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换保障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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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与手续

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与手续

05
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机制介绍
纠纷调解途径和方法
当事人和解
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 谅互让,就争议问题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
调解
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对土 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
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 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个人的强制或干涉。
土地流转收益保障
农民在土地流转后应获得合理的 经济补偿,包括土地租金、股份 分红等,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益得到保障。
就业与社会保障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关注农民 的就业问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 训和就业指导,同时完善农村社 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的基本生
活需求得到满足。
承包方权益保障措施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流转效益显著提升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 化配置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 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02
土地流转程序详解
提出申请与受理
提出申请
土地流转双方需向当地农村土地 承包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 确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流转 期限、流转价格等内容。
受理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收到申 请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告知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 程。
村集体组织作用发挥
组织协调作用
服务与支持
村集体组织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协助农民和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的 协商和谈判,促进双方达成合理的流 转协议。
村集体组织应为农民和承包方提供必 要的服务与支持,包括法律咨询、政 策解读、矛盾调解等,促进土地流转 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公开与监督

农村土地转让政策如何解读

农村土地转让政策如何解读

农村⼟地转让政策如何解读进⾏农村⼟地转让就要随时了解国家的农村⼟地转让政策。

当前农村⼟地主要有⼟地互换、出租、⼊股、合作等流转⽅式,店铺⼩编为您整理了农村⼟地转让政策解读,欢迎您阅读了解!农村⼟地转让政策如何解读当前农村⼟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地互换、出租、⼊股、合作等⽅式。

流转⼟地要坚持农户⾃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具的便捷,⽤时间缩⼩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体化,希望⼴⼤⼈民群众⽀持配合,特制定《关于引导农村⼟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农村承包⼟地最新政策1、完善⼟地征收制度,缩⼩⼟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地实⾏征收或者征⽤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些地⽅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农民集体⼟地,却将⼟地⽤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建设等。

⽽在对农民补偿⽅⾯,国家规定⼟地补偿费和⼟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途进⾏补偿,按⼀亩平均⽑收⼊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平⽶就要卖5000元!2、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出让、租赁、⼊股权能,明确⼊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些地⽅政府的财政收⼊很⼤⼀部分靠“卖地”,可是⼟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的需求之⼀。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建⽴⼊市制度,并与国有⼟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出让、租赁、⼊股等多种⽅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保值和增值!3、改⾰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宅基地审批制度。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第1章土地流转政策概述 (4)1.1 土地流转政策背景 (4)1.2 土地流转政策意义 (4)1.3 土地流转政策发展历程 (5)第2章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 (5)2.1 相关法律概述 (5)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2 相关法规解读 (6)2.2.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2.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6)2.2.3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6)2.2.4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 (6)2.3 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的适用 (6)2.3.1 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2.3.2 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 (6)2.3.3 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 (6)2.3.4 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 (6)第3章土地流转方式及程序 (7)3.1 土地流转方式分类 (7)3.1.1 出租 (7)3.1.2 转让 (7)3.1.3 互换 (7)3.1.4 入股 (7)3.1.5 债权转股权 (7)3.1.6 其他流转方式 (7)3.2 各类流转方式的特点 (7)3.2.1 出租 (7)3.2.2 转让 (7)3.2.3 互换 (7)3.2.4 入股 (8)3.2.5 债权转股权 (8)3.2.6 其他流转方式 (8)3.3 土地流转程序及注意事项 (8)3.3.1 土地流转程序 (8)3.3.2 注意事项 (8)第4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 (8)4.1 土地流转合同要素 (8)4.1.1 合同主体 (8)4.1.2 土地基本情况 (9)4.1.3 土地流转方式 (9)4.1.4 土地流转期限 (9)4.1.5 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9)4.1.6 权利义务 (9)4.1.7 违约责任 (9)4.1.8 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 (9)4.1.9 争议解决方式 (9)4.2 合同签订程序及要求 (9)4.2.1 谈判与草拟 (9)4.2.2 审核与批准 (9)4.2.3 签订合同 (9)4.2.4 登记备案 (9)4.2.5 合同公告 (9)4.3 常见合同纠纷及解决途径 (10)4.3.1 土地使用权争议 (10)4.3.2 土地流转价格争议 (10)4.3.3 土地使用与维护争议 (10)4.3.4 合同解除和终止争议 (10)4.3.5 其他合同纠纷 (10)第5章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与交易 (10)5.1 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方法 (10)5.1.1 市场比较法 (10)5.1.2 成本法 (10)5.1.3 收益法 (10)5.1.4 基准地价法 (10)5.2 价格形成机制 (10)5.2.1 市场供求关系 (11)5.2.2 政策因素 (11)5.2.3 土地利用条件 (11)5.2.4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1)5.3 土地流转交易流程 (11)5.3.1 交易意向 (11)5.3.2 交易评估 (11)5.3.3 签订合同 (11)5.3.4 合同备案 (11)5.3.5 交易鉴证 (11)5.3.6 土地交付 (11)5.3.7 交易结算 (11)5.3.8 产权变更 (12)第6章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流转 (12)6.1 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关系 (12)6.2 承包权流转政策及实践 (12)6.3 经营权流转政策及实践 (12)第7章城市土地流转政策 (13)7.1 城市土地流转背景及意义 (13)7.1.1 背景分析 (13)7.1.2 意义 (13)7.2 城市土地流转政策体系 (13)7.2.1 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13)7.2.2 土地市场管理政策 (14)7.2.3 土地收益分配政策 (14)7.3 城市土地流转实践案例 (14)7.3.1 案例一:某城市商业用地流转 (14)7.3.2 案例二:某城市工业用地流转 (14)7.3.3 案例三:某城市住宅用地流转 (14)第8章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保护 (14)8.1 农民权益保护 (14)8.1.1 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不得影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享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置换政策解读

