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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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上篇:建筑工程篇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拆除、维修、抗震加固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平方米以内)添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
不适用于扩建、新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操作等规范、规程及标准。
2、现行标准图集和典型设计图纸资料。
3、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方面的文献资料。
4、有关的全国统一及地区统一定额。
四、本定额以建筑物高在20米以下为准。
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
五、在确定本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除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以手工操作或配合中小型施工机械作业为准。
七、本定额各子目,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消耗量,次要工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列出,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中:
1、所列的综合工日,已包括基本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它用工,人工单价为120元。
2、所列的材料用量,只列出主要材料消耗量,次要零星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主要材料费百分比计算,含在材料费内计入基价,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4年)及2015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现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2014年)及2015年油燃料市场价格确定。
4、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配合比,仅为确定预算价值使用,不作为实际施工用料的配合比。
半成品中,已包括了配制的材料损耗。
5、属于周转性料具,定额用量均为摊销量。
八、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米以内考虑的。
九、本定额建筑物层高按2.8~3.6米编制。
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平屋面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十、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如“X1-0001”,其中首位“X”指修缮专业、首位“X”后“1”指建筑分册、“0001”指建筑分册第一项定额)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
额项目以“BJ×××”表示。
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中注明。
3.定额计量单位和定额基价不得扩大或缩小。
4.定额工程量应按照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并根据定额计量单位保留相应小数位。
其中:以“一”(如m3、m2、m、t)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十”(如10m3、10m2、10m)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百”(如100m3、100m2)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千”(如1000m3)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到个位,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樘”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十一、除另有规定外,弧形、拱形装修项目均按相应直形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05。
十二、零星项目指章节说明未明确规定的单项长度≤1m、单项面积≤1m2、单项体积≤1m3、单项质量≤100kg的定额项目,除定额列项外其人工乘以系数2,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十三、本定额不包括的定额项目,可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相应子目,其中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16,材料和机械含量乘以系数1.05。
十四、定额项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与实际不符时,允许换算。
十五、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XXX以下"者含本身在内;"XXX以外、XXX以上"者不含本身。
第一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的维修、加固及二次装修前的拆除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砌体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木构件拆除、抹灰层铲除、块料面层铲除、龙骨及饰面拆除、屋面拆除、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栏杆扶手拆除、门窗拆除、金属构件拆除、管道拆除、卫生洁具拆除、一般灯具拆除、其它构配件拆除以及楼层运出垃圾、建筑垃圾外运十六节。
三、采用控制爆破拆除或机械整体性拆除者,另行处理。
四、利用拆除后的旧材料抵减拆除人工费者,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处理。
五、本章定额除说明者外不分人工或机械操作,均按定额执行。
六、墙体凿门窗洞口者套用相应墙体拆除项目,洞口面积在0.5平方米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3.0,洞口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2.4。
七、混凝土构件拆除机械按风炮机编制,如采用切割机械无损拆除局部混凝土构件,另按无损切割项目执行。
八、地面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者,每10平方米增加人工
0.20工日。
九、拆除带支架防静电地板按带龙骨地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十、整樘门窗、门窗框及钢门窗拆除,按每樘面积2.5平方米以内考虑,面积在4平方米以内者,人工乘以系数1.30;面积超4平方米者,人工乘以系数1.50。
十一、钢筋混凝土构件、木屋架、金属压型板屋面、采光屋面、金属构件拆除按起重机械配合拆除考虑,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取定机械型号规格不同者,按定额执行。
十二、楼层运出垃圾其垂直运输机械不分卷扬机、施工电梯或塔吊,均按定额执行,如采用人力运输,每10立方米按垂直运输距离每5米增加人工0.78工日,并取消楼层运出垃圾项目中相应的机械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体拆除:各种墙体拆除按实拆墙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平方米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隔墙及隔断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平方米”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三、木构件拆除:各种屋架、半屋架拆除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檩、椽拆除不分长短按实拆根数计算,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抹灰层铲除:楼地面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踢脚线按实际铲除长度以“米”计算,各种墙、柱面面层的拆除或铲除均按实拆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棚面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块料面层铲除:各种块料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龙骨及饰面拆除:各种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屋面拆除:屋面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栏杆扶手拆除:栏杆扶手拆除均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十、门窗拆除:拆整樘门、窗均按樘计算,拆门、窗扇以“扇”计算。
