证据料子、调查记录等,应严格保密。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包含患者针对我院医疗服务、医疗行为和医疗技术提出的医患关系纠纷。

医疗事故指医疗过程中由于医院的过失或疏忽等原因造成的患者不良后果,包含伤残和死亡。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责任可以得到合理的保障,同时为患者供应赔偿渠道。

第五条医院将定期开展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技术评估工作,通过分析和总结,不绝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医院将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相关纠纷和事故,并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管理规定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委员会由医务处、法律事务处、病案质控科和护理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构成。

患者就医疗纠纷问题向医院提出投诉后,医院应及时成立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予以回复。

若患者拒绝接受处理结果,可向市级医疗监督机构提出申诉。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患者调解机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调解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案件登记和归档制度,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针对涉及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医生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和人际关系处理本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三章医疗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医疗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委员会由医务处、护理部、质控科、法律事务处和相关专家构成。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发现或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医院。

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医疗事故快速反应小组,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理,包含救治、转院等措施的布置和实施。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3篇)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原则;(三)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原则;(四)公开透明、民主协商原则。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长: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二)副组长:由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三)成员: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及流程;(二)组织协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三)对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对医疗纠纷处置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一)设在医疗机构医务科;(二)由医务科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职责:(一)接收、登记、调查医疗纠纷;(二)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三)协调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四)起草、送达调解协议书;(五)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纠纷理赔工作。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置流程第九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医疗纠纷发生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患者权益;(二)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三)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四)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依据;(五)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六)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医院医疗纠纷治理制度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为强化X仁爱医院医疗投诉治理工作,标准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效劳质量,保证医疗平安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医院的具体工作需要,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如下:一、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2.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3.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4.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平安治理;5.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6.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息,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加强督促落实。

医疗纠纷预防监管制度1.医院要强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监管,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强化人文关心,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与诊疗相关的标准和公约,遵守职业道德。

2.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和诊疗常规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制定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

员,强化对诊断、医治、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标准化治理,优化效劳流程,提高效劳水平。

4.强化医疗风险治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5.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要按照X省卫健委制定的治理规定进行,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效劳,保证临床应用平安,降低医疗风险;6.如果采用新的医疗技术,应进行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以确保安全性、有效性和伦理性。

医疗风险防范监管制度1.医院应当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血液等。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2.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

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

XX科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目录XX科医疗纠纷(预警)小组成员组成 (1)XX科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制度及流程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8)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12)XX科临床预警评估表 (13)医疗纠纷(预警)登记记录 (14)XX科医疗纠纷(预警)小组成员组成组长:成员:联络员:XX科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条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第三条全院职工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

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操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第六条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

医院医疗执行委员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

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改进。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

2024年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例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制度一、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根据全院统一的项目与要求,各科室需设立专册进行详尽登记,确保登记内容完整无遗漏。

二、医疗事故争议报告流程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过失行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需迅速将情况上报至医院的医疗质量监督科(包括医务科、护理部),该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向院领导汇报,同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三、医疗纠纷与过失处理对于出现的医疗纠纷或二级医疗事故以下的医疗过失,应立即报告至所在科室负责人,并由科主任及时向医教科报告。

医教科在接到报告后,需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同时,需将相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汇报,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通报、解释及调解工作。

若矛盾有激化趋势,应及时报告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以维护现场秩序,保存相关证据,并向患者家属做好思想工作,明确告知事故处理流程。

对于夜间发生的纠纷,应立即向总值班报告,由总值班负责调查核实、通报解释及调解工作,并同时向科主任和质量监控科长报告。

接到报告的科主任需在一小时内赶到医院处理。

四、重大医疗事故处理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如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涉及三人以上的人身伤害),必须立即按照科主任→医教科→业务院长及院长的顺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区卫生局报告。

对于死因不明的病例,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行尸检,并需获得死者亲属的同意及签字。

报告内容需包括医院名称、医务人员基本信息、患者基本信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时间经过、救治措施、患方要求等。

五、医疗过失行为处理一旦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并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六、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解决报告医院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未经事故鉴定),需在协商解决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江干区卫生局提交书面报告。