土地置换政策解读

土地置换政策解读一一、土地置换的定义和范围土地置换是指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将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进行变更的行为。

土地置换的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主要涉及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等。

二、土地置换的原则和标准土地置换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土地置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性原则:土地置换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自愿性原则:土地置换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意愿,不得强制执行。

可持续性原则:土地置换应当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置换的标准包括:置换土地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置换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置换土地的质量相当,无明显差异。

置换土地的价格合理,考虑市场行情和地块实际情况。

三、土地置换的程序和方式土地置换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由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当地政府提出土地置换申请。

评估论证:由专业机构对申请进行评估论证,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质量、价格等方面。

审批同意:经评估论证后,报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订协议:置换双方签订土地置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土地置换程序。

土地置换的方式包括:等价置换:即置换双方以同等的土地价值和权益进行置换。

互补置换:即置换双方以各自拥有的不同性质或不同数量的土地进行置换。

集中置换:即通过政府主导或市场运作的方式,将某地区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整体规划和开发。

零散置换:即通过一对一的协商方式,将零散分布的土地进行个别交换。

四、土地置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推动土地置换的实施,政府可以采取以下配套政策和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对参与土地置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减免相关税费、提供资金支持等。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群众了解土地置换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参与度。

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土地置换,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土地换社保”的利益主体分析

“土地换社保”的利益主体分析

我 国在土 地征收过 程 中形成 的一Leabharlann 特 有 的用 社会 保 障替 代
土地 保 障 的 方 案 , 农 民 在 年 老 、 乡 镇 企 业 就 业 、 入 小 城 即 到 进 镇 定 居 的 时 候 , 出其 原 先 承 包 经 营 的 土 地 , 在 因 建 设 被 让 或
这 一政 策 的有 吉林 、 宁 、 海 、 苏 、 江 、 建 、 东 、 辽 上 江 浙 福 广 海
南 、 川 、 庆 、 西 等 省 ( 辖 市 ) 宝 (08 。据 统 计 , 四 I重 陕 直 林 20) 从
20 0 3年 至 2 0 0 7年 , 都 已有近 2 成 7万农 民主 动离 开土 地 , 自
愿 住进 城镇或农村 新 型社 区 , 3 近 0万 失 地 农 民 享 受 到 养 老
征 用土地 的情况下 , 由政 府缴 纳 相应 的 补偿 金 , 其参 加 相 使
应的社会 保险 。
和医疗 等保障 。越 来 越 多 的各 地 政 府 部 门力 推 “ 土地 换 社
保 ” 在 土 地 换 社 保 过 程 中 , 方 政 府 表 现 出浓 厚 的 积 极 性 。 , 地
江建 文(07认 为“ 权 换 社保 ” 就 是 以土地 经 营权 、 2 0) 双 ,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换 取 社 会 保 障 , 本 思 路 是 辖 区 内农 民 自愿 申 基
心 化 等 方 案 给 予 了 大 量 的 关 注 , 别 从 政 府 、 业 和 农 民 角 分 企 度 进 行 了 是 否 合 算 的 分 析 。各 种 分 析 立 场 不 一 、 点 不 一 , 观 对 “ 地 换 社 保 ” 出不 同 角 度 的 解 读 和 分 析 。 本 文 拟 通 过 土 作 对 土 地 换 社 保 基 本 模 式 的 分 析 , 出一 个 观 察 的 角 度 。 提

