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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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财务工作岗位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务审计科内,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顺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轮岗的范围。内部工作岗位进行轮岗,核算会计、结算会计、出纳、总账会计均属于轮岗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第六条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七条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轮岗由财务主管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统一计划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财务主管领导、待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实施。轮岗的岗位,在进行轮岗前,须积极进行相关岗位工作技能及专

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技能,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轮岗时各工作岗位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对须交接的事宜,必须详尽、完整的做好记录,在后期工作中须全力指导轮换至原岗位工作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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