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室用房分配标准与管理办法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提高办公工作效率。
为了确保办公用房的合理使用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使用制度。
一、办公用房的分类和分配:1. 办公用房主要分为教职员工办公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会议室。
2. 教职员工办公用房的分配由学校领导根据具体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3. 行政办公用房的分配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岗位职责和优先级进行合理安排。
4. 会议室的使用由各单位提前预约,并按照会议时间和规模分配相应的会议室。
二、办公用房的使用原则:1. 办公用房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分配和预约程序进行。
2. 办公用房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工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占用或私自变更用途。
3. 办公用房的使用应保持整洁,不得私自搬动、损坏办公设备和家具。
4. 办公用房的使用应遵守学校的安全和保密规定,不得存放危险品或非法物品。
5. 办公用房的使用应保持文明礼貌,不得扰乱他人工作或进行私人活动。
三、办公用房的管理责任:1. 学校领导应制定明确的办公用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具体管理职责。
2.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巡查和检修。
3. 教职员工应履行办公用房的管理责任,保持办公用房的整洁和安全。
四、办公用房的使用流程:1. 教职员工办公用房的使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2. 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应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3. 会议室的使用应提前向行政管理部门预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五、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1. 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办公用房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正常使用。
2. 教职员工使用办公用房时应保持卫生和整洁,离开时应关闭门窗并关闭电源。
3. 发现办公用房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修,并不得私自修理。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擅自占用、私自搬动或私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行为,将会进行警告或纪律处分。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化学校住房资源配置,保障教职工住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分配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应当公平、公正,确保每个教职工都有公平的住房机会。
(二)需求优先原则:优先满足教职工的住房需求,特别是住房困难教职工。
(三)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利用学校住房资源,实现住房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
(四)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
二、住房分配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教职工。
三、住房分配标准(一)学校根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制定住房分配标准。
(二)学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分配标准。
四、住房分配程序(一)教职工提出住房申请,填写住房申请表。
(二)学校住房分配委员会对教职工的住房申请进行审核。
(三)学校住房分配委员会根据住房分配标准和程序,确定住房分配方案。
(四)学校公布住房分配方案,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五)学校根据住房分配方案,办理住房分配手续。
五、住房分配管理(一)学校住房分配委员会负责住房分配的日常工作,包括受理住房申请、审核住房资格、确定住房分配方案等。
(二)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三)教职工应当遵守住房管理规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建、转租、转让住房。
(四)学校对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住房分配监督(一)学校设立住房分配监督小组,对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二)教职工对住房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分配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三)住房分配监督小组对教职工的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职工。
七、住房分配调整(一)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住房分配政策。
(二)学校调整住房分配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调整住房分配政策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住房分配标准和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住房使用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教师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住房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住房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能获得住房。
2. 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家庭困难、住房条件较差的教师,特别是承担重要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的教师。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师实际情况,对住房分配进行调整。
四、住房分配条件1. 在编在岗满一年的教师。
2. 家庭住房条件较差,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3. 担任重要教学任务或科研项目的教师。
4.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住房分配程序1. 教师向学校提出住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资格。
3. 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公示。
4. 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住房分配。
5. 学校与教师签订住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住房使用与管理1. 教师应爱护所分配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2. 教师不得将住房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
3. 教师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应将住房交还学校。
4. 学校定期对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相应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为我校教师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全体教师能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住房环境。
