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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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局《关于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我校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制度建设,在教师中大力倡导模范遵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工作原则

1.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2.公开、公平、公正、客观。

四、组织与程序

根据教育局、教管办提出的考核意见,由学校组织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谢振生

副组长:孙洪宝

组员:朱刚明徐中科谭福华邵奎义曹春娟

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孙洪宝

副组长:朱刚明

组员:谭福华邵奎义曹春娟张永芹冯天柱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年级组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进行学生测评、考核工作小组评议

考核工作小组分成四组,分别组织对任教三~六年级教师的学生测评工作。每个教师分别测评所任教的一个班,如有任教几个班的,由工作小组组长安排,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

负责测评工作人员必须向学生说明测评内容,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判断分别在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栏目打“”,不得作任何暗示。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一个年度以来每一名教师在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过程

中的种种表现,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3.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学生测评与工作小组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同时,在考核优秀人选中公开投票选出年度师德建设先进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等次不能定为良好及以上: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

(2)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内或团内警告处分的;

(3)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4)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等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

(2)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3)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违反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4.反馈确认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又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聘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2.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年度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对师德表现差、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考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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