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核定表
从业人员
是否有招聘残疾人的需求
□有□无
招聘残疾人数
以下核定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填写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
按1.5%比例应安置残疾人数
实际安置数
差额安置数
超额安置数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审核人:复核人:审核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该表填写一式两份,可复印)
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核定表
()年
单位盖章(公章):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电话
型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纳税人流水号
所属税务所
组织机构代码
上年度在职职工总人数
上年度在职残疾职工数
合计
其中
注:已安残的单位请详细填写《武汉市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
固定性用工
劳务派遣工
残疾人年审需资料及须知
残疾人年审需资料及须知残疾人年审需资料及须知1、《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可到市地税局〈http:∥#url#〉、残联网〈http:∥#url#〉下载或到审核窗口领取,填写后加盖公章)。
2、单位法人代码证、地税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必填)。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汇总表(加盖公章)。
4、2011年度10月份会计原始记账凭证(附有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2011年度10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表(加盖公章)。
6、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还须报送《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可网上下载或到年审窗口领取,填写后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7、在2011年度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还须报送残疾人大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筑行业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单位2017年度工伤险缴费明细表和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聘用劳务工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2011年及2012年成立的企业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福利企业需携带《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
12、无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须携带2011年度《年终所得税汇算表》和《利润表》(加盖公章)。
残疾人年审需资料及须知 [篇2]一、携带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仅用于残疾人就业年审)。
1、《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人税务识别号;2、《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武汉市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以上表格可在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告栏#url#下载或在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领取;3、上年度三个月(具体月份每年另行通知)含工资发放表的会计凭证帐册;4、单位出具的经办人证明(含姓名、联系电话,与单位的关系)。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闽残联教就〔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6号各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闽政〔2014〕4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如下:一、奖励对象积极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责任,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一)非财政拨款单位和非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并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二)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三)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有1人以上具有本省户籍;(四)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二、奖励标准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奖励资金核定公式:奖励金额=核定奖励的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在岗残疾职工数-在职职工总数×1.6%)×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
其中,核定奖励的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只计整数部分,且应等于或小于实际在岗本省户籍残疾职工数;在职职工总数、实际在岗残疾职工数、实际在岗本省户籍残疾职工数的计算时间为上年1月至上年12月;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上年度标准。
二OO年度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表Ⅱ)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填表人: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或
《残疾军人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为其参保月份起止时间
××月—××月
在岗岗位名称
月均工资(元)
1在编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请填写编号)
审核人: 复核人: 20 年 月 日 (盖章)
一式两
份 ,残联审核部门及填报单位各存一份
用人单位填报
本单位所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20 年 月 日
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根据你单位的申报资料,现核定你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
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1997年10月29日第7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舒圣佑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省常住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安排就业的对象。
提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推动社会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在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下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履行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劳动、人事、财政、计划、统计、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已在岗的残疾人、伤残军人以及因工(公)致残的职工,凭《伤残军人证》或《残疾人证》,可计入1.5%的比例内。
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可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第五条凡符合按比例安排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就业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登记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号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本单位为其参保月份起止时间XX月-XX月
岗位称在岗名
月均工资(元)
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填表说明:1.用人单位所有的残疾人职工均应全部填报,如人数超出此页,可将此页复印继续填报。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登记表
(年度)
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等规定,本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2.在岗岗位名称请按在职残疾人职工实际从事岗位名称填写,参保月份起止时间是指被审核年度购买社保起止时间。
(此页空白)
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职工人(保留小数后2位)。具体名单详见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经办部门
办公电话
经办人员
手机号码
本单位所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年度”指被审核的年度,如2023年审核2023年度情况,填写2023年度。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表号:苏政残统101表制定机关: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填报单位(印章) ( 年度)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批准文号:苏统法( 2011 ) 3号有效期:2012 年1 月底一、单位情况01 组织机构代码 07 通讯号码 06 单位名称及所在地 02 事业单位法人证单位名称 1 经办人03 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 经办部门单位地址 04 工商编号 3 电话号码4 传真号码行政区划代码 05 工商注册号5 邮政编码 09 主管部门08 银行开户情况 10 隶属关系户名开户银行 10 中央 61 街道 72 村委会帐号 20 省 62 镇 90 其他40 省辖市 63 乡 50 县(市、区) 11 单位类型 71 居委会1 机关2 事业3 团体4 企业5 其他经济组织12 登记注册类型内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1 私营独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独资110 国有 149 其他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24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二、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注: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必填项)年末残疾从业人员总数及其分类(人) 完成安排比例人数(人) 按年末从业人超应障人年末从业人员员总数的 , 听力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少人智力精神多重额缴金总数(人) 比例应安排的总计语言安安纳人残疾残疾残疾排数残疾人数(人) 一级盲其他一级肢残其他残疾排数保数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其中劳务派遣人员三、单位残疾从业人员花名册(注:若单位安排残疾人数偏多,请自行做表附在表后)残疾人证序性年文化参加工职业劳动报残疾残疾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或残疾军号别龄程度作时间或工种酬(元) 类别等级人证号码 1 2 四、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意见征询愿意安置残疾人人数(人)所需职业所需计划计划所需可提供备注或工种人数用工渠道用工期限残疾类别待遇情况五、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和建议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2017年广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2017年广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一、申报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保障金缴纳:须于完成年审之日起15日后、45日内,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