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充分发挥现有住房使用效益,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居住条件,促进学校的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分配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房改政策的原则;公开、公正、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和规章分配与管理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服务学校工作大局,服务教职工生活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分配和管理实行学校集中统领导和按校区(南校区、工学院、医学院)分区分配和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随着条件的成熟,从目前以校区分配、管理为主,逐步向以学校集中统分配、管理为主过渡。
附属单位(一附院、二附院、三附院、四附院、护理学院、医科所)的住房分配与管理相对独立。
第二章分配办法第四条住房的分配权在校分房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
在校分房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三校区分房委员会继续行使分房职权。
原三校区分房委员会成员因缺额太多不能行使职能的,暂由校工会、人事处、监察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在各校区的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和若干名教职工代表组成住房分配职能机构,代行分房委员会职能。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由校工会,报请校长办公会同意。
分房委员会(含代行职能机构),参照原三校区分房办法,采用计分排队的方式,进行住房分配。
原三校区分房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引进人才和对学校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住房分配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附属单位的住房分配与管理办法,应保持与学校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同时其单位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必须接受学校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由于工作地点发生变化的教职工,可参加新工作地点所在校区的住房分配。
第七条教职工工作地点与实际住址较远的,学校不安排休息用房(指床位、单间等住房)。
第八条凡夫妇双方为XX大学正式教职工(包括附属单位)或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在分房中按双职工对待。
第九条本校教职工调出学校、自费出国,租住公房者应交出原住房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对确有困难,一时不能交出住房者,须签订借房过渡协议,并由学校正式教职工担保,交押金10000元,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学校公用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用房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正常进行,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院(系)、部、处、室及附属单位所使用的公用房。
第三条学校公用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三)节约资源,勤俭办学;(四)安全文明,保障师生。
第二章公用房分类及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公用房分为以下类别:(一)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二)科研用房:科研实验室、科研楼、科研基地等;(三)行政用房:办公楼、会议室、接待室等;(四)后勤服务用房:食堂、宿舍、浴室、停车场等;(五)其他公用房:展览馆、多功能厅、活动中心等。
第五条学校公用房管理职责如下:(一)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制定学校公用房管理制度;2. 负责公用房的分配、调整、报废和维修;3. 负责公用房的租金收取、维修费用结算等;4. 负责公用房的监督检查;5. 负责公用房的资产管理。
(二)各院(系)、部、处、室及附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严格执行学校公用房管理制度;2. 负责本部门公用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3. 负责本部门公用房的合理使用和调配;4. 负责本部门公用房的资产登记和统计。
第三章公用房分配与使用第六条学校公用房分配原则:(一)优先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二)统筹兼顾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三)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公用房使用规定:(一)公用房使用单位应遵守学校公用房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公用房;(二)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公用房进行维护和保养;(三)公用房使用单位应确保公用房的安全、卫生和整洁;(四)公用房使用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租金和维修费用。
第四章公用房维修与报废第八条公用房维修:(一)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公用房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二)维修工程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三)维修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结算。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校内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教职工生活用房需要,合理分配校内现有房产资源,加强校内住房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校内住房的职能部门是总务处,总务处代表学校对校内的各类生活用房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章校内住房分配标准第三条根据学校的现有条件,各类人员分配标准如下:一、家不在武汉市城区的全职教职工住房分配标准:1、正处级以上干部、正副教授、博士生已婚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三室二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
2、副处级干部、讲师、硕士研究生已婚带家属在校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居住或未婚的安排单间。
3、素质导师安排在学生公寓单人间,专职教师安排单间。
4、其他人员,已婚的双职工安排单间,未婚安排两人间。
二、家在武汉市城区的教职工住房分配标准:1、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的正处级以上干部,已婚带家属在校内居住的安排二室一厅;已婚不带家属在校内居住或未婚安排单间。
2、因工作需要长期住校的副处级干部安排单间。
3、不需长期住校的教职工不分职称、职务安排二人一间。
三、水电工、绿化工、保安人员、车队司机、监理公司人员、家俱厂管理人员因工作性质必须长期住校,其住房分配标准:1、水电班长、绿化负责人、保安队长、车队队长、监理公司负责人、有工程师职称的监理、家俱厂厂长及已婚双职工或家属在校从事勤杂工安排单人间。
2、其他人员安排二人一间。
四、宾馆、食堂的管理人员参照学校管理干部的住房标准安排,其他人员原则上安排简易平房居住。
五、勤杂工、绿化、维修临时工、在学校保洁公司上班的学校职工家属安排在地下室、简易平房。
六、非学校和宾馆食堂在册人员一律不得占据学校住房,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或学校职工需超标准安排报主管校长特批。
七、购买学校小区住房享受学校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在入住小区后一律不安排校内住房。
第三章校内住房分配的程序第四条申请校内住房的全职教职工和其他人员,先到人事处填写住房分配表,由人事处对申请住房人员的类别、职称、职务等进行审定,教职工持住房分配表到总务处安排住房。
教师公寓分配方案
教师公寓分配及管理办法一、分配原则:遵循“有利于教学、有利于广大教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力求我校教职工公寓分配合理,管理有序。
住房分配原则上向中午不回家的教师倾斜,做到最大程度地提高学校用房的有效使用率,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学校团结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原则上,正式职工两人一间(男女分开).二、住房的管理:1、学校分配的住房,只供分房人居住,不得转租和转借任何人,(如发现转租、转借现象,学校有权收回该住房)。