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解读

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解读

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解读随着中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农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民增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业部制定了相关政策,本文将对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在不改变法定权属关系的前提下,由农户将耕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或合作经营给其他农户、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旨在为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民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政策内容1. 流转主体和范围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明确了流转主体的范围。

除个体农户外,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涉及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这为流转参与主体的多样化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 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流转可以采取出让、转包、互换等多种方式。

根据流转双方的意愿,可以灵活选择最合适的流转方式,既方便了流转主体,也有助于流转效益的最大化。

3. 流转期限和权益流转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流转的时间范围。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规定了土地流转的最低期限,一般为3年以上。

流转主体在流转期限内享有相应的土地权益,包括经营权、受益权等,确保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4. 政府支持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为流转主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包括土地流转信息公示、流转补贴政策、流转合同监管等。

政府的支持和服务将为土地流转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环境,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三、政策意义1. 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土地经营权能够得到更好的流转和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流转主体可以通过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等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2. 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通过流转的方式,各种规模经营主体可以集中资源,整合农业要素,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1. 嘿,你知道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啥不?这就好比给土地来一场超级变身秀。

以前土地的使用就像被绑住了手脚,好多事儿干不了。

比如说,农村有些地只能种庄稼,想搞点特色农业或者小型加工厂啥的,难上加难。

现在改革了,就像给土地松绑,让它能根据实际需求变变样,能创造更多的价值呢。

2.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呀,这可是和咱老百姓的腰包息息相关呢。

我就有个朋友,一直想在老家那块地上搞个农家乐,以前的制度下,各种手续繁琐得要命,感觉像在迷宫里打转。

现在不同啦,改革后的政策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他的致富路。

这政策一松,他就能顺利地把农家乐搞起来,不仅自己赚钱了,还带动了村里的就业,这多好啊!3. 土地制度改革,你可别小瞧它。

这就像下棋时的一步妙棋。

在城市里,以前有很多闲置的土地,就像被遗忘的角落。

现在改革了,这些土地就有了新的生机。

就像我看到的那个废弃工厂旧址,以前破破烂烂的,现在根据新政策重新规划,变成了创意园区,吸引了好多年轻人去创业,就像给城市注入了新鲜血液,多棒啊!4.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听起来是不是很高大上?其实啊,它特别接地气。

我邻居家有块地,以前流转起来特别麻烦,就像隔着一堵墙,两边的人想合作都难。

现在呢,新政策就像一把大锤子,把这堵墙给砸了。

土地流转变得顺畅多了,他们家把土地流转出去,还能收到租金,另一边的人也能扩大种植规模,这不是双赢吗?你说这改革好不好?5. 你知道吗?土地制度改革是一场惠及全民的变革。

想象一下,土地就像一块大蛋糕。

以前呢,切蛋糕的方式有点死板,很多人都吃不到自己想要的那一块。

现在改革了,就像换了一种切蛋糕的方法,每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能力,分得一块满意的蛋糕。

比如说一些小农户,以前只能种点传统作物,现在可以参与到现代化的农业合作中,分享更多的利益,这难道不令人兴奋吗?6.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就像是一场及时雨。

在农村,有很多年轻人想回来发展,可是土地的限制让他们望而却步。

关于土地置换的政策解读

关于土地置换的政策解读

关于土地置换,你必须知道的三件事导读:为了规范土地市场,全国人大等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规定。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收回等皆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

但是,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系统、完善的规定,特别是土地置换模式,作为现行国土部门较为常见的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完善,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形。

鉴于此,本文讨论研究土地置换的相关法律问题,并着重探究以下几个问题:土地置换的含义以及土地置换的条件等。

一、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关于土地置换的规定目前尚无统一的行政法律、法规对土地置换作出规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亦没有对土地置换作出规定。

结合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笔者发现,目前关于土地置换存在以下几种含义:(一)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土地置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置换土地。

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可见,此处的土地置换指因政府等原因造成的闲置,采取原价原用途异地置换。