三、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的程序符合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完成申报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的要求,填写《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并携带资料到下列地点申报办理,逾期办理年审或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
1.广州市属的用人单位,向广州市残联申请。
2.区属用人单位,向经管的区残联申请,详情见残联各年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保障金缓、减、免缴受理截止时间:9月15日。
各用人单位请务必按时办理。
四、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明确约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1.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2.残疾人职工: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国家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工资所得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
残联各年审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咨询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址:(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人员明细情况统计表(企业用管理台帐三)
附件4 (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人员明细情况统计表(企业用管理台帐三)
企业名称(盖章): 税号: 所属年月: 年 月 单位:元至角分
1、注:本表作为企业按月申请退税的附表,应于每月15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一份),有残疾人增加、减少情形的,还需附民政部门重新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本表所列残疾人的顺序号在一个年度内尽量保持一致,请用A3纸打印。
2、残疾类别指: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3、合计=小计1+小计2+小计3
4、本月计算退税限额残疾人员数=正常人数-本月减少人数 ; 结转下月残疾人员数=正常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锡残[2014]10号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锡残[2014]10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市各有关单位、驻锡部省属单位: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全市推行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补贴奖励的对象和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2、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以下简称“按比例补贴”),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按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3、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四)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六)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七)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2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制度,请用人单位按本指南办理相关手续。
一、年审对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
二、年审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安排请阅年审通知。
三、年审管理:1.在广州市工商部门等市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广州市残联办理;2. 在区、县级市工商部门等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组织实施,由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3. 驻穗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在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年审服务点办理。
四、年审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无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以上表格可在以下广州市残联网站下载,或在广州市残联各年审服务点领取。
(二)2010年度统计局《劳动情况》I102-1表;所属期为2010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可在地税网报系统打印);《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
若上表均无,则提供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2010年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
(三)四个证照副本复印件(不需带原件)。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2.《社会保险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地税)》。
(四)如有招用残疾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2. 2010年《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网打印)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2010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等。
残疾人就业情况登记表(红屏电力公司)
2010年度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登记备案表
填报单位(签章):屏边县红平电力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填报日期:2011年6月16日
填表说明:1.在职职工人数以2010年年末统计数填报;2. 残疾职工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并附带残疾人花名册;
3. 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一份,县残联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此表必须经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填表人:
2010年度各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屏边县红平电力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填报日期:2011年6月16日
备注:1.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
2.“用工形式”指正式工、临时工、聘请人员等。
3. 此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一份,县残联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单位法人(签字):填报人:。
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
用人单位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须知一、超比例奖励对象:根据《中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中山残联规[2017]2号)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中山市户籍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每人每月可享受800元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下称超比例奖励)。
二、超比例奖励申报条件:1.就业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满一年(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下同);3.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4.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5.按工作岗位向残疾人职工合法支付不低于中山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6.按规定时间申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用人单位申报材料:(注:除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外,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残联留存。
如果用人单位携带材料不齐全,审核人员应告知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方可进行申报审核。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见表1)一式两份;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见表2)一式两份;3.本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复印件;4.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须提供户口簿)验正本留复印件;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原件;7.残疾人职工本年度1、6、12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四、超比例奖励申报时间用人单位在每年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后至7月30日前,携带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所属镇(区)残联申请上一年度超比例奖励,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在职残疾员工花名册
在职残疾员工花名册
年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
单位负责人(签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单位残疾员工人数超出此页,可将此页复印一并填报;
2、在职残疾员工人数须全部如实填报;
3、填写《残疾人证》号码或《伤残军人证》号码须注明所属区县级市
名称,例:粤穗x字第xxx号;
4、"在本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期限"指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签约时间;
5、"残疾员工个人社会保险号码"即残疾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电脑号;
6、“工种”指残疾员工在所在单位从事工作岗位的名称。
表格说明(使用时删除):
1、该表格主要用途包含不局限于学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主要针对对象为白领、学生、教师、律师、公务员、医生、工厂办公人员、单位行政人员等。
2、表格应当根据时机用途及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该表格作为使用模板参考使用。
3、表格的行列、文字叙述、表头、表尾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