2、分到住房超过一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说明其不需要住房,学校给予收回(请假、寒署假和因公外出除外)。
教职工在借调、交流(支教)、外出半年以上,学校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3、学校住房不得容留外人居住。
4、如特殊原因,教师不能晚上留宿公寓5、住户必须保持住户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
宿舍走廊除摆放盆花以外,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
6、住户不得在房前房后乱搭乱建,影响校容校貌。
7、住户不得擅自接驳电线,住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注意防火,用电安全。
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物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8、住户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关照。
发现盗贼或意外事故应及时报警或召集大家及时处理。
9、在校内教职工所居住的房屋不准改作经营性使用,否则学校有权将其房屋收归学校管理。
校内教职工居住的房屋应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维护好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从事带有结构性破坏的改建、搭盖、装修等活动,不听劝阻的,学校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的发展,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违章人承担。
10、学校夫妻教师不能同住一间房,并且男女生不能在同一楼层,(男:1-2楼,女生3——5楼)。
11、居住教师原则上自行搭配同性教师居住,如出现没有协调好的由学校统一安排。
12、学校因工作需要,要回教职工的住房,大家必须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所涉及到的教职工应无条件、按规定时间搬出校园,学校不再另行安排住房。
校区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校区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区办公用房管理,加强对学校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办学成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系指房屋产权归属学校,是指**校区为保障教学、管理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学校教室、实验室、科研、服务、设备等用房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条校区综合处代表校区管委会管理各部门、各学院的各类办公用房,并负责办公用房的调配、核定及使用监管。
第三条学校办公用房的标准及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校级领导、管委会领导:每人一间办公用房;(二)处级领导办公用房:两人一间办公用房;(三)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合署办公;(四)各学院,既有办公用房又有实验用房的管理干部,应主动减少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五)教师办公用房,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合署办公。
(六)原则上每人只能安排一处办公地点,确需使用两处办公地点的,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后设立。
第四条综合处根据各单位领导职数、常驻人员人数、管理职能等因素,核定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依据定额用房而积配置房屋。
第五条学院、部门申请办公用房,填写用房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综合处,最后由管委会审批。
**校区办公用房只为在**校区工作的在职人员安排,离退休和调往**校区工作的人员不再予以安排,己安排的要及时腾退。
第六条各学院、各部门作为校区房屋资源使用主体,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校区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量内确定各类办公用房的布局。
各学院、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应牢固树立节俭用房意识,杜绝用房浪费。
在确定房屋使用功能时,应经过慎重研究论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使用资源,提倡多功能、交叉性地利用房屋,并对在用房屋的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八条各学院、各部门应将所用各类房屋的具体分布、用途等相关情况如实上报综合处备案;如进行内部办公用房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向综合处上报。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20//年12月1日第二届三次教代会会议通过)为了做好的住房分配及管理工作,鉴于目前学校生活用房紧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学校住房的资格条件:在学校有空房的前提下,在我校工作的已婚单职工可以申请一间住房。
申请套间的教职员实行计分,按分数高低调整住房。
新调入单身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安排单身床位,不经学校批准,禁止私自调整。
二、住房分配办法(一)凡符合居住条件的教职员工需要来校居住,本人必须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学校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按照申请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任职考核成绩等内容进行量化计分(双职工的按双方打分之和计算),然后按积分高低确定分房顺序,如积分相等,则依次按领导、职称高低、班主任、荣誉称号高低决定。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教育工作年限分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在职中间因离职和进修养病等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的,每满一年扣1分,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不扣分。
2、学历分现取得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凡取得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第二学历同样计分)分别计10、15、20、25分。
3、专业技术绩效考核分近三年来教职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每有一次,优秀记10分,合格7分,不合格0分。
4、管理者分①、校长计30分,副校长计25分。
②、现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职务的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主任等中层正副职计20分,团支部书记计15分。
③、现担任学校班主任计5分、教研组长计3分。
本项不重复计分。
5、职称分高级职称20分、中学一级教师15分,中学二级教师12分,未评职称的8分。
6、奖励分自2000年以来,凡取得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受镇表彰的计2分,受区表彰的计5分,受市表彰的计8分,受省表彰的计10分,受国家表彰的计15分。
本项?a href=http:///wgzd/pzzd/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品质苤馗幢碚玫闹患埔淮巫罡叻郑恢馗醇品帧?/P>7、论文成果分(1)自2000年以来,教师获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区级计3分,市级计5分,省级计7分,国家级计10分,不同类别可累计。
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
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公有用房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优化资源配置,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普通高校建设规划面积指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公有用房系指产权属于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所有的非住宅类房屋及附属设施,或在学校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非住宅类房屋及附属设施。