十一、金属构件拆除:各种金属构件拆除均按实拆构件质量以“吨”计算。
十二、管道拆除:管道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十三、卫生洁具拆除:卫生洁具拆除按实拆数量以“套”计算。
十四、灯具拆除:各种灯具、插座拆除均按实拆数量以“套、只”计算。
十五、其他构配件拆除:暖气罩、嵌入式柜体拆除按正立面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窗台板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筒子板拆除按洞口内侧长度计算,窗帘盒、窗帘轨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干挂石材骨架拆除按拆除构件的质量以“吨”计算,干挂预埋件拆除以“块”计算,防火隔离带按实拆长度计算。
十六、建筑垃圾外运按虚方体积计算。
第二章加固工程
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及点焊考虑,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不调整。
新旧钢筋焊接是以新加的钢筋与原结构的钢筋之间的连接和因工艺需要整体钢筋无法安装而必需拆开后通过焊接完成的连接成型。
二、各种钢筋搭接用量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
三、加固中所增加的钢梁、钢柱、钢板等执行相应的钢结构子目;钢结构零星焊接加固按相应铁件定额执行。
四、加固施工中的托换支撑,根据施工方案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六、混凝土构件均未考虑早强剂、缓凝剂等特殊添加剂费用,经允许掺入外加剂,外加剂费用另计。
七、现浇柱、梁如室内净高超过3.6米,在6米内时,混凝土加固定额内的合计人工乘1.1系数;在9.6米内时,定额内的合计人工乘1.25系数。
八、新增抗震柱、转角柱均按增设柱子目执行;新增壁柱按柱扩大截面(单面)相应子目执行。
九、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允许换算。
十、砌体钢筋网加固中,窗间墙(面宽≤1000mm)按柱计算。
十一、聚合物砂浆加固构件中,聚合物砂浆和钢绞线设计与定额不同规格时,单价换算,其他不变。
十二、粘钢加固中的钢板按5毫米厚考虑,实际施工中,钢板厚度及粘结剂与定额不同时,钢
板含量及粘结剂单价换算,其他不变。
十三、碳纤维按厚度0.167毫米(300g/㎡)考虑,实际施工中碳纤维及粘结剂材料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四、粘钢板、碳纤维布时,被加固体的剔除保护层及表面缺陷修复不包括在定额内容中,发生时另计。
十五、钢筋植筋孔深按15d(钢筋最大外径),孔径见下表。
设计孔径、深度不同时,同比例换算。
十六、植筋胶按国产胶考虑,设计要求采用的胶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钢筋价格未包含在内,应并入钢筋子目计算。
十七、定额中钢筋植筋是按垂直向下钻孔的方向综合考虑的,水平方向钻孔植筋其结构胶和人工乘1.1系数;垂直向上方向钻孔植筋,人、材、机均乘1.5系数。
十八、化学螺栓施工按同规格植筋计算,深度与上表不同时,同比例换算。
其中:材料费应扣除植筋胶,但同时加入化学螺栓材料费。
十九、现场钢筋混凝土柱、梁、板的支模高度以净高(底层无地下室者高需另加室内外高差)在3.6米以内为准,超过3.6米在6米以内乘以1.1系数,在9.6米以内乘以1.25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表面清洗及刷界面剂按设计旧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各种构件,均需根据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际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和铁件所占的体积。
(一)柱:
1、柱基、柱墩的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图示无明确表示时,可算至基础扩大面。
2、有现浇楼隔层的柱高,按柱基扩大面的上表面(或和楼板上表面)至楼板的下表面计算。
3、有预制板楼隔层的柱高,按柱基扩大面算至梁的上表面计算。
4、无楼隔层框架柱高,按柱基扩大顶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5、依附于柱上的牛腿体积,应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6、后浇柱及原柱扩大按竣工实体积计算,为增加混凝土密实度浇捣后需凿除的混凝土体积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含量内。
(二)梁:
1、混凝土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按体积计算。
2、梁与柱交接时,梁长按柱与柱间的净距离计算。
3、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按主梁间净距离计算。
4、梁与墙或砖柱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现浇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5、梁高自梁底算至梁顶面。
6、后加梁按上述规则按竣工实体积计算,为增加密实度浇捣后需凿除的体积已综合在定额含量内,不另计算。
(三)墙及板:
1、墙及板扩大增大截面(或叠合)加固,以实际加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砌体钢筋网水泥砂浆:
1、钢筋网墙面加固以单面考虑,如设计有双面加固者,工程量为两面总和。
遇有门窗洞口,应扣除单个面积0.03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面积,其侧壁以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2、工程量计算按墙面间的净长乘楼板与天棚间的净高以面积计算。
3、墙体、楼面钻孔及凿洞,按设计要求布置,以个计算。
四、粘钢、粘碳纤维布工作量计算,以粘贴物净面积计算。
五、聚合物砂浆钢绞线,以聚合物砂浆加固的净面积套用相应厚度子目以面积计算。
六、构件裂缝处理,按构件单面裂缝延长米分别套用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七、钢筋植筋锚固,以单根被锚固钢筋头计算,不含钢筋,其钢筋并入钢筋工程计算。
八、植筋必需的连接、新旧钢筋连接及特殊组合箍筋焊接,均套用新旧钢筋焊接子目,以接头数计算。
九、外包钢根据设计图纸分别按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型钢和钢板为多边形的按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重。
包钢注胶及打毛按钢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十、钢筋工程量以施工图纸设计量按重量计算。
十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方
1.土壤分类:
平整场地:厚度≤±0.3m的土方就地挖、填、运、找平。
竖向布置:厚度>±0.3m的土方挖、填、运、找平。
沟槽: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土方。
基坑: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土方或底面积在147平方米以内的土方。
一般土方:超出沟槽和基坑范围以外的土方。
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指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底面和侧面随地下水一起涌出的流动状态的土方。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
5.人工挖桩间土方桩间净距<4倍桩径(桩边长)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机械挖土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1)大开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8%,人工挖土方2%计算。
2)非大开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
人工挖土部分按实际挖深执行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
8.机械挖土定额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含水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9.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0.人工挖孔桩桩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砂、淤泥时,每10立方米增加11.61工日。
11.人工挖孔桩的安全设施及照明费用,包括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和做护壁在内的所需费用。