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维护医院的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纠纷的及时、公正、合理解决,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医疗纠纷的处理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将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培训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分类与处理流程第四条医疗纠纷可分为以下几类:1.医疗责任纠纷:指由于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纪律或规定,造成患者身体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2.医患沟通纠纷:指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沟通方式或态度有异议,但并未导致实质性损害的纠纷。

3.包含其他医疗行为不满意、医疗费用争议等。

第五条医院将依据不同类型的医疗纠纷采取相应的处理流程:1.对于医疗责任纠纷,医院将进行内部调查,责任人员将被开展专业培训;同时,可以依据情况进行诉讼,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对于医患沟通纠纷,医院将加强医患沟通培训,改善医患关系,避开不必需的纠纷发生。

3.对于其他类型的医疗纠纷,医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化解,平等协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流程如下:1.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后,医院将立刻成立纠纷处理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2.依据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据,构成专家组进行事实调查和初步定性。

3.初步定性后,医院将与投诉方进行沟通,了解投诉方需求,并供应相关解释和弥补措施。

4.如投诉方仍然不满意,医院将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复核,形成终审看法。

5.医院将依据终审看法,订立解决方案并与投诉方协商。

6.如协商无果,医院将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进行诉讼。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记录与分析第七条医院将建立医疗纠纷的记录与分析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和分析医疗纠纷的形势和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防备和处理措施。

第八条医疗纠纷的记录要求如下:1.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投诉登记系统,对每一起医疗纠纷进行登记。

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篇一: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疗事故争议登记。

根据全院统一项目与要求,各科室要有专册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完整、无漏登。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过失行为是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的医疗质量监督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进行解释。

三、出现医疗纠纷或二级医疗事故以下的医疗过失,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主任及时向医教科报告。

医教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实将有关情况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做好调解工作。

矛盾可能激化时,需报告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以维护秩序,保存证据并向患者家属做好思想工作,告知事故处理程序。

夜间发生的纠纷,应立即向总值班报告,由总值班进行调查、核实,向患者通报、解释,做好调解工作,同时向科主任和质量监控科长报告。

接到报告的科主任必须在一小时内赶到医院。

四、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新市场营销法则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餐饮营销建筑房产营销消费品营销三人以上的人身伤害),须立即通知科主任→医教科→业务院长及院长,并在12小时内报告区卫生局。

对死因不能确定的需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的,应当由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

报告的内容包括:医院名称,当时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职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治疗经过、目前状况,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患方的要求。

五、发现有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地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院工作制度》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 .各科室应在OA系统上报不良事件或医疗差错事件,例如: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差错、事故时,应由本人或科室管理人员(护士长、质管医师或科(副)主任)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补救措施等情况,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科主任、医务部、分管院领导。

3 .发生重大的医疗争议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作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医疗争议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及时)向医务部(或护理部)报告。

4 .在积极抢救医疗争议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5 .发生与药品、器械等相关医疗争议事件后,与医疗争议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其药品、器械等应妥善保管备查,血液标本及可疑安辄应保留三天,抢救病人的安薇应保留24小时备查。

任何人均不得涂改和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物品。

6 .医疗争议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件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医疗争议事件的性质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

此外,科室及时登录OA 平台填写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表报主管职能部门。

7 .医务部负责对医疗争议事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必要时提请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召开医疗纠纷内部讨论会,确定医疗争议事件的性质、级别及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

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程序A,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本(3篇)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本(3篇)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本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4.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组织讨论。

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

9.医务科应定期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本(2)一、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在医务活动中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不仅涉及患者的健康权益,也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职业形象和医疗机构的声誉。

为了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权益,同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二、背景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的实施是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医疗纠纷多发且复杂,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

其次,缺乏统一的信息记录和数据分析,不利于把握医疗纠纷的发生趋势和原因,并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现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一)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四)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五)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六)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八)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

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九)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

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三篇)

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三篇)

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强化实验室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形成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依据。

《____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____部)。

(三)按照《医疗纠纷登记手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____和处理,并同步记录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具体要求包括: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2、根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和科室处理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讨论),形成处理意见;3、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4、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通报和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四)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已归档的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应有专人保管,防止遗失;同时做好以下工作:1、《医疗纠纷登记专册》所列的处理项目应按时完成,不得缺项;2、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和解释时,通过电话方式的,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存档;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

(五)实验室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当事人报告和患方投诉后,应由科室负责人及时调查、核实纠纷经过;2、应及时____科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____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3、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并接受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