学校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公有用房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处置、截留和破坏。
第三条学校公有用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按需配置、合理使用、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使用性质,学校公有用房分为五类:(一)行政办公用房:经学校正式确认的各类机构办公所使用的房屋,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收发室及其他机关用房等;(二)教学科研用房: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学生实验实习、体育活动场所、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基地等用房;(三)公共服务用房:图书馆、校史馆、档案馆、信息中心、会堂、报告厅、活动室、学生与教工活动中心等用房;(四)后勤保障用房:后勤服务部门所使用的房屋,包括学生公寓、食堂、浴室、车队、医院等后勤服务用房和变电所、泵站、物资仓库、门卫室等条件保障用房;(五)经营性用房:是指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在校园内开办公共服务设施(如银行、邮局等)所使用的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或为方便学生生活,由学校出租给商业服务企业所使用的学校用房及专门对外用于商业出租的房屋。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法人行使公有用房所有权人职责。
学校院长办公会依据本办法负责审定公有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决定学校各类公有用房总量的调配原则,审批公有用房配置总体方案,监督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对违规使用公有用房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公有用房管理部门系指资产管理处;公有用房使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学校办公室及滨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基建办)、教务处和科研处、后勤处等;公有用房使用单位(部门)系指学校的各二级单位(部门)。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了办公室的角落,我泡了杯咖啡,打开电脑,开始梳理这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
今天,我将用意识流的方式,为大家呈现一份“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
得明确分配原则。
这个原则要公平、公正、公开,不能让任何一位教职工觉得被亏待。
所以,我们要根据教职工的工龄、职称、职务等因素来制定分配标准。
一、分配对象1.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学校聘请的长期合同工。
3.学校退休教职工。
二、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每位教职工都有平等的住房分配机会。
2.优先原则:对工龄长、职称高、职务高的教职工优先分配。
3.需求原则:根据教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住房。
三、分配标准1.工龄:教职工工龄越长,分配系数越高。
2.职称:高级职称的教职工分配系数高于中级职称,中级职称高于初级职称。
3.职务:校级领导分配系数最高,依次为中层干部、普通教职工。
四、分配程序1.成立住房分配委员会,负责制定分配方案、监督分配过程。
2.公布分配方案,接受教职工监督。
3.教职工提出住房申请,填写申请表。
4.住房分配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分配名单。
5.公布分配结果,教职工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6.申诉由住房分配委员会重新审核,如有误,予以纠正。
五、分配方式1.采取积分制,根据教职工工龄、职称、职务等计算积分。
2.积分越高,住房分配优先级越高。
3.分配结果公布后,教职工可自愿选择住房。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于家庭困难、急需住房的教职工,可优先考虑分配。
2.对于在学校工作多年、贡献突出的教职工,可给予加分奖励。
3.对于违反学校纪律、道德败坏的教职工,取消住房分配资格。
七、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每两年进行一次分配。
八、附则1.本方案解释权归住房分配委员会。
2.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在这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完成了这份“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
喝着咖啡,我感慨万分,希望这份方案能为教职工们带来温暖和幸福。
学校教学用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用房的管理,提高教学用房的使用效率,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多功能厅、图书阅览室等。
三、管理机构1. 教学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学用房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教学用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教学用房管理员:负责教学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分配、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四、教学用房分配1. 教学用房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保障教学活动的需要。
2. 教学用房分配由教学用房管理员根据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室使用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教学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 教学用房分配方案应提前一周公布,并接受师生监督。
五、教学用房使用1. 使用教学用房应提前向教学用房管理员申请,并填写《教学用房使用申请表》。
2. 使用教学用房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整洁。
3. 使用教学用房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关闭门窗,确保安全。
4.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学用房。
六、教学用房维护与保养1. 教学用房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教学用房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 使用者应爱护教学用房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3. 教学用房管理员应定期对教学用房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教学用房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 损坏教学用房设施设备的,责令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使用教学用房不遵守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教学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院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学院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有房屋管理,合理配置公有房资源,提高公有房屋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XX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房屋是指产权或使用权归XX 学院所有的各类用房及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已出售给教职工个人的周转公房和校本部成套楼房)。
第三条学校公有房屋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定额配置、有偿使用、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向使用单位收取公有房屋资源使用费,建立公有房屋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二章公有房屋分类第四条学校对公有房屋使用实行分类管理。
