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营改增)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及配套定额。
二、费用组成内容1.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各专业原费用定额内容一致。
2.企业管理费包括各专业原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有关说明1.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
计价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
2.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3.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体现在本办法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里。
4.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 (28)总说明
总说明一、《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及《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措施项目共七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装饰工程。
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一、《**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拆除及抗震加固,不适用于新建、扩建、整栋拆除的翻建工程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依据现行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维修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编制。
并综合考虑了抗震加固工程现场狭小、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
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八、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凡属本定额缺项,可采用我省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抗震加固项目,按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1.10系数,材料消耗量乘以1.02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1.05系数计算。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及《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措施项目共十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71006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序号计价依据调整系数(%)材料费机具费1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88.20 91.822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87.13 92.50序号计价依据调整系数(%)材料费机具费3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88.97 92.284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道路、桥涵、隧道工程90.33 91.23《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管道及其他工程88.06 89.47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机械土石方工程88.45 89.305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仿古、园林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88.75 90.70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园林绿化、安装工程89.89 90.266 《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土建工程89.69 92.09《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轨道工程88.38 91.20 《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安装工程89.83 92.647《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拆除、建筑工程87.93 91.07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安装工程89.56 93.07使用说明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2016年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
建筑业营改增2016年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1使用说明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4.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调整系数5.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1.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石方工程
附件二:《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1.《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6年)(以下简称基价表)与《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定额)配套使用。
2.本基价表与《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6年)配套使用。
3.本基价表和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4.本基价表和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5.本基价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确定:1)人工单价按32元/工日确定。
2)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6年)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确定。
6. 本基价表A.1土、石方工程中铲运机铲运土方(A1-261~332)、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A1-335~344)、自卸汽车运土方(A1-370~385)、填土碾压(A1-170~174)、挖掘机挖自卸汽车运石碴(A1-203~204)定额子目中的水、洒水车套用措施项目定额(A15-1~6)。
7.本基价表A.4中钢筋工程定额子目按钢筋级别分不同规格列项,工程量计算按钢筋计算规则执行,也可按砼体积和附表四中每立方米钢筋含量系数参考确定。
8.钢筋接头调整定额(A4-390~393)指施工中采用电渣压力焊、锥螺纹、冷挤压接头时对原定额钢筋接头进行调整。
9.本基价表 A.4中预制砼构件安装定额和 A.6中金属构件安装定额中吊装机械套用A.13构件吊装机械定额。
10.本基价表A.9模板工程中的现浇砼定额子目的计量单位是模板接触面积,工程量计算按模板计算规则执行,也可按砼体积和附表五中每立方米砼模板含量系数参考确定。
11.本基价表A.10脚手架工程中(A10-7~15)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综合了原预算定额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1/2计算的满堂脚手架、超高脚手架增加费、密目式安全网、水平竹笆防护项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0]1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0]14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随着吉林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投资快速增长,建设工程市场劳动力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我省实施的“暖房子”、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等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造成劳动力严重短缺,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飚升。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
根据全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82.00元/工日。
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包括09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1.1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中的机械费乘以1.25;《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机械费乘以1.35。
2016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上篇:建筑工程篇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 平方米以内)添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
不适用于扩建、新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有关的全国统一及地区统一定额。
四、本定额以建筑物高在 米以下为准。
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
五、在确定本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除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施工机械作业为准。
七、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 、所列的综合工日,已包括基本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它用工,人工单价为 元。
、所列的材料用量,只列出主要材料消耗量,次要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主要材料费百分比计算,含在材料费内计入基价,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年)及 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确定。