定额未包括桩孔内发生的排水、送风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土石方回填
1.房心回填土与基础回填土的划分:室内外高差≤0.6m时,以室外地坪标为界;室内外高差>0.6m时,以-0.6m标高为界,以上为房心回填土以下为基础回填土。
2.房心回填土套用素土垫层定额。
3.基础回填灰土、级配砂等其他材料时,执行回填土定额,增加相应回填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25。
三、土石方运输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3.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4.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办理现场签证。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方工程
1.挖土方工程量一般规定:
(1)挖一般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考虑工作面、放坡系数和挖土深度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度实体积计算。
(2)挖沟槽、基坑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底面积考虑工作面、放坡系数和挖土深度以天然密度实体积计算。
(3)冻土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厚度以天然冻土体积计算。
(4)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天然形态体积计算。
(5)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管底垫层或管外径(无管底垫层)考虑工作面、放坡系数和
挖土深度乘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井的土方并入。
(6)一般挖土深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地下室墙基沟槽以地下室挖土底面标高为准计算,管沟挖土深度按自然地坪平均标高至管沟地面平均标高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和构筑物地面投影面积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体积计算。
4.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0.1米,双面加0.2米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
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冻土不计算放坡。
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8.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增加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计算。
各种检查井及给排水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挖土量,按管道沟槽土方总量的2.5%计
1.回填土体积均以回填后的夯实土或松填土体积为准计算。
2.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3.管道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4.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5.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平均厚度计算。
6.场内余土外运体积(自然方)按以下公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夯填系数(0.87)或松填系数(1.08)
四、土、石方运输工程
1.土、石方运输以土、石方的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
2.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4.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砖墙是按标准砖240×115×53毫米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定额中的砌筑砂浆系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6.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7.墙体必须放置的拉结钢筋,应按钢筋混凝土章节另行计算。
8.零星砌体是指砖砌小便池槽、明沟、暗沟、隔热板带砖墩、地板墩等。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0.4×0.22×0.2米,柱按0.45×0.22×0.2米,踏步按0.4×0.2×0.1米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0.6米。
3.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4.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
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三、基础与墙体划分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0.3米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0.3米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
1.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
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二、砖砌体
1.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拱,平砌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消火栓箱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下的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等不增加。
2.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3.墙身高度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0.2米;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0.3米,出檐宽度超过0.6米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算至天棚底另加0.1米;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4.砖砌围墙应分别不同墙厚以立方米计算,按外墙定额执行。
砖垛和压顶等工程量应并入墙身内计算。
5.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实砌部分,按相应外墙定额以立方米计算。
6.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7.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标准砖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另列项目,按相应定额计算。
8.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9.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10.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平方米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等不增加。
11.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12.零星砌体
(1)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厕所蹲台、便槽、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池、花台、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1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14.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其他墙体
1.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2.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的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