公有房屋按使用性质分为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五类。
第五条教学科研用房是指各单位直接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公有房屋,包括教师工作用房、本科专业实验用房、研究生学习用房、科研用房等。
第六条行政办公用房是指管理服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用于党政办公的公有房屋,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保密室、资料室、学生工作用房、党员活动室等。
第七条公共服务用房是指面向全校提供公共服务的公有房屋,包括公共教室、公共实验用房、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博物馆、标本馆、会堂、体育场馆、学生活动中心、教工活动室、网络中心、门卫传达室、车库、厕所等。
第八条后勤保障用房是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师生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公有房屋,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开水房、锅炉房、配电室、校医院等。
第九条经营性用房是指经学校批准同意出租出借的公有房屋。
未经学校审批为经营性用房的,不得用于经营性使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公有房屋实行学校、使用单位两级管理。
学校负责公有房屋统筹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公有房屋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公有房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学校公有房屋管理相关制度并推动实施。
负责全校公有房屋验收登记、产权申报与管理、调配方案拟定、公开招租及使用协议签订、房屋租金核定、使用状况界定与维修改变申报、危房界定与报废处理和规划范围内废旧房屋拆除等。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4篇)
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规范使用,保障教职员工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特制定本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办公用房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行政办公用房。
三、用房申请1.教职员工在使用办公用房前,需填写《办公用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申请办公用房时,需明确办公用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若需延长使用期限,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
四、办公用房分配1.根据各部门或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工作职责,学校将办公用房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进行分配。
2.学校将优先将办公用房分配给具备条件的学术研究机构和科研团队,以及需要长期在校内开展工作的教师。
3.办公用房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有任何歧视性。
五、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1.租户在使用办公用房期间,负有保管责任,需妥善保管物品和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
2.不得私自改变和占用办公用房内的设备和物品,如需调整布局或改动,请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3.办公用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禁止使用违禁物品和易失物品。
4.办公用房内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商业经营和非法集会。
六、办公用房的保洁和维修1.办公用房的保洁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人员进行,保持办公用房的清洁和整洁。
2.若发现办公用房内的设备损坏、漏水等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由学校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七、办公用房的使用监督1.学校将定期对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使用情况符合规定和要求。
2.学校将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对发现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1.本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教职员工在使用办公用房期间,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关于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办公用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
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标准范本一、分配原则1.公平性原则:确保每位教职工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住房,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2.优先性原则:优先考虑教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家庭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住房资源。
3.可行性原则:确保分配方案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学校实际情况。
二、分配对象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2.已婚教职工优先考虑,但未婚教职工也有分配资格。
三、分配标准1.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越长,分配住房的优先级越高。
2.职务:职务越高,分配住房的优先级越高。
3.家庭状况:家庭人口多、子女年龄小等因素,将作为加分项。
四、分配流程1.教职工提交申请:教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住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学校成立住房分配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公布结果:审核结束后,学校公布住房分配结果,并通知相关教职工。
4.签订合同:获得住房的教职工需与学校签订住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分配方案实施细节1.住房面积:根据教职工的职务、家庭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2.住房位置:优先考虑教职工的工作便利性,合理安排住房位置。
3.住房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住房价格。
4.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房款、提供装修补贴等。
六、监督与调整1.学校设立监督小组,对住房分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
2.如发现分配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有权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这份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旨在为全体教职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住房环境,促进教职工的稳定与发展。
通过明确的分配原则、标准、流程和实施细节,我们相信这份方案将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注意事项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解决办法:教职工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