(六)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纠纷发生后,应如实陈述事件的经过,并认真填写《医疗纠纷当事人陈述报告书》,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陈述报告书递交至处理办;2、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纠纷的处理工作。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预防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更好地体现我院医疗纠纷处理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侵权责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或诊疗结果产生异议,系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

2.1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

2.2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2.3本制度所称的医疗纠纷涵盖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

3.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4.医疗纠纷的预防、报告与管理4.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熟知并贯彻落实医院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相关执业培训。

4.2 切实加强病历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和医院相关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各科室由科主任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工作。

按照医院规定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出现遗失或抢夺病历资料情况及时上报医务科和武装保卫科。

4.3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4 医患关系办公室是医院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行政部门,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记录、调查、处理、鉴定、诉讼等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相关科室主任要协助医患关系办公室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患关系办公室同时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其他投诉的处理,参照《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执行。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及程序(四篇)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及程序(四篇)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及程序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明确各科室、各级人员职责,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暂行办法),请有关科室执行。

一、医疗投诉、事故报告程序1、各分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工作人员,凡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纠纷事件,发生科室的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积极、妥善地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和加重损害事件的发生。

同时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如液体、输液器等)。

对凡可能涉及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其它医疗事件在____小时之内汇报。

2、凡由于医疗、护理工作形成的纠纷,责任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科内进行处理协调。

由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出面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专题沟通、解释、并做好记录。

患方不接受科室协调结果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同时将科室相关人员与事件有关的书面材料、科室讨论处理意见____小时内报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

总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立即组织院内有关专家对此事件分析、讨论、拿出讨论处理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决定是否上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

3、凡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如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者;或由于医疗行为导致____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科室负责人在确认事件后____小时之内必须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汇报,总院医务科、护理部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经分管院长同意后____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卫生处汇报。

4、各分院所属的临床、医技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凡发生纠纷、医疗事件应及时向分院医务科、分院领导进行汇报,分院领导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或加重损害事件发生,并组织分院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患方进行沟通,同时向总院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并决定是否上报省医调委。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文(二篇)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文(二篇)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文第一章引言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因对医疗服务不满,产生争议而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的行为。

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患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处理医疗纠纷,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本报告制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第二章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登记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医疗纠纷的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2. 依据:本报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登记报告的程序1.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登记报告专门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医疗纠纷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或接到患者或家属的投诉时,应立即向医疗纠纷登记报告专门机构或工作人员报告,并填写《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表》。

3.医疗纠纷登记报告专门机构或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并记录医疗纠纷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投诉原因、投诉内容、医务人员涉及等。

4.医疗纠纷登记报告专门机构或工作人员应根据登记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相关报告的内容和要求1.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患者的基本信息、投诉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2.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应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医疗纠纷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应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

第六章处理结果的跟踪和评估1.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应及时跟踪和评估,确定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问责和整改。

2.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患者和家属,并告知他们的权益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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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
一、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后,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必须快速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填写《医疗纠纷登记表》(附件),表中所列项目不得缺项。

1、接报告有关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的;
2、医疗纠纷的解决进入医患双方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上诉至法院程序的;
3、卫生院就医疗纠纷对患者发生补、赔偿行为的;
4、有关医疗纠纷越级信访或领导要求督办的;
5、有关医疗纠纷新闻媒体介入调查的。

(二)按照《医疗纠纷登记表》的内容,组织调查和处理医疗纠纷,同步记录处理情况,并注意将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处理结果及时总结上报。

具体要求是:
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

2、根据当事人陈述及调查笔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经院班子讨论,形成院内处理意见。

3、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通过电话方式的,应做好电话记录;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

4、如发生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县卫生局报告,争取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尽量维护医疗秩序,注意保护当事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5、医疗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程序解决后,卫生院要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并由专人保管。

已归档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

6、卫生院就医疗纠纷对患者(或家属)发生补、赔偿行为的,医疗纠纷处理完结后,应根据当事医务人员、主管人员、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程度落实责任追究,并将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接当事人报告或患方投诉后,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应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纠纷发生经过。

(二)及时组织科室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院部应及时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梳理,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督查。

(四)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医务人员应如实陈述事件经过,必要时提交书面陈述报告,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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