(二)需占用的耕地与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互换《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土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建制镇、村镇个人和集体建设所需占用的耕地与整理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所形成的耕地进行互换的行为”。

此处的土地置换是指建设用地与耕地之间的置换。

(三)因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采取的土地置换补偿方式2015年9月1日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府〔2015〕81号)》第十四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规划实施等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并报市政府备案,可以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给予补偿”。

国土部负责人解读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部负责人解读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权威访谈)保护合法权益整治土地闲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就当前国内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接受了记者专访。

避免拆迁纠纷禁止“毛地”出让记者:为什么要对1999年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修订?王守智: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管理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执行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如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但现行处理方式缺少与当事人协商环节;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处置主体等缺乏处置程序性规定,需要进一步明晰;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占了较大比例,需要妥善处置盘活利用等。

主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从严和权益保障原则,充分体现土地权利人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

坚持以用为先和惩防并重原则。

促进已有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尽量避免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坚持适用可行和操作具体原则,进一步明确处置程序。

记者:怎样避免新的闲置土地产生?王守智:《办法》明确要求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就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

明确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强化违约责任对土地使用者和政府双方的约束;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等。

强化了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

规定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等措施。

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doc

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doc

2019年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农村土地流类型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政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与处置规定的解读

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与处置规定的解读

一、关于闲置土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1999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于2004年8月28日被修订,现行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于2007年8月30日被修订,现行有效。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1999年4月28日开始实施,已于2012年7月1日被国土资源部修订。

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行有效。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2008年09月03日开始实施,现行有效。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01号),2002年4月16日开始实施,现行有效。

二、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1)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3)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动工开发时间”的认定[2]动工开发时间起算点应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①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之日;②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之日;③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之日。

3、“开发建设总面积”的认定[3](1)“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2)“开发建设的总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

4、“投资额”的认定[4]“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5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5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5-2016陕西省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是最新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由于该土地流转补贴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2015。

2015陕西土地流转政策一:在中央深改组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中,审议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民股份合作等改革方案,被外界解读为基层改革箭在弦上。

此次会议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为未来农地改革的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成为社会各方争论的焦点。

近年来,与工业化、城镇化特别是与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相适应,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到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

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即在在坚持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此后,政府部门不断推进土地流转相关制度的落地。

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词最早在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曾使用,但近十多年来,农地流转依然存在种种观念上的羁绊和制度上的困境,并未顺畅运行。

不久前,中央深改组召开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民股份合作等改革方案,第一次提出了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同时也为未来农村土地改革的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

土地置换实施方案

土地置换实施方案

土地置换实施方案土地置换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重新安排和调整,通过协商或政府介入,将原土地的使用权与经营权转让给新的土地使用者,同时对原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实现土地利益平衡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行为。

土地置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利益冲突和土地利用不合理的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土地置换时,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以确保置换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份关于土地置换实施方案的详细说明:一、前期准备工作1.组织调研:对待置换的土地进行综合调研,了解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所有权归属等情况;2.制定规划: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土地置换的总体规划,明确置换的目标、范围、内容和要求;3.政策研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置换的法律依据和限制条件;4.编制方案:编制土地置换实施方案,明确置换的步骤、程序和具体操作细节;5.公开宣传:向土地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宣传土地置换政策、目标和效益,争取广泛支持和理解。

二、土地调整和安置1.确定置换范围:根据总体规划对待置换土地进行详细划分和确定,明确置换的范围和界限;2.调整土地用途:根据规划和市场需求,对待置换土地的用途进行调整,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3.确定安置方案:根据置换范围和调整用途,制定安置方案,确定新土地使用者和补偿方式;4.签订协议:与原土地使用者和新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置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5.办理手续: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确保置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补偿和保障1.制定补偿标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土地价值和土地使用权益,制定土地置换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2.资金安排:确定补偿资金来源和安排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支付;3.补偿方式:根据协议和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以房代地等方式进行补偿;4.保障措施:对于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保障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

