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个税申报六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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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六大注意事项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2008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何时申报?

 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0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在2008年1月1日-3月31日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采用哪些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但纳税人若需要补缴税款的,应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报。

 纳税人还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受托任职单位、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报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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