学校公务用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务用房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在学校公务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公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其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学校公务用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调配、维修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三、使用管理第七条办公用房分配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按需分配,合理使用;3. 鼓励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第八条办公用房使用要求:1. 严格按照分配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 保持办公用房整洁、卫生,不得随意堆放物品;3. 不得在办公用房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节约能源,合理使用空调、照明等设备。
第九条办公用房调配:1. 因工作需要调整办公用房的,应向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配;2. 调配过程中,应确保办公用房的合理使用和效率。
四、维修保养第十条办公用房维修保养:1. 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对办公用房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后勤管理部门;2.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房的维修保养,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整洁、适用。
五、监督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对公务用房管理实行监督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2. 维修保养情况;3. 节能减排情况;4. 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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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用房分配标准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用房的配置和使用,更充分、合理、高效、公平地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用房指在校区所有建筑目的为实验室的建筑。
实验室面积以室内有效使用面积计算。
第三条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用房的直接管理部门。
凡是实验室用房的分配、调整、使用、日常维护和室内装修改造等,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学校关于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使用方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验室用房分为实验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和实验行政办公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包括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科研用房包括科研办公室、研究生用房和科研实验室。
第六条实验室用房的分配标准主要依据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所承担的本科生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和科研队伍的基本结构以及所承担的科研基本任务,并综合考虑各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一)实验教学用房面积标准
A
1j
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主要指大学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机械设计原理实验室、基础化学实验室(含有机、无机、分析和物化实验室)和力学实验室。
2111/20()j SK A K N m =⨯⨯
其中1K 是考虑不同专业性质的调整系数,1K 取值如表1所示;SK N 是按学校教学计划该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实验年人时数(如承担实训,按实际使用实验室时数) 。
专业大
类名称 机械、自动化、电器 电子、物理、信息 经管、金融、文法 化学、生物 艺术、体育 计算机 机械
基础 系数K1
1.3 1 0.5 1.5
1
0.5
2
(二)训练中心2j A (工程训练中心、风雨球场等) 单独计算。
第八条 科研、教研用房分配标准 (一)科研、教研办公室面积标准1k A
以各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基本结构为基数,并考虑职称及学历结构因素。
基本单元面积为6平方米。
2126()k F A K N m =⨯⨯
其中,2K 为职称及学历结构系数,见表2所示;F N 为学院教学科研队伍基本结构。
职称 博导 正高 副高、博士
中级 初级 系数K2 4
3
2
1.5
1
(二)学科、专业活动用房(教研室等)面积标准。
专业学科基本单位面积为100平方米。
22100()k II A N m =⨯
其中,II N 是学院所有专业(或学科方向)的总数。
(三)重点实验室用房面积标准。
基本单位面积为200平方米。
233200()
k p A K N T m =⨯⨯⨯
其中,3K 为级别系数,见表2所示;p N 为实验室个数;T 为学科性质调节系数(一般理工科为1,其他为0.5)。
第九条 实验室用房采用动态管理,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各学院的情况,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第十条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分配标准,核算各单位的教学和科研用房总面积,并将相应的实验室分配给各单位。
各单位必须根据学校的原则和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用房进行二次分配,制定具体用房方案,并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和备案。
第十一条 各学院在制定实验室用房方案时,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一)确保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允许私自更改实验室的使用功能。
但对本学院内实验室的位置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各学院二次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应统一规划,动态管理,用房方案应有助于教学、科研团队的形成。
其分配以研究所、教科研团队为单位,不允许直接分配到个人。
实验室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厅级 校级 系数K3
3
2
1
0.5
(三)不允许私自改变实验室房屋结构或未经允许间隔实验室(包括采用铝合金玻璃间隔)。
如确需间隔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组织论证、批准和实施(间隔费用自理)。
(四)实验室的安排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安全规范,不允许随意摆放和混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各实验室均应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五)制定实际可行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确定实验室管理人员,规范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名称应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全校公布。
第十二条对于不按照学校要求利用实验室,私自间隔实验室,搞“个人实验室”或不开放实验室,造成实验室用房效率低下的,学校有权收回实验室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学校掌握部分实验室(约总面积的15%)用于引进重要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
第十四条如教学和科研需要超面积使用实验室的,学校拟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第十五条对于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对实验室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验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