、机械台班单价按现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 年)及 年油燃料市场价格确定。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上篇:建筑工程篇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得依据;就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得依据;就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得依据;就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得基础;就是投标报价与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基础.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得拆除、维修、抗震加固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得零星(300平方米以内)添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得翻建工程。
不适用于扩建、新建工程与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得编制依据:1、国家与有关部门颁发得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得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与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3、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得文献资料。
4、有关得全国统一及地区统一定额.四、本定额以建筑物高在20米以下为准。
依据正常得施工条件、合理得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得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得。
五、在确定本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得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不利因素得影响。
六、本定额除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施工机械作业为准.七、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得主要工序与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1、所列得综合工日,已包括基本用工与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与材料运输等其它用工,人工单价为120元。
2、所列得材料用量,只列出主要材料消耗量,次要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主要材料费百分比计算,含在材料费内计入基价,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4年)及2015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现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2014年)及2015年油燃料市场价格确定.4、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得配合比,仅为确定预算价值使用,不作为实际施工用料得配合比。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3]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吉建造〔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如下:《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00元/工日。
未办理《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不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6日
——结束——。
2016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上篇:建筑工程篇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平方米以内)添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
不适用于扩建、新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3、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4、有关的全国统一及地区统一定额。
四、本定额以建筑物高在20米以下为准。
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
五、在确定本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除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施工机械作业为准。
七、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1、所列的综合工日,已包括基本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它用工,人工单价为120元。
2、所列的材料用量,只列出主要材料消耗量,次要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主要材料费百分比计算,含在材料费内计入基价,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4年)及2015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现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2014年)及2015年油燃料市场价格确定。
2016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上篇:建筑工程篇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平方米以内)添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不适用于扩建、新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3、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4、有关的全国统一及地区统一定额。
四、本定额以建筑物高在20米以下为准。
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五、在确定本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除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施工机械作业为准.七、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1、所列的综合工日,已包括基本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它用工,人工单价为120元。
2、所列的材料用量,只列出主要材料消耗量,次要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主要材料费百分比计算,含在材料费内计入基价,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4年)及2015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现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2014年)及2015年油燃料市场价格确定。
吉林-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吉林)目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05号 (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93号 (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45号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51号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52号 (2)吉建造〔2013〕3号 (3)吉建造〔2013〕6号 (4)吉建造〔2013〕7号 (4)吉建造〔2014〕6号 (5)吉建造[2014]11号 (6)吉建造[2014]15号 (8)吉建造[2014]17号 (9)吉建造[2014]22号 (10)吉建造〔2015〕8号 (12)吉建造[2015]10号 (13)吉建造[2015]12号 (15)吉建造〔2016〕2号 (16)吉建造〔2016〕6号 (18)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 (19)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吉建造〔2016〕12号 (30)吉建造[2017]7号 (32)吉建造[2017]12号 (33)吉建造〔2017〕13号 (3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05号关于发布《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公告现发布《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JLFY-YL-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01年出版的《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JFD-406-2000)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22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93号关于发布《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费用定额》的公告现发布《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6),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结算说明
结算说明
一、编制说明
1.图纸内项目:按图纸及投标文件计算;
2.维修项目:按图纸及投标文件计算;
3.签证项目:按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项目计算;
二、编制依据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投标文件及现场签证单进行计算工程量。
2.清单报价依据:根据国家规范《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3、定额依据:
1、《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建筑工程JLJD-XS-2010
2、《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暖通工程JLJD-XS-2010
3、《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电气工程JLJD-XS-2010
3.取费依据:《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取费证书》。
4.人材机价格调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吉建造[2011]18号
5.其它说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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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上篇:建筑工程篇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平方米以内)添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