有关三置换的内容

有关三置换的内容
三是有效探索以农民身份置换城镇居民身份。鼓励和引导农民特别是被征地 农民、离土离乡进城镇就业居住的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农 村宅基地(包括住房)置换城镇住房,加快农民居住集中进程,使其基本生活保 障转换为城镇社会保障,享受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并在子女教育、医疗 卫生、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享有城镇居民的同等权利,实现农民身份置换 城镇居民身份。通过农村“三置换”改革,推动农村建设方式的改变,促进农村 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农村资源和环境;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组织形式的转变,加 快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加强农村公 共服务建设,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推动农民保障方式的转变,落实城镇居 民基本生活保障,切实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又好又快推进幸福江阴建设.
江阴市按照城乡经济社会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试点,在加快“三集中”建设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努力探索新路径、 新办法,以实施“三置换”改革为路径,从 8 月上旬开始到今年年底,确定了周 庄镇、华士镇、云亭镇、澄江街道等四镇十力争点上突破、全面推进。
政府强力推动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苏州道路”解读 (四)用“三置换”保障农民权益 为了保证“三集中”与“三形态”的顺利推行,切实保障其中所涉及到的农 民权益,化解和减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的矛盾,苏州市大胆创新,改革传统的土 地征用与房屋拆迁办法,代之以“三置换”,即鼓励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 换成土地股份合作新股权或社会保障,以农民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城镇住房或三 产用房,以集体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成社区股份合作新股权。进而让农民进 城、进镇、进社区,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其中,第一个转换切实保障了 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免除其后顾之忧,并推进了土地集中。第二个转换切实保障了 被拆迁农民的权益,农民家家都住进了宽敞明亮的别墅或拥有几套公寓房,其住房 条件大大超过城镇居民。既可自住又可出租,有了稳定的收入。第三个转换则成 功解决了长期以来集体所有制中所有者缺位、虚幻、利益无法落实的难题,使集 体财产量化落实到农民个人并真正为他们带来收入。“三置换”是机制创新,它成

土地换保障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基本设想

土地换保障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基本设想

土地换保障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基本设想一、概述1. 简述失地农民问题的背景与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土地被征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原有的土地,成为了失地农民。

据统计,近十多年来,因土地被征用,约有2400万农民成为了失地农民,而在未来的10年中,还将至少形成2600万失地农民。

这一庞大的群体,面临着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来源等多重问题,其生活和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失地农民问题的背景在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需要大量用地,导致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

由于征地制度的不完善、补偿标准的不合理、安置方式的不科学等问题,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往往面临着生活困难、就业无门、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必须给予他们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

失地农民问题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如果失地农民的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们将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失地农民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需要从制度层面出发,完善征地制度、提高补偿标准、创新安置方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为失地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2. 阐述土地换保障政策的目的与意义土地换保障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土地权益置换,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这一政策旨在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与农民权益保障之间的矛盾,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依然能够享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未来发展机会。

土地置换 产教融合激励政策

土地置换 产教融合激励政策

土地置换产教融合激励政策土地置换和产教融合激励政策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以下是对土地置换和产教融合激励政策的分析和探讨:一、土地置换政策1. 土地置换是指通过交换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方式。

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资源浪费、利用率低等问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土地置换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

3. 土地置换政策的实施需要明确置换原则、操作流程和监管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二、产教融合激励政策1. 产教融合是指产业与教育深度融合,通过产业发展推动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

2. 产教融合激励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校企合作,加强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对接,提高学生就业率和创业能力。

3. 产教融合激励政策的实施需要制定具体措施,如设立产教融合基金、给予税收优惠、提供土地支持等,以激发企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

三、土地置换与产教融合的结合1. 土地置换可以为产教融合提供土地资源支持,促进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

2. 产教融合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

3. 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土地置换与产教融合的结合,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划和操作流程,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政策启示1. 完善土地置换政策,明确操作流程和监管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2. 制定具体的产教融合激励措施,激发企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

3. 积极推动土地置换与产教融合的结合,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与教育的深度融合。

4.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和院校对土地置换和产教融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以上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土地置换和产教融合激励政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这两项政策的重要性,积极推动政策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doc

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doc

2019年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更新:2018-11-21 15:03:39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16日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农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和保障机制。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全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8年全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地)、县(市、区)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织。

农业、国土资源、财政、档案、信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

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除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外,各县(市、区)要按年度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收取费用。

(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上要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借机重新调整和发包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置换协议书

农村土地置换协议书

农村土地置换协议书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土地置换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土地置换是指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十分重要也是复杂的一项工作。

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规范土地置换流程,农村土地置换协议书应运而生。

除非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协商一致,否则无法进行土地置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权属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筹管理。

因此,在土地置换时,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与拟置换出土地的农民签订土地置换协议书。

土地置换协议书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置换的土地面积、地理位置、性质和用途等基本信息。

