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换保障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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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换保障有关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我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区内被征地农民在基本生活、养老、疾病、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死亡和特殊困难时获得生活补偿和社会救助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二、什么叫留地保障?有什么好处?
为保证被征地居民的长期收益,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实行留地保障制度。以乡、办为单位,按乡、办征收土地前面积的3%标准,从被征收土地中预留安置土地给所在乡、办集体开发。乡、办集体经济组织将预留安置土地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给被征地居民。
乡、办成立村集体经济联合体,联合开发预留安置土地。预留安置土地的收益,应每年一次按50%的比例反哺给被征地居民。
二、基本生活保障四个年龄段现享受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1)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省政策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4000元(开发区为5000元),不享受其他保障待遇。因不是劳动力,不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但可以纳入开发区被征地居民的医疗统筹。
(2)第二年龄段(16周岁以上—女45周岁、男50周岁):领取2年的生活补助费,每月130元。达到第三年龄段时,每月领取110元的生活补助费,到第四年龄段时每月领取200元的养老金。
(3)第三年龄段(女45周岁—55周岁、男50周岁—60周岁):每月领取110元的生活补助费,到第四年龄段时每月领取200元的养老金。
(4)第四年龄(女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每月领取200元的养老金,高龄(男72周岁以上,女75周岁以上)老人每年还多领200元养老金。
三、土地换保障有何优惠政策?
(1)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办理基本生活保障手续的农户,每次按实际征收土地多少,每亩最高给予5000元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没有奖励。
(2)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村委会登记,核实上报后,区里按规定奖励标准(本科2000元、大专1000元、中技500元)发放奖励金。
(3)养老金比省规定现每月多60元,高龄老人(男72周岁以上,女75周岁以上)每年可多领取200元养老金;同时,第二年龄段人员到达第三年龄段时每月也可领取110元生活补助费。
(4)土地受益权保底分红。每征农户一亩土地,每年
给予456元的红利,乡政府富民合作社每半年发放一次。
(5)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可以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
(6)在个人不需要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办理包括16周岁以下家庭成员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从家庭个人帐户列支每人40元)的医疗保险。
(7)迁出人口的个人帐户本息余额可以转入迁入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无法转移的,可以将其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结清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生活保障关系。死亡人员的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结清给其合法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本息余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同时,注销其基本生活保障户头。
(8)死亡丧葬费:家庭其他成员凭死亡人员《保障证》或《养老证》、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费收据等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领取1000元丧葬费有关手续。
(9)按规定及时享受促进创业、扶持就业、免费培训、小额贷款等优惠、奖励政策。
(10)医疗费报销:参加保障后次月生效,按照医疗统筹报销规定执行,报销费用分段累计计算,到指定医院或部门报销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帐户卡金额内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100%从帐户卡中支付,余额结转下年,超出部分补偿比例为40%。门诊补偿仅限在区内定点医疗机
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年度内一人最高补偿1000元(不含帐户卡支付金额);住院费用补偿的计算仍按分段累进的方法,年内多次住院费用累计计算。具体补偿比例为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20000元补偿75%,20001—60000元补偿85%,60000元以上进行入大病医疗统筹;住院分娩费用补偿实行定额补助的方法,正常分娩一次补助标准为5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000元。
(11)烈属、革命伤残军人等,在享有基本生活补助费或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原有政策规定的待遇继续享受。五保户对象仍实行原有的办法,其待遇水平低于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原资金渠道不变。
(12)户人均耕地高于生产组平均数的,按照级差系数(户人均耕地与生产组人均耕地之商)适当提高其基本生活补助费待遇,但增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20元。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