不适用于扩建、新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3、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4、有关的全国统一及地区统一定额。
四、本定额以建筑物高在20米以下为准。
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
五、在确定本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除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施工机械作业为准。
七、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1、所列的综合工日,已包括基本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它用工,人工单价为120元。
2、所列的材料用量,只列出主要材料消耗量,次要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主要材料费百分比计算,含在材料费内计入基价,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4年)及2015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现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2014年)及2015年油燃料市场价格确定。
4、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配合比,仅为确定预算价值使用,不作为实际施工用料的配合比。
半成品中,已包括了配制的材料损耗。
5、属于周转性料具,定额用量均为摊销量。
八、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米以内考虑的。
九、本定额建筑物层高按2.8~3.6米编制。
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平屋面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十、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如“X1-0001”,其中首位“X”指修缮专业、首位“X”后“1”指建筑分册、“0001”指建筑分册第一项定额)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BJ×××”表示。
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中注明。
3.定额计量单位和定额基价不得扩大或缩小。
4.定额工程量应按照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并根据定额计量单位保留相应小数位。
其中:以“一”(如m3、m2、m、t)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十”(如10m3、10m2、10m)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百”(如100m3、100m2)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千”(如1000m3)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到个位,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樘”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十一、除另有规定外,弧形、拱形装修项目均按相应直形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05。
十二、零星项目指章节说明未明确规定的单项长度≤1m、单项面积≤1m2、单项体积≤1m3、单项质量≤100kg的定额项目,除定额列项外其人工乘以系数2,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十三、本定额不包括的定额项目,可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相应子目,其中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16,材料和机械含量乘以系数1.05。
十四、定额项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与实际不符时,允许换算。
十五、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XXX以下"者含本身在内;"XXX以外、XXX以上"者不含本身。
第一章拆除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的维修、加固及二次装修前的拆除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砌体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木构件拆除、抹灰层铲除、块料面层铲除、龙骨及饰面拆除、屋面拆除、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栏杆扶手拆除、门窗拆除、金属构件拆除、管道拆除、卫生洁具拆除、一般灯具拆除、其它构配件拆除以及楼层运出垃圾、建筑垃圾外运十六节。
三、采用控制爆破拆除或机械整体性拆除者,另行处理。
四、利用拆除后的旧材料抵减拆除人工费者,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处理。
五、本章定额除说明者外不分人工或机械操作,均按定额执行。
六、墙体凿门窗洞口者套用相应墙体拆除项目,洞口面积在0.5平方米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3.0,洞口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2.4。
七、混凝土构件拆除机械按风炮机编制,如采用切割机械无损拆除局部混凝土构件,另按无损切割项目执行。
八、地面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者,每10平方米增加人工0.20工日。
九、拆除带支架防静电地板按带龙骨地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十、整樘门窗、门窗框及钢门窗拆除,按每樘面积2.5平方米以内考虑,面积在4平方米以内者,人工乘以系数1.30;面积超4平方米者,人工乘以系数1.50。
十一、钢筋混凝土构件、木屋架、金属压型板屋面、采光屋面、金属构件拆除按起重机械配合拆除考虑,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取定机械型号规格不同者,按定额执行。
十二、楼层运出垃圾其垂直运输机械不分卷扬机、施工电梯或塔吊,均按定额执行,如采用人力运输,每10立方米按垂直运输距离每5米增加人工0.78工日,并取消楼层运出垃圾项目中相应的机械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墙体拆除:各种墙体拆除按实拆墙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平方米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隔墙及隔断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平方米”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三、木构件拆除:各种屋架、半屋架拆除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檩、椽拆除不分长短按实拆根数计算,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抹灰层铲除:楼地面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踢脚线按实际铲除长度以“米”计算,各种墙、柱面面层的拆除或铲除均按实拆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棚面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块料面层铲除:各种块料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龙骨及饰面拆除:各种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屋面拆除:屋面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栏杆扶手拆除:栏杆扶手拆除均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十、门窗拆除:拆整樘门、窗均按樘计算,拆门、窗扇以“扇”计算。
十一、金属构件拆除:各种金属构件拆除均按实拆构件质量以“吨”计算。
十二、管道拆除:管道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十三、卫生洁具拆除:卫生洁具拆除按实拆数量以“套”计算。
十四、灯具拆除:各种灯具、插座拆除均按实拆数量以“套、只”计算。
十五、其他构配件拆除:暖气罩、嵌入式柜体拆除按正立面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窗台板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筒子板拆除按洞口内侧长度计算,窗帘盒、窗帘轨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干挂石材骨架拆除按拆除构件的质量以“吨”计算,干挂预埋件拆除以“块”计算,防火隔离带按实拆长度计算。
十六、建筑垃圾外运按虚方体积计算。
第二章加固工程说明一、现浇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及点焊考虑,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不调整。
新旧钢筋焊接是以新加的钢筋与原结构的钢筋之间的连接和因工艺需要整体钢筋无法安装而必需拆开后通过焊接完成的连接成型。
二、各种钢筋搭接用量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
三、加固中所增加的钢梁、钢柱、钢板等执行相应的钢结构子目;钢结构零星焊接加固按相应铁件定额执行。
四、加固施工中的托换支撑,根据施工方案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六、混凝土构件均未考虑早强剂、缓凝剂等特殊添加剂费用,经允许掺入外加剂,外加剂费用另计。
七、现浇柱、梁如室内净高超过3.6米,在6米内时,混凝土加固定额内的合计人工乘1.1系数;在9.6米内时,定额内的合计人工乘1.25系数。
八、新增抗震柱、转角柱均按增设柱子目执行;新增壁柱按柱扩大截面(单面)相应子目执行。
九、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允许换算。
十、砌体钢筋网加固中,窗间墙(面宽≤1000mm)按柱计算。
十一、聚合物砂浆加固构件中,聚合物砂浆和钢绞线设计与定额不同规格时,单价换算,其他不变。
十二、粘钢加固中的钢板按5毫米厚考虑,实际施工中,钢板厚度及粘结剂与定额不同时,钢板含量及粘结剂单价换算,其他不变。
十三、碳纤维按厚度0.167毫米(300g/㎡)考虑,实际施工中碳纤维及粘结剂材料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四、粘钢板、碳纤维布时,被加固体的剔除保护层及表面缺陷修复不包括在定额内容中,发生时另计。
十五、钢筋植筋孔深按15d(钢筋最大外径),孔径见下表。
设计孔径、深度不同时,同比例换算。
十六、植筋胶按国产胶考虑,设计要求采用的胶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钢筋价格未包含在内,应并入钢筋子目计算。
十七、定额中钢筋植筋是按垂直向下钻孔的方向综合考虑的,水平方向钻孔植筋其结构胶和人工乘1.1系数;垂直向上方向钻孔植筋,人、材、机均乘1.5系数。
十八、化学螺栓施工按同规格植筋计算,深度与上表不同时,同比例换算。
其中:材料费应扣除植筋胶,但同时加入化学螺栓材料费。
十九、现场钢筋混凝土柱、梁、板的支模高度以净高(底层无地下室者高需另加室内外高差)在3.6米以内为准,超过3.6米在6米以内乘以1.1系数,在9.6米以内乘以1.25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表面清洗及刷界面剂按设计旧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