双方应明确土地的权属归属以及使用期限等问题。

同时,应注明置换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金钱相关条款,保障双方的利益平衡。

此外,协议书还应提及交付、搬迁、补偿安置等细节,确保农民在土地置换过程中得到合理的待遇。

签署土地置换协议书之前,各方需充分了解土地置换政策,明确自身权益。

农民有权获得公开、透明、追溯的信息,以充分了解置换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进程,并对可能影响自己的事项提出疑义或异议。

为此,政府应当主动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农民的知情度。

在签署协议书之后,各方需要共同遵守条款,并定期进行沟通和协商。

土地置换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利益相关方。

双方应互相尊重,保持沟通畅通,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

政府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服务,确保置换过程的公正与合法。

土地置换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契机。

通过土地置换,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产业和改善民生。

同时,城市化建设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然而,土地置换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农民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等、知情不足而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置换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问题。

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置换的监管,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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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换保障有关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我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区内被征地农民在基本生活、养老、疾病、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死亡和特殊困难时获得生活补偿和社会救助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二、什么叫留地保障?有什么好处?
为保证被征地居民的长期收益,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实行留地保障制度。

以乡、办为单位,按乡、办征收土地前面积的3%标准,从被征收土地中预留安置土地给所在乡、办集体开发。

乡、办集体经济组织将预留安置土地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给被征地居民。

乡、办成立村集体经济联合体,联合开发预留安置土地。

预留安置土地的收益,应每年一次按50%的比例反哺给被征地居民。

二、基本生活保障四个年龄段现享受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1)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省政策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4000元(开发区为5000元),不享受其他保障待遇。

因不是劳动力,不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但可以纳入开发区被征地居民的医疗统筹。

(2)第二年龄段(16周岁以上—女45周岁、男50周岁):领取2年的生活补助费,每月130元。

达到第三年龄段时,每月领取110元的生活补助费,到第四年龄段时每月领取200元的养老金。

(3)第三年龄段(女45周岁—55周岁、男50周岁—60周岁):每月领取110元的生活补助费,到第四年龄段时每月领取200元的养老金。

(4)第四年龄(女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每月领取200元的养老金,高龄(男72周岁以上,女75周岁以上)老人每年还多领200元养老金。

三、土地换保障有何优惠政策?
(1)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办理基本生活保障手续的农户,每次按实际征收土地多少,每亩最高给予5000元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没有奖励。

(2)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村委会登记,核实上报后,区里按规定奖励标准(本科2000元、大专1000元、中技500元)发放奖励金。

(3)养老金比省规定现每月多60元,高龄老人(男72周岁以上,女75周岁以上)每年可多领取200元养老金;同时,第二年龄段人员到达第三年龄段时每月也可领取110元生活补助费。

(4)土地受益权保底分红。

每征农户一亩土地,每年
给予456元的红利,乡政府富民合作社每半年发放一次。

(5)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可以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

(6)在个人不需要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办理包括16周岁以下家庭成员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从家庭个人帐户列支每人40元)的医疗保险。

(7)迁出人口的个人帐户本息余额可以转入迁入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无法转移的,可以将其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结清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生活保障关系。

死亡人员的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结清给其合法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本息余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同时,注销其基本生活保障户头。

(8)死亡丧葬费:家庭其他成员凭死亡人员《保障证》或《养老证》、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费收据等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领取1000元丧葬费有关手续。

(9)按规定及时享受促进创业、扶持就业、免费培训、小额贷款等优惠、奖励政策。

(10)医疗费报销:参加保障后次月生效,按照医疗统筹报销规定执行,报销费用分段累计计算,到指定医院或部门报销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帐户卡金额内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100%从帐户卡中支付,余额结转下年,超出部分补偿比例为40%。

门诊补偿仅限在区内定点医疗机
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年度内一人最高补偿1000元(不含帐户卡支付金额);住院费用补偿的计算仍按分段累进的方法,年内多次住院费用累计计算。

具体补偿比例为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20000元补偿75%,20001—60000元补偿85%,60000元以上进行入大病医疗统筹;住院分娩费用补偿实行定额补助的方法,正常分娩一次补助标准为5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000元。

(11)烈属、革命伤残军人等,在享有基本生活补助费或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原有政策规定的待遇继续享受。

五保户对象仍实行原有的办法,其待遇水平低于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原资金渠道不变。

(12)户人均耕地高于生产组平均数的,按照级差系数(户人均耕地与生产组人均耕地之商)适当提高其基本生活补助费待遇,但增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20元。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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